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档案整理中标结果公示(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BTZ-SBDA-2024-020(招标文件编号: XBTZ-SBDA-2024-020)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甘肃鑫万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62号
中标(成交)金额:22.7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甘肃鑫万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
对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包括社保档案的整理及社保档案数字化扫描等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对市本级参保企业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包括档案组卷、编号、编目、装订、装盒、归档、等费用。预计全年完成档案整理2000卷。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购置必要档案整理耗材,包括档案盒、档案封皮、装订针线、装订机模管、胶水、办公用品等。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对市本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包括接入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等综合费用。预计全年完成档案整理395500页。
1年,以供需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和整洁、清晰。 符合《甘肃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庆兰、李艳梅、李树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        
联系方式:李主任1509535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            
联系方式:赵炜13919187976、0931-8470895转2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炜
电 话:  139191879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09: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庆兰、李艳梅、李树珍

总成交金额
¥22.7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炜

项目联系电话
13919187976

采购单位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主任15095357315

代理机构名称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炜13919187976、0931-8470895转2619

附件:

附件1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附件2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3
附件3:供应商得分及排名(1).pdf

附件4
附件1:分项报价明细表(1).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供应商为(甘肃鑫万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841万元,资产总额为4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供应商,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息技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甘肃在万郑信息技术有限日期:2024年05月31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企业名称:甘用万信技术有限公司1VANWAWC出第48页共368页附件3:供应商得分及排名名次供应商得分备注1甘肃鑫万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4.432深圳市银雁科技有限公司81.023中科鼎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1.004甘肃奥美一品广告有限公司61.785兰州鼎兴佳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55附件1: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BTZ-SBDA-2024-020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周期服务内容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单位:元备注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1.根据社保业务行程过程中的档案资料以年度划分后进行规范业务分类:如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养老、职业年金、养老转移、农保基金、医疗保险、生育基金、灵活就业、地税汇缴、医疗生育工伤等:卷200015.0030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2.甄选归档、鉴定保管期限、件内文件排序、卷20003.006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3.档案修整、托裱消毒处理等;卷20005.0010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3.编号:用2B铅笔在页面右页面右上角正反都有内容的,正面编写在页面右上角,反面编写在页面左上角,不压盖档案内容。卷20003.006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4.目录著录: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1、案卷目录著录项: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题名、保管期限、起止时间、年度、月份、页数、卷内文件数、备注、编制单位等:2、卷内文件著录项: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题名保管期限、年度、月卷20009.0018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份、页号、页数、人名凭证号、备注等;卷20009.0018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1各项保险业务档案整理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5.档案装订、装盒盒面及侧脊内容制作等:卷20005.0010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2档案整理耗材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4公分无酸业务档案盒约1000个,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个10006.006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2档案整理耗材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档案封皮2000张套20001.002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2档案整理耗材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装订针线、装订机模管、胶水、办公用品等1批。批11000.001000.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3档案数字化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扫描前处理、档案调卷质检、页面修整、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交接登记表、扫描、扫描登记、图像处理、数据转换、数据挂接、质检等;页3955000.35138425.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27425.00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注:1.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详细报价。2.“投标产品数量、价格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盖章):甘帇鑫万邦信息技术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05月31日第7页共368页最终磋商报价:贰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227400.00)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编号:XBTZ-SBDA-2024-020采购人: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投标四、开标与评标五、成交和合同六、质疑与投诉七、废标规定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规定及办法一、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二、磋商内容及标准三、磋商的程序四、磋商办法五、同一品牌处理办法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七、确定成交人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情况表八、拟投入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九、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三、其他材料十四、服务方案十五、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第七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提示: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响应工作,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查看关于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采购工作。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BTZ-SBDA-2024-020项目名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询价预算金额:23.82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对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包括社保档案的整理及社保档案数字化扫描等(注:具体服务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供需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提供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原件);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⑤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3、获取文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须提交一套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请发送至136781026@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四、响应文件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失败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5095357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联系人:赵炜联系方式:13919187976、0931-8470895转26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炜联系方式:13919187976、0931-8470895转26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使用单位)采购人: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5095357315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炜联系电话:18293161818;0931-8470895转261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中山路支行开户行账号:62001360008050241147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6楼电子邮箱:136781026@qq.com3项目名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二次)4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XBTZ-SBDA-2024-020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除明确要求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本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8资格审查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10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供需双方合同签订为准。11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否1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14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报价最终总报价(完税价),不允许提供备选响应报价方案。16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8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原件);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8供应商资格条件社保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十四、服务方案编制方案(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完整详细阐述项目的编制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格式,自行组织材料)。十五、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页;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页;残疾人福利新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页;“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页;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至页。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至页。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档案整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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