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槽扩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2024)
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 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 (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
一、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
二、项目名称: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迎宾街81号
91120116103708140H
02263212639
149.713972
94.83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149.713972
94.83
2
天津中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49.852964
81.32
3
天津雍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49.956026
75.98
4
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0.008602
7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
包括对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桩号45+152~46+279)范围内的河道南侧深槽进行开挖、扩宽
32日历天
周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苑广祥,周淑贞
采购人代表:刘秋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348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42号
联系方式:022-6338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旭江
电 话:022-23266688转813,185228920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承诺.pdf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8日
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采购人: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资格审查五、竞争性磋商小组六、磋商会议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履约担保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约定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二、廉洁协议三、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扬尘防治承诺书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分册评审要素索引表一、响应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五、无连带关系承诺书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情况九、有关资料第二分册评审要素索引表一、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章项目需求书一、一般规定二、施工交通、供水、供电和通讯条件三、施工技术要求四、施工进度要求五、质量检查和验收六、计量和支付附件1:《“政采贷”业务提示函》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项目名称: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50.19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50.19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150.19150.19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包括对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桩号45+152~46+279)范围内的河道南侧深槽进行开挖、扩宽合同履行期限:32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业行政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5)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售价:人民币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42号联系方式:022-633836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旭江电话:022-23266688转813,18522892008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42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联系人:段旭江电话:022-23266688转813,18522892008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项目编号:DLJHNCSCKW-2024-014主要标的包括对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桩号45+152~46+279)范围内的河道南侧深槽进行开挖、扩宽5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额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0.19万元最高限额:人民币150.19万元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7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9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10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文件彩色扫描版pdf文件,并保证能正常打开。电子版密封在正本中)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13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15“政采贷”融资模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可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15“政采贷”融资模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政采贷”业务提示函》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及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制定本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磋商。(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19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19万元。5.定义(1)采购人: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成交供应商:指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单位。(4)工程:指本项目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包括对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桩号45+152~46+279)范围内的河道南侧深槽进行开挖、扩宽。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踏勘所需的路线、地点等便利条件。9.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0.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对供应商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详见本磋商文件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章项目需求书一、一般规定1.1工程概况独流减河是承泄大清河系洪水的主要入海尾闾。在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行洪过程中,发现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过水断面过窄,此处河道过流断面较上下游窄约60m,影响独流减河洪水下泄。为增大过流断面,加快独流减河洪水下泄速率,实施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断面扩挖是十分必要的。扩挖起点O-O0966.3600000800oo00007460.5扩挖标记927.46oo图1工程位置图1.2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图纸所示的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独流减河南深槽倒虹吸处(河道桩号45+152~46+279)范围内的河道南侧深槽进行开挖、扩宽。1.3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以及项目需求书的规定,负责本章第一节第1.2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材料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2)乙方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按本技术要求各节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1.4主要提交件本合同各项目开工前7天,乙方应按照监理人的要求编制各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各项目施工平面布置图;2)施工程序与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6)监理人要求的其它资料。1.5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8)其它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二、施工交通、供水、供电和通讯条件(1)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独流减河上游,现状堤顶路状况良好,交通便利。(2)供水条件:施工及生活用水可自附近村庄获取。(3)供电条件:工程用电可采用发电机供电。(4)通讯条件:通讯可利用对讲机、手机等移动通讯网络。三、施工技术要求3.1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及河道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3.1.1植被清理(1)乙方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工程位置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工程位置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乙方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乙方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乙方应尽快将其焚毁,并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乙方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3.1.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或甲方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有机土壤的使用需要经监理人批准同意。3.2土方开挖3.2.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17表D.1.1的规定。3.2.2土方开挖乙方应按SL303-2017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乙方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乙方联合进行校核测量。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乙方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乙方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17的规定。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要求完成。雨季施工的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乙方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工程位置图所示的开挖线做必要修改。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乙方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3.2.3水下开挖岸边水上、水下土方开挖采取挖掘机进行开挖,首先修筑临时便道,由挖掘机分多个施工作业面同时进行开挖,水下开挖料经岸边沥水后再用挖掘机装自卸汽车外运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弃场。开挖时一次开挖不到设计深度时,水深在3.0m-5.0m采取长臂挖掘机进行开挖,挖掘机进不去及水深超出5.0m区域采取挖砂船及挖泥船进行开挖至设计底高程,边坡按水下自然稳定坡角确定,通常在1:3-1:4,尽最大程度地降低用挖泥船进行水下开挖工程量。河道中部陆地设备进不去时,采取水面行走式开挖设备施工。如碰到多年沉积级配良好细砾铁板砂或较硬粘土时,先用翻松装置进行翻松,再用经改制挖泥(砂)船开挖。确保水下开挖几何尺寸及高程,是水下开挖关键质量控制点之一。开挖前确定开挖船布点、开挖方向,挖砂船开挖出渣料,直接输送到岸上,经沥水后用装自卸车运输到指定临时弃渣场。待水下土方开挖完成后,用工作船统一进行基坑高程验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3.3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3.3.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乙方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乙方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乙方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3.3.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3.4施工安全措施(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救护、警报和治安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乙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4)发生事故后,乙方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5文明施工措施(1)乙方必须了解和遵守国家和本工程地**府颁布的有关防治和减缓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乙方应相关规定以及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3.6劳动力计划在项目劳动力配制上,根据本工程进度、工序、工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如因外部因素影响施工工期,采取积极方法,增加劳动力投入,延长工作时间,保证不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四、施工进度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五、质量检查和验收5.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工程位置图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乙方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工程位置图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乙方应会同监理人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六、计量和支付6.1本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合价进行支付。上述合价包括所有各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养护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6.2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格支付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双方所包含的风险均已含在合同价格中。附件1:《“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独流减河南侧深槽(倒虹吸处)扩挖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7人,营业收入为9028.944213万元,资产总额为20235.70456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8日注:(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深槽扩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