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中标结果公示(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BQS-2024-0527(招标文件编号:YBQS-2024-0527)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港园路西段3号西部食品商贸城8幢6层3号
中标(成交)金额:2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洪梅、王清全、惠义袁(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合理成本加利润,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        
联系方式:惠义袁18381478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            
联系方式:张夏霜,1389091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夏霜
电 话:  138909111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翠屏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16:22

评审专家名单
周洪梅、王清全、惠义袁(业主代表)

总中标金额
¥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夏霜

项目联系电话
13890911180

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惠义袁18381478420

代理机构名称
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夏霜,13890911180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doc

附件2
评标报告.pdf

项目编号:YBQS-2024-0527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 人: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 编 制二0二四年五月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责任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廉洁自律书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做出廉洁承诺如下:一、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二、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和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举报电话:13890911180举报邮箱:49461417@qq.com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六章实质性要求32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九章谈判办法45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5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委托,拟对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BQS-2024-0527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金额:27.08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公告。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和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3.方式:谈判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现场及线上报名获取。(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到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获取。(2)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发送至邮箱:49461417@qq.com,代理机构核对资料完成后,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回复至供应商报名邮箱(即报名成功)。未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9: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7日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十一、谈判地点: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联系人:惠义袁联系电话:18381478420采购代理机构: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邮编:6446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890911180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联 系人:惠义袁联系方式: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389091118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项目编号:YBQS-2024-0527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每包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27.08万元(大写:贰拾柒万零捌佰元整)。2.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7.08万元(大写:贰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2.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8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纸质)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1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11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24年 6月7日9:30谈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13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予以公告。14履约保证金金 额:中标价10%的金额。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15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890911180 16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890911180 17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389091118018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389091118019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 质疑方式: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质疑函(质疑函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890911180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中央鼎仁国际A5-2-8/9/10号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编:6446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20代理服务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四千伍百元由中标人支付。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需服务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1.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系指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2.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3.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1.4.1.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四、响应文件1.1.6.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1.1.7.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1.8.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5.响应文件格式5.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6.1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2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6.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6.4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6.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6.6响应文件电子版(无需提供)。6.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6.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6.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6.10(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6.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7.1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响应文件(一式2份)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7.2谈判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7.3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字样,所有外层密封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单位公章。8.响应文件的递交8.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8.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8.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8.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持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9.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1.1.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1.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3.3.成交结果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1.4.4.成交通知书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1.5.1.签订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5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5.履约保证金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6.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合同备案(本次不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备案。8.履行合同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验收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0.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谈判纪律要求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1.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2.(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9.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注: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额标准详见《附件一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明材料;②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联合体参与谈判的,作无效处理。(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谈判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翠屏区菜坝镇幸福村、峰洞村,始建于2000年,分为第一、二、三期及第三期应急扩容填埋场,总库容约为220万立方米,已填埋生活垃圾总量约180万立方米,于2021年初完成封场。二、★服务内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宜翠环函〔2022〕37号)要求,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1)开展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评估报告;(2)开展调查和监测;(3)监测数据分析评估及形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并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工作。三、★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0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0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55号)《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51/T2988-20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四、商务要求1.签订合同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签订合同。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技术评审及备案工作。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要求:(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售后服务要求:①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服务点的承诺函。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③售后服务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④供应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对本项目针对性服务。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5.付款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财政认可的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款。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项均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6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71.8.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没有明确说明格式的一律格式自拟。1.9.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1.10.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封面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日期:年月日1.111.12.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根据授权内容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委托期限:特别规定: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参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时适用本证明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五、报价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3.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者;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谈判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安装调试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车旅费、打印费等谈判文件规定在内的含税价格。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3.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3.13.23.33.43.53.6.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偏离/负偏离/符合注: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八、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偏离/负偏离/符合注: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九、最终报价表(现场填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报价金额¥ 元(大写: )备注最终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注:1、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内容的所有价格,注:2、“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3、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九章谈判办法3.7.1.总则3.8.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3.9.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10.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3.11.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12.(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3.13.(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14.(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3.15.(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16.(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3.17.(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18.(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3.19.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20.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3.21.2.评审程序3.22.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3.23.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24.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25.(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26.(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27.(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3.28.(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29.(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3.30.(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3.31.(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32.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3.33.2.2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3.34.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3.35.2.2.2资格性审查结束,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36.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3.37.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38.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3.39.2.4谈判3.40.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3.41.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3.42.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3.43.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44.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45.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6.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3.47.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4.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3.48.5.确定成交供应商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49.6.成交通知书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7.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购买服务范围及内容(一)范围:(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二、服务指标(一)安全指标(二)技术指标(三)管理指标(四)考核指标(五)服务指标服务满意度测评(均值)不低于90。三、合同总额、支付方式及要求(一)合同总额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该合同总金额为全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事项整体包干金额。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福利、奖金、伙食费、交通费、加班费、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安全费、业务技能培训费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要求服务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服务费实行月度和季度相结合的分期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基本费用xxx元(大写xxx元),每季度xxx元(大写xxx元)服务费纳入考核,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据实支付。如出现双方认定的项目增量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结算凭证据实支付;如出现双方认定的项目减量费用,则从双方确认之日起执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如甲方因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可延迟支付,待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原则上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四、双方职责五、检查与考核(一)乙方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部考核制度和相关服务承诺,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乙方所有的工作应按甲方的内部流程实施,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如因服务质量末达到目标,按甲方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按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每月、季对乙方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乙方,考核结果作为季度扣减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六、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七、违约责任(一)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对无理克扣、拖延发放的,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追索。(二)乙方派出的人员因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甲方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索求赔偿),并按甲方考核实施细则扣减服务费。(三)乙方安排的人员不服从甲方调度安排或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行为的,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考核实施细则扣减服务费。(四)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人员停职离岗,乙方须及时派出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以保证甲方的工作任务不受影响。因人员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按考核实施细则扣减服务费。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行政或刑事拘留的;2.违反甲方的有关指令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打架斗殴,赌博,嫖娼,盗窃,吸毒贩毒的;4.擅自离岗、消极怠工,影响甲方执行任务的;5.玩忽值守,导致职责范围内机械设备失养,损坏的;6.隐瞒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等病情,在上岗后因此而不能胜任工作的;7.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八、不可抗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情況通知另ー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九、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30天内仍未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另ー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十、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ー、其它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开户行:签订地点:四川宜宾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idc error#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BQS-2024-0527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对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本次招标委托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采购公告于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3、出售(提供)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4、现场考察未安排。5、开标前答疑会未安排。(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二、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最低评标价法。三、递交评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1四川惠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江扬毅城科技有限公司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4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四川省允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四、评标地点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一)评标地点: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鼎仁国际A5-2-8/9/10号)。(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五、评标情况(一)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4年6月7日09:30,在宜宾麒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鼎仁国际A5-2-8/9/10号)进行了竞争性评标开标。(二)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09:30,共收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开标大会由张夏霜主持,高娅娜负责记录,周单进行现场监督。(四)开标过程中,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了检查。(五)开标过程顺利。六、评标情况及说明(一)评标过程情况1、评标过程程序执行情况。评标过程程序执行顺利。2、评标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标的情形。无。3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3、评标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标的情形。无。(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投标人澄清情况无。(四)有效投标人名单序号有效投标人名单1四川惠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江扬毅城科技有限公司4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四川省允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五)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序号投标人名称原因1无无2无无3无无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排名顺序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报价(元)第二轮报价(元)4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一名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70000258000第二名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268500260000第三名成都江扬毅城科技有限公司270700265000八、评标小组授标建议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报价(元)第一轮报价(元)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飞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70000258000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268500260000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江扬毅城科技有限公司270700265000八、评标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王惠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国油描二0二四年六月七日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