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40410189699-10112016
二、项目名称: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2845355.00元
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江场路1228弄10号602室
8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拆除建筑面积44616.3平方米,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0日历天
陆亮亮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沪131201820190233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珍珍,王红霞,孙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进行收费,按成交金额的100万元以下按1%计取,100-500万之间按0.7%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91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主要成交的标名称: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范围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推荐理由:根据综合评分法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分第一名,总得分:86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228弄10号602室,中标金额:2,845,355.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
联系方式:021-55827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021-65198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玉俊
电 话:021-65198205
附件信息:
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29.0K
附件信息:
周家嘴路3002、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pdf1.4M
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2人,营业收入为18380.493644万元,资产总额为44188.3179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5月27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56页预算编号:1024-W000100134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招标需求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七章项目清单5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3)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6)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2、招标编号:310110000240410189699-101120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祥咨招(施)2024第033号)3、预算编号:1024-W000100134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位于杨浦区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对该地块内的建筑进行拆除工作,拆除建筑面积44616.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服务地址:杨浦区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6、服务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业主正式通知为准)。7、采购预算金额:3360481元(财政资金:0元;自筹资金:3360481元)8、最高限价:2874167元,1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5-1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5-21,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5-14至2024-05-21的规定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按照平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平台审核通过后可自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如需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至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1002室进行购买(1000元/本),逾期不予办理。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05-27,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4-05-27,13:0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1002室第1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的打印件,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标明招标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无线上网卡;(5)其他如有,另行通知。,2传真:传真:电话:021-55827926电话:021-65198205联系人:蒋剑平联系人:邮编:邮编: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16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地址:,地址:楼际广场)10楼1002室邮编:200090,邮编:200090联系人:蒋剑平,联系人:陆晨晖、周玉俊电话:021-55827926,电话:021-65198205传真:021-55827926,传真:021-6539047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地址:杨浦区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项目内容:本工程位于杨浦区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对该地块内的建筑进行拆除工作,拆除建筑面积44616.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服务期限:施工工期30日历天。二、招标人: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3)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6)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招标有关注意事项1、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490日历天的,可以视为无效投标。2、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3、答疑时间及地点于2024-05-22,上午10:00时前,至传真到021-65390475、邮箱:2592168002@qq.com或书面递交方式至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1002室。(若有)4、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不收取。(2)供应商在开标之前以现金、网上划账、支票的方式提交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1)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3)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网址:1)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1002室第1会议室。3)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7、磋商及评审(1)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未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以及业务人员须到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进行解答。(3)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之原件,以备查验。未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类型:建筑业。(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6)磋商结果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示。,5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法:该项目全部完工,在办理完所有验收合格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审价结束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100%,最终金额以审价为准。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6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具有所在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授权,主持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1.1.8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1.3.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若有)(1)联合体各方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7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未满足其他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及信息发布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澄清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1.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资料供应商基本资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五)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六)提供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七)提供信用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致:(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全称)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二、技术文件:目录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详见评标办法)234567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职称及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1234附:类似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如有)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其他材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或补充。第七章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周家嘴路3002号、3010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具体清单、图纸(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拆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