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统 数据管理系统 音视频管理平台 磁盘存储阵列 同录主机 音频主机 显示器 特写摄像机 磁盘存储阵中标结果公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380
2、采购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JGZJ-采购-2024121001001
具体包括控制中心室设备:数据服务器、文件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数据管理系统、音视频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等。办案区内设备:同录主机、音频主机、显示器、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等。便携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业务软件等
郑州源之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7号楼2单元1906号
1,037,58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音视频管理平台
KEDACOM
KDM2801A-G2
1
29220元
2
磁盘存储阵
KEDACOM
VS200H-192T
1
113350元
3
认罪认罚同录主机
KEDACOM
SVR2832-D04EI-N
6
26965元
4
音频主机
KEDACOM
ATBOX
6
2255元
5
便携式认罪认罚设备
KEDACOM
SVR2840-B04E-PW-00Y
2
73540元
6
全景摄像机
KEDACOM
IPC2533-FN-SIR50-L0200
6
2255元
7
特写摄像机
KEDACOM
IPC2533-FN-SIR50-Z2812
12
2059元
8
其他设备合计
/
/
/
534372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扈国亮、杨林、杨斌(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7,81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沁园中路96号
联系人:赵建伟
联系方式:0391-6610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沁园街道开南路222号(原天坛电器院内)
联系人:杨文艳
联系方式:0391-6651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艳
联系方式:0391-66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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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最1目均保世N长叵共酒H长品卖收版N州密R惬品牛饭名!报本报增腿性回报排母展!保母头惬迦云共服日品日日状世披菜K披州披泉母母泉泉目头冰性蚪期,MK备区照通米汉11母城胀回窗瓶公州O地起彩本、性米签州丹正备实高!账电1办州1E四1\:恒服服母服e城目性题母北批W母采米陋张实区泉保母备件头米聘奖业回备目取搜册回斗油A长茶111自的长户之。点退1张扣执A开标记录表标段编号:JGZJ-采购-2024121001001标段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供货期质保期备注1郑州源之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58178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实施部署、测试联调并投入正常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三年2郑州金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57212.00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实施部署、测试联调并投入正常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三年3河南新卓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65880.00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实施部署、测试联调并投入正常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三年开标时间:2024-06-0408:30第1页/共序号单位名称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姓名汇总排名序号单位名称评委1评委2评委3汇总排名1郑州源之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81.8883.8885.8883.8812郑州金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3.4673.4677.4674.7923河南新卓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9.7569.7573.7571.083-成.小物P聯人M如5+际-141nTL四-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380采购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4.响应文件的递交5.竞争性磋商6.授予合同7.询问、质疑和投诉8.政府采购政策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三、响应承诺函四、报价表格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商务技术偏差表七、技术部分八、商务部分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十四、其他资料第二轮报价函(格式)3第一章采购邀请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380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41212、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67910元最高限价:106791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JGZJ-采购-2024121001001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1067910元1067910元否/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具体包括控制中心室设备:数据服务器、文件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数据管理系统、音视频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等。办案区内设备:同录主机、音频主机、显示器、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等。便携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业务软件等。(详见采购需求)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该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5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6月0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供应商(潜在供应商)。2.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锁或“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下载。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CA锁及标证通技术支持:0391-5507018(工作时间)/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4.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济源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6本次开标活动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5.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沁园中路96号联系人:赵建伟联系方式:0391-66109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沁园街道开南路222号(原天坛电器院内)联系人:杨文艳联系方式:0391-66513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文艳联系方式:0391-6651314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沁园中路96号联系人:赵建伟联系方式:0391-661096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翰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沁园街道开南路222号(原天坛电器院内)联系人:杨文艳联系方式:0391-6651314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380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41211.1.6项目地点济源市人民检察院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106791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货物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具体包括控制中心室设备:数据服务器、文件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数据管理系统、音视频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等。办案区内设备:同录主机、音频主机、显示器、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等。便携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业务软件等。1.3.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实施部署、测试联调并投入正常使用1.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1.3.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三年1.4.1供应商资质条件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3.3为该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资格审查说明: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1.4.1供应商资质条件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相关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集中考察地点:1.9.5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10八、商务部分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自行填写74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75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76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7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78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79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80年月日填报要求:1.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5.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81十四、其他资料82附件:第二轮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人)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轮报价,该项目第二轮总报价为(大写)(小写:¥元),并承担其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我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项目。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做出的澄清、解释及本轮报价函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我方同意本项目涉及产品的单价按照最后总报价和首次总报价的优惠比率进行调整(如首次总报价为100万,最后总报价为90万,本项目涉及产品最终单价=首次单价*90%,优惠比率保留小数点后1位)。5.其他优惠服务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备注:本附件不需填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以现场最终填报为准。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作系统 数据管理系统 音视频管理平台 磁盘存储阵列 同录主机 音频主机 显示器 特写摄像机 磁盘存储阵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