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手扶电梯维保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4)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ZHCG2024-121(招标文件编号:FJZHCG2024-12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210-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9.29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手扶电梯维保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2年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毅、钱红、唐家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各合同包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 理费用,如下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账 号:118100100100023790 。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与符合性进行审查,各投标单位均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
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地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联系方式: 唐先生 /87564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李工0591-87526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91-875269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15: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毅、钱红、唐家懿

总成交金额
¥19.29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26916

采购单位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先生 /8756434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0591-87526916

附件:

附件1
(正式版)5.22不动产电梯维保服务.doc

附件2
无重大声明函.jpg

附件3
成交公示.docx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1).jpg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HCG2024-121采购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FJZHCG2024-121。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磋商保证金11-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1(项)211200否211200422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包:1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或以上,至少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其他未列明行业”。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05月27日起至2024年05月31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2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售后不退。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8、开标时间、地点8.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8.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9、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质疑回复期限: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0.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1、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地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唐先生/87564347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050432210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67458045381000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明细描述a1投标函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a11投标保证金特定资格条件:包:1 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或以上,至少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其他未列明行业”。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无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8: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其他:无。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监察室1324.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2、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各合同包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 理费用,如下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账 号:118100100100023790 。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包1(1)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8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51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的得51分。带★号条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无效;未带★号条款共1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总体服务方案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制、协助采购方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由评委横向评议打分:内容全面,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内容较全面、方案较合理得2分,内容一般、方案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满分3分)总体服务方案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响应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内容,由评委横向评议打分:内容全面,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内容较全面、方案较合理得2分,内容一般、方案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满分3分)2.管理制度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巡查制度;②交接班制度;③工具管理制度;④机房管理制度,⑤各岗位的奖惩措施;⑥各岗位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现有电梯设备现状分析情况3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现有电梯设备现状分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采购人现有电梯现状的分析说明;②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分析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分析内容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分析内容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分析内容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劳动保障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雇佣人员一律按《劳动法》办理医社保,并承诺中标后为其办理“雇主责任险”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备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具备管理专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②具备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需提供该项目管理人员在学信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需提供为该项目管理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材料的期限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6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售后服务电话3需有400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合同证明。(满分3分)备品备件3投标人具备售后配件正规维修配件进货渠道的得3分。没有的得0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跟品牌方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的进货证明文件(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购买电梯配件发票)。售后服务响应承诺3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速度,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内响应得3分,20-30分钟(含30分钟)内响应得2分,30-40分钟内响应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安全公共责任险承诺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所维保的电梯投有安全公共责任险且保额人民币200万元/梯/年及以上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二)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1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企业实力3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2类以上的证书的得3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企业实力3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持作业人员证人数10人(含)以上的得3分,持作业人员证人数10人以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需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和投标截至时间之前(不含投标截至时间当月)6个月的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实力13、投标人具有电梯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服务认证五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3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三)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10分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无(五)价格扣除部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包:1包一般情形无技术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6、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商务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附加符合性无1价格符合性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福州市福屿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内的KAX1241-1244共4台富士达自动扶梯。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3、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技术要求(一)要求★报价包括4台电梯所需更换的全部配件、维保、年检费及增值税等一切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破坏外),成交单位应提供承诺,承诺本项目的电梯配件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正品。常规保养2.1成交单位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的具有《特种设备操作维修资格证》的技术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设备保养和服务。(评审1)2.3成交单位必须提供二年96次(每个月4次)派员正常维保。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成交单位的工艺要求对电梯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并在条件需要的情况下免费对正常损坏和磨损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评审2)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滑块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除电梯层靴以外,应保持导轨适度润滑。(评审3)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以保持设备足够安全和所有曵引钢丝绳张力平衡。(评审4)2.6成交单位应与当地政府质检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在年检前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过年检,年检费由成交单位承担,若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复检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评审5)2.7每次维护后,需请采购人当场验证完好正常后,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案。成交单位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评审6)3、24小时急修服务3.1成交单位为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困人时应在30分钟内到场,电梯故障在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下:一般故障成交单位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故障应在6小时内处理完毕。(评审7)3.2若需更换配件:常规配件,成交单位必须24小时内更换完毕,大型、贵重配件如电脑主板等应在48小时内更换完毕。超出以上响应时间,扣除该台电梯当月维保费用,由于维修不当(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火灾、地震等)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若成交单位未能履行该义务,我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该义务,所支出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评审8)3.3成交单位对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由我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同时进行,每年的年检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评审9)3.4成交单位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的标准,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升降机、自动扶梯的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审10)3.5成交单位必须保证一年至少一次的应急施救演练。(评审11)3.6成交单位应文明施工,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并遵守维保现场的安全,维保过程中必须采取得当的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如在维保过程中发生事故、工作人员伤害及其他人员伤害,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评审12)3.7成交单位维保过程中,如有损坏采购人或他人财物,成交单位应照价赔偿。(评审13)3.8日常维修保养的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评审14)所有配件更换的有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以下所记的项目除外:(1)客户因不注意,使用不当或由于管理所造成的损坏的修理和拆换。(2)齿轮箱、马达、主轴的整体更换。(3)地震、火灾、天灾等不可抗拒的事变所引起的修理或拆换。(4)由于各有关法规的调整或者有关官方命令或要求,对设备的修改或者按新规添加附属品等的工事。(5)在修理拆换工事的同时,建筑类的工事。3.9成交单位需另外收费事项:(评审15)(1)凡因:人为破坏、错误使用、火灾、水湿、水浸及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设备需要清理、维修及更换零件、部件等。(2)设备的附属装置如井道、井道工字梁、井道灯、井底梯、安全门、安全网、机房电源装(3)不属成交单位安装的设施的保养维修、更换、更改等。(4)意外事件或根据国家法规、标准需进行的修理、装修、更换、更改、加装之报价工程。(5)采购人要求派员值班、协助有关工程等需另行收费。(60元/小时,每人最低收费四小时)(二)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基本内容1.维修保养内容(评审16)1.1机房各种继电器驱动马达、减速机驱动链调速器、油杯制动器1.2.进出口部分肋板、梳子板等1.3.中间部分玻璃挡板防护板照明灯踏板扶手带驱动装置支架1.4.下部张力底盘链条滚轮踏板滚轮积油盘1.5.各种安全开关各种操作开关2.合同期内扶梯更换主要配件明细(评审17)序号配件名称1疏齿板2梯级警戒板3扶手带驱动链条4扶手带驱动压力滚轮5部份梯级轮(根据磨损情况更换)6防静电刷7注油刷8扶手带9扶手带树脂导向10扶手带回旋链11扶梯机链滑块12扶手带摩擦轮13接触器、继电器的更换14齿轮油15连轴器序号配件名称1疏齿板2梯级警戒板3扶手带驱动链条4扶手带驱动压力滚轮5部份梯级轮(根据磨损情况更换)6防静电刷7注油刷8扶手带9扶手带树脂导向10扶手带回旋链11扶梯机链滑块12扶手带摩擦轮13接触器、继电器的更换14齿轮油15连轴器三、商务条件包:1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时间:服务期贰年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根据合同要求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12.5按季度结算,一共8期。成交人每季度末提供本季度的电梯维保费用明细和总价供采购人审核确认。每台电梯每季度结算价为每台每月电梯中标单价*实际维保月数,每季度结算总价为每部电梯每季度结算价的累加之和。2、付款要求:每季度末成交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每季度结算总价的发票,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2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3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4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5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6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7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812.5采购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当季的费用。8、违约责任8.1成交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人需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8.2成交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项目合同款总额5‰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人需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8.3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8.4成交人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成交人应当返工,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未按规定完成电梯维护保养计划的,每次每台扣款1000元,款项从每季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减。8.5成交人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8.6成交人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成交人应当返工,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违约金。8.7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8.8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9、知识产权9.1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9.2若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0、解决争议的方法成交人及采购人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1、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2、其他要求12.1成交人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并制定安全制度,工作现场必须指派专人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同时保护好环境。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维保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及时检查维保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做到班前、班后有检查、有落实。12.2成交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维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维保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2.3成交人须具备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保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对所有工作人员安全负有全部责任。12.4成交人须加强安全管理,维保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第三方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12.5成交人应保证电梯设备、部件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维保期内,如相关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如导致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经鉴定,如为提供的配件或维修保养技术的原因所导致,则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当年还未支付的维修维保费,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响应函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首次报价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磋商保证金备注*…………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1详细报价书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1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附件3-12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1、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2、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以下无正文)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意: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附件3-1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合同包品目号产品名称最后报价单价(现场)数量最后报价总价(现场)认证种类**-1*…备注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附件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T1玉1(签字)供应商名称: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4年06月05日23成交公示1、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FJZHCG2024-1213、采购人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地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唐先生/87564347 4、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李工/0591-875269165、招标公告日期:2024-5-27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2024-6-13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与符合性进行审查,各投标单位均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8、成交情况:合同包项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期限简要技术指标成交金额(元)成交单位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2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92960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9、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各合同包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 理费用,如下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账 号:118100100100023790 。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毅、钱红、唐家懿11、监督:许斯嘉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招标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地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电话:87564347 联系人:唐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电话:0591-87526916 联系人:李工2024年6月13日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单位名称)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手扶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6380万元,资产总额为9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信将依法承担相企业名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0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扶电梯维保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