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03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太原市新龙卫士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有限公司
迎泽东大街北4号2单元2号
总价(含税价):498000(元)
89.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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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
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具体包括:县直机关36个、医疗机构4个、交通系统3个、公共卫生间88座、公园5个、广场3个、河道4段及其他公共卫生区域(垃圾桶、垃圾池、自来水厂、屠宰场、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绿化带)
详见磋商文件具体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止
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胜(第1包采购人代表),贾丽青,吕永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100%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兴县蔚汾镇兴中路小巷
联系方式:0358-6323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1层
联系方式:0351-289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文辉(项目经理)、杨利平
电 话:0351-2892099
附件信息:
2024年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5.30).doc818.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65.7K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的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太原市新龙卫士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595.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1—企业名称(盖章):太原市新龙卫士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8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62—项目名称: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0351.1.1竞争性磋商文件1.1.2采购人: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8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章合同草案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64第八章相关附件7122.0.13.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03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5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一包,供应商必须针对一个包里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能只对一个包里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响应无效。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2024年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止。服务地点: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具体包括:县直机关36个、医疗机构4个、交通系统3个、公共卫生间88座、公园5个、广场3个、河道4段及其他公共卫生区域(垃圾桶、垃圾池、自来水厂、屠宰场、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绿化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31日00:00至2024年6月7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3.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3.5.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1层会议室。3.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7.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办理供应商入驻。3.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山西省兴县蔚汾镇兴中路小巷联系电话:0358-6323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1层联系方式:0351-28920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文辉(项目经理)、杨利平电话:0351-289209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3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响应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实施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1.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6.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9.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7项目其他要求1.¨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8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9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供应商应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骑缝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0响应文件开启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至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12现场踏勘本项目 ¨是 þ否 现场踏勘13标前会本项目 ¨是 þ否 召开标前会14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5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 3 人(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成交服务费的支付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100%支付。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产品包装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þ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4.0.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4.1.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培训以及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4.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4.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4.4.1.二、磋商文件4.5.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第八章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4.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4.6.1.三、响应文件4.7.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8.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建议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4.9.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账户信息:收款人名称: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190355261060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351-2892699(张女士)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供应商须从自身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包号。10.6磋商保证金退还:(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10.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11.12.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12.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4.1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3.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15.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4.15.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以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6.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4.15.1.五、开启仪式4.16.17.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且对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供应商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代表可以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7.2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7.3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7.4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7.5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6响应文件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4.16.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4.17.18.组建评审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8.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4.18.19.初步审核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候选供应商。(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9.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19.5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6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4.19.20.磋商(线上进行)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事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磋商事项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回复函。20.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20.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21.22.报价合理性审查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4.22.23.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3.24.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4.25.评审过程保密响应文件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4.25.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4.26.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4.26.1.七、签订合同4.27.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28.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28.1.八、成交服务费4.29.30.成交服务费收取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9.1.九、保密和披露4.30.31.保密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31.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31.1.十、询问和质疑4.32.33.询问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资料1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33.34.质疑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线上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4.5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34.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8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4.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4.33.1.十一、违约处罚4.34.35.违约处罚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5.1.一、响应文件初审5.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响应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提供并符合要求。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5.3.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4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响应函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一览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5商务条款响应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6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7其他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1)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方案的情形;(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说明: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5.5.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6.5.特别说明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5.7.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5.8.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价格折扣:无。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5.9.三、评审办法5.10.1.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11.2.评审细则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价格部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分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90分)企业业绩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有一个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20分。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缺一不可。20分人员配备1.在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高级防制人员的基础上每配备一名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的高级防制人员加2分,最高得6分;2.在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中级防制人员的基础上每配备一名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的中级防制人员加1分,最高得5分;3.在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初级防制人员的基础上每配备一名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的初级防制人员加0.5分,最高得5分。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重复计算。16分项目配备情况1.具有1辆消杀车辆(车辆外观需具有病媒生物消杀专用标志)的得1分,不足1辆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具有热烟雾机1台的得1分,不足1台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3.具有背负式机动喷雾机5台的得1分,不足5台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4.具有超低容量机1台的得1分,不足1台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第1项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外观图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凭证复印件;(2)第2-4项需提供购买发票或收据或租赁凭证复印件。10分用药要求1.供应商使用的灭鼠药品为微毒或低毒的得1分;2.供应商使用的灭蚊药品为微毒或低毒的得1分;3.供应商使用的灭蟑药品为微毒或低毒的得1分;4.供应商使用的灭蝇药品为微毒或低毒的得1分。4分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的消杀目标、2.消杀范围、3.消杀方法、4.项目组织机构设置、5.工作职能组织运行、6.团队管理制度科学、7.人员分工、8.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制度、9. 进度安排、10.进度流程、11.进度管理及进度控制。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得2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前述11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扣完为止。22分后续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防控措施方案、2.监督措施方案、3.培训计划服务方案、4.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急消杀服务方案、5.物理消杀方法推行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得18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前述6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扣完为止。18分6.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6.1.一、项目概述为了创建一个卫生、靓丽的城市,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在兴县范围内对指定重点场所组织开展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下称:“四害”)防治服务,以确保本项目指定重点场所“四害”的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6.2.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止;2.服务地点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具体包括:县直机关36个、医疗机构4个、交通系统3个、公共卫生间88座、公园5个、广场3个、河道4段及其他公共卫生区域(垃圾桶、垃圾池、自来水厂、屠宰场、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绿化带)。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30%;同时验收合格、合同到期后付清剩余总额的70%。6.3.三、服务技术要求1.“四害”防治安排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服务地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四害”防治计划。2.服务技术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灭鼠要求1、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2、外环境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2灭蝇要求1、生产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2、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3、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4、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3灭蟑要求1、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2、蜚蠊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3、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4灭蚊要求1、小型积水蚊虫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2、大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3、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3.消杀面积(1)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总面积共计3971788㎡。(2)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及面积明细表类 型区 域面积(㎡)合计(㎡)公园(5个)南山公园2422012.112608312.11公园(5个)蔚汾公园1560002608312.11公园(5个)银海小公园123002608312.11公园(5个)郭家峁双拥公园20002608312.11公园(5个)蔡家崖小公园160002608312.11广场(3个)中心广场765929541广场(3个)明珠广场945029541广场(3个)操场1243229541垃圾桶(290个)/918918垃圾池(6个)/221221自来水厂/15001500屠宰场/85008500垃圾处理厂(1个)/1836518365垃圾填埋场(1座)/523523公共厕所(88座)/4997.944997.94污水处理厂(1个)/630630绿化带/583583医疗机构(4个)中医院6855135856.92医疗机构(4个)县医院122441.92135856.92医疗机构(4个)妇幼保健中心5760135856.92医疗机构(4个)城镇卫生院800135856.92河 道(4段)蔚汾河道9900001027200河 道(4段)蔚汾河道马墕河入口处5001027200河 道(4段)蔚汾河道北查沟河入口10001027200河 道(4段)银海小公园北河道357001027200交通系统(3个)火车站33471.246846.2交通系统(3个)汽车站86046846.2交通系统(3个)客运西站1251546846.2县直机关单位(36个)农业农村局25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文旅局532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项目推进中心6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公安局5996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宣传部12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红十字会147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粮食局9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文联3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党校399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司法局31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医保局281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财政局64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疾控中心21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中国人寿189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165.39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检察院6530.9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6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中国电信461.34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应急管理局92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73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政法委13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能源局134.82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工信局234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9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吕梁市烟草公司2385.13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05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残联18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民政局1137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地电公司2942.71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中国银行4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建设银行620.94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审计局383.6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融媒体中心24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卫体局220087793.83县直机关单位(36个)人财保险公司10087793.83共计397178839717884.服务要求(1)所使用的灭鼠毒饵、除虫药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药物投放不裸露在外面,不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安全,如投药不当人畜误食引起的安全事故则由成交人负责。(2)确保药物使用安全、有效投(施)药后,应向采购人指出需防护的部位和措施。(3)项目实施中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4)统一、集中开展“四害”防治工作时,提前10日向采购人告知“四害”防治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5)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表,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6)施药时不能影响市民的工作、生活。(7)派往采购人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8)确保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害,若因“四害”防治过程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四害”防治服务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发生。5.售后服务要求(1)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2)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四害”防治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四害”防治,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四害”防治时,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3)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4)在服务期内如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未及时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一定的服务费用。(5)在服务期内如监测发现四害密度高,有虫媒传染病发生风险,或导致虫媒传染病发生时等突发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采取应急除四害措施,并达到相关控制标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因四害密度高导致疫情扩散,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一定的服务费用。6.其他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拟投入数量备注1“四害”防治车辆1辆2热烟雾机1台3背负式机动喷雾机5台4超低容量机1台(2)供应商拟投入人员数量表序号所持资质等级拟投入人员数量备注1高级防制人员1人持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2中级防制人员2人持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中级资格证书3初级防制人员4人持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初级资格证书7.项目验收(1)验收主体: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2)验收时间: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验收时间(3)验收方式: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抽验同行(4)验收程序:①设立验收组;②根据验收方式,对该项目的全部实施区域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实施区域施工前后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及时上报主管单位,现场与项目实施方工作人员作反馈,由主管单位要求施工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达标。(5)验收内容①鼠类:县直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城乡接合部、垃圾回收站、公厕等室内环境,检查外环境;②蝇类:县直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城乡接合部、绿化带等重点场所,检查垃圾桶、垃圾站、垃圾转运车等蝇类孳生地;③蟑类:县直机关单位、食堂、医院等重点场所;④蚊类:公园水体和外环境等。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2024年月日合同原则甲方:乙方:供方在年月日由山西华信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自行磋商采购活动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相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小写):¥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做价格调整。合同执行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实施过程的总体费用。三、服务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乙方60%的项目实施款,第二次付合同价款的35%,第三次付合同价款的5%。四、服务承诺乙方向甲方服务承诺:。五、交付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止。2、服务地点: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指定重点场所,具体包括:县直机关36个、医疗机构4个、交通系统3个、公共卫生间88座、公园5个、广场3个、河道4段及其他公共卫生区域(垃圾桶、垃圾池、自来水厂、屠宰场、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绿化带)。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六、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2、验收时间: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验收时间3、验收方式: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抽验同行4、验收程序:(1)验收主体:兴县创建卫生城市服务中心(2)验收时间: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验收时间(3)验收方式: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抽验同行(4)验收程序:①设立验收组;②根据验收方式,对该项目的全部实施区域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实施区域施工前后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及时上报主管单位,现场与项目实施方工作人员作反馈,由主管单位要求施工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达标。(5)验收内容①鼠类: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医疗机构、学校、城乡接合部、垃圾回收站、公厕等室内环境,检查外环境;②蝇类: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学校食堂、医疗机构、城乡接合部、绿化带等重点场所,检查垃圾桶、垃圾站、垃圾转运车等蝇类孳生地;③蟑类:县直机关单位、乡镇、食堂、医院等重点场所;④蚊类:公园水体和外环境等。(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县城创建C级标准。七、甲方责任1、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手续。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乙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全部的服务内容。2、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3、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合同承诺的服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不能完成服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完成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方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二○二四年月日(纸质版文件目录格式,电子版文件无需提供此页)目录7.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7.2.……7.37.47.57.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7.7.……7.87.97.107.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7.12.……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为维护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12个月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响应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5.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技术文件响应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的(磋商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一览表(格式)货币:人民币/元总价(含税价)备注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说明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填写说明:(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服务技术具体内容偏离说明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服务技术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四害”防治安排2服务技术要求3消杀面积4服务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6其他要求7项目验收注: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本表要求的全部具体响应内容,全面纰漏各项响应程度,未列明实际响应状况的,予以废标;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业绩一览表(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业主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实施服务方案8.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8.1.(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8.1.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1.2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8.1.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8.1.48.2.(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8.2.1.正版软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印刷体及公章):日期:8.3.(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8.4.(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8.5.(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8.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5.2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6.(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8.6.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第八章相关附件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媒生物防制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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