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ITC-G2024-0073



项目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市润利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20211MADHC4K262
无锡市滨湖区五三零大厦2号8层806
1958000元/80.60
19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
品牌(如有):无锡市润利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数量:20台
单价:979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菲、周新华、戚仕涛、杨贵礼、华海涌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苏招协[2022]002号文货物的90%。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868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梅园杨巷117号
联系人:宋文静
联系电话:0510-68781026 18852461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张慧、黄志浩
联系电话:025-83200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黄志浩
电话:025-832006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场润利泽-中小企业声明函-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pdf

版本号:BZ.GK-政采-202301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4-0073采购人: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和评标18六.确定中标20七.询问与质疑21八.其他21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4-00731.2项目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1.6采购需求:物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掌上彩超机、AI辅助识别软件20套1.7合同履行期限:60个工作日,详见招标文件。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承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承诺);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07日至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05室)方式:1、线上获取。投标人须在https://www.jstcc.cn/平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登录后点击屏幕左侧“项目搜索”,再搜索框中输入该编号“JSTCC2402111991”,点击关注并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支付后不退,支付完成后刷新网页,点击屏幕左侧“正在执行项目”,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服务费电子发票。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2、现场获取。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05室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平台服务费:300元/包,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5楼会议室)方式: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接收人手中,选择邮寄方式还需在寄出后请将运单号短信告知接收人(具体信息见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考虑文件在途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梅园杨巷117号联系人:宋文静联系方式:0510-68781026188524618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05室联系人:张慧、黄志浩联系方式:025-83200615833070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慧电话:025-8320061583307019邮箱:79279026@qq.com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梅园杨巷117号联系人:宋文静电话:0510-687810262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05室联系人:张慧、黄志浩联系方式:025-8320061583307019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须自行考察。☐组织(1)考察时间:年月日前,考察前请与采购人联系。(2)考察地点:(3)联系人:联系方式:(4)参加人员要求:59.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1)召开时间:(2)召开地点:610.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_____。3、允许分包的比例:_____。812.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检测机构的要求:_________;检测内容:_________;(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20.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具体情形:。142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62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文件的份数:壹份副本文件的份数:肆份电子文档的份数:壹份(内含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及同版本WPS兼容格式文件)。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人,需要按照分包分别准备投标文件。17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均应密封或在所有投标文件外进行整体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密封包装上应注明以下内容,以免误拆: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2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2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仪式须知》。开标正式会议号:27071529、密码:1234562029.2.1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_。2130.1.1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2230.5.3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服务类。2331.3确定中标单位1、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按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在前的为中标人。2431.4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2535.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26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时间:形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前文。273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838.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将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货物的90%计算,费用一次性付清。2939.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30.1质保期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信息安全产品4.3.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开标前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投标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构成16.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组成18.1投标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2投标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格式见附件。(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I智能辅助诊断血吸虫肝病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