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JY202403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098600(元)
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
龙游县龙洲街道环河步行街120号2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
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应建平,周文婷,周婧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
70.0
69.5
71.5
70.33
15.0
85.33
1
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9.0
53.0
46.0
49.33
15.0
64.33
1
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9.0
42.0
37.0
39.33
15.0
54.33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788.8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1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伟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6135
质疑联系人:严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6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8860235
质疑联系人:吴笑
质疑联系方式:1585701304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传真:
联系人: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docx148.2K
声明函.docx214.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09:48
评审专家名单
应建平,周文婷,周婧
总中标金额
¥209.8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斐
项目联系电话
15968860235
采购单位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0-7016135
代理机构名称
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68860235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LYJY2024036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3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社会服务,3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LYJY2024036LYJY2024036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6-0414:30:002024-06-0414:30:00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99000(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22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99000(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33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2098600(贰佰零玖万捌仟陆佰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LYJY2024036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6-0414:30:00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LYJY2024036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6-0414:30:00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符合专家签名:1/1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LYJY2024036)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2098600元(贰佰零玖万捌仟陆佰元整)70.3315.085.331√1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99000元(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49.3315.064.3322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99000元(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39.3315.054.333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6月05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采购单位: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2五、开启投标文件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开启、磋商13五、成交事项14六、合同事项15七、质疑与投诉16八、投标纪律要求17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7十、其他19第四章采购需求20一、项目名称20二、服务期限20三、人员及服务要求20四、劝导人员上岗时间20五、服务质量要求20六、其他要求21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23第五章合同24一、说明24二、人员及服务要求24三、劝导人员上岗时间25四、服务质量要求25五、履约保证金26六、服务期限26七、甲方权利义务26八、乙方权利义务26九、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27十、税费28十一、合同争议与解决28十二、违约责任28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9十四、诉讼29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29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30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31一、总则31二、组建磋商小组31三、评审原则31四、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31五、评审工作纪律32六、评审程序32七、澄清、说明或补正33八、推荐成交候选人34九、评审报告34十、评分细则及标准34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36十二、串通磋商情形37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3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8资格审查文件38目录3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0符合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2监狱企业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商务技术文件45目录46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47投标声明函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0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5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52价格文件53目录54报价一览表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JY20240362.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标的预算总金额(元):2100000元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6.允许联合体投标:否7.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在线获取(免费)。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14:30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到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1(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电子备份文件提交:备份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的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收件箱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邮件将被拒收)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549607085@qq.com,邮件内容写上供应商名称。备份文件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密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且不低于8位数),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压缩加密的备份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响应无效或文件无效、解压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5.公告未显示完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胡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6135质疑联系人:胡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61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32353质疑联系人:李女士质疑联系方式:1596886023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99号联系人:胡主任电话:0570-7016135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968860235电子邮箱:549607085@qq.com3采购活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4答疑会不召开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磋商小组人员共3人组成7磋商有效期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天8分包情况不允许9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0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更正公告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在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要求进行的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3询问与答复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在2024年5月30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2024年5月30日17:00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14最高限价(元)2100000元15磋商报价范围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服务价格,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采购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实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报价时予以考虑,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16磋商报价次数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有一轮及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磋商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17响应文件形式、制作1.形式:电子响应文件2.制作:2.1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01-07/12975.html)-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2.2响应文件制作: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详情请查看《【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视频》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2.3签章:CA电子签章3.幅面规格:采用A4纸规格(图页除外)18提交响应文件1.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地址:政采云平台。19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后缀名为“BFBS”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549607085@qq.com,邮件内容写上单位名称,逾期发送或发错后缀名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若因供应商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响应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开标时间和地址1.时间:2024年6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2.地址:政采云平台3.注意事项: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随时关注磋商进度,如在磋商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提出质疑。21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顺序:首先是响应文件,其次是备份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22成交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23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27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磋商资格。2.CA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28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9备注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接收人:李女士,电话:1596886023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工作。“▲”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采购方式3.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3.2采取竞争性磋商。4.▲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4.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4.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回避制度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2.5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5.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6.资格审查本次采取资格预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8.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11.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3.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需经采购人允许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不得因现场勘察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14.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特别说明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处理。15.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16.采购代理费用16.1本项目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2评审费(按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16.3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经双方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阐明所需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6)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18.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18.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1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组成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9.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19.2.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法定资格要求:提供符合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承诺函(附件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3)或《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9.2.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声明函(附件6)(2)▲授权委托书(附件7)(3)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8)(4)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附件9)(5)企业简介:投标方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6)投标方案介绍:(7)服务承诺和服务保障(8)增值服务(9)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0)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部分;(格式自拟)19.2.3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附件10)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务报价阶段。20.磋商报价20.1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0.2磋商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磋商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4磋商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21.响应文件格式21.1磋商文件提供固定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响应文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21.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2.响应文件制作、加密和提交22.1▲制作、加密和提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2.2▲签章:磋商文件注明需签字盖章部位、资格商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位置和澄清说明函等均须采用CA电子签章。23.备份响应文件制作、密封和提交制作、密封和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修改与撤回2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拒收。24.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24.3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符合上述第22条、第23条规定。四、响应文件开启、磋商25.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开开标。26.开评标程序26.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非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投标人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26.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商务部分评审。(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结果。(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方法与各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实际以政采云系统操作方法为准)。(5)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3开标会议结束。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评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五、成交事项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须符合法定家数。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9.成交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由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六、合同事项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交纳除外)。30.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签订3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1.2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1.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行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合同备案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质疑与投诉35.质疑提出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2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35.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35.5质疑提出起算日期(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4)投标人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36.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37.2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八、投标纪律要求3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8.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8.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38.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8.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38.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8.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38.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38.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9.小微企业根据财政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9.1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中型或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中型、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9.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9.3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2)在工程项目采购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项目采购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9.4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1)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0.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否则不予认可。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十、其他4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43.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其他任何方式或信息来源均无效。通讯地址: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答疑咨询电话:0570-7032353公告网址:www.zjzfc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二、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三、人员及服务要求1.派遣65周岁以下道路交通劝导员70名(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人员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整,成交供应商需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猝死赔付不低于5万,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不低于60万,医药费赔付限额不低于7万,赔付比例不低于90%),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劝导员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服务,交通劝导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出现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和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积极保护现场,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开展交通疏导工作;3.道路交通劝导员要在事故多发路口进行安全值守,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现场宣传;4.做好联系村的交通安全基础性工作,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6.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7.成交供应商对录用人员按岗位要求需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四、劝导人员上岗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00-18:00注:根据辖区交警中队要求可适当调整。五、服务质量要求1.劝导员上岗前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道路交通劝导员不得随意变动更换,如必须变动须书面上报并经采购人同意;2.按规定着装整齐,上衣统一,裤子穿黑色或深蓝色,黑色的皮鞋或运动鞋;男队员不得留大鬓头,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女队员不得化浓妆、穿超短裙上班;必须配备:反光雨衣、反光背心、警示棒、手持喊话器等;3.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喝酒,严禁酒后上班,凡发现酒后上班者,作辞退处理;4.上班期间严禁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和其他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作辞退处理;5.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做到绿灯时吹起哨子,提醒行人过马路;6.引导非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安全文明,禁止骑自行车或电动车过斑马线,必须推车过马路,遇到强行骑车过马路的行为,立即吹哨子阻止;7.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外地驾驶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8.劝导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有越权行为;9.允许使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以上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录拍,记录违法行为;10.劝导并阻止市民其它不文明的行为;11.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时及时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汇报;12.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成交供应商合同期限时间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及上述(1)-(11)项的;(3)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六、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成交供应商应招聘符合采购人需求和条件的人员;3.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4.成交供应商办理劳务人员的录用和解聘;5.成交供应商根据人事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报酬标准,负责发放劳务人员的薪资报酬和福利,意外保险及雇主责任险,并建立薪酬发放及保险台账制度;6.成交供应商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劳动政策咨询;7.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人员的劳资纠纷;8.成交供应商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岗前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再教育培训以及人才素质测评事宜;9.成交供应商负责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10.成交供应商对符合工伤、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11.成交供应商负责指派劳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12.成交供应商对劳务人员试用期设定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劳务人员所有工资福利与试用期满后等同对于在试用期或工作期间表现出不服从管理或不胜任工作的劳务人员,一律予以辞退;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如遇到劳务人员辞职或者辞退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符合规定人员并经得采购人同意;14.因劝导员的语言、行为,而导致发生群体性或其他恶性事件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5.因天气情况恶劣,遇中雨或狂风大暴雨时,成交供应商可安排劝导员就近避雨站岗,但不允许避雨睡觉等行为;16.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将全部的所派劝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员信息及保单向采购人报备,本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17.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城市,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了能更好的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及劝导服务及劝导员身体情况考虑,成交供应商不得一人多岗分配,如有发现按考核办法执行。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1.采购人设立专项的考核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每天、每周、每月随机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有违反纪律情况的,汇总、累计后报告交警大队,并接受交警大队的不定时抽查。2.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通过明查暗访进行考核,发现以下问题,将进行扣分:90分以下每分扣人民币300元,成交供应商每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3.站岗考核:(占60%)(1)交通劝导员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交通劝导无关的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误岗、不溜岗等,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并对成交供应商每次扣1分。(2)发现有不文明行为,交通劝导员却不主动劝导、任由其发生,不履行职责的,检查发现,对成交供应商每次扣1分。(3)被市、区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扣分的,加倍扣分,每次扣2分。(4)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含),扣除20元/人/次,超过半小时认定为缺岗,扣取80元/人/次,当月累计缺岗3次及以上者,作更换处理。(5)不按规定站位,对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主动劝阻管理(出工不出力)、闲谈、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的,扣取50元/人/次。(6)在岗期间做到穿着得体,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戴歪帽,扣取10元/人/次。(7)严禁酒后上班,发现饮酒后上班,扣取200元/人/次并作更换处理。注: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加倍处罚。4.部门考核:每月由交警大队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打分核定工作满意度,多个职能部门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成绩。(占20%)5.交警大队考核:交警大队每月对交通劝导工作进行抽查及考核。(占20%)6.扣罚标准:每扣1分,扣罚人民币300元。7.无故拖欠、克扣劝导员工资的情况,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8.考核小组每月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扣罚。每月的考核结果要通报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进行申辨,采购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考核结果最终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服务费。9.成交供应商每月累计被发现并扣罚款累计达到3万元的,即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达到服务标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注:服务期限内,根据县出台新的工作要求,由双方协商后,调整相应的考核方案。第五章合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甲方: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根据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说明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人员及服务要求1.派遣65周岁以下道路交通劝导员70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人员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需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猝死赔付不低于5万,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不低于60万,医药费赔付限额不低于7万,赔付比例不低于90%),乙方派遣的劝导员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服务,交通劝导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出现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2.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和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积极保护现场,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开展交通疏导工作;3.道路交通劝导员要在事故多发路口进行安全值守,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现场宣传;4.做好联系村的交通安全基础性工作,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6.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7.乙方对录用人员按岗位要求需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劝导人员上岗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00-18:00注:根据辖区交警中队要求可适当调整。四、服务质量要求1.劝导员上岗前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道路交通劝导员不得随意变动更换,如必须变动须书面上报并经甲方同意;2.按规定着装整齐,上衣统一,裤子穿黑色或深蓝色,黑色的皮鞋或运动鞋;男队员不得留大鬓头,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女队员不得化浓妆、穿超短裙上班;必须配备:反光雨衣、反光背心、警示棒、手持喊话器等;3.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喝酒,严禁酒后上班,凡发现酒后上班者,作辞退处理;4.上班期间严禁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和其他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作辞退处理;5.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做到绿灯时吹起哨子,提醒行人过马路;6.引导非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安全文明,禁止骑自行车或电动车过斑马线,必须推车过马路,遇到强行骑车过马路的行为,立即吹哨子阻止;7.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外地驾驶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8.劝导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有越权行为;9.允许使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以上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录拍,记录违法行为;10.劝导并阻止市民其它不文明的行为;11.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时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12.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乙方合同期限时间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及上述(1)-(11)项的;(3)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五、履约保证金无。六、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七、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合同及双方约定,由乙方同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季度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权对乙方道路交通劝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指导。如在合同期间出现责任事故的或未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内容的,甲方可视情更换道路交通劝导员。如经2次更换道路交通劝导员仍出现同样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服务费。3.协助乙方劝导员解决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等事项。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每月进行考评,每月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对不合格的劝道员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乙方落实和调整。八、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操作,做到管理服务规范,道路秩序有序。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劝导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意外医疗及意外伤害等保险。劝导员在执勤中发生工伤及其他人身意外伤害的或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3.乙方派遣人员的服装、帽子等由乙方负责配发,劝导牌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配发并在服务结束后归还甲方。4.乙方劝导员在执勤期间,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岗,在工作中做到发现各类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文明执勤、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完成交通管理任务。5.乙方应落实专人,负责劝导员上岗的调配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劝导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脱岗等现象的发生。6.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道路交通劝导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向有关单位报警或报告并提供情况。7.乙方向甲方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络。乙方每天向使用部门提交考勤表确认到岗人数、时间、工作岗位。8.乙方派遣的劝导员在执勤期间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对违反执勤纪律的,按下列考核标准扣取违约金,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在每月应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含),扣取违约罚金50元/人/次,退半小时以上的,扣取违约罚金100元/人/次。(2)无故缺岗的,甲方除不予支付服务费以外,扣取违约罚金100元/人/次。(3)不按规定站位,对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主动劝阻管理(出工不出力)、聊天、闲谈、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的扣取违约罚金100元/人/次。(4)在岗期间做到穿着得体,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戴歪帽,扣取违约罚金20元/人/次。(5)不得酒后上岗。发现有劝导员饮酒后上岗的,扣取违约罚金100元/人/次。(6)其他奖罚:根据路口非机车、行人守法率的高低情况,对乙方所执勤的路口进行适当的奖罚;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到达85.00%以上的,执勤路口每人奖50元;85%以下的,执勤路口每人扣50元。9.如有劝导员一个月内发生本条第6点规定情形3次及以上的。乙方必须更换该劝导员,并另行委派其他劝导员提供服务。九、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员工工资及福利168.84万元(单价24120元/人/年),项目管理费元(单价元/人/年)。报价应包括:交通劝导员工资及福利、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调节,在服务期内,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分项价款见“报价明细清单”(如有)。2.根据龙道安办【2024】21号文《关于保障2024年“警保合作”费用经费的通知》及龙道安办【2024】20号文《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交通安全专职劝导员建设指导数的通知》,由乙方同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保险公司按季度支付相关费用。注:每个月实发工资及考核明细必须抄报中队。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合同争议与解决1.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协议期满后,如甲方需乙方延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继续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的日均费用计算,延续服务期不得超出本协议合同款项的10%,服务费由甲方在延续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3.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十二、违约责任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如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保险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保险公司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按考核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4.在承包期内,乙方无充分理由终止承包或到岗少于规定人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除当月承包款,并终止协议,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由于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承包中断,甲方终止承包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7.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职责,存在失职行为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甲方相关情况泄密,甲方责令改正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9.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面的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立即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本合同所有附件是合同之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一份。附件:考核办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年月日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1.乙方设立专项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每天、每周、每月随机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有违反纪律情况的,汇总、累计后报告交警大队,并接受交警大队的监督及不定时抽查。2.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通过明查暗访进行考核,发现以下问题,将进行扣分:90分以下每分扣人民币300元,乙方每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3.站岗考核:(占60%)(1)交通劝导员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交通劝导无关的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误岗、不溜岗等,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中标人每次扣1分。(2)发现有不文明行为,交通劝导员却不主动劝导、任由其发生,不履行职责的,检查发现,对中标人每次扣1分。(3)被市、区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扣分的,加倍扣分,每次扣2分。(4)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含),扣除20元/人/次,超过半小时认定为缺岗,扣取80元/人/次,当月累计缺岗3次及以上者,作更换处理。(5)不按规定站位,对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主动劝阻管理(出工不出力)、闲谈、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的,扣取50元/人/次。(6)在岗期间做到穿着得体,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戴歪帽,扣取10元/人/次。(7)严禁酒后上班,发现饮酒后上班,扣取200元/人/次并作更换处理。注: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加倍处罚。4.部门考核:每月由交警大队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打分核定工作满意度,多个职能部门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成绩。(占20%)5.交警大队考核:交警大队每月对交通劝导工作进行抽查及考核。(占20%)6.扣罚标准:每扣1分,扣罚人民币300元。7.无故拖欠、克扣劝导员工资的情况,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8.考核小组每月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扣罚。每月的考核结果要通报给乙方,乙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进行申辨,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考核结果最终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服务费。9.乙方每月累计被发现并扣罚款累计达到3万元的,即视同乙方不达到服务标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注:服务期限内,根据县出台新的工作要求,由双方协商后,调整相应的考核方案。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总则1.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组织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本项目评审采用不公开方式进行。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最后报价及得分在磋商结束后一并同时公布。5.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组建磋商小组1.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除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三、评审原则1.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2.严格保密原则。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对评审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独立评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4.严格遵守评审方法。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四、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评审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1.严格遵守评审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事先告知采购组织机构;2.服从采购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3.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回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6.不得将评审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审结果前不准泄露评审结果,不准将评审资料带出会场;7.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六、评审程序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资深专家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报价评审→得分汇总→编写评审报告。4.资格性审查4.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2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即终止其参与磋商资格。5.符合性审查5.1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以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5.2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6.响应文件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本章第十条)。评审结束后不公布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磋商环节。7.磋商7.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7.2在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动情况下,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着重进行价格磋商。若有两轮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7.3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8.最后报价8.1磋商文件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修正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澄清说明答复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4.请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八、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九、评审报告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提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十、评分细则及标准1.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本办法,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由各成员独立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2.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报价部分(15分)最后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5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劝导员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案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0-1.5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企业认证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0-3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项目理解投标人对交通劝导员工作情况及现状(0-3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0-2分)、对交通劝导工作重点分析的准确性(0-2分)、全面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9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运作流程计划的完整性(0-2分)、可操作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4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流程及具体方案的全面性(0-3分)、合理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5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的新颖性(0-2分)、可实施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4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拟投入团队综合实力情况,根据配备充足程度(0-3分)、结构的合理性(0-2.5分)(拟派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在拟定岗位人员之内)。(人员配备清单、拟定岗位、工作职责、项目管理证及业主评价)。须提供管理人员近6个月投标单位社保证明及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5.5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服务组织方案充分认知项目的工作特点(0-2分),服务思路清晰(0-2分),逻辑性强(0-2分),对工作重点分析准确全面(0-2分),对工作难点有相关解决方案(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0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组织程序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提供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程序的合理性(0-2分)、可操作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4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指文明城市创建、交通治堵、交通文明测评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合理性(0-2分)、有效性(0-2分)、可操作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6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工作内容安排根据投标人关于“交通劝导具体实施方案”(整体运作流程计划,服务流程及具体方案)的完整性(0-2分)、有效性(0-2分)的方案及针对临时性(0-2分)、突发性工作反应迅速(0-2分)、安全合理调配的应急能力(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0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工作质量根据投标人关于“内部管理架构方案”(管理分级、岗位配置等)的完整性(0-2分)、有效性(0-2分)、科学性(0-2分)及服务质量(0-2分)、安全保障措施的员工培训方案(0-3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1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保证措施根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等保障措施的合理性(0-2分)、科学性(0-2分)、可操作性(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6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建立的人员学习(0-2分)、监管(0-2分)、考核奖惩制度情况(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6分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或成交无效1.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3.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4.本磋商文件是载明属无效处理情形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7.本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带▲号)的,或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无效情形的。十二、串通磋商情形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移动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注册职业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注册资本其中中级职称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账号其中其他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2符合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龙游县图书馆:我方参加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JY2024036)国企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没有下列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4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此函。备注: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序号评分标准响应文件页码得分说明123....合计得分附件6投标声明函致: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YJY2024036)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守本报价函中的承诺且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成交。9.我方承诺愿意真实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其他承诺:(1)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2)中标或者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3)中标或者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未按照本报价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响应被拒绝。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我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YJY2024036)的磋商,签署本项目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电话: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及签署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该授权书。附件8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证书名称职务123456789……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价格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YJY2024036项目名称内容报价(万元)备注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1.员工工资及福利等168.84万元此项固定不变2024年度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2.项目管理费单价: 元/人/年合价:70人共: 元此项最高限价:41.16万元合计大写: 元整 小写:注:1.本表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填写。供磋商小组参考所用。▲报价填写必须为印刷体打印,手写无效报价。2.报价包括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采购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3.本次报价仅做磋商参考,不做成交依据。4.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打分条款内容自行编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为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5046.55万元,资产总额为1124.96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吴宏移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6月02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工龙人才科有限公司Q直5-20年8308号:0号2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