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 谷胱甘肽片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



青岛市胸科医院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56-2440C0000179(招标文件编号:0656-2440C0000179)
二、项目名称: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络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16.77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
谷胱甘肽片
阿拓莫兰
1mg 36片/瓶
100800粒(2800瓶)
60元/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华忠、毕洪玲、刘华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胸科医院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0532-8163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17层            
联系方式:崔杨,0532-85016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杨
电 话:  0532-850163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
青岛市胸科医院

行政区域
山东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16: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华忠、毕洪玲、刘华强

总成交金额
¥16.77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杨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5016301

采购单位
青岛市胸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主任,0532-81636677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市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杨,0532-85016301

附件:

附件1
2.4-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 采购项目(第四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青岛市胸科医院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采购项目(第四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青岛市胸科医院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项目编号:0656-2440C0000179日期:2024.5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函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82.其他规定8第四章采购需求101.项目说明10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13.商务条件11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3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32.合格的供应商133.保密13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135.踏勘现场146.询问147.偏离158.履约担保159.采购代理服务费1510.采购文件1611.响应文件的组成1712.响应报价19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0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5.响应文件的递交20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7.保证金2118.质疑2219.投诉22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3第六章开标、谈判、成交241.开标程序242.开标243.谈判小组254.评审程序265.评审276.澄清有关问题277.谈判278.成交28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2810.响应无效2811.废标29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913.违法违规情形3014.违规处理30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0第七章纪律要求3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2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2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31.签订合同332.追加合同金额333.货物质量与验收344.合同主要条款34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函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市胸科医院的委托,对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采购项目(第四包)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特邀请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参与谈判。1.项目编号:0656-2440C00001792.项目名称: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采购项目(第四包)3.项目内容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4.采购预算第四包:168000元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药品《药品注册证》;(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公示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7.采购文件的获取7.1时间期限: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17层业务部;7.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投标文件,每套300元整人民币(需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7.4未按规定获取的投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8.1时间:2024年6月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8.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室。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9.1时间2024年6月7日14时00分。9.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室。10.联系方式10.1采购人:青岛市胸科医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32-8163667710.2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17层电子信箱:13375551116@163.com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崔杨、任敏电话:0532-850163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柳路支行银行账户:青岛市招标中心银行账号:23384153694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胸科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3项目名称2024年青岛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第二批) 采购项目(第四包)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财政资金100%6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7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8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520元10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函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1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4时00分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5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6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报价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0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叁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1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2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2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4年6月7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4年6月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地点:青岛市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6月7日14时00分。地点:青岛市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室27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8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29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1.1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1.3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市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药品《药品注册证》;原件或R复印件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详见附件1)原件£复印件5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备注:(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4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1.5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7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第四包:谷胱甘肽片(瓶)类别名称规格包装单价(元/瓶)需求量(片/粒)测算总价(元)耐药抗结核药品谷胱甘肽片(瓶)1mg36片/瓶60 1008001680003.商务条件3.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3.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后,各医疗机构根据标书中列出的数量,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依法进行合同履约。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供货一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物全款。3.4验收3.4.1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如果证明货物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距离药品失效期不得低于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5.2如果出现药品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纠纷,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3.5.3对近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及包装破损的药品,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进行调换。★3.5.4若采购人所采购的药品需冷链运输,投标人必须按照冷链药品的运输和储存要求配送药品。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一来源公示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4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2.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3.保密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预算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4)供应商须知;(5)评审、谈判、成交;(6)纪律要求;(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8)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1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2授权书;11.4.3技术响应表;11.4.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6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2.5)当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7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六章开标、谈判、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7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3.谈判小组3.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谈判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谈判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4.3资格性、符合性审查;4.4实质性响应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谈判;4.7确定成交供应商;4.8编写评审报告;4.9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5.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5.1.2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5.1.3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不合格或响应无效裁定。5.2实质性响应审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6.澄清有关问题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6.3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7.谈判7.1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7.2谈判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8.成交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3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货物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并将结果通知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9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0.10谈判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0.11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1.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1.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13.1.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1.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1.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1.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 计合 计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2.货物的质量要求:……3.货物的技术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2.交货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合同里具体约定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包:第包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2、资格证书(如有);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3、报价函(见附件4);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6)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7、营业执照、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0);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1);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2);1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7、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附件2:报价一览表包号:第包包名称:序号产品名称报价(元)12345总计小写:总计大写: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依据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按照第五章第9款所列收费标准计算得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备注:该表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附件3:分项报价明细表包号:第包包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 价(元)123……合计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备注:该表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附件4: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5: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包号:第包包名称: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9: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包号:第包包名称: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谋取成交。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2、货物清单(见附件:14);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4、产品授权书(见附件:15);5、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6);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7);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见附件:18);8、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4:货物清单包号:第包包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性能以及指标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5: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制造商名称)是生产(或者代理)(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一、代表我方办理在(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者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二、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文件共同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者其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代理商名称(公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职务和部门:职务和部门:注:本授权书为参考格式,如产品制造商有其专用文本,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附件16:技术响应表包号:第包包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谈判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7: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包号:第包包名称: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 注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8: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包号:第包包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9: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第 包响应文件 部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20 年 月 日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附件20: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用 户合 同 号合 同 金 额(元)采购项目验收项目合 计财政拨款单位自筹采购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意见:负责人:(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负责人:(用户盖章) 年 月 日验收意见:负责人:(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免费抗结核药品 谷胱甘肽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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