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型标准船型研发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4)



新型标准船型研发(CQS24C005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8日

一、项目号:
CQS24C005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新型标准船型研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金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幢19-17#
中标(成交)金额: 3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采购品目
(一)船型需求分析; (二)对长江干线、支流及封闭水域现有客(渡)船船型进行筛选优化; (三)对新能源客(渡)船与传统能源船舶进行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比选论证; (四)研发3种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舒适的新型标准化客(渡)船船型,三种船型为客位30-50客位, 80-120客位,150-200客位客渡船。
安全:稳性、强度、干舷、动力等应有足够的安全富裕度。 环保:充分考虑新能源技术,船舶污染物满足“零排放”要求。 经济:控制建造总成本,运营维护成本低。 适用: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渡运需求,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方便。 美观:外观简洁大方,具有明显辨识度。 舒适:较好的乘坐舒适体验感,船舶振动和噪声有效降低。
2024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和取得船检机构的审批通过的图纸,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并完成农村客运新船型研发,编制的方案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其中《新型客渡船标准船型论证报告》、《新型客渡船标准船型设计图纸》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新型客渡船标准船型设计图纸》并通过船检机构的审批。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赵瑞庆,徐琼林,刁俊昭(监督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渝招投协〔2015〕11号文
代理服务费总计:597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金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16.58
20.00
47.00
83.58
1

武汉理工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30.00
6.00
42.00
78.00
2

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35
20.00
17.00
51.35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江先生
采购人电话:023-8918356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500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16-1#.16-3#.16-4#.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650036

十一、附件

(金豪)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金豪)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的(新型客渡船标准船型研发)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型客渡船标准船型研发),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重庆金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61.01万元,资产总额为245.8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6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土重庆金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期:2024年5月27日0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5(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7H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先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必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6(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H田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大以不的为微型企业。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标准船型研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