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评审服务机构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024)



 

空军基地新建围墙置换土地清表项目—估算评审

发布时间: 2024-06-06

一、项目编号: Z1310002204602701 二、项目名称: 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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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601-607室(德胜园区)
91110102787520922K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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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空军基地新建围墙置换土地清表项目—估算评审
估算评审
满足采购要求
合格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0

9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地址 : 廊坊市临空经济区 联系方式: 李昕 0316-6860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酒吧街二层D9号 联系方式 : 吕云昊 0316-2689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云昊 电话: 0316-2689918 十、附件 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6-06       地域:
廊坊市临空经济区      采购人: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1.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m征集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2.目录目录1第一章征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框架协议(格式)31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2.1.1.2.1.2.第一章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1310002204602701项目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0万元采购需求: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入围3家。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3.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元2.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征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2.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5.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征集文件的获取: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测“+”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征集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待逐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本项目为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指定位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3、本项目将采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原件的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807/12c0b4a4-16ee-4e5d-b842-be49dcffcde2.html。4、保证金提示: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仔细核对本公告中的分包信息与账号信息,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可自主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菜单查询缴纳状态。2.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地址:廊坊市临空经济区联系方式:李昕0316-68600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酒吧街二层D9号联系方式:150766776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云昊电话:150766776012.6.0.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与细化补充,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政府采购当事人征集人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李昕 0316-6860042地址:廊坊市临空经济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酒吧街二层D9号联系人:吕云昊 电 话 :150766776012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13100022046027013采购内容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入围3家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地点:征集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6招标方式框架协议采购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天(日历日)9预算金额小写:0元,大写:零元整。10投标保证金1.1.1.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1投标文件份数及提交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投标人因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就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1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14评审方法☑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 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轮候顺序规则: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2、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排序;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按投标人业绩优劣排序;业绩得分也相同的,按投标人企业信誉优劣排序;投标人企业信誉也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得分排序。 3、本项目给定了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服务供应商。 注: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5付款方式每个工程单项结算。(注:框架协议中的内容有与委托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委托合同为准。)16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均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名,且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17征集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8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19代理服务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服务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服务机构入围后,入围服务机构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相关规定以现金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整。20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征集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征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及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有关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采购项目投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及条件进行考察。1.10.标前答疑会本采购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1.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征集文件2.1.征集文件组成本征集文件包括:(1)征集公告(2)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3)框架协议(格式)(4)采购需求(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招本章2.2规定对征集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征集文件的修改与澄清2.2.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格式填报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填报报价清单中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与有关技术资料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征集人核查,除非征集人以网上发布公告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采购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征集人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5.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交纳金额、交纳时间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征集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3.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8.成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到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3.9.未中标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招标代理公司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款。3.10.弃标单位在开标前将弃标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影响保证金退还的自行承担其后果。3.11.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公示发出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且责任在中标单位的;(4)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证明资料谋取中标的;(5)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3.12.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13.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投标文件(*.LFTF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在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征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征集人的承诺。(2)投标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4、投标(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人因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3.0.0.0.1.1.4.2.1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2)投标人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征集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征集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3)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5)征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征集人和招标代理将拒收。(7)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征集文件要求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和*.nLF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8)招标代理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9)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10)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5、开标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注意事项: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征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征集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立刻通过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征集人应当依照本须知“附件1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事务由征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入围人名单;(五)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具体人数及专家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规定以及征集文件的要求推荐入围服务机构。具体要求等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8.2.中标通知8.2.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服务机构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征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3.签订合同8.3.1征集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征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3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框架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8.3.4中标人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9、重新征集和采用其它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征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征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征集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0、纪律和监督10.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征集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征集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需回避的应主动回避;(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澄清的情形除外;(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质疑与投诉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质疑投标人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征集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财政部、环保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政部、环保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环保总局允许,不得转载。4.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5.征集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1.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2.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征集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允许,不得转载。5.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6.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1.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部分附件八)。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考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八),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征集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5.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征集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五)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12、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2.1自购买征集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征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其他特别说明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可使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进入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4.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立刻通过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6065109】。4.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1资格性审查标准审查项目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符合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审查项目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符合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征集人有权废标,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格评审合格后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性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标准偏差内容投标人是否偏差(1)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按征集文件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再进行综合评审,否则不再进行综合评审。4.0.0.0.1.2.评分标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1造价咨询服务整体方案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整体方案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清楚,分析全面透彻,符合实际,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得20-15分;良好14-7分;一般6-1分,缺项0分。20分2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清楚,分析全面透彻,符合实际,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得15-11分;良好10-6分;一般5-1分,缺项0分。15分3造价咨询进度控制措施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造价咨询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清楚,分析全面透彻,符合实际,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得15-11分;良好10-6分;一般5-1分,缺项0分。15分4保密及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密及服务承诺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情况保密严格、服务承诺全面的得12-8分;良好7-4分;一般3-1分。12分5响应及时情况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及时情况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响应及时的得12-8分;良好7-4分;一般3-1分。12分6廉政制度建设1、投标人廉政自律制度齐全完善,规范,得11-8 分;2、投标人廉政自律制度一般,得 7-4 分;3、投标人廉政自律制度不够具体、欠合理,得 3-1分。11分7人员素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得 2分,只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得分;投标单位所提供人员除负责人外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人,否则不予计分,每有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职称的得 1 分,每有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8分。(每个人不重复计算)注:1.以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为准。2.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证书上的聘用单位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且必须在有效期内。3.以上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10分8业绩提供近三年(2019年8月至今)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其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分合计100分注:本项目落实的国家政策2.1、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3家投标人为入围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4.0.0.0.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4.0.0.0.1.4.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的;4.0.0.0.1.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4.0.0.0.1.6.3、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4.0.0.0.1.7.4、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内容的;4.0.0.0.1.8.5、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者;4.0.0.0.1.9.6、投标单位承诺的交货期超过征集文件要求的交货期的;4.0.0.0.1.10.7、投标文件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4.0.0.0.1.11.8、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4.0.0.0.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0.0.0.1.13.(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0.0.0.1.14.(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0.0.0.1.15.(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0.0.0.1.16.(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0.0.0.1.17.(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评标办法3.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澄清有关问题(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投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办法进行独立评分。(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4评标结果(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第四章框架协议(格式)(本框架协议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具体需求,甲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委托合同,确认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3、采购需求:工程项目评审服务二、服务内容征集文件规定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第二阶段任务分配为准)三、服务标准以第二阶段签订具体委托协议为准四、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每个工程单项结算,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以第二阶段签订具体委托协议为准。(注:框架协议中的内容有与委托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委托合同为准。)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顺序轮候方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轮候顺序规则: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委托人指定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照协议约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服务机构;2.提出委托事项总体工作要求;3.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实施方案;4.对评审意见、报告或研究成果进行规范性审核;5.对委托的工作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审核委托事项结论,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6.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2.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3.对乙方承办的廊坊临空经济区工程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考核;4.负责接收送审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在评审过程中,若确需第三方增补其他资料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5.负责组织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换意见;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核服务费;7.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委托方审定;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委托工作,并全过程接受委托方监督指导;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成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5.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归档保管工作;6.按规定获取相应的委托费用;2.入围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乙方有义务按照响应文件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工作人员;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7.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8.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10.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1.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2.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3.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财政部门提出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入围供应商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入围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7.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8.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9.因自身原因一年中有1次不能接受或承担委托项目的;10.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11.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11.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项目服务费日万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_%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委托服务项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全部损失,且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或追回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并解除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届时,乙方应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全部损失。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将甲方提供的参考资料丢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_%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两份,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1.征集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需求调查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座谈、发邮件等方式向委托方、专家、中介机构开展了需求调查,主要针对专家数量、专家资质等内容提出修改意见。4.技术及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信息化工程、其他工程的概算、限价、结算及全过程评审。注: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其他工程所包含内容如下:2.服务标准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广播、音响和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其他特种工程—仿古建筑及修缮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市政工程热能及供热工程—燃气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城市景观、户外广告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道路工程等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农业与园艺工程等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线路工程—供电用电工程—电力调试工程等水利工程基础处理—水工建筑物工程—引水和灌溉工程—河道和提防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安全监测工程等信息化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机房、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建设等其他工程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广播、音响和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其他特种工程—仿古建筑及修缮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市政工程热能及供热工程—燃气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城市景观、户外广告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道路工程等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农业与园艺工程等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线路工程—供电用电工程—电力调试工程等水利工程基础处理—水工建筑物工程—引水和灌溉工程—河道和提防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安全监测工程等信息化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机房、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建设等其他工程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为保证财政投资项目概算、限价、结算及全过程评审的专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对投标单位做如下要求:1、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概算、限价、结算及全过程评审业务的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能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评审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4、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报告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5、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业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6、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审评价结果,严守秘密;7、中介机构接受评审任务后,工程实施期间,现场跟踪评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跟踪。保证遇有重要突发事件,无论节假日和夜间,有关人员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8、参加评审项目固定联系人及固定联系人助理岗均应为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且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工程及工程经济相关类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一经中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予以调整的,须提前3个月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停止委派业务并解除合同;9、中介机构接受评审项目后,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人、财、物的投入计划、质量、进度控制计划、工作实施大纲、细则等,并经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实施;10、中介机构按约定时间提交出具相关评审报告;11、能够配合完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评审业务服务事项;12、接受委托服务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入选项目的评审服务,不得将入选项目转让给他人。因工程延期,评审费用不再增加;13、如已具体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以及委托咨询服务、评审等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该项目的评审业务。14、档案管理至少存放15年,有专用的档案存放室,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15、质量承诺成果误差率不超过3%,有具体的保证措施方案及应对措施。16、能及时响应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要求,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项目小组,小组人员由具体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在2小时内必须响应到位。3.服务交付地域范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四)最高限制单价报价规则:按照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报统一折扣后率形式,作为投标报价和服务实施时的结算标准。结算金额=(基本付费额+审减追加付费额)×中标折扣后率×实际工作量。其中“基本付费额”与“审减追加付费额”按照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的规定执行。每个工程单项结算。(注:框架协议中的内容有与委托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委托合同为准。)5.供应商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采购活动实施时间2022年9月7.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框架协议8.框架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9.评审方法及标准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10.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入围3家中介机构。1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顺序轮候方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轮候顺序规则: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以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五)公告期限。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12.合同管理、验收1.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顺序轮候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委托科室与供应商签订委托合同。1.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2.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更换,直至甲方确认为止。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专家组成员。2.验收标准根据每个项目的特性由征集人成立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进行验收。13.政策功能要求为做好财政评审与评价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中标供应商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一)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河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廊坊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二)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管理要求及说明:1、中标单位应服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除乙方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须主动回避外,对在服务期间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1次以上(含1次)的,或乙方在合同期内参与除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委托以外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以及委托咨询服务、评审等工作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其评审资格。2、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况终止其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拒付相关费用。一是与被评审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二是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三是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的;四是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五是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六是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七是向被评审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财政评审质量问题的处理。为实施对中标单位编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介机构或财政部门对签约中介机构的概算、限价、结算结果进行复审,如经复审发现签约中介机构的概算、限价、结算结果与复核结果存在偏差或错误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对相应的工程概算、限价、结算中介机构作出如下处理:(1)中介机构的概算、限价、结算结果偏差作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委托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考核办法,按偏差范围打分,汇入绩效考评总分后,按优、良、可、差四档支付委托费;(2)对已拨付委托费但事后需要抽查或审计的项目,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核结果有问题需扣减相应中介机构委托费的,在该中介机构今后实施的项目委托费中抵扣。5、中标单位,有义务无偿的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单个项目具体服务周期与人员数量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在合同周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此项义务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终止服务商资格。6、项目评审成果逾期处理。因中介机构原因,未能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和定案稿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支付该委托项目评审费用;(2)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中介机构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3)项目在出具无异议说明之后,次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中标单位应出具正式的成果文件;如因中介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正式成果文件出现纰漏,中介评审机构应在发现当日解决并出具正式成果文件。未作出以上相应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中介机构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4)对情形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同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2)工作纪律: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同服务期间,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2.遵守保密纪律,对项目实施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受聘期间取得的资料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3.履行回避制度,中标供应商与被评单位存在建筑行业相关事项的代理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或其他项目合作专家、工作人员与被评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回避与该被评单位有关的项目工作。4.中标供应商应组织相应专家独立规范地开展工作,对评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专家身份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得由他人冒充参与评审工作。3)违约责任:1.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否则将被取消服务资格。除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对在服务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中标中介机构,采购人有权中止协议。2.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拒付相关费用。一是与被评审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二是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报告的;三是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的;四是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五是泄露被评审单位秘密的;六是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七是向被评审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项目评审成果逾期处理。因中介机构原因,未能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支付该委托项目评估评价费用;(2)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中介机构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3)项目在出具无异议说明之后,次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中标单位应出具正式的成果文件;如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正式成果文件出现纰漏,中介机构应在发现当日解决并出具正式成果文件。未作出以上相应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甲方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中介机构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4)对情形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采购人同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后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向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拨付评审费用,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委托的评审业务付费的支付管理。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工程量清单编审等评审业务。第四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投资评审范围(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二)政府性债务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三)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五条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按“基本付费额”和“审减追加付费额”两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审减追加付费额。(一)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及竣工决(结)算全过程评审只委托一家机构的,基本付费额按送审额全额核定;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评审分别委托不同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根据项目特性,以送审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计算基本付费额:概算审核按40%,预算及清单审核按50%,决(结)算审核按70%,全程跟踪评审的决(结)算审核(不含合同报审额,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考虑)按全额核定。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门确认的实际送审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送审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1.实际送审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基本付费额按送审额的3‰计算;2.实际送审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基本付费额按送审额的2‰计算;3.实际送审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基本付费额按送审额的1.5‰计算;4.实际送审额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基本付费额按送审额的1‰计算。(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支出,调动评审机构审减积极性,实行审减追加付费,按审减额的3%计算追加付费。以下金额不列入审减追加付费计算基数:1.因《廊坊市建设局会议纪要-2017.7.28廊坊市财政投资(城建)项目招标限价及结算评审工作研讨会》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审减金额;2.因项目调整产生的审减金额。(三)财政性投资项目清单编制费按编制总造价的2.5‰计算。(四)为体现市场让利,委托评审项目付费额按以上标准的70%计算。(五)实行最低付费限额,每个项目最低付费1000元(即按照上述计算规则,单个项目评审付费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给付)。(六)特殊和特大型项目付费办法另行确定。(七)无论项目大小,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95000元整(注:最终结算金额未达到295000元的按照付费办法支付;超过295000元的按照295000元支付。)第六条委托评审项目实行绩效考核,付费额依据考核成绩,按优、良、可、差分档支付。第七条财政部门对评审结论稽核无误后,根据委托协议拨付评审费用。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皮格式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征集人及代理公司名称)根据你方项目的征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征集文件及其他资料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承诺严格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投标报价:中标折扣后率大写:,小写:%;(注:报价规则:按照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报统一折扣后率形式,作为投标报价和服务实施时的结算标准。结算金额=(基本付费额+审减追加付费额)×中标折扣后率×实际工作量。其中“基本付费额”与“审减追加付费额”按照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的规定执行。服务期限:。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3、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服务。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6、我们同意按征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遵守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7、我方的投标书在投标后90天内有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1二、投标人身份证明(二选一)(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单独出示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单独出示此证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6.26.3.三、造价咨询服务整体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制6.4.四、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投标人自行编制6.5.五、造价咨询进度控制措施*投标人自行编制6.6.六、保密及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制6.7.七、响应及时情况*投标人自行编制6.8.八、廉政制度建设*投标人自行编制九、投入人员配置*投标人自行编制6.9.十、业绩情况汇总表*投标人自行编制注:业绩证明材料其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十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注:1、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10.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服务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