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膳食食材 大米 小麦粉 食用清油 玉米粉中标结果公示(莎车县教育局2024)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JZX24(GK)006
二、项目名称: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莎车县天梓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顺安小区右侧第一间门面商铺
投标总价:4515305.5(元)
85.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大米
运河印象
372725公斤
5
品牌:运河印象,大米: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 中一级籼米、粳米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 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大米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大小均匀、无掺杂碎米和旧米,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
2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食用油
丝路丰源
71535升
12.4
品牌:丝路丰源,食用植物油;1.符合或高 于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21 中压榨 一级菜籽油质量等级要求,每桶 5L(以国家计 量技术规范为准),产品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 菜籽油,外包装有明显得非转基因标识或原 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 菜籽油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应有包装,包装 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 3.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
3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面粉
金岳粮
202375公斤
3.3
品牌:金岳粮,小麦粉: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2011中精制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小麦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 3个月,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
4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玉米粉
天喜鑫鑫
7365公斤
4.6
品牌:天喜鑫鑫,食用玉米面;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玉米面》GB/T10463-2008 中玉米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 5 公斤、10 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玉米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3,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 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
5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鲜鸡蛋
地产
96630公斤
11
新鸡蛋;1.符合 GB/T 20362-2006 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 GB23200.11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或高于国家标准《鲜鸡蛋》质量等级要求,计量单位公斤(净重),大小均衡,新鲜完整、蛋白应浓厚,蛋黄应完整,无破裂、无变质,无异味、无过期、表面清洁,无以次充好的情况2. 供货时需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鸡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包含鸡蛋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同时按季度提供兽药残留检测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昊,张海燕,孔卫红,向德禄,赵全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8%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12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教育局
地 址:莎车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文龙 1869989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9层9-23室-02号
联系方式:黄海霞 18099850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海霞
电 话:黄海霞 18099850003
附件信息:
4.中标公告.docx21.8K
5.22招标文件-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docx261.2K
中小企业声明函3.5M
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莎车县教育局的委托,对“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1、项目名称: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ZJZX24(GK)006三、采购单位名称:莎车县教育局四、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5月19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五、开标时间:2024年6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六、评标结果如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向德禄(组长)、王昊、张海燕、孔卫红、赵全志中标供应商:莎车县天梓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莎车县团结路顺安小区右侧第一间门面商铺联系人:朱小玲联系电话:15894046111中标金额:小写:4515305.5元大写:肆佰伍拾壹万伍仟叁佰零伍元伍角中标服务费:36122元(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大米运河印象372725公斤5品牌:运河印象,大米: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 中一级籼米、粳米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 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大米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大小均匀、无掺杂碎米和旧米,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食用油丝路丰源71535升12.4品牌:丝路丰源,食用植物油;1.符合或高 于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21 中压榨 一级菜籽油质量等级要求,每桶 5L(以国家计 量技术规范为准),产品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 菜籽油,外包装有明显得非转基因标识或原 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 菜籽油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应有包装,包装 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 3.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 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3面粉金岳粮202375公斤3.3品牌:金岳粮,小麦粉: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2011中精制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小麦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 3个月,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4玉米粉天喜鑫鑫7365公斤4.6品牌:天喜鑫鑫,食用玉米面;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玉米面》GB/T10463-2008 中玉米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 5 公斤、10 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玉米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3,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5鲜鸡蛋地产96630公斤11新鸡蛋;1.符合 GB/T 20362-2006 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 GB23200.11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或高于国家标准《鲜鸡蛋》质量等级要求,计量单位公斤(净重),大小均衡,新鲜完整、蛋白应浓厚,蛋黄应完整,无破裂、无变质,无异味、无过期、表面清洁,无以次充好的情况2. 供货时需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鸡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包含鸡蛋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同时按季度提供兽药残留检测报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莎车县教育局地址:莎车县教育局联系方式:文龙18699895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9层9-23室-02号联系方式:黄海霞18099850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海霞电话:18099850003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6月12日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X24(GK)006采购人:莎车县教育局联系人:文龙联系电话:18699895625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海霞联系电话:18099850003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4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及评标9六确定中标14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91.开标一览表;20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0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20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15.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2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27.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22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2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2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23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2313.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3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41.投标书252.投标分项报价表263.货物说明一览表274.技术规格偏离表295.商务条款偏离表306-1中小企业声明函31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34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34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35第3章投标邀请37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7第5章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45一、货物需求:45二、项目要求:45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4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59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60综合评分表61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65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X24(GK)006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18.2到投标截止时间,对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CA锁,确定在操作时能正常使用。18.3在开标记录时,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须供应商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签字确认报价。18.4采购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本项目接受偏离,投标供应商提供参数中出现正偏离加分、负偏离扣分。(具体以综合评分表为准)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3.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提供的质疑材料必须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及恶意质疑,如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出现恶意诋毁或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我公司将该企业的行为上报相应主管部门。36.3投诉的事项应当包含投诉的请求和法律依据,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所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5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6.8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9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10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1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2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5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6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7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8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9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20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6.2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4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5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项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5.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7.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3.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如有)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配送周期配送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投标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5.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7.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注:本项目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回执单/保函/支票等)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3.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234567总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6.供应商所投产品单项价格不能超过控制单价,各标项投标总价不能超过各标项预算金额。3.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配送周期配送地点备注12345678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3.1品牌备案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产品名称品牌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备注123456784.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1234567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项目项目编号 *** 标项号:***(如有)投 标 文 件供 应 商: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注:在****年*月*日*午**时**分之前不得开启解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X24(GK)006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ZX24(GK)0062.项目名称: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48885485.最高限价(元):4888548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488854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米、食用油、面粉、玉米粉、鲜鸡蛋一批。(详见招标文件)备注:/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11:00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6月10日11:00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莎车县教育局地址:莎车县教育局联系方式:文龙18699895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9层9-23室-02号联系方式:黄海霞18099850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海霞电话:18099850003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9日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X24(GK)00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教育系统2024学年学生营养膳食食材、大米、小麦粉、食用清油、玉米粉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9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第5章 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二、项目要求:备注:5.投标企业中标后,首次供货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本地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不少于中标金额5.投标企业中标后,首次供货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不少于中标金额2第5章 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二、项目要求:备注:6.投标企业中标后需提供在本地具备卫生合格的库房,以备后期随时监督检查。(做出承诺)6.投标单位需提供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卫生仓库完成该项目履约承诺书。(承诺书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更正日期:2024年5月22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余事项不变。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莎车县教育局地址:莎车县教育局联系方式:文龙18699895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9层9-23室-02号联系方式:黄海霞18099850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海霞电话:18099850003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莎车县教育局地址:莎车县教育局联系人: 文龙 联系电话:186998956251.2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9层9-23室-02号业务联系人:黄海霞 联系电话:18099850003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将以下资格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中)(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是、否)(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面粉、玉米粉、鲜鸡蛋一批预算金额:4888548元。12.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按照预算金额1%以内的整数计算)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单位名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 号:10708198459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行 号:104894004179财务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099850003A: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提交到代理机构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如有),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退投标保证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35998177@qq.com后,当日或次日即原账户退回。1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完整版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bfbs,包含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9)各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8.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3.2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请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 。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8%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支付形式: 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特别提示: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供餐:(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候选人继续后续供货)(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三)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四)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五)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学生满意度较低,经约谈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六)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七)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5章货物需求及项目要求货物需求:标段片区食材名称采购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配送地点第一标段城区大米372725公斤5.32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第二十幼儿园、第二十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星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阿热勒乡向阳小学、阿热勒乡幸福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学、古勒巴格镇育才小学、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托木吾斯塘镇胡杨小学、托木吾斯塘镇智慧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霍什拉甫乡中学、达木斯乡中学、古勒巴格镇、莎车镇、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幼儿园、学校、教学点)第一标段城区食用油71535升13.6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第二十幼儿园、第二十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星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阿热勒乡向阳小学、阿热勒乡幸福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学、古勒巴格镇育才小学、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托木吾斯塘镇胡杨小学、托木吾斯塘镇智慧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霍什拉甫乡中学、达木斯乡中学、古勒巴格镇、莎车镇、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幼儿园、学校、教学点)第一标段城区面粉202375公斤3.4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第二十幼儿园、第二十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星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阿热勒乡向阳小学、阿热勒乡幸福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学、古勒巴格镇育才小学、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托木吾斯塘镇胡杨小学、托木吾斯塘镇智慧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霍什拉甫乡中学、达木斯乡中学、古勒巴格镇、莎车镇、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幼儿园、学校、教学点)第一标段城区玉米粉7365公斤5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第二十幼儿园、第二十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星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阿热勒乡向阳小学、阿热勒乡幸福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学、古勒巴格镇育才小学、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托木吾斯塘镇胡杨小学、托木吾斯塘镇智慧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霍什拉甫乡中学、达木斯乡中学、古勒巴格镇、莎车镇、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幼儿园、学校、教学点)第一标段城区鲜鸡蛋96630公斤12.5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第二十幼儿园、第二十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星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阿热勒乡向阳小学、阿热勒乡幸福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小学、城东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学、古勒巴格镇育才小学、古勒巴格镇中心小学、托木吾斯塘镇胡杨小学、托木吾斯塘镇智慧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霍什拉甫乡中学、达木斯乡中学、古勒巴格镇、莎车镇、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幼儿园、学校、教学点)一、质量标准、规格参数小麦粉: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2011中精制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小麦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大米: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中一级籼米、粳米质量等级要求,每袋10公斤、25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2.大米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产品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大小均匀、无掺杂碎米和旧米,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食用植物油;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21中压榨一级菜籽油质量等级要求,每桶5L(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产品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外包装有明显得非转基因标识或原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菜籽油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食用玉米面;1.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玉米面》GB/T10463-2008中玉米粉质量等级要求每袋5公斤、10公斤装(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准),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2.玉米粉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应有包装,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保质期大于等于6个月,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时间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新鸡蛋;1.符合GB/T20362-2006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GB23200.11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或高于国家标准《鲜鸡蛋》质量等级要求,计量单位公斤(净重),大小均衡,新鲜完整、蛋白应浓厚,蛋黄应完整,无破裂、无变质,无异味、无过期、表面清洁,无以次充好的情况,2.供货时需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鸡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包含鸡蛋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同时按季度提供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备注:1.供货时需①大米、面粉、食用油、粉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鸡蛋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②所投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鸡蛋需含兽药残留报告)。2.产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储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3.投标人可投标文件中备案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的所投产品多种品牌,同时报备的品牌数量小于或等于3种,所备案的品牌需提供产品照片和检验报告,实际配送的产品不得超出报备的品牌范围。5.投标企业中标后,首次供货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不少于中标金额。6.投标单位需提供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卫生仓库完成该项目履约承诺书。(承诺书需放入投标文件中7.企业需配合教育局开展资金对账、食材质量验收及抽检工作,如遇项目专项审计、检查、案件调查,企业需无条件配合。8.投标企业需使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的厢式货车运输厢式货车运输。9.投标企业从业人员需具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配送人员配送时随身携带健康检查证明备查。10.为确保资金精准核算,投标企业的投标单价,核准后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外的数据均不计算,同时不进行四舍五入)。二、要求及说明1.食用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伙食补助项目、学前幼儿伙食补助项目。2.配送周期:鲜鸡蛋保质期较短,按各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数量,每周配送1-3次;大米、面粉、玉米粉、清油等食材,每月配送1-3次至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配送至村级学校、村级幼儿园)。3.合同期限:本次招标食材使用时间2024年7月-2025年1月,在中标企业食材供货期满。4.运输方式:中标企业根据食材特点食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的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采用相应的运输方式运输及配送,确保配送食材保质、安全可靠。5.结算:每月最终以学校实际验收量为准进行支付(企业必须次月月初按时开具支付发票,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合同金额以最终实际配送验收金额为准。6.投标报价含:货物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检疫费、管理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7.食材配送及验收:一是送货;中标企业须按甲方学校的要求,于通知后48小时内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必须按所规定的时间将商品配送到位。中标企业应当保持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配送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是验收;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甲方与乙方结算时使用),学校、幼儿园验收后由甲乙双方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验收过程乙方应有人在现场参与验收。对不符合质量的商品,学校、幼儿园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学校退货应出具书面凭证并备注原因,退换货物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三、违约处罚1.中标企业须按甲方学校的要求,于通知后48小时内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外(如洪水、地震),乙方向每所学校、幼儿园延迟供货,视具体情况发现一次延迟供货对中标企业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的二倍进行核减,导致食物中毒事件追究中标企业法律责任。2.甲方抽查验收中,现场发现存在问题食材或数量不足或品种短缺等情况,甲方有权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食材或数量不足或品种短缺等一次性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3.在校级验收中,若存在问题食材或数量不足或品种短缺等问题,校(园)有权拒绝接受和签字,中标企业须2小时之内无条件补充退换和整改,对拒不补充退换和整改的,甲方依据校(园)出具的详细书面情况说明,按照食材中标单价乘以问题食材数量(或数量不足数量、或品种短缺数量)之积的5倍经济处罚,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4.中标企业不能因市场食材供应渠道变化或价格波动、人员及设备等原因造成批次食材断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将食材配送到位的,甲方依据校(园)出具的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核实情况属实者,根据批次食材断供、批次未配送到位食材数量、单价及金额的二倍进行处罚。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5.中标企业按照甲方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必须提前按校(园)及教学点为单位进行分类、分割、称重、装袋、装箱、标示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食材配送周期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进行配送,对不采取相关配送措施导致发生问题食材者除拒收外,甲方视情况有权给予中标企业2000元-10000的元经济处罚。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6.因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或季节性食材短缺或其他等原因导致调整食材品种的,经双方口头或书面协商拿出共同解决方案无异议后,中标企业无条件完成配送任务,不得造成校(园)食材断供或配送不到位,对拒不履行配送食材导致断供者,视情况参照违约处罚第三条进行经济处罚。7.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甲方可要求中标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50%计算,中标企业根据违约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违约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违约通知金额核减,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中标企业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乙方配送食材所需的交通工具、储藏空间、包装用具,必须长期保持清洁卫生且按照食品储运要求进行严格消毒,确保各类食材新鲜、保质、安全可靠。学校、幼儿园验收或各级督导检查组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视情况参照违约处罚第四条进行经济处罚。9.各标段食材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方式履行本合同,中标供应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赚取食材差价,一经查实属实者终止履行合同,对产生的经济纠纷付诸司法程序裁定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0.合同期内配送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被地区及以上各类督导、巡察、检查组点名通报的、或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食材质量(数量)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或因配送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或学校连续2次反馈服务差评的、或连续2次在县级种类督导、巡察、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产生的经济纠纷付诸司法程序裁定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企业承担。同时,向县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拉入黑名单,两年之内不得参与教育系统食材招投标,同时纳入受限征信对象。11.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处罚,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两次及以上,则取消中标人资格。12.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1.投标无效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投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投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资格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投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投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需求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6.开标:(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2)到投标截止时间,对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CA锁,确定在操作时能正常使用。(3)在开标记录时,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须供应商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签字确认报价。(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政采云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7.评标:(1)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机抽取5名相关专业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2)评标前,工作人员收取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主持人宣读评标纪律。对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与开标大会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开标大会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专家的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①与本次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外人员不得干预或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言论;③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公正、公平的参与评标工作;④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标,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⑤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投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单位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⑦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再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若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注:现场所有参会人员均要对开标内容进行保密。8.答疑澄清:(1)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定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同品牌处理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0.评标标准:(1)价格评分占4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商务评分占25%。(3)技术评分占30%。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十二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得评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4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面;5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配送周期、配送地点、投标有效期);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8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9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承诺函;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符合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符合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得评标。综合评分表类型分值评分标准价格:45分 商务:25分 技术:30分 说明价格评分标准(45分)45投标报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商务评分标准(25分)3货源保障: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需提供所投商品的货源保障、进货渠道等证明材料得3分。(此项需提供与投标商品一致的近1年内进货合同和发票为1套完整的资料,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商务评分标准(25分)8配送车辆配备:投标企业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卫生合格的专用厢式货车运输及配送,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或租赁厢式货车,提供2辆厢式货车得4分,每增加一辆厢式货车加2分,最多加4分。最高为8分。备注:需提供①投标人自有车提供车管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如租赁车辆提供车管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租赁证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时间不得在本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前)②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证明;③车辆正面、侧面照片,必须体现出清晰的车牌号;④有效期内的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表(肉类需提供,其他不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齐全,方可视为1辆有效车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商务评分标准(25分)5仓储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库条件;仓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不含800平方米),得 5 分;仓库面积400-800平方米(不含 400平方米),得 3分;仓库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含400平方米),不得分。备注:需提供资料,①库房照片;②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时间不得在本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前)。上述2项资料全部提供视为一套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商务评分标准(25分)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人提供中标后,购买保额不低于中标总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商务评分标准(25分)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投标企业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日管控清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得分3分。备注:针对每一项内容提供印证资料,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商务评分标准(25分)5产品质量:投标人提供官方或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报告无缺页漏页,质量检测结果必须是合格的,并且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参数要求,不得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备注:须提供官方授权的证明材料,提供保质期内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里可放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评分标准(30分)9技术参数:根据所投产品的成分规格与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打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不提供本项目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投标无效。(正偏离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正偏离)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30分)6工作人员配备:①确保食品安全、及时处理食材订单、核对账目、食材配送等工作顺利开展,以保障学校(幼儿园)按时供餐,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专职人员4人得2分,不足4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2分。最高为4分。②投标人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1分);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员(1分);备注:需提供本单位①专职工作人员近4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务合同;②健康证明;③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3项材料每人需全部提供方可得分,按照提供完整资料的人数计算打分,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30分)2配送服务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①、配送方式及配送过程规划、②、项目配备人员的分工、③、退货、换货流程,④、验货不合格产品的退换方案,⑤、配送途中食材安全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且详细完整得 0.4分,最高 2 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30分)2过程控制:①投标人提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自查制度;②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报告。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为2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30分)3食品安全保障:投标人需考虑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②学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③防止食材未能及时送达应急预案,提供的方案具有详细的措施,并且具有可行性,能有效预防突发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4食品库管安全管理:①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得0.5分;②有通风换气设备得0.5分;③商品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得0.5分;④货物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存放得0.5分;⑤有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得0.5分;⑥货物在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得0.5分;⑦散装食品有单独的盛装容器得0.5分;⑧货物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内容得0.5分。(备注:针对每一项内容提供印证资料,如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及方案:①投标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点(包含:场地彩色照片、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6个月内视为临时合同,不计入评分),提供资料齐全得得2分,提供不全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提供24小时的售后响应服务时间,提供固定的售后电话(1分)③针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诺接到电话派售后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1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X24(GK)006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膳食食材 大米 小麦粉 食用清油 玉米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