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2024)
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831(招标文件编号:SZDL202400083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244.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维锋、李红、康晓丹、李剑波、朱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57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适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科 联系方式:0755-83949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 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展庭
电 话: 0755-83004312转1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深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18:38
评审专家名单
严维锋、李红、康晓丹、李剑波、朱向东
总中标金额
¥24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展庭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3004312转103
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科 联系方式:0755-8394923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展庭 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
附件:
附件1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SZDL2024000831]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pdf
附件2
[SZDL2024000831-A]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pdf
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4000831)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第1页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2页,第3页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0831项目名称: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5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7未按要求提供《用户需求偏离表》;8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9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1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3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4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注: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第5页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均应由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三、申请人的资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企业类型的企业承接。,第6页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又有非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认定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投标无效处理。(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1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022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实施方案1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对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的理解;2.对深圳市蓝线划定方案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3.对深圳市蓝线划定相关的规范、技术标准、用地规划、其它管控线等解读;4.工作措施、方法和路线。(二)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5分,最高得20分。在以上评审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加分:优评分标准:第1-3项有针对性详细分析,评审内容全面深刻的;第4项评审内容详细合理的。良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21实施方案15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中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两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差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均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详细合理的。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5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1.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辨别的不得分。22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1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以下内容:1.阐述项目重点难点;2.重难点应对措施;3.相关合理化建议。(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3.5分,最高得10分。在以上评审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加分:优评分标准: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全面,并能提出有针对性且符合深圳实际的应对措施,相关建议合理且具有参考性。良评分标准: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不完全准确,应对措施详细但没有针对性,不能完全贴合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但有一定可参考性的。中评分标准: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不准确,应对措施简单且不能完全贴合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的。差评分标准:没有正确理解项目重点难点且应对措施没有针对性、也不合符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合理的。评价为优得9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1.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辨别的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2.技术力量保障;3.运行管理保障;4.保密安全措施及方案。(二)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5分,最高得20分。在以上评审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加分:优评分标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和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相关保密安全措施全面、有效;良评分标准:项目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和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中评分标准:项目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和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较差;差评分标准:没有项目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和保密安全措施。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5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1.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辨别的不得分。4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2(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的服务承诺书;2.售后服务计划。(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计划”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10分,最高得20分。在以上评审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加分:优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具有售后服务计划,且具体可行的;良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不够全面或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中评分标准:服务承诺不够全面,且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没有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计划。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5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1.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辨别的不得分。5违约承诺2(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以本项目要求提供“违约承诺”,“违约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配置违约承诺;2.质量保障违约承诺;3.进度控制违约承诺。(二)投标人提供的“违约承诺”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3.5分,最高得10分。在以上评审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加分:优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人员配置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障违约承诺和进度控制违约承诺,且有针对性;良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人员配置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障违约承诺和进度控制违约承诺,但针对性一般;中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人员配置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障违约承诺和进度控制违约承诺,但,第10页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第75页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第76页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7.评标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第77页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N名(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N+1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N+2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第78页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8653300,转6)。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第79页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第80页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第81页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注:质疑函范本可按招标公告指引在相关网站下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19.8207891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第82页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83页第十二章附录(相关政策)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https://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附件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7/t20110704_570692.htm附件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https://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2008/t20200811_1782335.html附件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https://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709/t20170901_2689407.htm附件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https://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406/t20140617_1100158.htm附件6: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3〕49号)http://zfcg.sz.gov.cn/xxgk_64152/zytz/content/post_11080756.html附件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s://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903/t20190329_3209183.htm附件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s://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904/t20190402_3211404.htm,第84页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文件编码:0722-2024FE1294SZF-2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831二、项目名称: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A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449,000.00A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447,000.00A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450,000.00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1.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序号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1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得分及排名(详见附件)序号投标供应商价格评审评分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1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0.0038.2040.000.0098.2012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9.9827.8212.000.0059.8023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9.9827.169.000.0056.143五、中标(成交)信息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柒仟元整(¥2,447,000.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1.名称:深圳市蓝线规划修编(2024-2035年)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4.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5.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严维锋、李红、康晓丹、李剑波、朱向东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柒拾陆元整(¥26,576.00)九、公告期限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zzfcg.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2.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项目联系人:吴科联系方式:0755-839492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十二、附件1.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2.资格性审核表3.符合性审查表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5.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6.开标一览表7.招标文件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5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蓝线规划修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