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文艺交流演出中标结果公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HTC-2024-GK-01
二、项目名称: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艺术学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报价:2860000(元)
83.7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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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
中华民族各民族歌舞人才培训及成果展演
中华民族各民族歌舞人才培训及成果展演
6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妍,何剑普,赵晓文,苏一萌,陈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8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塔什库尔干县
联系方式:19915098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102号华凌公馆小区8栋商业302号
联系方式:15569161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家珺
电 话:15569161106
附件信息: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docx342.8K
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招标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GHTC-2024-GK-01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19915098370代理机构: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家珺联系电话:15569161106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42.资金来源53.投标费用54.适用法律5二招标文件65.招标文件构成6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9.投标文件构成7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711.投标报价812.投标保证金813.投标有效期9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6.投标截止10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0五开标及评标1118.开标11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1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321.投标偏离1322.投标无效1423.比较与评价1524.废标1525.保密原则15六确定中标15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5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628.采购任务取消16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630.签订合同1631.履约保证金1632.中标服务费17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734.廉洁自律规定1735.人员回避1736.质疑与接收17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3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4(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24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6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35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363第一包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37-38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9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0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416-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42-46第3章投标邀请47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0第5章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51-86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87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 1 章投标人须知第 2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 3 章投标邀请第 4 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5 章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第 6 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 7 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14.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并,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5.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皮应: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4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4、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收取,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万-300万按1.2%收取,300万-500万按0.8收取。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2)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6)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8.3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3、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4、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5、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税收证明;7、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8、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注:(1)投标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须提供报价成本及合理利润分析说明,否则投标无效。2、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3、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附:代表人性别: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说明:单位:年龄:经济性质:身份证号码: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法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5、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税收证明;7、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说明:“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近四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8、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3、服务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6-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4《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电子标书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公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报价备注1.2.3.4.5.6.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注:1.投标人必须详细描述上述内容,若未描述后果自负。2.投标人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投标人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项目名称:3、服务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序号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单位(项)服务期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项目名称: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招标编号:编号名称品 牌规格型号供货厂商名称产 地数 量单 价合 价备 注质保期内 免费设备1质保期内 免费设备2质保期内 免费设备3....合计总价: (此价格仅供参考)质保期外 设备报价1质保期外 设备报价2质保期外 设备报价3....总 价(元): (质保期外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2、备品备件设备分项报价不合计于开标一览表总价,单独名列即可。3、备品备件分为两部分(1、质保期内免费的备品备件、2、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报价)项目名称:4技术规格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2、投标人必须明确写明是否“偏离”字样,不得空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正偏离必须是关键指标且加黑加粗标明提示,并进行详细阐述,否则不作为正偏离。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___日期:6-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单位为(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制造商名称(公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6-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正本/副本)***** *** *** *** *** 项目编号 *** 包号:投 标 文 件投标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签字)电 话: 地 址 : 注: 在 2024 年 **月 **日 **午**之前不得启封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招标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GHTC-2024-GK-01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19915098370代理机构: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家珺联系电话:15569161106日期:2024年5月第3章投标邀请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2、项目编号:GHTC-2024-GK-013、采购单位名称: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内容及预算:300万元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1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1项300中华民族各民族歌舞人才培训及 成果展演(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参数)2、投标人资格要求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4、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上午00:00-12:00时及下午12:00-23:59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5、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四、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塔什库尔干县联系人:穆俊才联系电话:19915098370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联系人:何家珺联系电话:15569161106五、其他事宜1、采购文件获取须知:(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登陆网址:https://login.zcygov.cn(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其中带“*”项为必填项)并提交;(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 址: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电 话:199150983701.2采购代理: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家珺联系方式:155691611061.3.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4、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5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是、否)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0号规定: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总金额:300万元8.1本项目共1个包12投标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保证金数额:50000元以上保证金收取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以内计算账户名称: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账号:301234280910003542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文化路支行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2.打款后请联系是否到账,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 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 据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 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 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 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 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 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 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 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 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 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 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 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 南,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 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 (如已加入 1-19 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 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 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与“ 商务及技术文件 ”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1.投标人须提供备份的投标文件,后缀为.bfbs。16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服务期6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收取,100万以下按 1.5%收取, 100万-300万按1.2%收取,300万-500万按1%收取。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 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 对公转账 、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 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服务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担保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政府采购投标(响应) 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其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结论投标人名称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税收证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审核结果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要求11.项目策划与创作:包括项目主题创意策划、文学撰稿、场地空间形象设计、舞蹈编导、灯光舞美设计、编曲作曲、多媒体设计、音响设计及演艺中心舞台剧排练2.项目执行:舞蹈、声乐、器乐等节目编导排练、艺术家及艺人经纪、录音、音乐制作、指挥调度、合成、彩排、演出把控等工作;提供活动所需的服装道具、舞台、灯光、音响、多媒体设备。3.主创及执行团队应包含总导演、音乐总监、舞美总监、执行导演等重要岗位设置,主创团队应达到至少B类要求:A类:1、具备国家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参与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晚会剧目的制作B类:1、具备国家二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参与过省级或其他大型晚会剧目的制作4.为塔什库尔干县设计70周年庆标志,版权属于甲方。5.服务宣传要求: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6.服务场次要求:不少以1场次。商务要求1、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2、服务时间及要求:24小时程序化、个案化服务;3、服务期:6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展演完成为止。(1)本合同签订生效七天内,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启动资金;(2)中标单位提交策划设计成果并通过采购方确认后,支付中标价的20%。(3)完成全部演出任务,支付中标价的30%。(4)项目验收后支付中标价的2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5、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验收单位: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实际使用部门、中标单位。8、验收内容:根据参数服务内容;9、售后服务:(1)根据与甲方签订合同内容开展服务工作完成相应的服务次数;(2)严格按照参数要求提供服务并做好相关资料,报送至采购单位;(3)经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要求服务次数重新计算并重新开展服务,重新验收;(4)在开展服务工作中所有设备损坏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5)在服务期间,如发生服务纠纷需中标单位依法依规妥善解决,自行承担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不得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风险隐患(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数量等齐全;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投标人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有效证明;结论:通过评审打“√” , 未通过评审打“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内容要包括投标无效界定和详细评标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投标人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随机抽取决定;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决定。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1报价分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 为满分 10分 ,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 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 格权值×100 ,小数点保留 2 位 ,计分时投标报价为按 相关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二、技术部分2演出方案10供应商编制的演出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 合采购人要求, 项目总体认知、论述完整、 实施范围 及实施内容描述清晰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要求得 10 分;供应商编制的演出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 合采购人要求, 项目总体认知、论述完整、 实施范围及实施内容描述清晰得 7 分;供应商编制的演出方案描述清晰、合理、符合采 购人要求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3服务机构 设置和岗 位职责10供应商编制的岗位设置是否描述清晰 、完整合理、 符合采购人要求, 从组织机构结构、项目班子人员结 构、人员专业结构, 岗位职责任务, 技术力量等内容 进行评价;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10分;供应商编制的岗位设置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 合采购人要求得7 分;供应商编制的岗位设置描述清晰合理、 基本符合 采购人要求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工作进度 计划10项目整体工作进度计划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 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 得10分;项目整体工作进度计划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 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得7 分;项目整体工作进度计划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基 本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基本准确的得3 分;不提供不得分。5项目实施质量安全、保密保证措施10质量 、安全 、保密保证措施内容具有高度全面性、详细、具体、合理性强、有针对性、可行性强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得10分质量、安全、保密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性、具有针对性、具有可行性,得 7分;质量、安全、保密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性、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6合理化建 议7建议内容合理性高 ,表述清晰程度强 ,可行性高、 与本项目得契合度高,得 7 分;建议内容合理性高,表述清晰程度强,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7管理制度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管理、培训制度,公司管 理制度进行打分;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9分;描述清晰、完整合理得 5 分;描述清晰 、合理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三、商务部分8人员配备 情况20根据投标人投入演出的人员相关资质及等级情况 进行打分;1.具有国家一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加 2 分,满分 10 分 。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人加1分,满分 10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9服务承诺8中标后的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详细 、完整合理, 人员到位情况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8 分;中标后的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详细 、完整合理, 人员到位情况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5 分;中标后的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详细, 人员到位情 况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10类似业绩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 月)承担过类似项目的, 每提供1项得3 分, 最高6分。需提供政府采购网截图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 不提供不得分。塔什库尔干县特色文艺交流演出项目招标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GHTC-2024-GK-01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19915098370代理机构: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家珺联系电话:15569161106日期:2024年5月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数量:;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服务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服务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服务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服务的风险负担服务或者在途服务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服务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服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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