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蔬菜类中标结果公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8号东泰钢材大市场10栋28号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8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9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蔬菜类等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折扣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0.80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帅、李岩涛、寇德军、董巧红、杨诗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50.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联系人:尹欢
联系方式:0431-85192622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林叶、郑蕾
电话:0431-81150785
   9.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郑蕾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十、附件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评标委员会报告书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招标人对五家投标商的资格性审查,五家投标商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商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符合性不合格,剩余四家投标商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四家投标商从价格因素、商务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招标人对五家投标商的资格性审查,五家投标商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商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符合性不合格,剩余四家投标商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四家投标商从价格因素、商务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招标人对五家投标商的资格性审查,五家投标商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商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符合性不合格,剩余四家投标商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四家投标商从价格因素、商务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招标人对五家投标商的资格性审查,五家投标商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商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符合性不合格,剩余四家投标商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四家投标商从价格因素、商务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招标人对五家投标商的资格性审查,五家投标商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商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符合性不合格,剩余四家投标商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四家投标商从价格因素、商务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投标商投标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由高到低排序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611吉林省千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千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9322长春市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84.2433吉林省禾山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禾山经贸有限公司82.2444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1181,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商投标商投标商投标价格(折扣系数)第一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8第二吉林省千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千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千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0.8第三长春市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0.85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8。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8。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8。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8。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长春禹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8。主任评委:号2其他评委:李先影机分向主任评委:号2其他评委:李先影机分向主任评委:号2其他评委:李先影机分向主任评委:号2其他评委:李先影机分向主任评委:号2其他评委:李先影机分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蔬菜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