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辆燃油 营业房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 NJC/C240065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826
二、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1143号5号营业房
18695127569
11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40000
0.93
1120000
否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琦儒,薛凤玲 采购人代表: 马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6月1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地 址: 兴庆区银古路青银高速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联系方式: 0951-615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伟 电话: 0951-615367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951-6891055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826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40419000006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5.预算金额(元):112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120000.07.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3至2024-06-0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710:3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五、开启:时间:2024-06-0710:3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联系人:马伟地址:兴庆区银古路青银高速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联系方式:0951-6153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李凯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951-6891055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06-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联系人:马伟地址:兴庆区银古路青银高速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电话:0951-615367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项目负责人:李凯电话:0951-6891055邮箱:/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4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20000.0元;最高限价:1120000.0元(如有)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710:3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协商时间:2024-06-0710:30协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16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否(七)保证金相关证明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级,详见以下截图。(截图日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响应之日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五、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首轮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最终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被认定无效)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燃油 营业房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