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雨污水分流工程交安设施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CZMY-T2024-0007

二、项目名称: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金坛滨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413581084395K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3号楼
1048000元
13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夏网生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0924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和庆(组长)、朱亚星(采购代表)、杨子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7706141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第12层1202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7805082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178050823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
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金坛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11:4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亚星,杨子伟,唐和庆

总成交金额
¥1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YY

项目联系电话
17805082350

采购单位
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51101601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第12层1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YY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金坛滨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2126万元,资产总额为22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金坛滨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项目名称: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CZMY-T2024-0007采购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3第一章采购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3-CZMY-T2024-00072.项目名称: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711361.00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3001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响应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3.2响应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政务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响应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0519-85588163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为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1.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联系方式:177061418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栋1202联系方式:17805082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女士电话:178050823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__________。□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首轮不唱标),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10.1投标保证金免收10.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60__日历天。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询问时间:2024年5月24日11:30前。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17805082350、17706141883;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座1202、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5000元;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25注意事项1、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的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2、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知1.8.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1进口产品3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3.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3.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3.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3.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3.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3.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3.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3.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5正版软件3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6信息安全产品3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8.8绿色采购政策38.8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8.8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8.8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4响应费用4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9.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2.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响应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提交响应截止时间141.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2.五评审16解密1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6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6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6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6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谈判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谈判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7谈判小组171.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13.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1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13.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21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6.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2签订合同2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1询问23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2质疑232.21.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2.2.2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3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终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33.310.10.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___。33.311.11.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______________。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_______________。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具体见工程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2、商务要求1.工期:90日历天2.付款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2)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余款;(4)各支付节点支付工程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6)结算审核费:核减率在8%以内(含8%)的由建设方支付全部审计费;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注: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为项目管理方,负责现场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工程款由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施工单位。3.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验收;交通信号灯需接入现有公安后台进行应用,所有前后端产品需无缝兼容金坛图像专网平台;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招投标文件约定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3、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1、如出现成交供应商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采购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采购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采购人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的权利。2、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以及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建筑垃圾、渣土清运施工时需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禁止扬尘产生,现场运输车要封闭严密,不带泥土上路。4、严格控制作业噪音,作业时间按市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并以不影响周边第三人日常生活为准。5、作业期间要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2.其他要求(如有)如果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其采购需求还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四、施工内容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4.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华罗庚高新区雨污水分流工程(一期)交安设施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14.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4.3.三、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验收;交通信号灯需接入现有公安后台进行应用,所有前后端产品需无缝兼容金坛图像专网平台;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招投标文件约定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1.14.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14.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4.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4.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4.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4.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1.14.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1.14.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4.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14.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1.1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6.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含竣工后提供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经审图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各类报表、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文件资料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总平图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6.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源和电源接驳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3、如需承包人装表计量,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支付,(本工程水、电费用已按定额预算价包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6.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交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和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各方确认后,承包人应于2天内向各方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2、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公共道路占用(若有):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且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5、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车辆出入场内场外道路,均应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渣土车辆在出入市政道路前必须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上布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承包队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明确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在各区各层各部位的进场施工、供货时间,在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安排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或配合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按要求的进度完工;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源和电源接驳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8、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等款项;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与每一位建筑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及材料、设备等款项。否则,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工人工资及材料、设备等款项。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如出现民工至甲方办公室或相关政府部门聚众围堵现象,或进行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9、如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经公安机关立案,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安全文明施工。1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有关部门现行要求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应有贰套盖有审图章的竣工图),移交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在发包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他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承包人不得损坏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并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以上/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1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下发通知单(不含联系单),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并在收到通知单7日内将违约金上缴发包人财务,若不按期上缴,按每日200元滞纳金从工程款中扣除。15、承包人不得开挖使用本工程红线以外的土方,一经发现,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以监理或发包人现场照片准。16、其它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经理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承担违约金0.5万),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且符合原招标公告中的业绩要求。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项目经理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经理,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到位,中途若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承担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万元、其余人员0.5万元/人(属意外事故或突发重病的支付违约金为以上标准的50%);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退还的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1.16.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协商;(2)/;(3)/。1.16.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16.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直接支付或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与事故相关的一切费用。(3)建筑垃圾处理参照《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详见坛政规【2017】1号文)。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财物材料失窃、工人赌博酗酒、工人打架斗殴等)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直接支付或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与事故相关的一切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管理,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并服从发包人、监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要求制定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的运行。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工程当地建设、规划、环保及城管部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担因其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临时设施的搭设需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并按标准化、文明现场的要求设立标语、标牌,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及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各专业工程及设备(各专业工程承包商须在专业工程竣工交付前自行完成自身工程范围清洁工作)。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含临时围墙、临时道路等)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运费自理),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镇区内现有的道路和设施在未经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进行破坏、占道使用或造成污染。若有发生,经监理及发包人签字认定后,每次处2000元的违约金外,还需及时修复及清理到位,承包人拒不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修复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经审定后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动态计价管理,详见常住建〔2020〕99号文。1.16.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中标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延期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天以上(对比同期工程总进度计划),除扣除相应延期违约金外,承包人必须制定相应的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赶工不力或拒不赶工的,工期延误30天以上(对比同期工程总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相关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已经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视为异常恶劣气候的具体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已经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16.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4.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相关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申报资料3天内完成审批。(1)除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外,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样品(可进行封样的),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检。承包人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保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利。(2)主要材料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决定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下力方式。(3)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并做自检内容记录,此外还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若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进行计量。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7)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申报单、现场签证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要求工程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2)本工程涉及外观材料材质、规格、颜色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3)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材料和《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经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进场使用。材料未经报审同意,承包人擅自用于工程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4)本工程所使用材料应按要求进行检测,送检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如已使用于工程,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如未使用于工程,由监理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因项目建设需要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6.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现场情况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现场情况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现场情况及发包人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现场情况及发包人要求执行。1.16.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变更项目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的结算方法: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的综合单价结算,但采用不平衡报价且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子目变更,其单价将在满足该子目中标工程量15%范围内采纳其报价,超出15%(含)以外的工程量按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方法确定价格;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第12条之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c中确定的方法计算。2、如有变更,应在变更部分施工前一周提交变更方案,如涉及造价的,则需提供变更前后的造价对比方案。。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通用条款规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16.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调整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的规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约定的市场风险范围以外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调整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的规定执行。1.16.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并由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2、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机械等,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除外);3、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4、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在苏建价【2008】67号文规定的范围内的波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估价材料、暂估价项目;4、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5、政策性调整;6、发包人提出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后向发包人提出,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定数量结算。2、施工期间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即价格波动超出苏建价(2008)67号文规定的各类材料相应的波动幅度风险范围上限或下限),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的规定予以调整并按中标优惠率同步下浮。(说明:波动范围的计算以施工期间常州市信息指导价中各类材料的算术平均价格(除税)与2024年4月份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除税工程信息指导价格相比为准。没有除税信息指导价的,以发、承包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的价格相比为准。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项目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a.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c.投标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规则中的标准并按中标优惠率同步下浮{即:让利率=【1-(投标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标底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100},施工期间常州市信息指导价中各类材料的算术平均价格(除税)为准。(无信息价的以发、承包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的除税价格,且不让利),人工按施工期间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4、以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5、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费用的内容均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预算书待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结算。6、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组)、审计部门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的时间及标注时间、部位、尺寸的现场影像资料,如有必要,还需附有综合单价分析表。7、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确认,如未提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的权利。8、凡暂估价(材料)项目建设方保留二次招标的权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2、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余款;4、各支付节点支付工程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6、结算审核费:核减率在8%以内(含8%)的由建设方支付全部审计费;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注: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为项目管理方,负责现场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工程款由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施工单位。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6.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16.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16.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审定价的3%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按专业合同条款12.4.1约定执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满足建设部(2000)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16.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需减少或取消部分工程量清单,或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签发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定、会议纪要、通知单、工作安排及联系函),上述各类文件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如不执行上述各类文件,视为违约,并且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溯由于不执行上述各类文件造成进度延误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及其他图纸以外零星项目施工的要求,否则将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由监理单位确认后经甲方认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具体条款约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16.1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6.1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职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文件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16.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承包人承诺:在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工程款、材料供应款的支付到位。2、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解决,原则上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解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要求增加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中途变更、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索赔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将按20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项目现场实际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4、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进度安排且不影响其它专业工程的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施工方案编制中应有绿色施工方案的内容。6、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7、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切实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遭到破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对其它专业工程、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施工破坏其它工程或周边环境和设施。相应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8、承包人必须合理布置,数量应当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应服从发包人、监理为工程总体施工组织所提出的协调意见。9、承包人必须确保材料、劳动力、施工机械等资源投入,满足各施工阶段施工需求,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节点。10、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指定地点的卸货、二次搬运、入库曝光、加工制作(如有)、安装就位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应的投标综合单价中。11、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各专业工程及设备(各专业工程承包商须在专业工程竣工交付前自行完成自身工程范围清洁工作)。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施工进度及现场协调要求需拆除临时设施或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时完成,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中。12、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侵权行为(含噪音、环境污染等对第三人产生的侵权)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13、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安全标识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第一次发生承担2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生承担4万元违约金,依次成倍叠加,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在质量、安全、工资支付等方面受到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或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由承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于发包人、监理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0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20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5、承包人的工人、供应商等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而直接向发包人追索价款,或到发包人、政府部门滋生事端的,承包人承担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启用工程诚信金或动用工程余款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承包人如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扣除工程款20万元/次,发包人并有权追偿其它经济损失。16、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并应持证上岗。在特殊工种施工中,若发现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施工,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17、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它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18、投标人必须考虑各类管网设施的保护工作费用,有关供水、供气、广电、光缆、供电电缆招标人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已埋管线座标图,承包人如保护失责,造成损坏所产生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19、高(中)考、节假日、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该类影响所需的相关费用,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增加要求。20、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廉政制度。如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承包人应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向本工程相关方行贿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承包人应支付行贿额10倍的违约金。21、关于结算:(1)本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的审定价为准。(2)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减费费率在8%内(含8%)由建设单位支付;如12%≥核减费费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计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费费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3)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4)关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资料的送审时间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10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22、本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所发开工令或实际动土时间为准。若延误工期,每天按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五计违约金。23、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应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24、本工程涉及造价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25、承发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常建〔2018〕113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132号)等要求,按各自职责,将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6、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控制等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如被相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第一次发生,除按规定处罚以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生,除按规定处罚以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依次成倍叠加。27、建筑垃圾处理参照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详见坛政规【2017】1号文)。28、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明确劳资专管员并约定人工费用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根据《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20〕3号),金坛区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具体支付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有关规定的通知》(常住建〔2021〕15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21〕50号)文件要求执行。29、根据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要求,金坛区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具体按实施意见执行。30、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执行“常建【2017】235号及“常建规【2017】4号”。31、执行《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常住建【2020】78号》。32、政府性投资类新建项目(规模符合坛建发〔2019〕93号第七条、坛建发(2019)92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须创建金坛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33、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均于同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4、图纸上的做法范围,在无设计变更或建设方指令的情况下,均应按图纸范围施工,如承包人擅自更改范围的,结算时不予结算;图纸及清单内涉及到处理方案的,必须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且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办理签证,否则不予结算。35、如果遇到与交通有关的审批安评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甲方缴纳的补偿费用除外)。以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36、政策性调整(包括人工调整、材料调差)均按投标让利率同比率下浮。37、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中标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第一次)基础上二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38、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审定价3%的工程款。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6.20.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不属于该情况的,本项可删除,防止误导供应商)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响应人全称: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1.1.身份证正面1.1.21.1.3.身份证反面1.1.4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水分流工程交安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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