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4)


一、项目编号
    HBZCZB-2024-07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4-03155
三、项目名称
    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大溪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武昌才华街46号省电建一公司宿舍4栋5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271.96万元 
         综合评分法:80.60分 
    包2: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武昌粮道街昙华林103号文化街区核心区B13五层05室 
         中标(成交)金额:¥221.9万元 
         综合评分法:87.54分 
    包3:
         供应商名称:武汉大学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武昌武汉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284万元 
         综合评分法:84.86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服务类
   名称: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包2:
   服务类
   名称:A2地块江夏县署遗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包3:
   服务类
   名称:A5地块南市遗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六、评审专家名单   
    邢光成;赵会彦;阮英;徐敦(组长);刘芬;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4-06-11 
    2. 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二七路201号盛景国际1号楼13A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 收费金额(万元):8.3229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
2.融资产品:
十二、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3号 
         联系方式:027-85872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二七街道二七路201号盛景国际1号楼13A
         联系方式:027-82751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聪慧、周文曾、王晓年、吴智轩、张瑁、李潘、聂振轩、唐德勤
         电     话:027-82751089
   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06-12

相关附件:
2024-073 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招标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计划备案单号:420100-2024-03155招标文件(服务类电子标)项目编号:HBZCZB-2024-073项目名称: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人: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代理机构: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一、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三、投标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投标人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四、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五、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六、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质疑和投诉九、合同授予十、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1.评标方法2.资格审查3.评标4.综合评分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一、资格审查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函四、投标一览表五、投标分项报价表六、商务偏离说明表七、技术规格偏离表八、其他证明材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服务电话:400639817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CZB-2024-07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4-031553.项目名称: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783.326.最高限价(万元):783.32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3个项目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资格要求,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5-22至2024-5-28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4: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http://fscg.whszfcg.com: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多包投标相关规定:同一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项目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投标人在多包投标时,若成为第1包推荐中标候选人,将不再参与第2包及第3包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类推。4.中标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3号联系方式:027-858728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二七路201号盛景国际1号楼13A联系方式:027-827510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聪慧、周文曾、王晓年、吴智轩、张瑁、李潘、聂振轩、唐德勤电话:027-827510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1.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1.2.1资金来源已落实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1.3.2付款方式(1)采购人于协议书生效并收到成交单位经费拨付申请书和正式收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拨付第一期工作经费60%;(2)采购人在成交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单位经费拨付申请书和正式收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拨付第二期工作经费40%;(3)文物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2)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时间: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13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接受中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八、其他证明材料(1)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涉及打分的内容及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法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时间: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法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时间: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法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时间: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2022〕1216号)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资格要求,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的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北省大溪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895.28万元,资产总额为439.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法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大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时间:2024年6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的(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A2地块江夏县署遗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3399.57083万元,资产总额为1840.9299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法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时间:2024年06月11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人: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编制单位: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3、预算绩效目标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汇总表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五、采购实施计划1、合同订立安排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1.6投标人资格条件1.7采购方式1.8竞争范围1.9评审规则1.10其它2、合同管理安排2.1合同类型2.2定价方式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2.4履约验收方案2.5风险管控措施2.6其他六、审查情况1、审查意见—、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项目名称: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1.2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2.1预算金额:783.32万元1.2.2最高限价:783.32万元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拟在武昌船厂------A2地块、A5地块”开展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调查、勘探工作依据国家文物局新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调查、勘探工作的目的是探明该区域内遗址的范围与功能区划、文化层的堆积层次、主要遗迹的形制与分布状况等,为后续考古发掘和研究提供可靠的依据。3、预算绩效目标满足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需求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无需开展需求调查。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无需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C99000000项1否否否0%22A2地块江夏县署遗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C99000000项1否否否0%33A5地块南市遗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C99000000项1否否否0%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第一包: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一)、项目概况:1、项目包名称: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2、采购预算:273.28万元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二)、项目要求及内容1、工作内容相关技术服务为航测及数字化信息采集等相关技术服务,该项工作目的是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搭建数字化工作平台。工作内容为:发掘面积1800平方米。数字化工作包括:(1)建立调查、勘探区域数字高程模型;(2)测绘调查、勘探区域1:500文物遗址专题地形图;(3)测绘调查、勘探区域正射影像。2、人员要求在考古发掘阶段,供应商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项目提供不少于37名工作人员,其中技术人员至少9名、民工至少28名。工作人员需受过文物调查勘探、田野发掘等相关内容的专业训练,技术人员需具备文物辨识、拍照、测绘的能力,民工需具备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须提供不少于3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word等文字编辑软件和cad等图形软件。3、技术要求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范,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A5地块武昌城墙基址考古发掘。(1)协助清除土方:清除土方的服务内容包括民工管理、文化层辨识与记录、遗物与土样标本采集与记录、工作过程的摄影、摄像以及相关迹象的绘图、记录等。(2)协助清理遗迹:清理遗迹的服务内容包括民工管理、遗迹辨认与记录、文化层辨识与记录、遗物与土样标本采集与记录以及相关遗迹的摄影、绘图、文字记录等。(3)协助管理文物标本:管理文物标本的服务内容包括民工管理、遗物的辨认与提取、文化层辨识与记录、以及文物标本的绘图、制卡、登记等。(4)协助整理资料:管理整理资料的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团队组织、相关记录的规范化、档案资料归档成册等。(5)基础数字化工作:基础数字化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6)考古发掘前,设置测量基点,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7)发掘中所有测点数据的采测,必须包括相对于基点的三维数据。(8)探方为发掘作业的工作单位。每个探方(沟)的发掘指定专人负责。(9)考古发掘采用探方法。探方留隔梁和关键柱。需要了解遗存堆积层位或结构时,采用探沟解剖。(10)完整把握遗迹单位的边界形态。(11)根据地层学原理,依照堆积形成的相反顺序逐一按单位发掘。(12)堆积单位是考古发掘的最小作业单位。发掘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堆积间的界面。较大或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处理大面积层状堆积时,应控制各部分的发掘进度,保持一致。(13)要重视观察、分析和判断遗迹或遗物间的关系,注意控制和协调工作进度。(14)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并注意生态保护。(15)发掘资料的采集考虑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6)按堆积单位采集遗物,单位归属不清的遗物单独包装。(17)对重要堆积单位的土除留取分析样品外,全部过筛收集遗物。(18)年代学分析样本、环境样品尽量按照地层序列采集样本。(19)脆弱易损遗存的采集、遗痕翻模、壁画揭取、地层剖面揭取、重要遗迹的整体起取等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0)所有采集品必须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和详备的编号记录。(21)发掘记录应包括文字、测绘和影像三种形式,构成统一的记录系统。指代单位的符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编号不得重复,给出后不2、合同管理安排2.1合同类型2.1.1包1/2/3√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的合同类型。2.2定价方式2.2.1包1/2/3√固定总价,要求:包含人工等一切费用□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根据实际需求实行一揽子报价。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工程/货物/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本招标文件;4.2供方中标的中标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6附件: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供方在采购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供方在响应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中(工程/货物/服务)的(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需方,供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2.4履约验收方案2.4.1包1/2/32.4.1.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4.1.2履约验收时间(1)按招标文件约定2.4.1.3履约验收方式(1)召开验收会议,符合国家文物局考古工地验收标准。(2)服务质量验收: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合同要求指标。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除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2.4.1.4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召开验收会议(3)验收小组根据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记录原资料及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出具履约验收结论。2.4.1.5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技术协议及合同技术协议指标逐一验收进行质量验收。2.4.1.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2.4.1.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5风险管控措施2.5.1包1/2/32.5.1.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相应政策变化来调整和更新相应要求2.5.1.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实施环境变化来调整实施工作方案2.5.1.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根据技术变化要求来同步项目技术标准2.5.1.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根据项目预算实际调整来研讨对应方案2.5.1.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在项目采购前严格把控相关要求,在项目采购中对质疑投诉依法依规进行回复和应对。2.5.1.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根据项目采购过程中对应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调整后,再一次启动采购程序。2.5.1.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从其他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及时告诫供应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2.5.1.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相关情形。2.6其他无六、审查情况1、审查意见经审查小组专家进行审查,该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审查通过。预算单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工人、民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