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4000240320182451-140937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
9899978.00元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3005室
93.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
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
项目服务的建筑面积35601平方米,服务开放床位数300张,门诊楼3层、病区8层、妇幼保健楼3层、食堂3层,车位145个,包括地上100个,地下45个,卫生间(包含病房)180个,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设服务岗位数 106个。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先强,蒋嘉蓉,林大元,戴宇平,张杰,张彦,侯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综合评分:“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理由:经过综合评审其中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性完整性较强,人员团队配置比较合理,相关类似项目管理经验较为丰富,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报价较低,其他4家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响应性管理服务方案等指标方面相对较弱,经评审打分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标书较优,为此推荐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高台路1216号        
联系方式:021-6707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69989888-6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海波         
电         话:69989888-6832         

  
  
 

 
 

附件信息:

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pdf1.2M

项目编号:310114000240320182451-14093740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2、项目编号:310114000240320182451-140937403、预算编号:1424-W0004725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位于嘉定区高台路1216号,于2012年3月投入运营,总建筑面积35601平方米,核定床位300张。该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综合管理、保洁服务、安保服务、设备维修、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抢修服务以及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做好其他可能需要配合的事务。项目服务的建筑面积35601平方米,服务开放床位数300张,门诊楼3层、病区8层、妇幼保健楼3层、食堂3层,车位145个,包括地上100个,地下45个,卫生间(包含病房)180个,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设服务岗位数106个。该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5、交付地址:嘉定区妇幼保健院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采购预算金额:10200000.00元(自筹资金)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5-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5-2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5-12至2024-05-2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6-0309: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51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地址:高台路1216号联系人:张杰电话号码:021-67070020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嘉戬公路118号联系人:金海波电话号码:69989888-68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序号内容提要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024年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2询问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562室联系人:金海波3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09:30:00开标时间:2024-06-0309:30:00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4答疑会不召开5踏勘现场不组织6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8合同转让与分包允许分包内容:特保、专业保安管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及管控,确保医务人员、公共财产的安全),服务费预算140万元,约占预算总金额13.7%;8合同转让与分包承接以上专项分包业务的供应商须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许可证在内的相应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负责监督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明确相关分包专项内容,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其他服务内容均不允许分包。9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5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食堂3层,车位145个,包括地上100个,地下45个,卫生间(包含病房)180个,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设服务岗位数106个。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嘉定区妇幼保健院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122—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按月支付,具体视考核情况而定;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123—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4—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125—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26—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27—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1.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严佑亮联系电话:69989888转26082.采购人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021-67070020二、质疑函提交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质疑:(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128—(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附件1:质疑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9—附件1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本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一、具体质疑事项:1、。2、。……二、质疑请求和主张:。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130—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始终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地址: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公司名称:(公章)日期:—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