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柳州市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编号:LZZC2024-D3-990586-GTZB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单价(元/床.日):2.8(元),合计金额大写:2750000(元)
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柳州市东环路8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具体内容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具体内容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具体内容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小萍,黄运坤,曾丞(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联系人:梁凤柳,联系电话:0772-3263818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
联系方式:0772-266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
联系方式:0772-3263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凤柳
电 话:0772-326381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88.9K
(最终定稿)LZZC2024-D3-990586-GTZB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x103.5K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柳州市人民医院的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2600万元,资产总额为36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2024年05月27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4-D3-990586-GTZB采购人: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日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15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六章合同文本37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4-D3-990586-GTZB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最高限价(如有):275万元。预算金额:275万元。采购需求: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至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之日,以先到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环保部门(生态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类或提供生态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3.协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协商,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协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协商,否则后果自负。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柳州市文昌路8号项目联系人:葛瑛项目联系方式:0772-26620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项目联系人:梁凤柳项目联系方式:0772-3263818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邀请函5.1是否接受联合体协商:详见邀请函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有效的环保部门(生态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类或提供生态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协商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和协商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报价部分:1.协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部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协商报价包含人员费用、收集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6.2协商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17.1本项目不收取协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邀请函。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邀请函。24.1协商小组的人数:3人。25.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6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符合协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协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协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协商的视同放弃参加协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协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协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下浮30%)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银行账号:2683 1201 0103 5929 8032.1解释:构成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协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2.2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协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3.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注: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协商”是指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协商费用协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协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协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协商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协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协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报价15.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协商报价表”格式填写。15.2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协商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协商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报价超过所协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6.协商有效期16.1协商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协商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协商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协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协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19.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协商,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0.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4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中“四、响应文件提交”。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23.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评审及协商24.协商小组成立24.1协商小组成立: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协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协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协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协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6.1协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协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协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书面或电子)。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5条的规定执行。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其他内容31.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1.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1.3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银行账号:268312010103592980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本采购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预算:275万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1项1.要求供应商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运资质以及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资质,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如由于无资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对收运的医疗废物负责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置,严禁违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买卖医疗废物,如违规处置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发现后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拒绝支付处置费并单方终止处置合同。3.收运医疗废物的车辆、工具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应保障供应商收运人员、收运工具及收运车辆能快捷、无障碍出入医疗暂存间(如因建筑结构原因,无法直接到达,由双方另外协商交接方式),采购人保证车辆能到达医疗废物暂存间或交接指定地点,尽量减少转运环节,供应商保证医疗垃圾交接、转运过程中无渗漏、无遗撒并达到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在采购人场地内不得丢失、遗撒医疗废物。如出现意外情况造成医疗废物遗弃、撒漏﹑损害等污染环境的情况,由供应商负责清理干净场地。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4.医疗废物周转桶或箱由供应商提供,并负责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如桶或箱非人为因素破损由供应商及时增补。5.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定时到采购人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收运医疗废物,并于17:00时前完成医疗废物收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清运,需提前告知医院,但医疗废物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如收运时间临时变更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如无故不按约定接收采购人当天的医疗废物,采购人可拒缴当日应缴的处置费。如遇采购人有上级检查时,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提前把医疗废物收运。6.供应商收运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收运,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7.供应商收运医疗废物时,由采购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收运联单,并双方签字确认,每月底交采购人负责人根据转移收运联单进行统计、核对。8.供应商在收运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如在收运采购人医疗废物及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供应商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采购人贮放医疗废物进行专业指导。商务要求协商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固定单价采购,协商报价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即2.8元/床.日。2.协商报价包含人员费用、收集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或至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之日,以先到为准。付款条件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6号)文件:三级医疗机构: 2.8 元/床/日收取。采购人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 床/日,供应商以每日 床计收采购人医疗废物处置费,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结算,下月15日前采购人通过对公转账向供应商支付上月应付费用。若合同期内市上级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计算方式2025年3月31日前按2023年卫生健康部门的网络直报报表中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算确认;2025年4月1日起按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的网络直报报表中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算确认。验收要求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规范标准服务过程符合国家及广西的有关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及相关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程序1.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协商小组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协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到相关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及记录。(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3.符合性审查3.1由协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协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协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协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5)未对协商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协商有效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协商小组认定无效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的情形的;10)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1)虚假协商,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协商小组认定无效的;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协商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协商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协商方案的;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5)未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6)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协商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协商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的;供应商未就所协商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的;供应商未就所协商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报价超过所协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超过所协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协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供应商。4.协商程序4.1在协商开始前,协商小组定好下列事项:协商的具体程序,如协商轮次及每个轮次的协商重点;拟协商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明确协商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4.2协商原则如下:(1)供应商可由1~3人参加协商,协商中供应商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必须在设备前等候参加协商。(2)协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协商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协商小组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3)协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协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4)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协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协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协商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对最后一轮协商,协商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二、评定成交的标准5.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评审小组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依据,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原则的前提下,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协商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协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协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协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协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协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行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协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报价依据备注1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1项 元/床.日《采购需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或至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之日,以先到为准。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协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协商报价要求付款条件验收要求规范标准注:1.说明:应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协商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协商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供应商认为其协商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佐证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协商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合同文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拟定)甲方:柳州市人民医院乙方:为安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保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安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本单位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为止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乙方进行集中处置。第二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至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之日,以先到为准。第三条甲方的医疗废物,是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规定的甲方单位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如下表: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危险废物来源危险废物编码(代码)危险废物分类HW01医疗机构841-001-01感染性废物HW01医疗机构841-002-01损伤性废物HW01医疗机构841-003-01病理性废物HW01医疗机构841-004-01化学性废物HW01医疗机构841-005-01药物性废物第四条乙方的处置收费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6号)文件:三级医疗机构:元/床/日收取。甲方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床/日,乙方以每日床计收甲方医疗废物处置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结算,下月15日前甲方通过对公转账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费用。若合同期内市上级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计算方式:2025年3月31日前按2023年卫生健康部门的网络直报报表中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算确认;2025年4月1日起按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的网络直报报表中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算确认。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医疗废物处置时间为:隔日15:00时前完成(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第六条甲方责任1、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在乙方收运前集中送到专门设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并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等待收运,不得露天存放。2、盛装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标准,有明显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3、在乙方收运前对医疗废物和包装物、容器进行消毒。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额外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4、设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生活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变更暂时贮存地点、设施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5、必须保障乙方收运人员及收运工具、车辆出入通行提供便捷通道和条件,方便乙方收运人员及收运工具、车辆快捷、无障碍出入。6、向乙方交运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收运联单。7、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8、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接收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9、保管和爱护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桶(箱)。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须有合法的营运资质,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2、按约定的时间到甲方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收运医疗废物。收运时间临时变更的,应提前通知甲方。3、对收运的医疗废物负责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置。4、收运医疗废物的车辆、工具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收运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在甲方场地内不得丢失、遗撒医疗废物。5、收运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收运,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6、收运医疗废物过程中,如出现各种意外情况造成医疗废物遗弃、撒漏﹑损害等污染环境的情况,由乙方负相应责任。7、接运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好医疗废物转移收运联单。不得买卖医疗废物。8、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废物周转桶或箱,并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如桶或箱非人为因素破损由乙方增补。9、乙方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甲方贮放医疗废物进行专业指导。第八条违约责任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含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机关行政行为)和本合同规定外,当事人不履行己方责任的须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或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符合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医疗废物,甲方仍应(按上月/当月/次月日平均数额)承担当日处置费。2、不按规定时间将医疗废物收集到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不提供便捷通道和出入条件,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收运的,仍应(按上月/当月/次月日平均数额)承担当日处置费。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提供的贮存容器损坏的,甲方应按乙方购置的成本价予以赔偿。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当日二次收运的,应按当日的收费标准加倍向乙方支付处置费。5、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的,除承担足额付款责任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甲方次月未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的,乙方有权在下个月第一日起停止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7、甲方擅自接收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并有权终止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在甲方场地内造成渗漏、遗撒医疗废物的,应负责清理干净场地。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如无故不按约定接收甲方当天的医疗废物,甲方可拒缴当日应缴的处置费。3、乙方在收运甲方医疗废物的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有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资质,如无资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接收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处置,如违规处置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严禁违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如甲方发现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并有权终止处置合同。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所约定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所约定内容为准。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投诉电话:签定日期:签定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