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中标结果公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广播电视大学)2024)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HD2024-014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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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北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24.4(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24.4(万元)
工程类
名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 施工范围: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 施工工期:30日历天。从项目验收之日起,包栽包活,保养期为二年,竣工后二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死亡,施工方负责免费栽种同规格同品种树木草坪。 项目经理:刘永昊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凤菊,张斌,曾宪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5-22
2、评审地点: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广播电视大学)本级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联系方式:0710--3353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
联系方式:18186277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0710--3353021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文件-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5.13.pdf
相关合同
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属于园林绿化:承建(承接)企业为林奋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8996万元,资产总额为49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林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0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HBHD2024-014号采购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谈判程序(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其他要求(十一)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书(范本)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资格自查表一、报函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4)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三、(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四、(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3)资质证明文件五、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HD2024-014号2、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36.366953万元6、最高限价:36.366953万元7、采购需求: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谈判项目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从项目验收之日起,包栽包活,保养期为二年,竣工后二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死亡,施工方负责免费栽种同规格同品种树木草坪。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④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⑤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3、方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同时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名不予受理。4、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地点: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五、开启1、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联系方式:0710--3353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汇处蓝光大厦写字楼5楼5398室联系电话:181862777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710--33530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监管部门襄阳市财政局1.4项目名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增补校园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项目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2.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3.1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4.2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4.3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4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5.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天8.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加标签标注)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1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内容。10.1谈判人员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10.2评审专家的抽取除采用非招标方式和需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时间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采用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抽取便于当天开标使用。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专家抽取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2.1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质疑期投标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186277770。14.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16.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6.2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16.3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7.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如有)。17.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如有)。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规定,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登录“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至“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或直接登录平台http://119.36.80.10:8888)办理。十其他要求无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谈判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谈判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谈判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标准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附件四(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企业资质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名称:账号:名称:账号:名称:账号:名称: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备注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三)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表》附件五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管网建设后破损草坪和绿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