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顾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海淀]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4210200028954-XM001
二、项目名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中标金额:104.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B-2903
中标金额:10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311100004000107934
104.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15 分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B-2903
31110000739350594J
10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3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1
104.6万元
104.6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1
104万元
104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一包:
标的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
服务范围(项目用途):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对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产生重要作用。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广告类,消保类、公平竞争类、企监类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适用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依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审慎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全面及时指出法律风险,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执法建议。
第二包:
标的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
服务范围(项目用途):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对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产生重要作用。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食品类、登记类、信息公开、价格类、计量认证类、药械类等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适用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依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审慎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全面及时指出法律风险,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执法建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勇(组长)、王向东、尹言北、张铁成、刘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68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第一包:1.532万元,第二包:1.536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综合评分得分:90.32
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综合评分得分:92.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倒座庙九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2692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7/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07/806
竞争性磋商文件-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5.11)终稿.pdf
成交公告.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0824210200028954-XM001招标编号:ZYZB-2024-0294包号:第一包/第二包包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824210200028954-XM0012.项目名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10.00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两个包包号标的名称(包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第一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1051项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广告类,消保类、公平竞争类、企监类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1051项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食品类、登记类、信息公开、价格类、计量认证类、药械类等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相关操作如下:(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文件获取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证书驱动下载:(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405(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第三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第三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及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政策要求等。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4.招标编号:第一包:ZYZB-2024-0294-01第二包:ZYZB-2024-0294-025.包名称:第一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第二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6.本项目各包中的主要标的对应《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服务的承接企业为何种类型。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倒座庙九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2692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7/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07/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包(案件代理二)备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落实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承接商作出要求。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条款号条目内容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0294-01/02”注:1、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2)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文件。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四部;联系电话:010-60624505-806/80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以每包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意的币种。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最终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现金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递交数量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递交数量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踏勘、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踏勘、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踏勘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1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本项目不适用)14-1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合计合计14-2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序号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成员类型(选择)合同金额(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合计合计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5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可在此处填写)(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给予10%的价格优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如适用,可在此处填写)(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按照须知资料表逐项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可在此处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用,可在此处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1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地址: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序号名称(姓名)性别占全部股份比例外商投资类型外商投资类型(适用于有外商投资的企业)1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内资欧资企业美资企业日资企业其他2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内资欧资企业美资企业日资企业其他3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内资欧资企业美资企业日资企业其他4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内资欧资企业美资企业日资企业其他...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内资欧资企业美资企业日资企业其他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4-0294二、项目名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第一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B-2903成交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小写:¥1,040,000.00第二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成交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陆仟元整小写:¥1,046,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第一包:标的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一)服务范围(项目用途):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对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产生重要作用。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广告类,消保类、公平竞争类、企监类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适用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依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审慎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全面及时指出法律风险,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执法建议。第二包:标的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案件代理二)服务范围(项目用途):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对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产生重要作用。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主要负责代理食品类、登记类、信息公开、价格类、计量认证类、药械类等及其他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参与上述领域中的疑难案件会商、法律意见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适用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依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审慎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全面及时指出法律风险,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执法建议。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勇(组长)、王向东、尹言北、张铁成、刘冬梅。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第一包:1.532万元,第二包:1.5368万元。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068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综合评分得分:90.32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综合评分得分:92.15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倒座庙九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2692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7/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07/8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