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2024)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6-2024-00264
三、项目名称
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天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8幢7层3室
中标(成交)金额:332.92(万元)
综合评分法:93.2(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旺生,郭永香,黄晓琴,张靖,冯国耀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5-27
2、评审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双凤大道872号
联系方式:6100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墨宇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顺河村甘家田罗湾53号
联系方式:17754416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飞鸿
电话:17754416192
相关下载
小型空气站招标文件(1).pdf
相关合同
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计划函号:420116-2024-002642024年度黄陂区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编号:MYTC2024-CG002(服务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墨宇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一、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政府采购电子采购交易系统。二、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投标人使用其CA数字证书(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三、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小组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投标人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是否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况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分包情况及服务期限4.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费用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踏勘10.投标前答疑会及书面疑问提交时间11.政府采购政策12.合同分包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构成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构成16.投标报价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保证金19.备选投标方案20.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五、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4.开标程序25.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六、评标、定标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7.评标原则28.评标办法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0.确定中标人七、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31.结果通知32.签订合同33.履约担保八、询问、质疑与投诉34.询问35.质疑36.投诉九、代理服务费37.代理服务费十、法律适用38.法律适用十一、其他39.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和标准(一)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报价合理性说明(四)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五)评价与计分(六)评标结果四、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评分标准表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一章合同书格式(参考)一.合同文件二.合同范围及条件三.服务期限约定及地点四.合同金额五.付款方式六.税费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七.双方权利和义务八.乙方履约延误九.不可抗力十.违约终止合同十一.破产终止合同十二.转让和分包十三.争端的解决十四.适用法律十五.合同生效及失效十六.主导语言十七.合同修改十八.合同效力十九.检查和审计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附表一、投标文件内容二、格式附件格式1: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2:投标函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说明表格式7: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8: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9:开标一览表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证明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MYTC2024-CG00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6-2024-002643、项目名称: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406(万元)6、最高限价:406(万元)7、采购需求:2024年度黄陂区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及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履行数据服务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最多续签1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所有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1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黄陂区政府采购办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双凤大道872号联系方式:610029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墨宇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顺河村甘家田罗湾53号联系方式:177544161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易飞鸿电话:177544161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双凤大道872号电话:61002996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武汉墨宇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顺河村甘家田罗湾53号联系人:易飞鸿电话:177544161921.3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YTC2024-CG0021.5项目地点黄陂区2.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如下:☑财政预算资金406万元;□其他资金万元。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1个采购包,主要内容如下:1包:2024年度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1包,采购预算406万元;……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履行数据服务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最多续签1次)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0.1投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时,或在之前书面提交疑问。格式7: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采购的投标,现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招标采购的投标,现声明:一、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二、我单位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声明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格式9: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投标总报价(元)小写: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人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1包和2包均适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序号项目金额(元)汇总(元)1A为:每座小型监测站1年的数据服务(含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系统运维服务)费1A为:每座小型监测站1年的数据服务(含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系统运维服务)费1A为:每座小型监测站1年的数据服务(含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系统运维服务)费……2B为:小型监测站数量(个)3C为:投标总报价(元)C=A*B注:1、此表应单独密封提交一份。2、每座小型监测站费用最高限价为29万元,超最高限价废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五、(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七、(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八、(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九、(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十一、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二十二、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二十三、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二十四、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二十五、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二十六、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证明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