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
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C2024-0041
二、项目名称: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57618160G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98(均分制)
69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
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伟庆、胡静、周爱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按预算金额计算后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30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得分
排名
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1
2
南京科略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3.69
2
3
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3.51
3
4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82.59
4
5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18
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0楼
联系方式:0511-80822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511-85612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莎莎
电话:0511-856127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镇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14: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欣,殷伟庆,胡静,周爱国
总成交金额
¥69.8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莎莎
项目联系电话
051185612788
采购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09269958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莎莎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C2024-0041项目名称: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5-14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合同………………………………………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8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32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5-28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C2024-0041项目名称: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预算金额:875000元最高限价:875000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的内容】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3)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23:59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下载以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价:免费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线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线上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响应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及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五、开启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2.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磋商会议现场异议及回复等交互环节。4.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磋商会议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间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3〕65号)的政策。2.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是否有更正公告。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规定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客服热线:0519-86722803、0519-867228054.CA锁为意源(方正)CA锁。(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镇江地区意源(方正)线下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0楼联系方式:0511-808228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联系方式:0511-856127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莎莎电话:0511-85612788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4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2.5“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即: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成交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磋商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3050元。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1050201190006769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供应商按上述成功缴纳服务费后,可将公司银行回单、开票信息、邮寄联系人、联系地址等同时信息发至biaoshu@eccjt.com、czztb@czztb.com开票及邮寄事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事宜,联系江先生0511-85612788。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本项目根据采购标的界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5.5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款。5.6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12.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5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7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8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及时或成功上传采购文件、签到、解密、提交磋商回复、参与最终报价等的一切风险。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11)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12)加“★”项有负偏离的。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1-85612788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32.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联系人:张家豪联系电话:0511-80909958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1、定义: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服务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1.2“乙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服务的供应商。1.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必须承担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等相关工作,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4“合同”系指甲方、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关于【JSZC-321100-JSZG-C2024-0041】磋商文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2.1合同条款;2.2磋商函;2.3磋商明细报价表;2.4服务方案及承诺;2.5成交通知书;2.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服务内容为全面提升镇江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客观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镇江市空气质量监测统一管理,需进一步采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站点运维人员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可追溯,从而达到监测数据的到达率和有效性,便于对运维工作绩效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各地空气质量类别,监测评价项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六项。质控服务主要包括42个乡镇考核站点2023年SO2、NO2、CO、O3、PM10、PM2.5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比对服务。主要针对空气站点自动监测系统,鉴于点源分布广、数据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强化管理力量,强化对现场端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加强项目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测平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环境管理效率。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义务4.1.1甲方审查乙方项目方案,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将工作经费拨付给乙方。保证项目款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运维的顺利进行。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项目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4.1.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对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1.4甲方负责市评估工作的协调及成果审查、验收等工作。4.1.5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项目提出成果要求,并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4.1.6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按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4.1.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补充修改并延迟付款期限。4.2乙方的权利义务4.2.1乙方按照相关管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计划开展报告编制工作。4.2.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甲方的帮助和配合,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4.2.3乙方负责对资料收集的指导,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会议。4.2.4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进行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4.2.5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报告(提交成果报告不符合要求亦视为未提交,直至返工修改后的提交视为实际提交时间),或因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均应就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报告。4.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汇报要求,配合甲方不定期汇报中间成果。4.3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5、甲乙双方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责任5.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5.1.2付款违约5.1.2.1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5.1.2.2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5.2乙方违约责任5.2.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5.2.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达到合同规定测评要求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总价款的0.3%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2.3乙方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要求。因不合要求造成损失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5.2.4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上述进度要求提交成果,影响甲方上报有关成果的,乙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5.2.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0%(或人民币__万元)的违约金。5.2.6如乙方逾期提交服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就逾期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乙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5.2.7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服务,则应承担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未提供服务价格的2%支付违约金。5.2.8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报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5.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5.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6、保密6.1乙方获取甲方涉密内容的仅可将该涉密内容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甲方涉密内容的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涉密内容,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涉密内容。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涉密内容,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涉密内容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披露。6.2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的合理请求,甲方可以检查乙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6.3非竞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涉密内容,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6.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6.4.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6.4.2法律规定;6.4.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6.4.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6.4.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6.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6.5.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6.5.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6.5.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6.5.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6.5.5独立服务或获取的信息;6.5.6法律强制披露;6.5.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6.6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7、误期赔偿7.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8.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9、税费9.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9.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11、纠纷解决办法11.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2.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12.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2.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2.5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4、转让和分包14.1本合同不得转让。14.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5、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15.2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15.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见证方一份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合同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JSZC-321100-JSZG-C2024-0041磋商文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磋商承诺函;1.2磋商报价一览表;1.3报价明细表;1.4服务方案;1.5成交通知书;1.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及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响应及承诺(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5.1合同签订,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0%合同预付款;5.2剩余合同款,服务期间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服务款给成交供应商。6、服务时间和地点6.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6.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7.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章):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为全面提升镇江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客观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镇江市空气质量监测统一管理,需进一步采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站点运维人员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可追溯,从而达到监测数据的到达率和有效性,便于对运维工作的绩效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各地空气质量类别,监测评价项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六项。质控服务主要包括41个乡镇考核站点2023年SO2、NO2、CO、O3、PM10、PM2.5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比对服务。主要针对空气站点自动监测系统,鉴于点源分布广、数据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强化管理力量,强化对现场端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加强项目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测平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服务目标建立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的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协助开展运维工作的检查工作和运维过程全记录,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维工作,确保数据的可靠性,提升监测站人员对监测网的管理能力水平;建立一套运维工作的绩效评价服务体系,协助管理运维单位或人员的考核工作。QC检查(每季度一次)100%;QA检查(每半年一次)100%;异常数据检查(不超过20点次,含颗粒物参比核查,核查为每个项目每次1-2台便携设备参与核查)。其他质控协助工作(按5点次估算)100%。三.服务配置要求为实现以上的目标,需开展以下工作内容:(1)服务周期:市控空气站现场防人为干扰巡查、运维情况检查、设备比对、性能测试服务1年。(2)人员及车辆配置:质控服务人员1组,共3人(现场人员2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车辆1辆及1位驾驶员。(3)设备配备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套)1流量计(高、低流量)12手持气象仪13温度计14空盒气压表15动态校准仪16零气体产生器17风向风速传感器18标气钢瓶19便携颗粒物监测仪310臭氧便携分析仪1注:磋商供应商需针对上述要求进行逐条承诺。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运维体系检查依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QC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QA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1)质控(QC)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①检查站房内卫生、站房供电、空调、稳压器是否工作正常,协助开展防火、防水及防盗相关设施完整性与有效性检查。②观察并记录站房周边变化,是否会有影响空气站房采样、局部污染等对测值带来影响的环境变化。③气态污染物分析仪(SO2、NOX、CO、O3)需对其精密度、响应时间、零点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④颗粒物分析仪需对其流量及内部参数值检查、COUNT值测试、背景值检查、气密性、采样相关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⑤采样管路、采样部件的清洁度、密封度检查;站房内动态校准设备与零空气工作性能检查,检查标准物质更换日期,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及检查1、检查各分析仪内部运行参数,了解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气象参数、站房内温湿度传感器工作状态。2、检查站房内配套设置是否工作正常,如门禁、摄像头。对配备能见度和拍照系统的站点,应确保相关测值合理有效,且拍照系统上传照片正常。3、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记录);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调取异常数据、查看处理记录,并征求县(市、区)站反馈意见);4、数据采集及通讯情况(查看数据上传情况);运维人员情况(检查运维人员配置情况);5、核查异常报警时段视频;档案管理情况等(查看记录)。2)质保(QA)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①现场检查前后的标准品比对测试,需将现场所需要使用的流量计、臭氧光度计等,与省中心相关标准进行比对追溯校验,并进行相关记录。②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标准品(如更高等级的标准气体、追溯过的臭氧光度计),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校验,测试各测量因子与标准品之间的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③现场需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转化炉进行性能多点测试,并在同时对二氧化氮测值亦进行多点校准,测量其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④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流量计,对颗粒物分析仪的流量进行校验,记录分析仪内部的温度压力测值,对相关的偏差进行计算并记录。⑤通过经典方法与现场气象参数设备进行平行比对,检查气象参数分析仪测值的准确性。(2)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浓度点NO、NO2、SO2、CO、O3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PM2.5和PM10切割流量和显示流量的准确性、PM2.5和PM10灵敏系数的准确性等。(3)异常数据检查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在数据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服务范围点位异常监测数据,可与提供服务方进行数据情况研判,并对确实存在仪器异常、人为干扰或弄虚作假嫌疑的,项目服务方应对该点开展检查(每年不超过20点次,含颗粒物参比核查,核查为每个项目每次1-2台便携设备参与核查)。异常数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记录检查(调取平台运维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②重要仪器参数变化情况检查(调取平台参数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③站房周边环境检查(现场检查,拍照);④现场质控检查,根据异常项目,携带相关质控设备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设备性能需确认合格,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⑤如以上检查工作不足以说明异常数据原因,应开展颗粒物联机比对检查,核实监测数据是否合格。(4)双随机检查根据市局的工作需要,服务方原则应配合市局完成其它质控管理工作,包含:①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②重点乡镇等运维检查单位怀疑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点位;③飞行检查;④使用备机超过30天时;⑤设备因故停机超过3天时;⑥设备更新后;⑦站房迁移后;⑧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⑨站房周边环境调整后;⑩设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其他临时性检查。注:磋商供应商需针对上述要求进行逐条承诺。五.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协商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若验收结未符合协商文件或采购人实际作业要求的,将给予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六.报价要求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该配件及辅助材料、人工、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培训、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产生的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发布公告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须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1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须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若有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服务方案评价50.01.1技术需求响应情况评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需求进行响应,全部满足的,得满分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该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 ,也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经评委审核证明材料有效,视为满足;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20.01.2质控仪器设备备品备件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控仪器设备备品备件方案完善性评分。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配置,仪器配件供应渠道、质量、性能等进行对比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配置略有不足,供应渠道稍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使用的得7分;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配置及供应渠道不足,但不影响项目实际使用的得4分,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配置及供应渠道存在严重重大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01.3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QC)检查工作方案评价供应商须对仪器质控方案、质控工作表格等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控方案专业性、丰富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定,方案专业,丰富完整,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略有欠缺得7分,一般的得4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01.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保(QA)核查工作方案供应商须对仪器核查方案、核查工作表格等提供详细的核查工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核查工作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定,方案专业,丰富完整,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略有欠缺得7分,一般的得4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供应商实力35.01.1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或质控检查或数据检查、审核等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注:提供合同原件和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扫描件;或者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10.01.2企业技术实力1.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国家、省市级研发计划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或者获得环保类科学技术奖或环保类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项目任务书、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具有本项目工作内容范畴的技术服务相关知识产权(含专利成果或相关数据质控、数据分析相关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3.01.3供应商服务人员与车辆配置1.为本项目配置的核查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的,提供承诺的,得基本分3分;核查人员具备环境、电子或仪器仪表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项加1分,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供应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设备配置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供应商车辆配置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12.0(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15.01.1报价得分第一步:最终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内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采购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成交。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报价)×15%×100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价格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由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是否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认可)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5.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一、资格部分(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2020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十一)资格承诺函致:___________(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磋商单位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如无偏离,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实际服务承诺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注:1.服务要求的响应根据“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逐条说明。2.除本服务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服务外,其他所有服务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本项目服务方案1.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完善,便于实际参照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中至少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需求响应、质控仪器设备备品备件方案、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QC)检查工作方案、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保(QA)核查工作方案等)2.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阐述的相关内容。3.组织管理体系的架构、项目的运作规划以及岗位设置。4.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逐条进行承诺。本项目拟投入项目成员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服务内容分工123…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简介姓名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编号其他专业资质联系电话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为*****师,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三、商务部分(一)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 内容单位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元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首次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磋商报价(元)其他1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服务人数: ……小计(服务报价):¥ 元/年 大写:人民币 元/年其它费用(管理费、税金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 元/年 大写:人民币 元/年项目总报价¥ 元/年 大写:人民币 元/年注:1.本表中“其它”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使用并达到采购要求。★2.如供应商的投标总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表中合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中项目总价保持一致。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三)类似案例评价四、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镇江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属于其他为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是,必须选其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为大型企业,无需提供此表。(二)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站数据质控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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