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三黄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G2024-0159



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禾田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10579949749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工业园润谷路8号
86.51(均分制)
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三黄鸡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单价:下浮率3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庆、王桂云、陈银基、许银、唐晋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的70%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73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
联系人:王荣民
联系电话:025-87134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83315832、83311056、13913931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83315832、83311056、139139313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采购人: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3第1章招标公告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2、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5、最高限价:无6、采购需求:为建立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冷冻制品食材的中标供应商。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8、本标的所属行业:工业。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ejy365.com)(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3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3.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1。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3.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系统,然后通过“信用记录”模块页面(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打开注册页面按要求完成注册)上的“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材料提交。提示:请供应商尽早完成信用承诺工作,应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做好相关工作。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联系方式:王荣民025-8713455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联系方式:颜丽徐鑫磊025-83315832、83311056、139139313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颜丽徐鑫磊电话:025-83315832、83311056、139139313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联系方式:王荣民 025-87134552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颜丽 徐鑫磊 025-83315832、83311056、139139313053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4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5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8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9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0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11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采购答疑会时间、地点:如有,另行书面通知。13投标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本次投标内容服务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及相关服务等一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1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7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扣除。18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工程采购项目: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20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4)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信用信息:1.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对中标供应商有约束力,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可在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对原合同稍作修订;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23核心产品:无。24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5是否接受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是否接受分包:本项目不接受非法分包。2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以采购预算为基数,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的7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0元按人民币6000元计算。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2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产品、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产品、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产品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产品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各供应商应自行查看下载相关澄清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7)《商务条款偏离表》;(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1)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产品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产品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10.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PDF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4.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4.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5.投标费用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无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单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6.1投标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6.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电话:在2024年6月5日09:00前不得开启16.3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1逾期送达的;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0.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0.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1.评标21.1评标委员会21.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3澄清有关问题。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1.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6.质疑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6.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7.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8.联系方式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三章评标标准一、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下列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标准材料所在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9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综合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材料所在页码1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未改变《投标申请及声明》的格式。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响应报价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报价每一项服务没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4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没有负偏离并且有佐证材料予以支持5投标有效期90天6串通投标没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9.1条的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7联合体供应商不接受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标委员会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下浮多的优先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下浮最多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下浮率) 的最低值。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下浮率。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如供应商 A、B、C的投标下浮率分别为10%、15%、20%,供应商C的(1-20%) 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供应商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0%)×30=26.67 分;供应商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5%)×30=28.24 分。302实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全面,能够结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全面性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4分;未提供不得分。103质量管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包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欠缺但有基本的可行性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4仓储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包括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等)及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综合评分。供应商有完整规范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分;供应商有较完整规范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4分;供应商的仓储物流制度基本合理,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运输管理方案具有基本的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5应急预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包括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综合评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性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6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至少须含冷冻食品)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107团队配置5分(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位专职人员,包括专项目负责人1人,采购员1人,送货员2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人员配置表(具体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学历和从业年限等信息),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食品行业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检验工3级(高级)或以上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能反映相关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11月到2024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8配送能力8分供应商需具有自有食品配送服务的冷藏运输车辆(4.2米箱式货车及以上)每有1辆得1分,满分8分,配送车辆若为租赁车辆最多得4分,无车辆不得分。(注:现有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的行驶证;现有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应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承运单位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提供车辆(车辆经检验合格)应附正面(需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89服务保障3分供应商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且面积满900平方米(含)及以上得3分;面积600平方米(含)-900平方米(不含)得2分;面积3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不含)得1分;没有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注:现有自有仓库的,需提供房产证;现有租赁仓库的,需提供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应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上述所提供仓库需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10履约能力10分(1)供应商具有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养殖基地的得1分。(注:须提供自有或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得2分。(注:须提供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1个种类产品的检测报告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1000万以内得1分;[1000,3000)万得2分;[3000,6000)万得3分;[6000,10000)万得4分;1亿(含)以上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合计100注: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本项目采取三个月试用期,每月组织一次考评,如试用期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违反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技术要求(一)食材采购供应清单(特别说明:以下各表仅供本次投标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冷冻制品序号品名单位规格标准备注1三黄鸡斤一级2鸡翅根斤一级3鸡腿斤一级4鸡脯肉斤一级5半边鸭斤一级6大带鱼斤一级7鲳鱼块斤一级8鸭胗斤一级9鸭心斤一级10鸭肠斤一级11咸鹅斤一级12青条鱼斤一级13小黄鱼斤一级14带鱼斤一级15鱼丸斤一级16青条鱼斤一级(二)食材质量要求1.供应商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准,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同等条件下,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2.中标供应商严禁配送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起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中标供应商除全部退货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超过保质期限的;(6)其他经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确认的质量问题。5.如食材采用封闭包装的,每个包装上应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预包装食材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三)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中标供应商应具有食材种植基地或具有授权代理资质,并且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且应保持仓库环境整洁。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来院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现场加工人员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得私自在加工区域外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加工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加工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干净并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自行带走。5.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6.供货车(人员)在院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况通过扣罚货款或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四)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1.中标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3.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2小时或24小时通过软件系统告知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通过软件系统确认订单,并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进行供货。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食堂。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中标供应商处进行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有供货单必须电脑打印,如遇重大节日(国庆、春节等节假日)采购人将适当调整送货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5.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按要求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9.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0.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6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6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三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1.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12.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能力调整配送时间段,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3.其他供货要求(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五)验收标准冷冻制品冷冻禽肉:带鱼段(中)、小黄鱼(10条/斤):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包装完整、批号清晰,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冷冻家禽: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六)履约及违约1.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每分包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2.因中标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本单位伙食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由采购人进行处罚,并每次扣除本包履约保证金壹仟元,三次及以上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关系。3.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食材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食材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原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5.凡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须重新配送合格食材;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三次以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7.凡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8.如中标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前两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9.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七)服务承诺及措施1.中标供应商应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2.中标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3.若因配送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5.每年中标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八)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如95分至99分,每一分扣200元;90分至94分每一分扣500元;85分至89分每一分扣1000元;85分以下不合格,每一分扣2000元并解除合同。乙方须对所有扣分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九)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中标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4.采购人保留审查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供应能力的权利,包括对其规模、人员、场地、设备等情况真实性可靠性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不通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由其后一名递补;另其若被发现有蓄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资格、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违反招标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其中标资格同样将被取消,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今后向采购人的投标资格。5.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定点采购,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三、报价要求(一)本分包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其价格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信息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383”中所列食材基准单价进行确定。(二)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年四季内市场行情波动及政策风险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单价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食材基准单价计算方式如下:1.如中标供应商当月供应的食材种类列入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信息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383”公布的“南京市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种类中的,则按照送货前一天官网(如遇休息日或当天官网未发布价格动态的,则相应向前推至最近的一个价格公布日)公布的单价为其食材基准单价。即中标供应商食材结算单价=取每类食材最近公布的单价*(1-其中标下浮率)。2.其他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信息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383”公布的“南京市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种类中的,采购人以送货前一天在超市(价格参考顺序:苏果超市—农贸市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下浮后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在地周边2-3家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格。3.南京市发改委网站、苏果超市均无的,采购人以按照送货前一天在农贸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三)本分包执行的下浮率为中标供应商拟供所有食材承诺下浮率。(四)如在实际供货中,采购人需采购不在本次清单内的食材,则食材价格按照相应类别分包的中标下浮率执行。(五)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四、商务要求及其他(一)付款方式1.费用结算:当月费用,采购人于两个月后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支付,由各中标供应商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中标供应商每月供货清单(含供应食材种类、数量);(2)经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两份,双方签字);(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次月10日前凭发票到采购人财务科登记进行记账,履行报批手续,最后经审核确认后,汇款或通知中标供应商到财务科结算食材供应价款。3.各中标供应商每月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下浮率后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其他说明1.本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有要求为“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项目需求中各项要求、项目合同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2.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进行相应的订单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在中标供应商中平均分配订单,同时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食材供应框架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采购人)、与卖方(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与供应商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食堂食材原辅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采购人)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6)“卖方”(供应商)系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3合同要求卖方服务时间叁年,合同采用1年一签的形式,若双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1个月向对方进行书面通知或申请。卖方中标后,买方每日开具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通过软件系统通知卖方送货;卖方按约定时间段送至买房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收货、验货,生成供货清单。每月供应商汇总当月供货清单,经采购人复核无误向采购人申请结算,结算时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合法发票。4供货要求4.1供货时间:按买方要求将食材在点前送至食堂(特殊情况除外)。4.2收货地点: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4.3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送货,运输费卸载费均由卖方承担。5.2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5.3需提供检疫证明或检测报告的货品,须按买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买方索证记录。6双方权利和义务6.1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否则采购人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每天编制所需产品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要求。4)每月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对账工作。5)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产品报价与乙方进行沟通调整(要求肉类、水产类、禽类、冻品、蔬菜、豆制品报价应低于市场零售价,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报价不得高于价格)。6)采购人有权审核乙方所配送的主副食品原料的价格(零售价参考市场:附近农产品市场与大卖场价格)是否符合要求。7)采购人有权向乙方索要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9)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6.2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品牌优质产品,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采购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3)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在报价周期内至少提前2天向采购人报价(作为采购人定价的参考),并加盖公司的公章。4)必须在每天:之前按要求将采购的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5)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采购人的定价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6)每月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对账工作。7)供应商送货人员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6.3特别约定1)供应商的报价中已包含了采购人配送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2)采购人每半月对乙方的报价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综合定价,乙方若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终止合同。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类事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需全额向采购人赔偿。4)如因供应商采购与配送的物品导致采购人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供应商需全额向采购人赔偿,必要时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刑事责任。5)采购人所需主副食品原料数量以市斤计量并以采购人过磅为准,单一品种数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否则采购人退给供应商或要求补送。6)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最终定价与计划内容,如要更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7)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临时供餐所需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配送。7结算方式:当月费用,买方于两个月后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支付,由卖方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卖方每月供货清单(含供应食材种类、数量);2、经买方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两份,双方签字);3、发票;4、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无异议,即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有正规质检报告或检疫证明。①大米、大豆油、面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②猪肉、牛羊肉、鸡鸭及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③所有食品来源均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8.2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3供应商提供货物品质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采购人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无条件上门更换。如供货商未能及时换货影响采购人就餐,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所产生的损失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疫或质检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货物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买方要求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直至合同期满。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0.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导致买方不能正常开伙,买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按时正常就餐。买方应急所产生的超出部分费用和相关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12不可抗力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鉴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鉴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4履约保证金14.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将伍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账户。14.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4.3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15仲裁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5.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5.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每月组织一次考评,如试用期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从另外三家供应商中选取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供货)。(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6.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破产中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应由采购人、供应商签字。19.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采购人、供应商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签订合同20.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应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合同期到期,合同即终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应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银行账号及开户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银行账号及开户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合同附件一:副食品配送单位考核表考核年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考核单位: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流程管理30分准时送货9分送货准时,每次所需食材按甲方要求一并送达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流程管理30分足斤足两9分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流程管理30分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流程管理30分工作细致6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误差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流程管理30分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40分食材每日评分汇总34分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考核(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打分,由每次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质量管理40分车辆6分配送车辆须符合每个包的具体要求,每发现1次扣2分。科学管理30分报价准确20分送货单上单价与投标报价一致,符合标书要求(有误差,每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科学管理30分安全清洁5分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定期消毒并有记录,仓库内无过期物品 。(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科学管理30分联系制度3分如市场没有甲方所需食材品种,事先与甲方联系并谈妥更换品种、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不满足扣3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科学管理30分及时整改2分对甲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4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扣分项目说明考核满分为100分,如95分至99分,每一分扣200元;90分至94分每一分扣500元;85分至89分每一分扣1000 元;85分以下不合格,每一分扣 2000元并解除合同。乙方须对所有扣分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得分及评分人签字附:食材验收标准冻鸡、鸭类验收标准检验部位验收标准嘴干燥、无粘液眼睛眼球平坦或稍凹陷皮肤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脂肪呈黄色或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肌肉有弹性,解冻后无异味冻鱼验收标准检验部位验收标准鱼眼无光泽、平坦鱼体解冻后有弹性气味解冻后有鱼腥味,无异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2024年6月日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标准材料所在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9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材料所在页码1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未改变《投标申请及声明》的格式。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响应报价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报价每一项服务没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4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没有负偏离并且有佐证材料予以支持5投标有效期90天6串通投标没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9.1条的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7联合体供应商不接受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材料所在页码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下浮最多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下浮率) 的最低值。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下浮率。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如供应商 A、B、C的投标下浮率分别为10%、15%、20%,供应商C的(1-20%) 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供应商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0%)×30=26.67 分;供应商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5%)×30=28.24 分。2实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全面,能够结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全面性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4分;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管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包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以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欠缺但有基本的可行性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4仓储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包括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等)及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综合评分。供应商有完整规范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分;供应商有较完整规范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4分;供应商的仓储物流制度基本合理,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运输管理方案具有基本的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包括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综合评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性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至少须含冷冻食品)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7团队配置5分(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位专职人员,包括专项目负责人1人,采购员1人,送货员2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人员配置表(具体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学历和从业年限等信息),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食品行业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检验工3级(高级)或以上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能反映相关内容,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10月到2024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8配送能力8分供应商具有食品配送服务的冷藏运输车辆(4.2米箱式货车及以上) 自有车辆每有1辆得1分,租赁车辆每有1辆得0.5分,满分8分,无车辆不得分。(注:现有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的行驶证;现有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应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承运单位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提供车辆(车辆经检验合格)应附正面(需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9服务保障3分供应商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且面积满900平方米(含)及以上得3分;面积600平方米(含)-900平方米(不含)得2分;面积3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不含)得1分;没有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注:现有自有仓库的,需提供房产证;现有租赁仓库的,需提供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应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上述所提供仓库需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履约能力10分(1)供应商具有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养殖基地的得1分。(注:须提供自有或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得2分。(注:须提供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1个种类产品的检测报告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1000万以内得1分;[1000,3000)万得2分;[3000,6000)万得3分;[6000,10000)万得4分;1亿(含)以上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JSZC-320100-JCEC-G2024-0159(JG203224981370)(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见《开标一览表》。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见《开标一览表》。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产品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我方投标有效期为90天。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1.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之后须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委托,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性别: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注:(1)本《法人代表授权书》之后须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按上述规定随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投标无效。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中小企业声明函》在第 页)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 。如勾选“是” ,供应商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年四季内市场行情波动及政策风险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单价统一下浮比例进行报价,食材基准单价计算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九、报价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一致。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项目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2.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违反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结算方式:当月费用,买方于两个月后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支付,由卖方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卖方每月供货清单(含供应食材种类、数量);2、经买方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两份,双方签字);3、发票;4、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无异议,即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包括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和“▲”技术 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序号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说明“★”和“▲”技术 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和“▲”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年限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年限备注(二)配送团队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种工作经验年限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投标人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备注:车辆请注明车牌号码信息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小计其中备注:车辆请注明车牌号码信息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小计自有租赁备注:车辆请注明车牌号码信息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主要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租用合同或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单位名称)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微型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是否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注: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附:供应商情况告知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 (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 (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 (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 (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 (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 (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 (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 (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 (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 (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 (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 (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 (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 (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 (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 (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 (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 (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 (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 (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 (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 (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工业从业人员 (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声明后应附信用记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3.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0日内;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考格式如下:声明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承诺书承诺书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我单位参加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投标,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并承诺中标后不转包、不分包。(3)其他:。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三黄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