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围栏系统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40311177487-17105842
二、项目名称: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2463841.00元
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90号509室
88.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详见投标文件
1
2463841.00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冠宇,董国伟,范晶琳,唐忠平,周丽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所规定的 货物类 招标的收费标准,向 中标供应商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10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需求理解相对较强、技术方案对重点难点分析具有一定针对性、实施方案设计具备较高可行性、人员配备和相关经验较丰富,本地化服务能力较高,企业总体履约能力总体较强。 经综合评审,推荐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江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联系方式:021-37736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1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51537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1-5153762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2.9K

附件信息:

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pdf927.8K

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投标文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单位名称)的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1人,营业收入为9729.536288万元,资产总额为10127.6154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M信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7日S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109~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7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40311177487-1710584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CGL2024XS021)项目名称: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8.5757万元最高限价:268.575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需求: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独立承揽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1页3.5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05至2024-05-11,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售价(元):0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27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于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2024-05-27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第2页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1-3773632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联系方式:021-51537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51537622第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学校周界电子围栏系统改造项目(二期)2项目编号310117000240311177487-1710584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CGL2024XS021)3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需求》4预算金额268.5757万元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7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报名、发售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0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0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51537622,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11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3投标有效期90天14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的对应内容。15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的对应内容。16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此书面投标文件为上传至网上的投标文件PDF打印件,双面打印。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次开标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19开标时间、地点1、2024-05-2709:3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3、开标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签到,如超过30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和唱标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20投标签收本项目为依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开标/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如投标人未能在开标/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客服电话:9576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20投标签收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21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4)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性响应表》24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发布中标通知书。26政策功能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28所属行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8所属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出具。3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万元,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打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名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账号:15000092717280备注: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BCGL2024XS【】,投标保证金”。注: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若由于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保证金缴纳登记信息导致投标无效,后果自负。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7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买方”系指招标人。2.8“卖方”“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第8页2、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内容及材料部件更换收费标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或零部件名称具体描述市场价政府采购价优惠率备注1上门费2检查费3保养费4.5材料及部件1..N材料及部件n—117—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18—4、拟从事本项目服务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专业经历从事相关工作的年份身份证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19—5、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致:作为设在,(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或描述)的,(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年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采购单位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制造厂家(公章):日期:年月日—120—6、项目组织、质量控制、物流方案、服务方案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项目实施进度2、项目实施周期3、组织机构4、品质管理5、技术措施6、安全措施。7、生产中需配合协调的内容。8、物流方案9、服务方案—121—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要素1.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以下货物:详见招投标文件。卖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谈判)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交付地址:上海市松江区。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5.交付状态: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6.质量保证期:36个月7.履约保证金:无—122—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卖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1.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2.权利瑕疵担保2.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买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2.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3.包装要求3.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4.验收4.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4.2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该等验收所需时间不受前述验收期间约定的限制;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付款—123—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货物交付经项目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经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小组最终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剩余40%的尾款。6.伴随服务6.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7.质量保证7.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7.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补救措施和索赔8.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8.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退回差价。(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9.履约延误9.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24—9.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双方协调不成,则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25—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18.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如有)。18.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0.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围栏系统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