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2024)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TCG2024023
二、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下浮率:10(%)
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顺业街8号15-2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灌水渠435m,新建埋地管道3069m;新建排水沟10条,总长2696m,以及配套灌溉排水工程建筑物;拓宽生产道路3条,总长623.35m,改造生产道路4条,总长1036.3m,新建生产道路4条,总长788.91m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
王鹏
浙2332018202309139/浙水安B20210000922。二级建造师证书/B 证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哲浩,唐丽,罗达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
69.5
62.0
69.5
67.0
15.0
82.0
1
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69.0
51.0
78.5
66.17
14.96
81.13
1
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53.0
38.0
55.0
48.67
14.48
63.15
1
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54.5
35.0
56.0
48.5
14.36
62.86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本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项目的标准,以总成交金额全额为计算基准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3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镇海区蛟川街道宁镇路8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达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306837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30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建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843679
质疑联系人:沈朝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6615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国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竞磋采购文件-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3.doc965.6K
正长-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42.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11:08
评审专家名单
金哲浩,唐丽,罗达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建宁
项目联系电话
13506843679
采购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镇海区蛟川街道宁镇路8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6306837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06843679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水利工程施工,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GTCG2024023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5-2409:00:002024-05-2409: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下浮率(%)11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9.7522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633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1044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6.8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5-2409: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5-2409: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2024年05月27日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GTCG2024023)序号供应商报价下浮率(%)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正长建设有限公司10%67.015.082.01√1宁波仁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9.75%66.1714.9681.1324宁波麒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6.8%48.6714.4863.1532宁波市金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6%48.514.3662.864评审专家(签名):1/1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1.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7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3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7第五部分磋商须知24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3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4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首次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TCG2024023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4,700,000元最高限价(元):3,984,748元采购需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1最高限价(元):3,984,748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涉及迎周村和俞范村2个行政村。2、建设规模:新建灌水渠435m,新建埋地管道3069m;新建排水沟10条,总长2696m,以及配套灌溉排水工程建筑物;拓宽生产道路3条,总长623.35m,改造生产道路4条,总长1036.3m,新建生产道路4条,总长788.91m。3、施工范围: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镇采购办[2022]1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有提供的工程属于“建筑业”的中小企业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视同中小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止。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进行网上(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宁镇路8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达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306837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3068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建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843679质疑联系人:沈朝伦质疑联系方式:0574-8666152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传真:/联系人:金国军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特别申明:本采购文件中以“★”标识的为重要采购需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带“▲”标记(如有)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负偏离则评审小组在技术评审时有权依据评审办法作惩罚性扣分。本采购需求中的标准、规范及相应要求低于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的,应按从高要求执行,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为准。1.采购内容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涉及迎周村和俞范村2个行政村;建设规模:拆新建灌水渠435m,新建埋地管道3069m;新建排水沟10条,总长2696m,以及配套灌溉排水工程建筑物;拓宽生产道路3条,总长623.35m,改造生产道路4条,总长1036.3m,新建生产道路4条,总长788.91m;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灌水渠、排水沟、埋设管道、新建泵站、机耕路改造等,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最高投标限价:3,984,748元。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对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的最低要求见下表:序号本工程需设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岗位资格要求专业要求数量要求(人)1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水利水电12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13施工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4质检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为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5安全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3.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4、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法规等。4.其他要求1、承包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更换时须得到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5万元的合同价款,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2万元的合同价款。情节严重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保证弃土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路面保洁人员,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状各种管线的保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修复道路等设施,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4、项目施工中应按照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妥相应的施工手续并缴纳与此相关的费用(如押金等),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不得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或劳务费,如发生违反规定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要求响应人编制施工实施方案;提出相应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重点及措施;列出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提供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3、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自费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设备;4、响应人可以针对招标需求提出的服务承诺等。6.★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2、实施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3、合同价款(亦即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明示免除的费用除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合同价格类型本项目合同价格类型为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工程量按实调整。5、付款①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凭同等金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支付暂估合同价款的40%。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供应商出现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未完全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情形,应当退还预付款。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的85%(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经结算审核且供应商按要求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工程变更部分增加的费用不予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求。7、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9、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4,700,000元,最高限价(即控制价):3,984,748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工程的报价采用最高限价(即控制价3,984,748元)及业主标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率方式报价(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下浮率的报价上限为下浮0%。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响应时不得浮动,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主要特征工程量单位名称金额(含税,元)不可竞争费类型1500101008002其它土方开挖工程-余土处置费3469.91m3169436暂估价2500101008004其它土方开挖工程-余土处置费125.6m36133暂估价3500114010003其他永久建筑工程-标识标牌1项5000暂定价4预留金1项100000暂列金5合计280569注:最终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下浮率和“最后报价函”中的下浮率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下浮率为准,同时应修正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函”中相应内容,拒绝修正的按否决响应处理。10、成交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推荐综合评价结果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清单一、编制依据1、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21]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3、税金按照浙水建[2019]4号文计取,即9%;4、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电子版图纸;5、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信息价执行顺序依次为本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镇海栏、市区栏,缺项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价格及市场询价。二、计价方式及费率计取(1)、水利工程类别按照三类工程,工程招标控制价水利部分采用全费用单价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工程费率中值计,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规费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乘30%计取;(2)、水利基础单价:人工单价(包括机上人工)按128元/工日计入;施工用电按电网用电计算,单价按0.687元/度;施工用水按信息价,单价按5.94元/t;施工用风按照简易计算,单价按0.12元/m³;(3)、主要材料招标控制价限价表按“21《编规》”,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价差,计取税金,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际价格计算)。序号材料名称单位限价(元)1水泥t3002钢材t30003柴油t30004炸药t60005外购砂石料1M³606外购砂石料2M³307外购条石M³3008商品混凝土M³1509外购沥青混凝土M³450(4)、取费标准按“21《编规》”中三类工程中值计取,费率见下表:序号项目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安装工程钢筋制安工程疏浚工程水土保持防护工程1措施费3.5%3.5%3.5%3.5%3.5%3.5%3.5%2间接费6.5%9.5%9.0%50%5.7%6.5%6.5%3利润5.0%5.0%5.0%5%5.0%5.0%5.0%4税金9%9%9%9%9%9%9%3.其他说明1、土方外运运距暂按5公里计入,结算按实调整,费用按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计入;2、泵站标识标牌暂按5000元(含税)计入;3、本泵站的室外电力线考虑就近接入,按YJV22-4*16/SC40暂估20m计入,配电箱至控制箱线路按YJV-3*4/SC25暂估10m计入,控制柜至电机线路按BV4*6+BVR6/SC25暂估10m计入;4、抽排水费用2000元计入;5、施工仓库按7500元(含税)计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按6250元(含税)计入;6、安全施工费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的1.1%计入,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的0.4%计入;7、其他临时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投资(不包括其他临时工程)的0.75%计入;8、工程保险费按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75%计入;9、预留金按100000元计入。四、工程量清单(另册)五、图纸(另册)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þ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最后报价的限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报价时限。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人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人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供应商分值分值范围商务技术8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警示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备充足的得6分;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有序,安全警示较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备较充足的得4.5分;③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不够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混乱,安全警示不够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备不够充足的得3分。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缺失,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不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备不充足的得1.5分。未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的本项不得分。6商务技术85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仅限于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明确,安排情况齐全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较明确,安排情况较齐全的得3.5分;③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不够明确,安排情况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不明确,安排情况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员需求分析、工作安排、员工管理、材料需求分析、材料采购计划、库存管理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员工管理、库存管理方案内容齐全,人员需求分析、工作安排、材料需求分析、材料采购计划明确的得5分;②员工管理、库存管理方案内容较齐全,人员需求分析、工作安排、材料需求分析、材料采购计划较明确的得3.5分;③员工管理、库存管理方案内容不够齐全,人员需求分析、工作安排、材料需求分析、材料采购计划不够明确的得2分;④员工管理、库存管理方案内容不齐全,人员需求分析、工作安排、材料需求分析、材料采购计划不明确的得0.5分;未提供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施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到位且具有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5分;②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较到位,且有一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5分;③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不够到位,且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④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不准确,或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得0.5分;未提供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协调办法(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协调办法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齐全的得5分;②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较齐全的得3.5分;③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障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机械的调配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设施情况、机械管理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施工机械的调配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设施情况明确,机械管理方案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施工机械的调配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设施情况较明确,机械管理方案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施工机械的调配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设施情况不够明确,机械管理方案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施工机械的调配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设施情况不明确,机械管理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障措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材料准备部署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明确,材料准备部署方案内容齐全的得5分;②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较明确,材料准备部署方案内容较齐全的得3.5分;③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不够明确,材料准备部署方案内容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不明确,材料准备部署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情况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选用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测标准及方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优劣程度、材料低碳环保性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质量保证制度齐全,质量检测标准及方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优劣程度、材料低碳环保性明确的得5分;②质量保证制度较齐全,质量检测标准及方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优劣程度、材料低碳环保性较明确的得3.5分;③质量保证制度不够齐全,质量检测标准及方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优劣程度、材料低碳环保性不够明确的得2分;④质量保证制度不齐全,质量检测标准及方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优劣程度、材料低碳环保性不明确的得0.5分;未提供选用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1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①成品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可行的得5分;②成品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较可行的得3.5分;③成品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不够可行的得2分;④成品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不可行的得0.5分;未提供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商务技术85分14对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方案、拟派本项目的主要施工队伍的人员计划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拟派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行业工作年限及经验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①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的得6分;②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较齐全、经验较丰富的得4.5分;③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经验基本丰富的得3分;④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不齐全,没有经验的得1.5分;未提供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方案、拟派本项目的主要施工队伍的人员计划的本项不得分。6商务技术85分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①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内容齐全的得6分;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较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内容较齐全的得4.5分;③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不够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内容不够齐全的得3分;④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不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内容不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6商务技术85分16业绩情况: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施工项目的,每提供1个合同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5商务技术85分1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5分:①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响应情况齐全的得5.5分;②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响应情况较齐全的得3.5分;③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响应情况不够齐全的得2分;④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响应情况不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情况的本项不得分。5.5报价分15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以磋商最终报价为准;参与评审的价格=1-投报下浮率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即下浮率最大者)作为评标基准价,得15分,评标基准价=1-最大投标下浮率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此式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例如,如A单位投标下浮率为5%,B单位投标下浮率为6%,C单位投标下浮率为8%,则C单位为满分15分,A单位得分为92%/95%×15%×100=14.53分,B单位得分为92%/94%×15%×100=14.68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序号和内容依序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最后分项报价表》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函》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函》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函》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部分磋商须知一、前附表条款号事项本项目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信息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属于 建筑业 行业;5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非主体或非关键部分不得分包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供应商须针对投标系统进行演示录屏并提供视频文件,每个供应商演示录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能直观判断出演示是可运行的软件系统。PPT等演示减半得分。(1)供应商应将视频播放内容拷入U盘中,并将U盘进行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2)U盘递交方式:现场提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3)未按要求提供演示或演示内容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该项评分按零分处理。7最后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函中的报价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其报价内容至少应包含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商务要求”中的“响应报价”要求,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历天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书(含商务技术)和初步报价文件组成,并分别上传。9响应文件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应有:1. 目录2.供应商资格自查表,自查表应包括以下资料:(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有授权时,下同)[若供应商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处理](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3) 供应商承诺书;(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人投标时自然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 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入标书,投标人 于2024 年5月2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6) 行业或产品必须的生产、经营证书或注册证书(若有);(7) 中小企业资格声明函;(8)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 磋商文件列明的影响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组成二、响应书(含商务技术)应有:(1) 封面(2) 目录(3) 商务条款偏离表(规定格式,见第七部分);(4) 技术条款偏离表(规定格式,见第七部分);(5) 技术文件(招标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要求),技术文件应为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投标方案;针对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中的技术评分的应答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施工总平面图(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临时用地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6)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商务技术资料。(7) 类似项目业绩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8) 供应商商务得分资料(若有时适用):① 供应商部分商务得分自评表(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②后附影响商务评分的资料原件的复印件。9响应文件组成三、初步报价文件(1) 初次报价函(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2) 初次报价函附录(参考格式,见第七部分);10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组成:电子文本各 壹 份;(1)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本 壹 份;(2)响应书(含商务技术),电子文本 壹 份;(3)初步报价文件,电子文本 壹 份。1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备份响应文件请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邮箱2589002191@qq.com,备份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以指定邮箱的接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2磋商顺序视磋商小组决定是否磋商,若进行磋商则按响应文件递交(上传)的先后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商务技术及资信评分完毕且宣布得分结果前提交。131. 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本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项目的标准,以总成交金额全额为计算基准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3.成交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应得服务费中扣回。4.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331019840360505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1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5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人。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包括手写签名后的电子扫描件);“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创新发展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磋商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部分磋商须知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部分磋商须知”的“一、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个人签名部分可采用手写签字后的扫描件替代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第五部分磋商须知”的“一、前附表”中所开列方式通过邮件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经加密后的备份文件,未经加密导致供应商利益受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以到达接收邮箱的时间为准)发送的备份响应文件。2.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宁波市镇海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浙江宁波镇海2024年镇海区蛟川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通用条款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内容,均按《技术规范》中的约定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1.1.2.3承包人:(签约时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时填入)1.1.2.6监理人:(签约时填入)。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补充条款:1.1.7完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接受证书中写明。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2.8其它义务补充约定:(1)在施工图示范围内(即施工红线界线内)涉及政策处理的事务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2)发包人解决施工红线界线外必要进场道路的政策处理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额外增加施工红线界线外场地的,相关的政策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4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批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备用金的使用;(5)涉及工程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6)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7)索赔的支付;(8)重大的变更;(9)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流动和重要设备的调迁;(10)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对相邻工程建设内容的衔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处理。(2)对同时施工的本工程的其他配套工程(如绿化、供电等)的衔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处理。(3)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工作的配合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完(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4)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5)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包人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保、施工噪音、卫生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根据当地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反规定导致的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如果在现场施工当中,承包人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8)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不小于2间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并配备水电、洁具等办公、生活设施。(9)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邻近建筑物、道路进行沉降、垂直度和平面位置观测等做好保护工作;协调好施工期间与附近居民的关系;保护场地旁河流,场地内排水须有组织排出。上述措施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承包人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协调作出的合理决定。(12)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并负责承担费用。(13)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工作,注重交通设施的设置,尽量减小对既有建成路段的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并完善施工期间临时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警示灯等安全设施的实施。上述措施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须借用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自费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如因承包人撤离前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未达到使用标准,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5)协助发包人承担有关政策处理事宜。(16)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17)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8)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其他承包商供货现场附助工作,必要时提供吊机、仓库及人力配合。(19)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配合并服从。(20)办理土方外运及处置计划并上报及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土方外运及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21)承包人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22)根据宁波市及镇海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3)负责汇总各承建单位的竣工资料,所需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备案及存档将由承包人配合完成。(2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①达到宁波市、镇海区区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夜间施工时间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②禁止向河道排放杂物、污水、泥浆等,如有违反,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③完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运、清理完毕发包人提供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机械、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发包人认为应该清理、清运的物品,费用承包人承担。(25)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电价由承包人根据当地情况,并考虑风险因素自行确定电价,如出现停电情况,承包人自行配备发电机组;施工临时电源、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临时水电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上述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水、电装表按实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承包人自行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发包人不参与费用结算;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水、电设施等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26)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7)承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符合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审查及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并配合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办妥工程资料归档手续。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人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或建设单位)确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应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6份竣工资料(含6份竣工图纸)其中原件2套(仅有1套原件的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各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提交给发包人或家乐汇单位归档的档案制作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套[其中原件2套(仅有1套原件的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各1套)]),电子1份。(26)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从而给发包人(或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必须对损失给予赔偿;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27)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及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委托投保的保险,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委托投保的保险费已列入合同价中。(2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本款增加∶4.2.1本款中履约保证金采用形式,金额为合同价格的%,计元。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完工之前,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于本工程,如遇工程延期等其他原因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直至本工程结束)。履约担保待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承包人需保证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期(无延期情况出现)内履约担保的有效性,若出现履约担保无效于本工程的,则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无效于本工程的天数/合同约定正常服务天数,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期延期导致履约担保(仅限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单)无效于本工程的,承包人无需担责,但是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仍然按照相应条款扣除违约金。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非主体且专业性强的工作,承包人若无相应资质或技术力量,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来承包上述工程项目,对于分包工程的施工成果及相关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4.3.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5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如有考勤系统的,以考勤系统中的记录并经监理人确认后为准;如无考勤系统的,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考核时间从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开始计算。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第4.6.3款补充:(1)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3000元。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其他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2000元。(3)如同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上述人员考勤仅按一个岗位且就高的原则进行考核,不累计处以违约金。(4)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时脱离岗位。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如有考勤系统的,以考勤系统中的记录并经监理人确认后为准;如无考勤系统的,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考核时间从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开始计算。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组主要人员考核及更换:考核时间从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开始计算。(1)项目部主要成员为本项目专职人员,在本项目任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工作,承包人亦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处以违约金20万元以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①与受聘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发包人未发现其在施工合同期内重新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的;②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③因死亡、重疾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的)确实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人员的,应满足同资质、同资历或高于被更换人员资质、资历的相关人员,并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该书面申请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执行。除上述第③种情况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10万元;质量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质检员或施工员或安全员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质检员或施工员或安全员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2)以上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如同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上述人员更换仅按一个岗位且就高的原则处以违约金,不累计。(3)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员必须在场,否则不予验收。(4)本项目对允许项目负责人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约定如下: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承包人原因未开工达或者停工60天及以上的,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可以暂时撤离项目负责人。(5)扣罚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2.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中包含更换人员支付违约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岩层等以及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以上情形仅用于工期延误签证。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不利物质条件造成关键线路延期,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当不利物质条件发生时,承包人具有以下义务:一是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补偿;二是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通知中明确描述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其无法预见的理由,若发包人采纳承包人意见,则监理人可发出合同变更指令,若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的意见,则按照第24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半成品进场前须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在使用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前一个月,必须将所要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以及选择的品牌或厂家、规格及型号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样品时还应提供样品),并报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确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及使用。必要时,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派员参加承包人的选点、看样、审价、订货且其品牌型号、性能规格、尺寸、颜色等经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3)任何材料的进场承包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及强制证书(如3C等),并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需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已选用的型号(如有)或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与设计文件要求的产品品牌(型号、标号)、规格、品质等级不符合时,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作清退,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附相应的质保书及必要的3C认证证书。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应参照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或采用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认可的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的产品,价格不作调整。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保留甲供材料的权利。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施工期间,公路(道路)的使用权,由承包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承包人在使用公路(道路)期间,应做好路面清扫、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2)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道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供电、航标等设施,承包人应在尽量不干扰,基本确保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及地面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影响破环或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报请发包人协调政策处理。(3)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公路(道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公路(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安全畅通,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因本工程施工需要对红线范围内的现有设施造成破坏,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按实签证。(5)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承包人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2场内施工道路本款增加:7.2.3本合同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修建,并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直至工程完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或建设单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7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后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否则视承包人已确认资料的准确性。”增加8.2.3承包人在开工前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如有异议的,须在项目开工前向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及监理人提出申请进行复测;如无异议的,以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中原始地形标高作为结算依据。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及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增加: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包括土方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按照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要求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路面保洁人员,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上述人员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安全保险手续并承担保险缴费,施工场地承包人要按照规定做好警示标志。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支付违约金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安全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严格遵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中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将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制定。在防汛、抗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中,承包人应根据防汛指挥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如需拆除围堰的,围堰的拆除和拆除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费用。要求承包人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六项机制”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合同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合格并达到宁波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增加9.7.39.7.3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理人和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9.8防汛度汛增加9.8.3款:9.8.3汛期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80mm的雨日超过2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180日历天2,000注:承包人须在收到开工通知(开工通知在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后,按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本合同总工期或节点工期由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及第11.4.3条款所述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或建设单位)相应延长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窝工费、机械闲置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所有费用索赔。(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提前完工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增加13.7.813.7.8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13.7.4款“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标准的,则在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未达到13.7.74款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则在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质量返工或整改的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黄砂、水泥、块石等,具体由监理人按相关规定确认。水利部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16等。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含15%)时,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含15%)时,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增加(7)工程量的确定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有误;b、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增减;c、经发包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共同确认的联系单;②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监理造价人员审核,并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低的单价为准),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如类似子目单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子目单价异常且不在合理范围内并按15.4.3的约定处理:类似子目单价遇下列情况,按类似子目单价单价异常处理:①类似子目单价与按合同第15.4.5条中约定的计算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子目单价正常,但组成子目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15.4.5条约定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土30%以上。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减)或变更项目或本合同15.1(6)款情形时,则该新增(减)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标准、计价依据等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暂估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100%]计算确定单价(无信息价或信息价与市场价有较大差异时采用发包人签证或其他询价、竞价等方式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可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执行(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定价格为准)。增加:15.4.415.4.4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增加:15.4.5单价组价原则15.4.5单价组价原则15.4.5.1计价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简称2021《编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部分调整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甬渣领办联[2021]1号)、宁波市造价处《关于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有关计价问题的通知》(甬建价[2019]1号)、《宁波造价》的价格信息及其他相关造价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15.4.5.2计价原则15.4.5.2.1水利部分计价原则:15.4.5.2.1.1基础单价(1)人工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人工预算单价按128元/工日计入。(2)施工用电、水、风价经计算及综合考虑:施工用电按电网用电计算,单价按0.687元/度;施工用水按信息价,单价按5.94元/t;施工用风按照简易计算,单价按0.12元/m³,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3)材料信息价:2024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镇海区优先)除税信息价计取,宁波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2024年第3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材料均按除税市场价计入。上述信息价的执行顺序依次为:镇海→宁波→浙江。15.4.5.2.1.2取费标准(1)水利工程:本工程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三类工程取费标准(一般计税方式)进行取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其取费费率见下表:序号项目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安装工程钢筋制安工程疏浚工程水土保持防护工程1措施费3.5%3.5%3.5%3.5%3.5%3.5%3.5%2间接费6.5%9.5%9.0%50%5.7%6.5%6.5%3利润5.0%5.0%5.0%5%5.0%5.0%5.0%4税金9%9%9%9%9%9%9%注:上表中措施费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费基础为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利润计算基础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2)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临时工程)之和不低于1.1%计取(指变更时适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临时工程)之和不低于0.4%计取(指变更时适用)。(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按一至四项投资合计不低于0.5%计入(指变更时适用)。15.4.5.2.2泵房土建部分:15.4.5.2.2.1取费标准(1)取费标准:本工程土建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已在水利部分中计取,本专业工程不再计取,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计取,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规费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的30%计取;税金及有关计价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以9%计取。(2)材料价格:2024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镇海区优先)除税信息价计取,宁波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2024年第3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材料均按除税市场价计入。上述信息价的执行顺序依次为:镇海→宁波→浙江。(3)人工价格:按2024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15.4.5.4其他1、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2、本工程水利部分施工临时工程清单中的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抽排水”、“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按中标总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安全施工费和保险费采用在不超过投标报价的前提下按实列支原则。施工围堰按中标价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3.建筑垃圾(有害垃圾除外)外运及处置根据甬渣领办联(2021)1号、甬建价(2019)1号文件执行。运距暂按陆域运输5km考虑,其中处置地点暂按绕城高速范围以外、镇海区考虑,结算时,根据各方签证确认的实际运距调整运费,其中运距5km费用按投标单价结算,每增减一公里费用按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确定的市场信息参考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调整,如实际运距超过35km则按35km结算。外运、处置费需提供清运证、处置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外运数量按甲方、监理的签证为准(车辆装载运输的土方如按虚方签证,结算时需换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土方处置费于本合同中暂估175,569元(含税),若发包人提供处置场地的,则结算时处置费不计。4.泵站标识标牌暂按5000元(含税)计入,结算按15.4相关规则调整;5.预留金按100000元暂列,由发包人掌握,按实列支;6.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含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描述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描述为准;8.基准日(以本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日为准)前遇到政策性文件应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基准日以后发布政策性文件的不作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9.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和总价承包项目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暂定价单价的确定按15.4.3条款规定进行结算。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人工及机械价格不进行价格调整。材料、人工及机械价格按当前及预期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凭同等金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专用条款修改为:不予扣回。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①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凭同等金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支付暂估合同价款的40%。具体约定方式见本合同第17.2款。供应商出现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未完全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情形,应当退还预付款)。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的85%(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经结算审核且供应商按要求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工程变更部分增加的费用不予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特别说明:工程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前承包人必须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包人另行甩项的除外)且并且提供除结算书外的所有竣工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联系单、竣工图等),否则不予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由发包人组织,如现场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完后重新组织验收;如现场验收合格但有部分需要整改的,在7天内完成整改的,工期以现场验收之日为准;超过7天的,工期以整改完成之日为准。竣工验收:在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审核后的结算资料(如有跟踪审计,需具备跟踪审计报告)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在接收申请之日起28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申请单时,需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说明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投标工程量的差异情况,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2]29号)及后续有关“无欠薪活动”的相关要求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并报请建设单位后根据方案实施进度凭发票及相关凭证由建设单位后按实支付,最高支付至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的报价额度。17.4质量保证金:1.1.1.1.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审价金额的/%。1.1.1.2.17.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2)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或资料,完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或资料起计算。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签认的完工付款证。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120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具体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4)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条款补充如下:17.5.3工程结算相关资料要求(1)工程图像资料承包人在申报工程结算时,需同时提供工程图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部位,图像资料必须能准确反映工程部位、桩号、隐蔽材料等要素以备核查,且图像资料需监理人确认。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相应工程完工(合同范围),验收程序为:按现行的验收规程规范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19.7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19.7.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所有的保险都必须在开工前投保。工程保险费(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按保单及发票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其成交价。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公司需征得发包人(或建设单位)认可;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投保费用按其他项目列入投标清单,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根据投保单上实际投保额度支付给承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增加20.4.3安全生产责任险20.4.3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强制保险,承包人必须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他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发包人的要求,根据保单及发票实报实销,且保险费用最高不超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20.6.3持续保险补充:合同履行期内,承保人必须确保保险持续有效,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由此引发的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保险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保险所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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