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务派遣服务 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管理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社会保险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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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招标文件0522(定).docx17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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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95号置信银河广场C座3楼002室中标(成交)金额:119.85万元/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服务范围:完成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派遣用工10人。服务要求: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派遣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用工派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用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及保险缴纳、为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医疗备案,解决异地人员医疗享受问题、提供当地社保政策和劳动合同法规政策、档案托管、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派遣相关工作。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艳、许琛、高昆、段惠萍、吴波(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单位可以选择现金或转账的方式递交,金额:1.658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联系方式:(0871)636397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联系方式:18487253467、15911723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红、李俊、赵金梅、胡琛、张昊然电话:18487253467、15911723151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采购人(盖章):云南省社会保险局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二、投标人须知15(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19(五)开标20(六)评标20(七)中标及合同21(八)重新采购22(九)纪律和监督22(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资格审查25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7二、评标方法31三、评标程序33四、汇总评标结果38五、推荐中标候选人39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六章采购需求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45二、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48三、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格式51四、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5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预算金额:小写:¥1200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壹佰贰拾万元整)最高限价:小写:¥1200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壹佰贰拾万元整)采购需求:完成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派遣用工10人。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派遣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用工派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用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及保险缴纳、为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医疗备案,解决异地人员医疗享受问题、提供当地社保政策和劳动合同法规政策、档案托管、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具体由采购人指定)。(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3日00:00至2024年05月31日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5)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6)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派遣相关工作。5.代理机构代理费账户收款信息: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6.本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名称:综合柜员制劳务外包。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包。9.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1038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联系人:邱桂梅联系方式:(0871)636397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联系方式:0871-68338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浦艺晴、李俊、胡兴松、胡琛、张昊然电话:13759529693、15911723151温馨提示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一)若投标人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七、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联系人:邱桂梅联系方式:(0871)63639765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联系方式:浦艺晴(13759529693)、李俊(15911723151)、胡兴松、胡琛、张昊然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最高限价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2合同履约期限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3服务地点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4质量要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5标包划分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浦艺晴联系电话:13759529693邮箱:1501283607@qq.com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6)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并以书面形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后,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投标报价(1)本项目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水平及实力和目前社会平均水平等情况,自行测算后按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含薪酬、福利费等)、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人员体检、招考、服装、培训(礼仪、政务知识、经办能力提升等)、处理劳务纠纷、宣传、竞赛、加班等的全部费用;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考虑本项目预算总额为120万元/年,其中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含薪酬、福利费等)、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等固定支出为94万元,剩余部分覆盖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招考费、管理服务费等项目,成交单位不得减少购买险种及相关费用、相关政策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如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2)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报价还应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除双方合同中约定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作为其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具体承担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的调整而调整;(3)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否决其投标资格。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否3.5.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5.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注: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3.5.4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1)若投标人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建议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期限:1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4政府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排序。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无声明函的在报价时不予扣除。二、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排序(不重复享受政策)。1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三、本项目属于电子投标,招标文件中所提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可对应替换为电子扫描件。四、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造假,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最高限价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实施地点、质量标准及标段划分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约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公证费(若有):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云价收费【2017】160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以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招标”计算后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5.代理费可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进行支付,收取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询问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3.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2.3.5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自身水平及实力和目前社会平均水平等情况,包含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含薪酬、福利费等)、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人员体检、招考、服装、培训(礼仪、政务知识、经办能力提升等)、处理劳务纠纷、宣传、竞赛、加班等的全部费用等费用,并承担合同中的一切责任。3.2.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服务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报价,包括物价水平、人员工资调整、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因素。3.2.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最高投标限价、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后合理填报价格,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合同一旦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行业水平价格的变化而调整。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无。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项目市试点、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数字证书(CA),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温馨提示”。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的规定前递交响应文件。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若投标人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5.2.2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2..3评审程序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5.2投标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6.1评标及评标委员会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6.1.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1.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1.6评标过程的保密:(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办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七)中标及合同7.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4履约保证金7.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5.3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上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期限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5.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5.3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5.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9.5.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6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信誉要求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附证明材料截图扫描件。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的要求。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且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符合性评审合同履约期限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2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服务地点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3项”规定。符合性评审质量要求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4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3.1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符合性评审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应提供经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具备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符合性评审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存在本章“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1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 … +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部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70分;商务部分F3:满分20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3投标报价部分评审F1=10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评审(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总价)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基数;(2)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0.4项”的规定。(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给予价格扣除。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4技术部分评审F2=70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1.劳务派遣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第一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标准、入(离)职程序、人员招聘方案的要求,各项方案规则明晰、操作性较强,能全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0分;第二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标准、人员招聘方案的要求,各项方案规则明晰操作性强,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7分;第三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能完成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标准、人员招聘方案的要求,各项方案规则明晰,但可行性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3分;第四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标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第五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不太全面,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标准的可行性不强,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第六档次:劳务派遣服务方案不太全面,可行性较差,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第七档次:无劳务派遣服务方案的不得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管理体系制度评审评分(满分20分)第一档次:管理体系制度较齐全,有较为完善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足额发放服务方案、社保缴纳承诺书、人员考核办法、人员培训方案和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的得20分;第二档次:管理体系制度齐全,有比较完善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足额发放服务方案、社保缴纳承诺书、人员考核办法、人员培训方案和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的得17分;第三档次:管理体系制度齐全,有完善基本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足额发放服务方案、社保缴纳承诺书、人员考核办法和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的得13分;第四档次:管理体系制度齐全,有基本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足额发放服务方案、社保缴纳承诺书和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的得10分;第五档次:管理体系制度一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足额发放服务方案、社保缴纳承诺书和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措施一般的得5分;第六档次:管理体系制度不齐全,无完善的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的得1分;第七档次:无相关管理体系、制度的不得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3.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较好,保证措施完善、对服务内容针对性强的,针对常见多发问题有处置预案且切实可行的得10分。第二档次: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好,保证措施完善、基本可行的得7分。第三档次: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一般,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第四档次:无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保证措施阐述较好,且具体可行的得10分;第二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能达到要求的得7分;第三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但保证措施简单的,存在一些问题的得3分;第四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或未提供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5.应急预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如:被派遣人员出现事故或疾病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意外伤亡及劳务派遣人员突发状况或因人员考核不合格需要补充或更换人员等有相应的处理及应急措施,劳务派遣纠纷事件处理应对措施能配合采购人快速处理不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增补(更换)方案、劳动纠纷处置方案、工伤(亡)事件处置方案,同时能通过相应招聘流程,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可替换人员,处理及应急措施内容完整全面,切合实际,可行性较高,能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第二档次: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如:被派遣人员出现事故或疾病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意外伤亡及劳务派遣人员突发状况或因人员考核不合格需要补充或更换人员等有相应的处理及应急措施,劳务派遣纠纷事件处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增补(更换)方案、劳动纠纷处置方案、工伤(亡)事件处置方案,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可替换人员,处理及应急措施内容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第三档次: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如:被派遣人员出现事故或疾病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意外伤亡及劳务派遣人员突发状况或因人员考核不合格需要补充或更换人员等有相应的处理及应急措施,处理及应急措施有一定内容,但不够全面完善,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第四档次: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得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5商务部分评审F3=20分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服务团队成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20分)第一档次:投标人有丰富政务窗口服务经验,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完全满足项目需要,服务团队成员针对项目实际配置较优,完全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且专业配置齐全、有针对性的得20分;第二档次:投标人有丰富政务窗口服务经验,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满足项目需要,服务团队成员针对项目实际配置且较好,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且专业配置齐全、有针对性的得17分;第三档次:投标人有窗口服务经验,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满足项目需要,服务团队成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的得13分;第四档次:投标人有一定窗口服务经验,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满足项目需要,服务团队成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能基本满足服务项目需要的得10分;第五档次: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满足项目需要,服务团队成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服务项目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有缺失的得6分;第六档次: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但专业配置专业配置有不完善、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第七档次: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不满足项目需要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附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附不予认可。二、评标方法2.1评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法律、法规。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2.5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1、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第四项”规定递交相关证件原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有瑕疵的。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的。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15、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16、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17、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所述情况的。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投标报价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1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③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具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满足此项内容的声明函即可,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四、汇总评标结果1.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4补充条款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开 户 银 行:账 号: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 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开 户 银 行:账 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电 话:开 户 银 行:账 号: 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采购人派遣用工需求(10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用工派遣工作。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用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及保险缴纳、为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医疗备案,解决异地人员医疗享受问题、提供当地社保政策和劳动合同法规政策、档案托管、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派遣相关工作。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段标段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元/年)最高限价(元/年)1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10 人1200000.001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派遣相关工作。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派遣相关工作。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质量及要求1、派遣人员满足采购人所要求的学历、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拒绝接收;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采购人按时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投标人未能及时为采购人和派遣人员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提供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模板;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组织入职员工体检,办理入职手续,自派遣人员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购人给予相应的协助;4、如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不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或不能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或发现无法满足采购人所要求的学历、技能、工作要求和综合素质等条件的,采购人可立即退回该派遣人员,投标人应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5、派遣人员辞职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招聘能力,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并建立完备的招聘档案备查;7、接受采购人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提出的针对劳务派遣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8、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劳务派遣整体服务方案;9、根据采购单位的性质,对派遣人员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等培训。对派遣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和党员管理;10、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安排。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如有):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所具备资质及证书编号(如有): 8公司所具备认证证书(如有):9主营范围1、2、3、4、……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b.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6)信誉要求: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证明材料截图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截图的扫描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附相关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有要求的,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给出对应格式的,由投标人在此提供(格式自拟)二、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注:1.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三)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我方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等规定完成本项目,并承担相关任何缺陷责任。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6.我方承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___________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9.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12.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三、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格式(一)开标一览表序号开标内容投标人填写1投标报价(总价)小写:¥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 2合同履约期限承诺3服务质量承诺4项目实施地点5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申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一)劳务派遣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二)管理体系制度(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三)服务响应事件承诺及保证措施(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四)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及采购需求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五)应急预案(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及采购需求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六)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及采购需求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性别工作年限职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专业、证书编号1项目负责人2345678……注:本表可扩展;本表后应附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职称证(若有)、上岗证(若有)、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及其它相关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九)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等。(格式自拟)ciic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Chinalnternationallntellectech(Yunnan)Co.Ltd响应文件(二)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申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项目编号:YNZC2024-G3-02126-KMCS-0053),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1072.03万元,资产总额为3008.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中智(云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1日注:(1)本项目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 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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