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罪犯生活物资 清真牛肉类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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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docx157.1K
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4-G1-02018-YNXC-0006招标文件诚招标翔XIANGCHENGBIDDING采购人:云南省玉溪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五、开标与评标16六、中标结果18七、其他事项19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6开标一览表27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28格式二、商务部分41格式三、技术部分48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55一、采购清单55二、质量要求56三、其他服务要求58四、供货标准56五、送货要求57六、交货验收方法、地点57七、合同期价格57八、其他说明57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60资格评审办法前附表60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3评标方法前附表63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G1-02018-YNXC-00062.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需求:清真牛肉类,预算:17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段名称数量预算总价(元)1否清真牛肉类1批1700000.00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执行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以先达者为准。5.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清真食品,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如下: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06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2.1网上提交:投标人网上提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3.其他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玉溪监狱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办黑村联系方式:穆老师、罗老师0877-61338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9号2栋3楼联系方式:0871-646462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郑工、崔工、周工电话:0871-64646255、182068739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云南省玉溪监狱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4-G1-02018-YNXC-0006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执行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以先达者为准。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4.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4.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清真食品,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1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2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0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清真牛肉类:金额:人民币2000.00元;一、投标(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1.户名: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昌宏路支行3.账号::53050110285500001387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保险、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不限。三、保证金提交注意事项。1.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提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2.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将相关凭证放入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商务部分“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位置。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服务过程中没出现质量问题、无任何违约行为也无其他扣履约保证金情况的,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2.1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中标金额为准)。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环南支行账 号:53050161543700000084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1样品提交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按采购清单提供样品各1KG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1提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6月11日09:00-10:00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9号2栋3楼(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样品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样品的,样品评审部分将不得分。2.现场所带样品密封要求:所提供样品需集中装于一个完整可密封的包装箱内,每种样品需标注产品名称,密封箱外粘贴加盖有清晰公章的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标贴,有品牌的注明产品品牌等常规标识。34.1.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货物。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6.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464625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9号2栋3楼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即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3.1.1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单个产品投标报价超过单价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本项目清真牛肉类合同总价为170万元。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报价,报价方式为各项单价。最终以不超过该标段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以实际完成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合同结算总价(支付最高上限价)为采购预算价:清真牛肉类总价为170万元。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等按产品单价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元,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控制价,报价保留二位小数。投标人应高度重视招标人属于监狱单位的特殊情况,并对供货的方案风险有足够了解及重视〈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区进出管理及检查要求等〉,报价已经包含且不限于招标人因监管区门禁管理及其他为保证监管安全而采用的一切措施,是投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二次装卸费〈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能会产生二次装卸人工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疫情防控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类问题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报价组成。最终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后支付款项,直至该标段采购资金(即合同总价)用完即止或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以先到为准)。15.4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规定时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15.5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15.6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合理填报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15.7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15.8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所报单价不予以任何增加调整。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按原缴款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7(适用于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采购活动的终止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担保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32.招标代理服务费32.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署的版本为准)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清真牛肉类采购合同甲方:云南省玉溪监狱(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日常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为甲方罪犯配餐中心牛肉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除特殊情形外(如扶贫、上级指定采购等),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2.货物送到后,甲方负责及时验收牛肉的数量、质量;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变质责任由甲方负责;4.甲方定期(一般为每月)与乙方结算,及时支付款项。二、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所提供牛肉必须是清真食品并有清真标识2.乙方必须具备长期、稳定的货源,甲方向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后,乙方要保证24小时内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牛肉;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运输途中的卫生安全、费用、缺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提供的货物以甲方验收签字为准。甲方验收时发现牛肉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有权拒绝接收,退货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需要补充货物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充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采购且乙方承担不良后果。乙方出现三次供货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因乙方所送牛肉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及赔偿,由乙方承担法律等一切责任;7.乙方所提供的牛肉必须严格保证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在押罪犯伙食食物量标准文件的通知》及有关国家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禁止提供未经检测及品质不达标的牛肉;8.乙方所供牛肉必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质量合格证书;9.乙方所提供的牛肉在运输过程中须保证有防止污染的可靠措施;10.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三、供应品种及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清真牛肉,须有清真标识,每次供货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乙方供应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中标价):序号名称预计数量单位中标单价(元)要求12注:1.上述价格为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的含税开票价;报价包含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二次装卸费(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可能发生)、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疫情防控费用(如有疫情)、利润、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并按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全年预计采购总金额:¥元(大写:);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算。3.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基准前三个月执行中标单价,不做调价。4.调价机制4.1采购方每月对玉溪市红塔区的牛肉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每三个月可以协商调价一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启动调价机制:①市场波动条件:自合同执行当月起,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合同执行第一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若三个月后,已调整过合同执行价的,则调价后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最新一次调价周期主要参照的市场价当月(合同执行的第三、六、九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②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执行偏离条件:每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平均值与合同执行价偏离±15%以上(不含本数)。上述①②项偏离值需同向变化即同时为正偏离或同时为负偏离时方可启动调价机制。若一个为正偏离,一个为负偏离,则不进行调价。4.2拟调整的价格以每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的市场询价情况为主要参照(以玉溪市红塔区内所询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调价方案,签订调价协议,新的价格自调价执行之日起执行到下一次调价。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1.交货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分批次送货;2.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监狱配餐中心及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时间: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按时送达;4.牛肉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5.验收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由甲乙双方每次对牛肉品种、质量、数量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送货单据上签字认可(乙方签字人若不是法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但是牛肉日后才显现出的质量问题不受此签字验收合格的限制,以第三方鉴定为准。五、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按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实际供货货物发票后及时付款(其中12月份货物发票须在12月25日前将发票提交甲方)。本合同结束之日次起一个季度内,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所有货款。六、违约责任乙方应该为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产品,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如出现下列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合同期内,如果货品质量存在问题(包括不合格或以次充好),采购方每次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00元,直至扣完为止(也可采用缴纳方式),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追究所造成的经济、民事、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留作他用。2.因中标人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招标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中标人要承担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3.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发霉变质产品或者“三无”产品;(2)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低于样品质量)或者过期、安全、卫生不达标的产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3)不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4)乙方提供产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偿或多次出现数量不足;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三次未按时供货,则视为严重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难于量化时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服务过程中没出现质量问题、无任何违约行为也无其他扣履约保证金情况的,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果货品质量存在问题(包括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甲方每次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元,直至扣完为止(也可采用缴纳方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所造成的经济民事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留作他用。2、因乙方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乙方要承担采购人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将中标人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3、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解除合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5、若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6、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疫措施和要求随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调整。7、若合同因乙方终止,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合同期满时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期满后,若发生违约,由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反规定扣除的部分)退还给乙方。八、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在合同签署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方、侵权方承担守约方、受损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及维权律师费。九、合同期限本合同供货期自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或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十、其它1.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和罪犯接触,不准为罪犯传递信件和物品;不准把违规品、违禁品带入监管区内。否则按第六条第2款约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2.本合同一式柒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3.本合同履行地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黑村;4.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省玉溪监狱2024年至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清真牛肉)采购项目(二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预算总价(元)所投产品单价(元/公斤)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备注¥1700000.00新鲜牛肉(炒肉)¥1700000.00新鲜牛肉(红烧肉)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的合同结算总价(支付最高上限价)为该标包采购预算总价。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唯一报价,报价方式为单价,最终以不超过该标段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以实际完成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3.此表中的所投产品单价(元/公斤)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价(元)相一致。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此表中预算总价(元)为投标人所投标包的预算总价,投标人不得修改预算总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此表中的所投产品单价(元/公斤)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注册日期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等(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注:后附: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五、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自行承诺及说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方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完整、明晰填写的,导致无法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6、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批发业”的行业。(注:(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属于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清真食品,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十、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二、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三、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授权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份。据此函,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指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银行开户信息五、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制造商名称数量(KG)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121314151617181…注: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所投标包的“采购清单”所列货物的名称及顺序逐一进行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多项;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报价,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最终以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以实际完成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3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所投标包的“采购清单”所给出的单价限价,超过单价限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此表中的单价(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年份备注12345...注:(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为采购合同或协议(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三、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结合本文件“评标方法”要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进行描述。可使用表格、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格式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结合本文件“评标方法”要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进行描述。可使用表格、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格式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服务团队配置(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如有)、执业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须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配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派往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姓名性别拟担任的职务或岗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学历从业年限备注……………………………………注:1、本表后附相应人员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健康证、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如有)、学历证书(如有)等。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售后服务结合本文件“评标方法”要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进行描述。可使用表格、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格式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技术规格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货物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备注123...填表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所投标包的“采购清单”所列货物的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2.投标人在填写本表时不得缺项、漏项,必须完整填写所投标包的全部货物的响应情况(响应情况填写“是或否”,如不能响应即填写“否”,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内容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采购清单清真牛肉类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单价限价(元)1新鲜牛肉(炒肉)按要求切成丝、片、沫1批千克81.002新鲜牛肉(红烧肉)按要求砍成做红烧牛肉的小块。1批千克65.73预算金额合计(元):1700000.00提供牛肉必须按照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规定,新鲜牛肉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必须为清真食品并有清真标识,每次送货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按采购清单提供样品各1KG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1提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6月11日09:00-10:00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9号2栋3楼(云南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样品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样品的,样品评审部分将不得分。2.现场所带样品密封要求:所提供样品需集中装于一个完整可密封的包装箱内,每种样品需标注产品名称,密封箱外粘贴加盖有清晰公章的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标贴,有品牌的注明产品品牌等常规标识。中标后投标样品及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供货验收依据,供货阶段提供的商品必须是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明细清单及样品一致,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所提供样品的商品,必须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3.所有清单内货物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基准前三个月执行中标单价,不做调价。5.调价机制5.1采购方每月对玉溪市红塔区的牛肉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每三个月可以协商调价一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启动调价机制:①市场波动条件:自合同执行当月起,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合同执行第一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若三个月后,已调整过合同执行价的,则调价后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最新一次调价周期主要参照的市场价当月(合同执行的第三、六、九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②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执行偏离条件:每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平均值与合同执行价偏离±15%以上(不含本数)。上述①②项偏离值需同向变化即同时为正偏离或同时为负偏离时方可启动调价机制。若一个为正偏离,一个为负偏离,则不进行调价。5.2拟调整的价格以每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的市场询价情况为主要参照(以玉溪市红塔区内所询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调价方案,签订调价协议,新的价格自调价执行之日起执行到下一次调价。6.本标段中报价统计时,新鲜牛肉(红烧肉)价格的权重是73%、新鲜牛肉(炒肉)价格的权重是27%。二、质量要求1.按招标要求,提供新鲜、优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确保其供应的货物质量达到合同买方要求,如不能满足买方要求,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或索赔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提前终止年度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2.对所需货物要求能做到日配送。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经发现投标人供应的货物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影响食用者营养、卫生的;(5)对甲方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要求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三、供货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调整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及有关国家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量达标。2.不接受投标人用冷冻食品替代新鲜食品。四、送货要求1.按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和地点送货,供应单位需固定配送车辆及驾驶人员。配送车辆的车厢要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接触食品的内壁不得影响货物的味道和气味。必要时进行消毒,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肉类产品供应单位须使用冷链配送车辆进行配送。2.供应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按质按量供应。3.供应单位提供的物品质量、数量不符时,采购人可拒收,供应单位应无条件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在供货过程中,若供应单位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造成供货不及时的,将扣除当次应供货金额的30%作为处罚;出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若供应周期内出现质检不合格或数量严重短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进行补足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单位自行负责。五、交货验收方法、地点验收方法:供货单位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对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将在供应单位供货过程中采取不定期抽检,抽检送第三方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单位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所造成后果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合同期价格1.本项目清真牛肉类合同总价为170万元。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报价,报价方式为各项单价。最终以不超过该标段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以实际完成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合同结算总价(支付最高上限价)为采购预算价:清真牛肉类总价为170万元。2.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基准前三个月执行中标单价,不做调价。3.调价机制3.1采购方每月对玉溪市红塔区的牛肉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每三个月可以协商调价一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启动调价机制:①市场波动条件:自合同执行当月起,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合同执行第一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若三个月后,已调整过合同执行价的,则调价后每三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与最新一次调价周期主要参照的市场价当月(合同执行的第三、六、九个月)的市场价格相比,波动达到±15%以上(不含本数)。②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执行偏离条件:每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平均值与合同执行价偏离±15%以上(不含本数)。上述①②项偏离值需同向变化即同时为正偏离或同时为负偏离时方可启动调价机制。若一个为正偏离,一个为负偏离,则不进行调价。3.2拟调整的价格以每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的市场询价情况为主要参照(以玉溪市红塔区内所询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调价方案,签订调价协议,新的价格自调价执行之日起执行到下一次调价。七、合同期履约要求1.合同期内,如果货品质量存在问题(包括不合格或以次充好),采购方每次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00元,直至扣完为止(也可采用缴纳方式),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追究所造成的经济、民事、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留作他用。2.因中标人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招标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中标人要承担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3.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发霉变质产品或者“三无”产品;(2)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低于样品质量)或者过期、安全、卫生不达标的产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3)不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4)乙方提供产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偿或多次出现数量不足;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三次未按时供货,则视为严重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难于量化时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八、其他说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调整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以具体数量进行实际结算。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前附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资格审查前附表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前附表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资格审查前附表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前附表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资格审查前附表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资格审查前附表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资格审查前附表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前附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资格审查前附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前附表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清真食品,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资格审查前附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资格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前附表。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料提供、文件签署等的要求;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1符合性评审标准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1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详细评审标准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投标报价F1:满分40分。技术部分F2:满分55分。商务部分F3:满分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标准F1——报价评分(满分为40分)1投标报价40分1.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单价)×各单价分值即:F1=[C/(B1,B2,…,Bn)]×各单价分值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所投产品单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单价报价。注: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清真牛肉类各单价分值如下:产品名称权重比单价(分值)新鲜牛肉(炒肉)27%10.8新鲜牛肉(红烧肉)73%29.2F2——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55分)1服务方案30分1.供货能力及供货渠道(13分)(1)供货能力及供货渠道(10分)本项目所需货物均有稳定供货渠道,货源充足,完全能保障临时供货需求的,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详细,供货来源明确、清晰正规,物资均具有可追溯性,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得10分;本项目所需货物均有稳定供货渠道,货源基本能保障保障临时供货需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基本完整,供货来源基本明确、正规,物资具有可追溯性,提供部分证明材料的,得6分;本项目所需货物供货渠道不明确,货源较难保障临时供货需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不完整或存在缺陷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注:无供货能力及供货渠道描述的,此项不得分。(2)供货服务方案(3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了一套完备具体的服务方案,方案中包含了投标人自接到采购人订单指令至货物入库完整的服务流程且针对各流程环节分别进行阐述说明,供货时效明确,并针对未按时供货提供了细化量化的惩罚措施,能够确保顺利供货的,得3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服务方案,方案中包含了投标人自接到采购人订单指令至货物入库的服务流程并对各流程环节进行阐述说明,供货时效基本明确,并针对未按时供货提供了惩罚措施的,得2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了服务方案,但方案中服务流程阐述不清晰,各流程环节重点内容缺失,配送时效不明确或针对未按时供货提供的惩罚措施缺乏可行性的,得1分;注:无供货服务方案描述的,此项不得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能考虑到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的把控,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切合实际,违约处罚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得3分;有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但存在瑕疵或遗漏,得2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不切合实际,违约处罚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得1分。注: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配送方案(10分)(1)配送计划(3分)有具体的配送计划,计划分段清晰,紧扣配送方案的每个环节、关键点且切合实际;得3分;能够考虑到配送过程的关键点,但计划分段不明确、关键点不清晰或存在遗漏的,得2分;总体进度计划不合理,难以适用的,得1分。(2)配送管理(3分)具有完善配送管理体系,针对运输工具、配送人员、配送注意事项、装卸货的工作管理措施有清晰的描述,整体配送作业流程规范、管理科学,能合理把握产品质量及任务的时效性,有相应的保障办法且切合实际的,得3分;对配送管理体系有描述,针对运输工具、配送人员、配送注意事项、装卸货的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有相应的保障方法,管理措施或保障方法存在缺陷或遗漏的,得2分;对配送管理描述不清晰的,管理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3)配送应急预案(3分)配送应急预案完善且描述清晰,对配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突发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有相应的处置和控制措施,措施切合实际且合理可行,并能起到风险预估、风险规避作用的,得3分;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突发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有相应的处置和控制措施,但措施存在遗漏或瑕疵的,得2分;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突发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有相应的处置和控制措施,但措施与实际不符或不合理的,得1分。注:无配送应急预案或预案与本项目无关的,此项不得分。(4)配送工具保障(1分)供应商具有2辆以上(含2辆)冷藏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1辆冷藏车的,得0.5分。注:自有车辆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4.仓储管理(4分)(1)仓储方案(3分)仓储方案中能够制定合理的仓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范,对入库、出库、记录、盘点、保鲜、统计的描述清晰,具备管控性且合理可行,能考虑供货流程的时效性;有分库或分类、分架存放标准且合理可行,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制度,可以有效保证仓储区域的清洁;整体仓储管理措施科学,紧扣每个环节及关键点,且便于实施的,得3分;仓储方案中有相应的仓储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对入库、出库、记录、盘点、保鲜、统计的工作有描述;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制度;整体仓储管理措施合理,存在环节、关键点的遗漏或瑕疵的,得2分;仓储方案中有相应的仓储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及环境卫生制度,但整体仓储管理措施描述不清晰或无具体的管理措施的或管理措施不合理的,得1分。注:无仓储管理方案描述的,不得分。(2)仓储区域及相应设施、设备(1分)供应商具备专门的仓储区域,且仓储区域具备相应冷藏设施、设备的,得1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仓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5分1.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承诺(2分)(1)供应商能够针对食品质量作出质量承诺,且具有清晰的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的,得1分。(2)供应商承诺供应的肉类应当有集中屠宰证、检疫合格证,食材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且具有清晰的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的,得1分。注:上述(1)(2)无承诺无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的,不得分。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且描述清晰,对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清晰的应急预案,措施切合实际且合理可行,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告与通报办法的,得3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对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应急预案,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告与通报办法的,得2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清晰,对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合理的,得1分。注: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服务团队配置5分1.项目负责人(1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有效的类似业绩的,得1分。注: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的物及签字盖章页。2.服务团队配置(3分)拟派服务团队能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及实际情况配置,管理人员具备2年管理经验和能力,岗位搭配合理、分工明确的,得3;拟派服务团队配置符合采购需求,但人员及岗位的配置欠缺考虑,安排不周,需作出调整方可实施的,得2分。拟派服务团队配置不符合采购需求,人员岗位的配置不合理,方案不可实施的,得1分。3.项目服务人员评审(1分)拟派的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的,得1分;缺少任何一个人员健康证的,此项不得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评审依据。4售后服务5分1.售后服务方案(5分)售后服务方案中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有明确的阐述,并有具体的响应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中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处理阐述存在瑕疵,响应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罚阐述相互矛盾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中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处理阐述不清晰或售后响应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罚措施不具体的,得1分。注:无售后服务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5货物样品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综合评价打分(以实际提供的样品为准)。(1)现场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高,品质好、种类齐全,样品的包装规范,气味、色泽、外观等各种因素好的,得10分;(2)现场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良好,品质较好、种类齐全,样品的包装规范,气味、色泽、外观等各种因素较好的,得8分;(3)现场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一般,品质一般、种类齐全,样品的包装规范,气味、色泽、外观等各种因素一般的,得6分;(4)现场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较差,品质不好、种类齐全,样品的包装规范,气味、色泽、外观等各种因素较差的,得4分;(5)现场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差,品质差、种类齐全,样品的包装规范,气味、色泽、外观等各种因素差的,得2分;注:现场未提供样品或现场提供的样品种类不齐全的,视为无评审依据,不得分(现场所提供的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将现场采集照片,实物及照片将作为日后供货验收依据)。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5分)1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为5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为采购合同或协议(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2评标总得分相同时的推荐原则: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交货时间短优先、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得分高优先、货物样品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评标程序及标准3.1资格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符合性评审3.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3.2.3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3.2.2款规定处理。★3.2.4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3.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3.3.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本章1.2款规定进行推荐,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予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本章1.2款规定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4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 清真牛肉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