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202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成都聚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地势坤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鑫博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安格农产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路5999号三联家禽2栋1层51号
2,050,000.00元
下浮:1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聚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地势坤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鑫博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安格农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完全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00天(2024年06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日期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完全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跃宏(采购人代表)、杨洲容、田志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二、计划备案号:51011224210200008046[2024]00492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205万元
四、本项目成交下浮率:13%
五、服务要求:
(二)质量标准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供应商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 9959-201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22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需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干杂类须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5)食用油必须为非转jiyin,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
(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相关产品应具有有效的SC标识,包装标识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 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 1、2 或大或L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三)质量要求
1、蔬菜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限。主要包括有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类等;
根菜类:大小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
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
叶菜类: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花菜类:个体周正,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
2、禽肉、禽蛋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品。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鲜猪肉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死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
3、水产类
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4、干杂类
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jiyin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5、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
6、奶品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
7、米面粮油类
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食用油必须为非转jiyin,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注:以上质量要求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三)保质期要求
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以上所列标准,如遇国家标准新增、修改或变更,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三、配送要求
1、每日至少配送一次,当日送达时间以食堂约定时间为准。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提供的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食堂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于当日18时前与各食堂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
如有货物出现市场断档,供应商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生鲜食材和发酵乳须冷藏车配送。
3、产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
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供应商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辆冷藏箱式配送专车(自有或租赁均可),需附车辆内外照片。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按要求送货,并记录存档。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
供应商若更换配送车辆,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但应配备不少于以下要求:项目经理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其中配送人员1人,驾驶员1名)。
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禁止随意安排非供应商企业人员为本项目服务。
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供采购人查验,核实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响应文件不符,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人员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至少包含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具体工作时间随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安排。
供应商更换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供应商需承诺采购年度内划分≥10%资金,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产品(具体额度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此部分货品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结算。
10、如遇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采购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到成交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1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14、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
15、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含食材、配送、食材抽检、储存、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注:第6点关于车辆相关要求,自有车辆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和租赁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
四、其他要求
1、费用计算标准
(1)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
(2)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8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
(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
(4)临时新增外来就餐人员按照本单位就餐人员餐标对应执行,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加班误餐标准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标准结算。
2、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货品质量优于采购人下单质量或货品重量大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货品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或货品重量小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各食堂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
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重量未达到要求而补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 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提供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 5 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00㎡的固定食材仓储、分拣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中标后需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项目整个服务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
联系方式:028-8488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201号1栋1单元1层36 号
联系方式:028-84684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8-84684616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下浮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模板)(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牵头人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及后期服务质量的牵头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4.1牵头人:4.2成员一:4.3成员二: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合同金额占比5.1牵头人占合同金额%5.2成员一占合同金额_%5.3成员二占合同金额_%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模板仅作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下浮(%)(%)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将全部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在此应答表逐条填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5月21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拟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为龙泉街道机关食堂供应配送日常就餐所需各类食材等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为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邮编:6101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4885338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201号1栋1单元1层36号邮编:610011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5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 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和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所有货物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食材验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若因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将存在异议的货物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依照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884885338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邮编:6101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201号1栋1单元1层36号邮编:6101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共一个包,拟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为龙泉街道机关食堂供应配送日常就餐所需各类食材等。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5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002,050,000.00批批发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龙泉街道机关食堂供应配送日常就餐所需各类食材等。二、供货内容及要求(一)配送清单表一禽肉、禽蛋类序号名称单位1猪肉公斤2腊肉公斤3牛肉公斤4羊肉公斤5鸡肉公斤6鸭肉公斤7兔肉公斤8鸡蛋公斤9鹌鹑蛋公斤10鹅蛋公斤11鸭蛋公斤12咸鸭蛋公斤13皮蛋公斤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二水产品序号名称单位1花鲢鱼公斤2梭边鱼公斤3乌鱼片公斤4鲫鱼公斤5鲈鱼公斤6鳝鱼公斤7黄辣丁公斤8小龙虾公斤9美蛙公斤10虾仁公斤11鱿鱼须公斤12干海带丝公斤13干海带皮公斤14紫菜公斤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三蔬菜类序号名称单位1蒜苔公斤2蒜苗公斤3芹菜公斤4凤尾公斤5大白菜公斤6圆莲白公斤7小白菜公斤8娃娃菜公斤9花菜公斤10西兰花公斤11韭菜公斤12韭黄公斤13油麦菜公斤14黄豆芽公斤15绿豆芽公斤16生菜公斤17南瓜公斤18三月瓜公斤19冬瓜公斤20黄瓜公斤21苦瓜公斤22丝瓜公斤23茄子公斤24西红柿公斤25莲藕公斤26山药公斤27芋儿公斤28白萝卜公斤29胡萝卜公斤30鸡菇菌公斤31茶树菇公斤32香菇公斤33平菇公斤34魔芋公斤35豆腐公斤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四干杂类序号名称单位1盐袋2味精袋3鸡精袋4红薯淀粉袋5干海椒节袋6海椒面袋7香辣椒袋8剁椒袋9鲜青花椒袋10花椒面袋11胡椒面袋12黑胡椒面袋13黑豆鼓袋14咖喱粉袋15孜然粉袋16白芝麻袋17小茴香袋18火锅料公斤19苡仁公斤20八角公斤21三奈公斤22草果公斤23桂皮公斤24白扣公斤25丁香公斤26紫草公斤27陈皮公斤28蚝油瓶29醪糟瓶30香醋瓶31鸡汁瓶32香油瓶33老抽瓶34生抽瓶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五米面粮油类序号名称单位1大米公斤2燕麦片公斤3红丝米公斤4黑米公斤5糯米公斤6小米公斤7青豆公斤8豌豆公斤9绿豆公斤10毛豆角公斤11红豆公斤12青豇豆公斤13黑豆公斤14荷兰豆公斤15大豆油桶16菜籽油桶17火腿肠根18玉米粉袋19挂面把20红薯粉条公斤21红薯粉皮公斤22饺子袋23汤圆袋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六奶品类序号名称单位1纯牛奶盒2奶粉袋3小酸奶个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表七水果类序号名称单位1沃柑公斤2丑柑公斤3夏橙公斤4血橙公斤5砂糖橘公斤6鲜柠檬公斤7香梨公斤8西瓜公斤9哈蜜瓜公斤10红苹果公斤11青苹果公斤12车厘子公斤13樱桃公斤14枇杷公斤15桃子公斤16草莓公斤17脆红李公斤18圣女果公斤19芒果公斤20桂圆公斤21荔枝公斤22火龙果公斤23香蕉公斤24红心柚公斤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二)质量标准(实质性要求)(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供应商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 9959-201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22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需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4)干杂类须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7)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相关产品应具有有效的SC标识,包装标识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 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 1、2 或大或L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三)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1、蔬菜类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限。主要包括有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类等;根菜类:大小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叶菜类: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花菜类:个体周正,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2、禽肉、禽蛋类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品。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鲜猪肉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死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3、水产类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4、干杂类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5、水果类: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6、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7、米面粮油类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面粉必须符合GBl355-2021 《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注:以上质量要求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三)保质期要求(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四)以上所列标准,如遇国家标准新增、修改或变更,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三、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1、每日至少配送一次,当日送达时间以食堂约定时间为准。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提供的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食堂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于当日18时前与各食堂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如有货物出现市场断档,供应商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生鲜食材和发酵乳须冷藏车配送。3、产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主要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供应商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辆冷藏箱式配送专车(自有或租赁均可),需附车辆内外照片。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按要求送货,并记录存档。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供应商若更换配送车辆,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7、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但应配备不少于以下要求:项目经理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其中配送人员1人,驾驶员1名)。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禁止随意安排非供应商企业人员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供采购人查验,核实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响应文件不符,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人员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至少包含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具体工作时间随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安排。供应商更换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9、供应商需承诺采购年度内划分≥10%资金,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产品(具体额度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此部分货品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结算。10、如遇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采购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到成交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1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14、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15、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含食材、配送、食材抽检、储存、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注:第6点关于车辆相关要求,自有车辆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和租赁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有对应号牌的车辆内外照片。四、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1、费用计算标准(1)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2)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8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4)临时新增外来就餐人员按照本单位就餐人员餐标对应执行,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加班误餐标准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标准结算。2、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标准:货品质量优于采购人下单质量或货品重量大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货品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或货品重量小于采购人下单重量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各食堂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重量未达到要求而补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4) 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提供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 5 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00㎡的固定食材仓储、分拣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4、供应商中标后需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项目整个服务期限。(提供承诺函)五、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①配送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②食材质量保证方案、③配送路线规划及运输方案、④食材库房管理方案作详细阐述。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应急预案①食材原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②安全卫生管理方案、③食品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④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作详细阐述。应急预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应急预案:①食品中毒应急预案、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③运输安全应急预案、④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详细阐述。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机构配置、②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③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作详细阐述。六、考核办法及标准(实质性要求)日常考核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同意此考核细则,并须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若拒绝接受采购人考核,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不定时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依据。若单个支付周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扣分的,所有扣分累加。3、费用支付标准及日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标准及未尽处罚事项进行修改调整。4、支付标准:(1)食材配送按就餐人员餐标支付:结算方式为月结,根据采购人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材配送费用,考核每扣一分扣3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对采购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检查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等情况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3)杜绝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配送腐烂变质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配送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保质期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附件一:配送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附件二:食材配送日常考核细则。附件一:配送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蔬菜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1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基本不带泥沙,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2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3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基本不带泥土,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表面基本不带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4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5花菜类个体周正,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6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肉类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品名1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带皮/去皮五花为从脊椎骨下3~4cm处分割下的肋条部位肌肉(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肉边整齐,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3cm内,整块,基本不带奶脯肉。去奶头。2精三线五花为下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肥瘦分明,能清晰看见三层。整个厚度约3cm,肉边整齐,整个形状修割方正,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2cm内,为整块去奶脯肉。3带皮/去皮前腿肉又名2#肉,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上部肌肉,有筋,块形完整,不得有碎骨、软骨、骨渣,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前腿肉不带脂肪。4(带皮/去皮)后腿肉又名4#肉,指腰椎与尾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肉,无碎骨、软骨、淤血、淋巴结、脓包,块形完整,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后腿肉不带脂肪。5里脊肉又名3#肉,指从脊椎骨上部平行分割下的脊背部肌肉,肌膜完整,两端平整,表面无可见脂肪块,带花边,无伤斑、碎骨、淤血、淋巴结。6通排白条猪肉的整副排骨,也称整排,包括猪的颈骨、脊骨、尾骨。7中排中排就是中段排骨,去颈骨和尾骨,带龙骨去小里脊排骨。8猪蹄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去蹄角。品质新鲜、表面光亮、无充血现象。9猪耳朵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按标准部位分割,大小基本均匀。10猪尾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长短粗细基本均匀,长猪尾长度>12cm。11心、肝、腰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色泽正常。12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筋膜、无水油。13肥肠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14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15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琵琶腿有80、90、110三种规格,无残毛,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边缘整齐,形如琵琶。16鸡翅根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17鸡翅尖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18整鸡净腔(客户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老土鸡的脚掌处厚,长有飞指。19整鸭净腔(客户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20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21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22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水果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1水果类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粮油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品名1粮油:(米、面、油)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其他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大米类国家一级标准。加工精度:精碾;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含量≦1%),粳米≦7.5%(其中小碎米含量≦0.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水分含量: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含量≦1%;互混率≦5%。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提供散装大米。每批货均需提供大米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2面粉及面制品类国家标准粉及以上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货均需提供面粉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3食用油类不低于二级及以上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货均需提供食用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调味品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1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标识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禽蛋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1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死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奶制品验收标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1奶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标准。附件二:食材配送日常考核细则(满分100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分值评分标准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规章制度包含:①索证采购制度②采购验收储存制度③分拣加工管理制度④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⑤食品留样制度⑥从业人员晨检制度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 消毒保洁制度⑧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⑩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公布上墙。3每缺一项扣0.3 分,未上墙扣1分。2从业人员及配送人员要求1、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花名册2、配送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1每缺一项扣0.5 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原件4每有一人无健康证的扣1分。每日配送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工作证4每发现一次未持相关证件的扣1分。3采购的食材要求采购的食材的相关证件齐全,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包含:①合格证,②检疫证,③检验报告,④食品生产许可证,⑤其他食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等。10每缺一项的扣2分。包装产品有SC 标志,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 证明或检测报告3发现一次无SC标志扣1分。出现不合格产品(腐、烂、变质、包装破损等)30每出现一次扣5分, 情节严重扣 15分。4配送时间及服务态度要求按配送要求按时送达,使用专用配送车辆6每出现一次配送不及时或未使用专业配送车辆扣2 分。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要求中关于配送人员要求及其他配送要求6每发现一次扣2 分。配送人员服务态度10发现1次服务态度不好扣 2 分。5建立送货台账每日送货时提供货品清单6每发现一次无货品清单扣2分。建立送货台账(送货日期,食材清单,数量,单价,配送人员等)3每缺少1项扣 1 分。6环境卫生及安全配送车况整洁,每天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2每缺少1项扣 0.5分。食材配送用具干净卫生,每天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2每缺少1项扣 0.5分。7员工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蔬菜品质、肉类质量、菜品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100分,每减少10分,则扣除本项2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60分时,该项不得分;10平均值每减少10分扣2.5分。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200天(2024年06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日期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内若采购人有新增食堂或现有配送地点变更,供应商应当接受并同意不附加条件配送。3、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2)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8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4)临时新增外来就餐人员按照本单位就餐人员餐标对应执行,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加班误餐标准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标准结算。4、验收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所有货物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食材验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若因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将存在异议的货物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依照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5、违约责任:(1)采购人按照《食材配送日常考核细则》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材配送费用,考核每扣一分扣3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对采购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检查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等情况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磋商文件3.2.2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磋商文件3.2.2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详见磋商文件3.2.2服务要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内若采购人有新增食堂或现有配送地点变更,供应商应当接受并同意不附加条件配送。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所有货物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食材验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若因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将存在异议的货物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依照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28%。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32%。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采购人按照《食材配送日常考核细则》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材配送费用,考核每扣一分扣3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对采购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检查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等情况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3.4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200天(2024年06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日期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需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2、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餐标价格×(1-成交下浮比例)×月实际就餐人数—月考核扣款。(需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2)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8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需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需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4)临时新增外来就餐人员按照本单位就餐人员餐标对应执行,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加班误餐标准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标准结算。(需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3、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二章2.4.9中“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2.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模板(参考)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分项报价表 报价表2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分项报价表 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模板(参考)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5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②食材质量保障方案、③配送路线规划及运输方案、④食材库房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且无缺项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表述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20.00主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原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②安全卫生管理方案、③食品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④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方案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且无缺项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3分,每项最多扣6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表述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24.00主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中毒应急预案、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③运输安全应急预案、④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且无缺项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表述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20.00主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配置、②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③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方案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且无缺项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与相对应评分标准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表述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5.00主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备1、配送服务专职人员:供应商在满足基本要求 (1 人) 的基础上每增配一名配送服务专职人员得 1.5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2、配送专职驾驶员:供应商在满足基本要求(1人)的基础上每增配一名配送专职驾驶员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 (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 复印件、花名册 (含姓名、电话) 、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配置1、为本项目额外增加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配送车,每增加一辆厢式配送车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①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及对应号牌的车辆照片;②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行驶证和车辆照片;③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否则不得分。】4.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下浮最高的供应商的下浮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监狱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例如:供应商A下浮为5%,供应商B下浮为3%,则下浮最高的为供应商A。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进行扣除。10.00客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扣除比例(C1) 说明 关联格式 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模板(参考)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5月21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96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拟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为龙泉街道机关食堂供应配送日常就餐所需各类食材等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为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第2页-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邮编:6101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4885338-第3页-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201号1栋1单元1层36号邮编:610011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5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