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周活动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424193684-15107947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
6500000.00元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
康定路21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
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
负责完成“一带一路”电影周系列活动的策划、执行,包括各类文字方案、实施方案、舞美灯光、宣传册等以及一系列宣传资料的设计、嘉宾(演员)邀请、会务策划、导演、舞台搭建等实施,并确保其所举办活动已取得一切政府机关所要求必须具备的许可或备案手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整体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包括且不限于系列活动的流程环节、邀请嘉宾、舞美灯光、宣传推广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春辉,忻玉桦,张景萍,吴文忠,乐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推荐中标(成交)理由: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拥有相关的资源和项目运营经验,提供的方案具体针对性强,人员配置合理,提供的资源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同时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也是本项目唯一供应商,故同意该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执行。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是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唯一运营方,且上海国际电影节商标为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 “一带一路”电影周是上海国际电影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是唯一落实和承办主体。在浦东新区区委及度假区管委会的支持下,该单位已在浦东成功举办过五届“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拥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及运作团队。采购人根据沪府令65号文第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采购本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        
联系方式:021-20991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        
联系方式:021-58300777-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蕾         
电         话:021-58300777-8023         

  
  
 

 
 

附件信息:

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pdf1.1M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424193684-15107947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单一来源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2.项目编号:310115000240424193684-15107947(代理单位内部编号:SF202420373)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完成“一带一路”电影周系列活动的策划、执行,包括各类文字方案、实施方案、舞美灯光、宣传册等以及一系列宣传资料的设计、嘉宾(演员)邀请、会务策划、导演、舞台搭建等实施,并确保其所举办活动已取得一切政府机关所要求必须具备的许可或备案手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单一来源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预算金额(元):650000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协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3: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9日13:00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五、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开启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联系方式:177214525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58300777-80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蕾电话:58300777-802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4年“一带一路”电影周活动310115000240424193684-15107947SF202420373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邀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8现场踏勘不组织9单一来源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0协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协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2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3: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开启(解密)时间:2024年05月29日13: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1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所需携带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15协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协商时间:2024年05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协商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协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协商。16疫情防控措施/17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协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供应商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协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协商。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协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18评审方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19实质性响应条款(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若要求);(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19实质性响应条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协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5)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7)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8)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9)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若发生上述(1)~(2)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书面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协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接受联合体协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注:以上条款由采购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0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二)费用3、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说明4.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要求、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的文件等。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附件(5)评审办法(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5.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5.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可酌情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作收到回函确认。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书面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A4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6.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6.3本采购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7、响应文件的构成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有序装订,要求有页码及目录:商务部分:(1)响应函(参见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见附件格式)(3)报价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4)报价明细表(参见附件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参见附件格式)(6)供应商资格声明(参见附件格式)(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9)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10)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11)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参见附件格式)(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1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技术部分:(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4)拟提供的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的情况;(5)拟提供的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若有);(6)对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认为需要协商的说明;(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参见附件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除应符合甲方的合同目的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之相关规定。3.3甲方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和要求。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甲方根据乙方服务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乙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5.2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3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解决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补救,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4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解决问题,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5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图纸、规格或其他技术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乙方的财产。它们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复制,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也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6.2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所有甲方信息或任何项目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乙方均应严格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也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6.3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对其提供服务产生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也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6.4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其他内容、信息等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将办节资金的70%通过银行转帐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系列活动总体费用审计报告一个月内,甲方按审计审定金额扣除已拨付费用之后的余款支付乙方。甲方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服务无法正常完成提供的,甲方有权邀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甲方向第三方其支付的服务费用无需乙方确认即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8.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止。8.5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在必要范围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7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任何一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整改完毕之日止。8.8若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向乙方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程序要求进行,乙方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9.2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3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乙方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9.4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动终止或妨碍服务运作,否则,乙方应免收服务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正常进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若甲方同意乙方与第三方合作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乙方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的耗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如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设备、部件和耗材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相应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服务费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有权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14.3如起诉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但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的除外。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对乙方进行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18.通知与送达18.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各方地址为各方的有效可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以及诉讼文件等书面往来函件均以EMS方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寄送,自寄送方交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相对方。18.2一方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资料,乙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双方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其他信息: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影周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