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地方海事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500466951123Y
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89(均分制)
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学敦、周美风、龚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600号
联系人:郑竞恒
联系电话:18913542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联系电话:0512-6721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话:0512-672108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苏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采购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内容: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2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5质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电话:0512-67210880;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6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7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8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9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12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成交单位须按上述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汇款银行资料:收款人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元和支行银行账号:10541101040028625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3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四章采购内容33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9第六章评审办法43第一章磋商邀请函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就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号2、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700000.00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下载(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网上获取(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其他补充事宜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600号电话:18913542632(郑竞恒)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联系方式:0512-672108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电话:0512-6721088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1磋商响应函;1.2磋商报价表;1.3磋商报价明细表;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部分格式见第三章):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特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包括: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6.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等材料;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6.6磋商响应单位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所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2.6.7特定资格要求:无;2.6.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7《实施方案》;2.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2.9《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2.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2.11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12《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2.13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以上2.6.1-2.6.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注2:以上1.1-2.5,2.7-2.11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注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递交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四、勘察现场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2、根据自身需要,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3、采购单位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如有),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磋商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经采购单位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磋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磋商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五、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并保留诉讼的权利。2、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3、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综合得分和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最多的,优先成交。八、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人工费、调查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元)服务期限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注:上述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人工费、调查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合计注:本表合计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的响应总报价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人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服务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项目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567…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5、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章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号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三、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自2018年6月入选全国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城市以来,苏州市从枢纽整合、车辆推广、通行优化、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初步形成了“绿色集约智能高效安全”的“苏式配送”服务品牌。至今,全国已有三十余个城市专程赴苏州交流学习绿配创建经验,苏州的示范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和运营奖补政策也成为多个示范城市的参考范本,苏式配送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不断被复制。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从示范城市获得称号次年起,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动态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初审、部级评估”程序进行。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按照交通部、***、商务部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监测的要求,苏州在成功获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后,应当于每个动态评估期末年(2024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此外,每年度需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服务内容:1、开展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域行业调研与现状分析基础设施摸排。针对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包括三级网络(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以及充电设施,对场站节点位置、服务功能、运营现状等开展详尽调查统计,从而对配送网络建设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商贸企业调研。对大型超市、大型卖场、连锁店等典型商贸企业进行调研,统计分析经营范围、门店分布、配送量、配送成本以及配送模式等,从而对配送组织模式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城配企业调研。对城市配送企业进行调研,统计经营范围、车辆结构、车辆运营、运输业务、企业管理及相关诉求等,从而对配送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新兴业态模式调研。针对后创建时期(2021年至今)配送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进行调研,包括共同配送、交邮融合、无人配送等,针对运营主体、规模、效益等开展调查统计,从而对个性化指标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打分。2、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指标测算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对体制机制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便利通行政策、现金配送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物流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示范推广及创建特色等方面测算相应指标,评估发展水平。3、编制2023年度和2024年度报告以及动态评估报告根据调研及测算结果,总结三年来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核算各项关键性指标,总结后创建时代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亮点及创新举措,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4、配合完成迎检相关工作与上级部门对接评估工作安排,研究各项评价指标及验收评估的具体形式,及时了解评估检查工作安排。做好迎检材料物料准备,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设施、车辆、企业、政策等台账整理工作,针对工作亮点、特色,逐步开展图片、视频等素材收集工作。5、其他相关评估、督导工作(三)项目进度要求:本项目于2024年6月开展,进度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四)项目成果内容: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项目文本报告以及汇报PPT等。(五)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3、项目成果应保证质量,成果应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4、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编制说明书及文本。6、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等通用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六)其它规定:1、采购单位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调查,负责编制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2、本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方案。3、本项目成果报告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4、编制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七)项目保密要求:1、编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编制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编制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编制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八)项目组人员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名,在项目通过验收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四、综合说明:1、磋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需要配合的服务。4.2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的,供应商需及时更正至采购人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合同。4.4供应商应对服务危险性、潜在危险认真考虑周全,对所有项目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方。5、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人工费、调查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知识产权:成交单位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单位应赔偿该损失。7、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验收:(1)验收时间: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单位的承诺进行验收。10、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期内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20分钟内响应,1.5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未尽事宜按其响应人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1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并形成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30%;(3)完成中间成果,提交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40%;(4)完成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剩余费用。注:上述付款方式可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1)合格的发票;(2)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成果交付签收单;(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12、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最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第5章合同及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SHYS-C2024-0015)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1.2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1.3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1.4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详见第四章。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3采购文件;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支付3.1支付步骤和比例:详见第四章。3.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成果交付签收单;(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四、服务工作管理:详见第四章。五、不可抗力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违约责任7.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2甲方违约责任: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7.3乙方违约责任:7.3.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3.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7.3.4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其他10.1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10.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一、附则1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11.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6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二)实施方案比较:42分1、现状了解、对课题的理解和认识(18分)(1)对苏州交通区域相关现状、货运物流发展的了解程度(6分):对苏州交通区域相关现状、货运物流发展熟悉,了解透彻,内容完整全面的得6分;对苏州交通区域相关现状、货运物流较熟悉的,了解较透彻,内容较完整全面的得4分;对苏州交通区域相关现状、货运物流熟悉程度一般的,了解程度一般,内容简单粗略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2)对于苏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资料和交通数据的掌握情况(6分):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资料和数据情况掌握全面完整,深入透彻,科学合理的得6分;情况掌握较全面完整,较深入透彻,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情况掌握程度全面性一般,深入透彻性及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3)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存在问题的理解程度(6分):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存在的问题理解透彻,内容全面完整的得6分;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存在的问题理解较透彻,内容较全面完整的得4分;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存在的问题理解程度一般,内容简单粗略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2、课题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9分)(1)总体研究思路清晰、全面性、前瞻性、切合实际等方面比较(3分):课题总体研究思路清晰、全面、前瞻、切合实际的得3分;总体研究思路较清晰,全面性及前瞻性较好,较切合实际的得2分;总体研究思路清晰性,全面性及前瞻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研究方法明确、合理可行性比较(3分):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方法明确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研究方法较明确详细,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研究方法明确性,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全面,任务分解是否合理可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把握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比较(3分):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全面、任务分解合理可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把握准确的得3分;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较科学全面,任务分解较合理可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把握较准确的得2分;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全面性一般,任务分解合理可行性一般,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把握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研究方案(15分)(1)对提出的研究方案进行评分(5分):研究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较全面完整,思路较清晰,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思路清晰度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对于任务书提出的要求有很好的解决思路,就相关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5分):解决思路清晰透彻,解决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解决思路较清晰透彻、解决方案较完整详细,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解决思路清晰度一般,解决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透彻,就相关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5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透彻,解决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透彻、解决方案较全面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性一般,解决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三)项目管理及服务保障措施比较:12分1、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比较(4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性、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项目研究工作进度安排科学性、合理性(4分):项目研究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考虑较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基本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承诺及服务条款(4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配备后续服务人员团队完备,响应时间迅速的得4分;服务工作安排较科学合理,配备后续服务人员团队较完备,响应时间较迅速的得2分;服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性一般、后续服务人员团队完备性一般、响应时间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四)技术力量配备情况比较:16分1、针对本项目所配备项目负责人(8分):(1)项目负责人为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专业按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中任一可满足的专业认定)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参与过交通类项目获得相关奖项的,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奖项证明复印件,如奖项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比较(项目负责人除外)(8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的,每具备一名得2分,最高得4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每具备一名得2分,最高得4分。注:上述(1)-(2)项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五)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20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2、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颁布专利证书时间为准)取得过交通类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3、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承担的货运物流类研究项目(含道路货运、城市配送等)获得奖项的得3分。注:上述2-3项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4、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本次采购的货运物流类研究项目(含道路货运、城市配送等)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度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74人,营业收入为39081.91万元,资产总额为134669.3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年度报告及三年动态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