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结算审核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



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JCG2024017(招标文件编号:QZZJCG2024017)
二、项目名称: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包组或产品名称: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折扣率(%):80.13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思育(组长)、庄云勇、郑亮、郑俊盛、冯思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9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7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98.27分,中标折扣率为80.13%。
3、本项目采购人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人中标后与泉州晋江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款项支付及后续所有工作事宜皆由泉州晋江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企业运营中心6座501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5-8201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            
联系方式:小郭、0595-22578088、15659702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  0595-820198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采购单位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晋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09:21

评审专家名单
黄思育(组长)、庄云勇、郑亮、郑俊盛、冯思达。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5-82019866

采购单位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企业运营中心6座5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先生、0595-82019866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郭、0595-22578088、15659702217

附件:

附件1
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

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ZZJCG2024017招标文件采购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7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7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3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投标邀请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QZZJCG2024017。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特定条件: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7.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一经公告视为所有供应商已知悉相关消息,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1、采购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先生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企业运营中心6座501联系电话:0595-8201986612、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小郭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联系方式:0595-22578088、15659702217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采购包预算投标保证金11-1造价咨询服务否1项789800.000附2: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吉路支行银行账号:1408051419100013862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提供的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4、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310.5-(2)-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4 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5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610.10-(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并胶装成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3)其他:投标文件须编写“目录或检索”,并在投标文件骑缝与封面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册密封提交。712.1本项目推荐合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数为1家;9 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116.1监督管理部门: / 。1218.1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319(1)其他事项:(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服务费缴交账户情况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吉支行帐号:35050165964109000788 收款人: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③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需出具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c.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需同时提供质疑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质疑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d.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具体提交方式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原账户。④终止招标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采购合同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响应标书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材料原件给采购人复核,中标候选人无法提供原件复核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2)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串标、围标等违规方式谋取中标的。(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招标合同的。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九、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由5人组成,由采购人从福建省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明细描述单位授权书(若有)1、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签字盖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a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4、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一般情形: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5.1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明细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技术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2)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商务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7)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任意一条的视为无效投标;(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5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评审基准价(A):①当有效供应商数量≤4时,取所有供应商最终评审价(Yi)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A)。②当有效供应商数量≥5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根据现有有效供应商各最终评审价(Yi)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A)。2.价格分计算公式:①供应商报价等于A者,得满分15分;②若供应商报价大于A者,得分公式如下:B(供应商价格分)=15-[(Yi-A)/A]×15×1;③若供应商报价小于A者,得分公式如下:B(供应商价格分)=15-[(A-Yi)/A]×15×0.5。3.说明:计算过程中取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价格分取小数点后两位。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5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基本技术要求(40分)40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均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40分;任何一项存在负偏离的,本项得0分(响应为正偏离的,须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按负偏离处理;若存在负偏离却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按负偏离处理)。2、咨询服务方案(13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造价咨询工作流程与进度控制计划(含现场踏勘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咨询服务方案(13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成果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0.5分;未提供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咨询服务方案(13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保证方案(如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重点、难点的控制措施、咨询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咨询服务方案(13分)2根据各供应商制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相关制度等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0.5分;未提供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咨询服务方案(13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持团队稳定性的正向激励制度,以及提升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质量和时效的具体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7分)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已离退休人员;须提供注册证、造价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7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的时间为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预算(或结算)项目业绩中有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的,每提供1个类别得1分,满分4分【以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划分,每个项目只能划分一个工程类别;须提供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地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须体现双方印章、服务的内容、签订时间等)、成果文件封面(加盖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技术团队其他人员【4.1-4.4项人员不得重复配备,否则相应人员全部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人员不予加分】(15分)64.1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师)在配备3人基础上(3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人员注册证、造价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技术团队其他人员【4.1-4.4项人员不得重复配备,否则相应人员全部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人员不予加分】(15分)34.2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师)在配备1人基础上(1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人员注册证、造价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技术团队其他人员【4.1-4.4项人员不得重复配备,否则相应人员全部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人员不予加分】(15分)34.3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土建相关、安装、园林绿化或工程造价专业的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技术团队其他人员【4.1-4.4项人员不得重复配备,否则相应人员全部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人员不予加分】(15分)34.4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土建相关、安装、园林绿化或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企业信用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工程造价曾入选财政部门(含下设机构)、审计部门(含下设机构)助审名录库、中介名录库或备选库等的,省级、地市级的名录库或备选库每入一个库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入选助审名录库(或中介名录库、备选库等)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资料不全不得分】。2、企业荣誉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得1分;AA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注明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造价咨询服务经验【3.1、3.2项业绩不得重复】33.1造价咨询服务经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预算、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中有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且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类别的每个得0.5分,满分3分【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的,本项不计分;以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划分,每个项目只能划分一个工程类别;须提供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地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送审造价)、造价咨询合同(合同须体现双方印章、服务的内容、签订时间等)、成果文件封面(加盖造价师执业印章)复印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结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造价咨询服务经验【3.1、3.2项业绩不得重复】43.2累计工程造价: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的时间为准),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每个项目金额在5000万及以上的,累计工程造价情况进行评分。累计工程造价≤10亿的得1分;10亿<累计工程造价≤20亿的得2分;20亿<累计工程造价≤25亿的得3分;累计工程造价>25亿的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的,本项不计分;须提供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地区、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造价咨询合同(合同须体现双方印章、服务的内容、签订时间等)、成果文件封面(加盖造价师执业印章)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结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1.1本项目为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内容: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装配式、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系统、消防、人防、幕墙及钢结构、门窗、室外综合管线配套工程、绿建节能、抗震支架、室外园林景观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场地平整、供水、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管道燃气、航空障碍灯(若有)、围墙大门、室外广告、附属构筑物、交通划线等专业工程。并对项目工期进行审核、与回购方进行结算核对、配合审计工作(如有),以上未详尽列出的专业内容具体以委托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此项目的实施能力,不允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此项目的实施能力,不允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1.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82520.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8203.5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54316.96平方米。项目含17栋高层住宅,设计住宅1045套,机动车停车位1298位,其中代购安置住宅999套,代购住宅面积113340平方米,代购店面1310平方米,可售商业商业面积2993.4平方米。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1.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投标人的竞争实力。2、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项目团队要求:(1)项目团队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2)土建专业负责人3名,需具备5~8年建筑、结构、装修、人防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业绩,同时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3)安装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备5~8年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专业业绩,同时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4)土建踏勘及核对造价员4名;(5)安装踏勘及核对造价员4名;(6)核定人员2名;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选派人员的名单,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若有)、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以职称证、毕业证等为准),各项配备人员的专业不得重复。项目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间内,不可更换或撤回,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或撤回的,需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拟派同等资质和经验人员。2、服务要求(1)按照工程结算审核的有关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其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结算审核任务再委托给其他造价机构;(3)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协助办理;(4)按规范及要求审核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签字确认;(5)建立健全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及内部管理的廉政监督机制;(6)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范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论);(7)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8)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接收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礼金或礼券),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9)服务时间内出现工程结算审核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核查中出现差错超过工程结算审核专项核查业务要求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论)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解除委托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10)投标人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11)若用于评审的结算审核的图纸发生变更情况,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工程造价评审费用。3、工作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到采购人对接项目资料应提供下列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执照及复印件,办公地址、电话号码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具体审核人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及复印件、联系电话、近3年财政结算项目类似工程业绩④承诺书:质量、进度、配合方面的保证,廉政的承诺⑤造价咨询合同(需要包含审核时效、审核质量、奖惩情况等)(2)中标人初稿审核过程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同时邀请采购人一同前往,并形成踏勘记录,各方签字确认。(3)审核过程中必须形成具体、详细、完整的计算底稿(采用CAD者应有可核对的数据图痕迹)。特别是审核单价合同时,还必须提供审核工程量与控制价工程量的对比表。(4)审核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内控要求进行。未出具结算初步审核稿之前,中标人不得与施工单位有任何接触与交流。(5)中标人要做到有理有据,出现重大的审核事项要把握好审核依据,也可以与采购人先进行沟通。完成审核初稿时必须出具初稿审核报告。初稿审核报告要求必须详细,包括审核的工程量数据及定额调整情况,并对每一项审核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说明,列出审核依据。(6)中标人的造价工程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内部实际的三级审核制度,对审核质量负责。(7)中标人必须依照承诺书来开展工作。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时间:自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90日内,具体以甲方需求为准。3、交付条件: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全部任务,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包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提供票据或保函的,须根据采购人的银行结算要求提供)。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完成后且无未处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验收标准的。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8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后,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8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21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满一年后无审计需求情况,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9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31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满两年后无审计需求情况,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10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8.违约责任8.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行为,采购方根据下列约定扣减审核费用。(1)中标后,中标人配备的实际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提供,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造价人员配备到位。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审核工作正常进行。若未按投标响应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每缺少或更换一人次扣减审核费用100000元人民币;未按投标响应派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组其他人员,每缺少或更换一人扣减审核费用10000元人民币。(2)若中标人非因采购人原因任一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审核任务时,审核时限延误每增加一天,扣减审核费用2000元;若延误超过20天后,每增加一天,扣减审核费用10000元。若发生延误,中标人需对延误事项进行说明,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免除违约责任后,可不计扣减。(3)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或应采购人要求,配合进行查看现场或参加工程相关会议。若未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经采购人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4)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有权通过复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查等方式对咨询人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复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查等方式的审核结果与咨询人成果文件结果之间差异值的绝对值与通过复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查等方式的审核结果之间的比值为审核结果误差(工期审核也在结算审核工作范围内,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进行工期论证,中标人需再次进行论证或审核)。咨询服务费≥0.5万元时:1、造价误差率<2%,全额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2、2%≤造价误差率<3%,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10%;3、3%≤造价误差率<5%,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20%;且采购人有权向咨询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5%;4、5%≤造价误差率<10%,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50%,且采购人有权向咨询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10%。5、造价误差率≥10%,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且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20%。6、采购人根据本条款扣减中标人的审核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若采购人已经支付了咨询服务费,中标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日内将扣减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返还给采购人。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应要求中标人承担采购人遭受的实际损失。(5)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工作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从审核费用中扣减。8.2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审核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2)隐瞒采购人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3)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4)与项目业主、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串通舞弊。(5)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未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6)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7)中标人工作流程与进度控制方案未按投标方案进行的。(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3因中标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8.4若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9、知识产权9.1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中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报价要求10.1本项目采取折扣率的计费方式,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项目控制价计算得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折扣优惠,如:本项目控制价:78.98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计费折扣为8折(即80%),其投标报价为63.184万(=78.98×80%);计费折扣保留2位小数。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时候计算价格分和项目折扣计算;10.3实际结算收费标准参考闽财建[2008]141号文执行,计费基准价按审核价记取;10.4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管理费、税费、成果验收专家费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要求:(1)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注:本合同仅为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协商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晋江市高铁新区18号地块山仔安置小区2.工程地点: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内容: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装配式、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系统、消防、人防、幕墙及钢结构、门窗、室外综合管线配套工程、绿建节能、抗震支架、室外园林景观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场地平整、供水、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管道燃气、航空障碍灯(若有)、围墙大门、室外广告、附属构筑物、交通划线等专业工程。并对项目工期进行审核、与回购方进行审核、配合审计工作(如有),以上未详尽列出的专业内容具体以委托人实际需求为准。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至咨询人提交最终咨询成果文件之日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与其他现行国家、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晋江市滨江商务区企业运营中心6号楼5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肆份。(本页无正文)委托人:咨询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专用条件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非由于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由双方各自承担。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与其他现行国家、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要求,若因政策性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原则办法执行。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项目交接表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收集相关资料、询问工作进展及相关内容、阐述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业务性文件往来。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接到咨询人书面要求给予做出答复事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咨询人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符合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范围的造价师或具备造价师专业技能水平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负责与委托人联络与协调,组织与实施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签署与本合同有关文件;负责项目酬金收取手续的办理。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提交相关资料之日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咨询成果初审文件,并在委托人提出异议后积极给予书面答复。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预算审核报告及电子资料、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报告及电子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等。3.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2.3咨询人应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缺、漏等问题,需向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合同适用的计价计量依据。4.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因咨询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咨询人支付。4.2.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咨询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咨询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咨询人违约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咨询人支付。4.2.3咨询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咨询人承担。4.2.4咨询人逾期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初审)、逾期做出回复的,应向委托人按日支付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委托人确定,委托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延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4.2.5咨询人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由于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无需支付工作酬金。4.2.6咨询人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委托人的委托任务,若分批次委托的,不得因任何借口拒接推诿工程预算审核任务,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下述规定,及专用条件第4.2.10项承担违约责任。4.2.7咨询人擅自将本项目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足额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4.2.8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更换工作人员的要求。咨询人拒绝更换或更换人员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咨询人任何费用,同时,咨询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4.2.9因咨询人原因造成的造价误差,按照城建集团《助审机构管理考评有关规定》执行。4.2.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委托人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咨询人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咨询人应当返还,咨询人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委托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咨询人还应予以赔偿。4.2.11咨询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咨询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损失等,合同款不足以抵扣的,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咨询人对此不持异议。违约金可重复计取,如违约责任存在冲突的,以较严格条款为准。4.2.1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5.支付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8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后,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8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21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满一年后无审计需求情况,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9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310%提交合格成果并完成财政/集团及回购方备案或审核满两年后无审计需求情况,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经过采购人上级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费用的10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金额。)5.3.2咨询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一并提供给甲方。账号:名称:开户行: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约定的酬金已包含咨询人履行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委托人不再另行增加咨询费用。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办法:经委托人确认可给予计取的造价变化纳入批次造价咨询当中,无委托人确认而进行的工作量或增加的酬金,委托人不予结算。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有权不经调解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违约责任8.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行为,采购方根据下列约定扣减审核费用。(1)中标人必须按招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造价人员配备到位。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审核工作正常进行。若未按投标响应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每缺少或更换一人次扣减审核费用100000元人民币;未按投标响应派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组其他人员,每缺少或更换一人扣减审核费用10000元人民币。(2)若中标人非因采购人原因任一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审核任务时,审核时限延误每增加一天,扣减审核费用2000元;若延误超过20天后,每增加一天,扣减审核费用10000元。若发生延误,中标人需对延误事项进行说明,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免除违约责任后,可不计扣减。(3)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或应采购人要求,配合进行查看现场或参加工程相关会议。若未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经采购人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4)采购人有权通过复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查等方式对中标人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督。对中标人成果文件出现误差率按列标准执行:①造价误差率<±2%,全额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②±2%≤造价误差率<±3%,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10%;③±3%≤造价误差率<±5%,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20%;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5%;④±5%≤造价误差率<±10%,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50%,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10%;⑤造价误差率≥±10%,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造价误差绝对值金额的20%。⑥采购人根据本条款扣减中标人的审核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5)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工作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从审核费用中扣减。8.2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审核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2)隐瞒采购人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3)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4)与项目业主、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串通舞弊。(5)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未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6)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7)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3因中标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8.4若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9、知识产权9.1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中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报价要求10.1本项目采取折扣率的计费方式,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项目控制价计算得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折扣优惠,如:本项目控制价:78.98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计费折扣为9折(即90%),其投标报价为62.01万(=78.98×90%);计费折扣保留2位小数。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时候计算价格分和项目折扣计算;10.3实际结算收费标准参考闽财建[2008]141号文执行,计费基准价按审核价记取;10.4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管理费、税费、成果验收专家费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要求:(1)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一、投标函致: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致:()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二-9分包意向协议甲方(总包方):(即本项目的投标人)乙方(分包方):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分包标的(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三、其他条款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注意: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二-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二-11-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致: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10-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编制说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三、投标保证金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封面格式采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大写金额):。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投标总价(大写金额):。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封面格式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一、标的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条件响应表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商务条件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编制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1.1.1.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区结算审核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