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完善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2024)



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FJMCZFCG(2024)TP-002(招标文件编号:FJMCZFCG(2024)TP-002)
二、项目名称: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九湖村九湖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20.3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
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具体详见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潘文琪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编号:闽235201920190663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秀云 林加明 林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服务费2850元,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8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        
联系方式:林炜龙 18649907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            
联系方式:小曲 13670212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曲
电 话:  136702122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龙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14:54

评审专家名单
周秀云 林加明 林惠华

总中标金额
¥20.3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曲

项目联系电话
13670212228

采购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炜龙 1864990760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曲 1367021222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参加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颜厝中心小学周边路段交通设施完善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787.462289万元,资产总额为2381.95186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南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8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全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电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金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大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声明函》。122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福建隆文建设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4年5月28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完善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