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水库蓝藻治理中标结果公示(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2024)



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40400303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88000(元)
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云岫北路1200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
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
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相关水域
对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水库、外杜湖水库、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共9座市属水库进行蓝藻治理,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
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国建,茹建栗,金奇彪,孙辉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2.0
67.0
64.0
64.0
67.0
64.8
26.28
91.08

1
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5.0
67.0
59.0
61.0
48.0
60.0
30.0
90.0

1
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48.0
50.0
45.0
42.0
40.0
45.0
27.66
72.66

1
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5.0
51.0
40.0
38.0
40.0
42.8
25.78
68.58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31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
地 址:慈溪市观海卫镇杜湖大坝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辉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539807
质疑联系人:余佳凌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539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奇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032050
质疑联系人:张磊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965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联系人 :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

附件信息:

2024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定稿.doc431.5K

中小微声明函.pdf115.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0:51

评审专家名单
***,杜国建,茹建栗,金奇彪,孙辉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奇钢

项目联系电话
13736032050

采购单位
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慈溪市观海卫镇杜湖大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63539807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36032050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330282202404003039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水资源管理服务,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慈溪市水利局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4003039330282202404003039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3109:30:002024-05-3109:30:00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0655(壹佰零肆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22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128600(壹佰壹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33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88000(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44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11100(壹佰贰拾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4003039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3109:30:00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符合2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4003039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3109:30:00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符合2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330282202404003039)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88000元(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64.826.2891.081√1浙江霸得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0655元(壹佰零肆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60.030.090.022慈溪市赞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128600元(壹佰壹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45.027.6672.6634宁波友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11100元(壹佰贰拾壹万壹仟壹佰元整)42.825.7868.584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6月03日1/1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30282202404003039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5月温馨提醒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5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3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30第六章商务条款33第七章附件3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5 月 3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330282202404003039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最高限价(元):12243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2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水库、外杜湖水库、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共9座市属水库进行蓝藻治理,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投标人员无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2.7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地址:慈溪市杜湖水库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辉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539807质疑联系人:余佳凌质疑联系方式:0574-635398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传真:0574-63999252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奇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96558/13736032050质疑联系人:张磊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965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传真:/联系人:赵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采购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水库蓝藻治理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收取。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制作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形式: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要求制作、加密并在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备份投标文件,即存储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介质(U盘)。2、投标文件的效力2.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投标文件的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网页左下角附件):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后浏览)。4、投标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递交。需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仅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联系方式0574-63896558/1373603205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7797918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一)、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加盖公章);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二)、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3、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文件自评分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商务技术评审表要求递交的相关资料;10、其他和商务技术评分有关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本章第八条第4款,备份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如下: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3)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4)在2024年月日09时3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十、开评标程序(一)开评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投标人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二)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需要回避的情形: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供应商应以影印件形式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四)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解密完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6、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8.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8.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8.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8.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8.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8.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8.3.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1.评标委员会1.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2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含)以内。)(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六)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评标原则与方法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提供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预中标人。2.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2.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2.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商务评议:按照第六章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2.9技术评议: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2.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打分。2.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12推荐预中标供应商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2.13定标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十二、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在线提出质疑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三、预算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250000元,最高限价12243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四、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8、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9、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五、合同相关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六、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表和价格评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委员会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三、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1.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具体操作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协助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结果报招标人代表确认)。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比较与评价: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自行评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3.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2报价文件评审3.2.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供应商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3.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3综合评估: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3.4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3.5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四、投标的澄清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六、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都须为中小微企业)3、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文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特别备注无需上传对应资料的除外)。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第2款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第2款的要求。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6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供应商编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供应商编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将资料逐一关联(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表)评标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技术及商务分(70分)业绩(2分)业绩(2分)1、供应商提供在2021年1月1日以来藻类防治类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2分。认定标准:提供合同,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适用性进行比较。方案适用性强的,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9分;方案适用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先进性进行比较。控藻作业方案先进、可靠的得9分;控藻作业方案陈旧、一般的得6分;方案跟不上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环保性进行比较。控藻作业方案在充分考虑环保要求、环保要求高,对水体完全不影响的得10分;控藻作业方案考虑环保,不影响水质的得7分;控藻作业方案在环保上不太确定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若方案实施后,会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此项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根据除控藻作业方案的合理性,进度安排,与库区实际情况结合性等情况进行比较。工进度安排符合要求、安排完善的得8分;进度安排符合要求的得5分;进度安排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耗材安排方案。由评标小组根据相关条款和采购内容要求进行评定设备耗材安排合理、完善的得8分;设备耗材安排一般,不浪费的得5分;设备耗材安排铺张、浪费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人员安排方案。由评标小组根据相关条款和采购内容要求进行评定。人员安排、机构设置合理、符合要求的得7分;人员安排、机构设置一般得4分;人员安排、机构设置不太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服务方案(56分)由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定。。应急方案合理、符合要求的得5分,应急方案一般得3分,应急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及商务分(70分)快速服务响应能力(12分)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通过对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的熟识,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评标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快速服务响应能力进行评分。总分12分。服务快速、响应能力强的得12分,服务响应能力一般的得7分,服务响应能力不足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2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本次招标预算价: 1250000元,最高限价1224300元,投标总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4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无需上传对应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若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理由。5供应商报价合理性(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将资料逐一关联(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附表5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分值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报价得分(30分)30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供应商:(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提高水库水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种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通过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订立如下工作合同。一、工程(工作)概况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地点: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范围:水库水域工作内容:对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水库、外杜湖水库、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共9座市属水库进行蓝藻治理。费用:合同价¥元(大写:元整)。结算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成交单价计算,如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单价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1%计算,即元。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二、施工准备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作业时尽量减少机器噪声及搅动对水库正常办公和渔业生产捕捞的影响,人员食宿自行安排。三、工期:本工作根据气候、温度变化程度以及甲方的要求确定作业时间,本期从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服务期为120日历天,具体作业要求依据藻类生长温度、气候条件和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情况调整。四、工程质量与要求:1.作业要求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不得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一切可能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添加剂除藻,避免水库水质受到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2.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每天施工作业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3.要求作业期间作业机械等不小于10台,每台作业机械至少1个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一个辅助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作业时间按天计算,每天作业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藻类繁殖快速期间每天作业需大于8小时。每台机械作业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按1天计,若作业不足8小时,按实际作业时间根据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折算。4.做好除藻机械管理、维修养护和保管工作,严禁作业机械机柴油对水面二次污染,严禁机械运行可能产生的积碳等物质对水面二次污染。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管理局设施损坏等造成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5.在汛期,尤其是台汛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因不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而造成成交供应商除藻设备损伤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涉。6.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设施,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水上作业时必须穿上救生衣、配备救生设备,若出现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涉,成交供应商自理。7.作业人员在库区水域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涉。8.作业期间,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除藻过程中,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9.作业期间,加强取水口附近的物理机械除控藻作业管理,协助采购人开展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10.作业期间若出现作业机械漏油等现场,乙方须及时处理。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安全措施:在作业期间,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设施,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水上作业时必须穿上救生衣、配救生设备,若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涉,乙方自理。七、结算方法: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后续金额在完工验收后根据结算情况及甲方考评情况,按实际作业记录(扣除罚金后)支付。八、纠纷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贰份、监管机构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诉讼办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进行除控藻作业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1.安全作业1.1甲方的责任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除控藻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1.1.2对乙方除控藻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乙方除控藻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除控藻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除控藻作业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1.1.3建立健全的除控藻作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2乙方的责任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除控藻作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除控藻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除控藻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在承包服务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除控藻作业项目合同,并按考核细则扣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自签订除控藻作业合同后十天内制定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管理人员为安全监管,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合同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1.2.2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控藻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除控藻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4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1.2.5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除控藻作业。1.2.6除控藻作业人员作业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作业交底,让全体除控藻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措施。1.2.7除控藻作业人员不得饮酒上班,除控藻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救身衣。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除控藻作业工具、器械使用安全。乙方除控藻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水库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作业。1.2.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1.2.1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除控藻作业,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承担事故的责任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3.5乙方应依法为其除控藻作业人员办理投保第三方责任险。1.4乙方须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水库渔业承包方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水库渔业承包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事故处理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地址:慈溪市发包人(甲方):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承办人(乙方):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保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务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平等、自愿等原则,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法律认定的商务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本级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其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业主单位检举揭发,并要求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五条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合同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财政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提高水库水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种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通过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水库多年除藻控藻经验和实际,结合当前国内除藻控藻技术情况,对本次服务采购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以不影响水质为第一原则,除控藻技术必须满足此原则,坚决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2.除控藻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类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除控藻必须要体现时效性和实用性二、服务内容1.内容: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2.范围: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邵岙水库相关水域。3.服务期:本工作根据气候、温度变化程度及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开始时间和作业时间,原则上本期服务从采购完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期为120日历天。具体作业要求依据藻类生长温度、气候条件和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情况调整。▲三、服务质量和要求1.作业要求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不得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一切可能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添加剂除藻,避免水库水质受到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2.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每天施工作业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3.要求作业期间作业机械等不小于10台,每台作业机械至少1个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一个辅助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作业时间按天计算,每天作业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藻类繁殖快速期间每天作业需大于8小时。每台机械作业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按1天计,若作业不足8小时,按实际作业时间根据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折算。4.做好除藻机械管理、维修养护和保管工作,严禁作业机械机柴油对水面二次污染,严禁机械运行可能产生的积碳等物质对水面二次污染。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管理局设施损坏等造成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5.在汛期,尤其是台汛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因不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而造成成交供应商除藻设备损伤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涉。6.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设施,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水上作业时必须穿上救生衣、配备救生设备,若出现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涉,成交供应商自理。7.作业人员在库区水域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涉。8.作业期间,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除藻过程中,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9.作业期间,加强取水口附近的物理机械除控藻作业管理,协助采购人开展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10.作业期间若出现作业机械漏油等现场,须及时处理。四、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前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作业时尽量减少机器噪声对水库正常办公的影响,作业期间自行安排好人员食宿。2.采购人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情况见本章第五条考核要求,考核合格后按实际作业记录按实支付服务款。3.本服务费用按120日历天服务期测算总投资,实际考核支付按天计价,采购人有权因不可抗力、重大会议活动、专项督查检查等因素临时暂停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可索要任何费用。五、考核办法:每个月根据甲方考核内容(见下表)进行赋值打分,考核以甲方日常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结果以及相关信访纠纷等为依据,共10项细则,总分为100分,每项要求另附。考核赋值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至60分得每分扣1000元,赋值60分以下终止合同。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考评表编号评分标准赋值分得分情况1进行机械生态活水、电化消毒作业,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添加剂除藻处理水源,若发现违规行为,则立即终止合同。未做到扣50分。10分2藻类繁殖快期间每天除控藻作业不得少于8小时,提供除控藻作业台账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未按要求实施的,每项扣2~3分。10分3库区取水口附近除控藻作业机械只不得少于1台;协助水库做好第三方水质监测配合工作;未按要求实施的,每项扣5分。10分4加强除控藻作业机械的机柴油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机柴油二次污染水库水质的扣10分。10分5加强除控藻作业机械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在水库水面出现积碳漂浮物,造成二次污染水库水质的扣10分。10分6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管理局设施损坏的,扣10分。10分7规范佩戴安防装备、配备水上作业救生衣、救生圈等水上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及中暑急救药物等,未配置每项扣2分.10分8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要求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若甲方对乙方的作业人员不满,要求更换作业人员扣10分。10分9作业人员文明作业,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扣10分。10分10作业人员按章按规作业,若发现酒后作业、违规操作,每项扣10分。10分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招标要求条款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服务期满或服务中止时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中标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采购人一次性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在履约合同期间出现属中标人重大责任事故的事件,履约保证金则被罚没。▲2.费用的结算、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后续金额在完工验收后根据结算情况及甲方考评情况,按实际作业记录(扣除罚金后)支付。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4.合同签订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6.其他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七章附件封面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对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本单位申明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及其他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封面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书:(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函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6)、如果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按招标人的规定进行处罚。(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9)、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日历天。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审查要求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2款的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6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7供应商编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通过□不通过第()页-第()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三商务技术文件自评分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内容自评分说明证明文件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请各投标人根据评标细则,列出评分项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及自查情况(价格部分除外)投标人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供应商一般情况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经营范围(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9营业收入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粘贴处(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八技术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封面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备注: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2、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3、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对应,否则以所投主体不明作无效投标处理。4、公开招标实行一次性报价,投标价即为最终有效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市属水库名称蓝藻治理台班单价(元/台班)合价(元)备注1邵岙水库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2上林湖水库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3梅湖水库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4里杜湖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4外杜湖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5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长溪水库)660拟投入蓝藻防控船10只,蓝藻治理台班拟计660台班,结算时按实结算。总费用(元)(总费用应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备注:1.表中机械综合费包含人工、材料、耗材、管理、利润、税金、设备作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统筹报价。2、结算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成交单价计算,如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单价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小时单价=成交单价/8小时。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330282202404003039)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慈溪市水库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度市属水库蓝藻治理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368万元,资产总额为30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盖章):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7日浙江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属水库蓝藻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