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 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C(Z)-2024050004(招标文件编号:SCIT-ZC(Z)-20240500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01包)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怡景路1号1幢二层13号
中标(成交)金额:67.76944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02包)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怡景路1号1幢二层13号
中标(成交)金额:61.5578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01包)
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税费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服务”、“导税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提供涉税业务咨询解答;办税指引;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涉税查询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等事项;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整理,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等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
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设备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各类涉税、社保及非税信息;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与录入登记,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02包)
后勤服务
为泸州高新区税务局提供办公室内勤服务、驾驶服务等
负责综合办公软件的常规操作及办公室行政辅助工作,如非涉密文件资料收发、文档排版、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资料整理、分发、归档等;会务、后勤保障工作等;办公物资保管、领用、出入库登记等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
负责综合办公软件的常规操作及办公室行政辅助工作,如非涉密文件资料收发、文档排版、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资料整理、分发、归档等;会务、后勤保障工作等;办公物资保管、领用、出入库登记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敬英、胡竺、 李雪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人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5段17号
联系方式:付女士 0830-3120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朱丹、任松华 0830-370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丹、任松华
电 话: 0830-370607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1: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敬英、胡竺、 李雪菲(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29.32728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丹、任松华
项目联系电话
0830-370607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5段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付女士 0830-312076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丹、任松华 0830-370607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上传系统版-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附件3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附件4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采购编号:SCIT-ZC(Z)-2024050004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6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八章评审方法50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第十章附件75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IT-ZC(Z)-2024050004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为保障采购人税收工作顺利进行,拟启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本项目2个包,具体内容如下:包号服务内容(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服务时间限价(万元/年)01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6902后勤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64(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磋商当日9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磋商地点: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5段17号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0830-312076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联系人:朱丹、任松华联系电话:0830-370607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33万元/年 ,01包为人民币69万元/年,02为64万元/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33万元/年,01包为人民币69万元/年,02为64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为服务,不涉及进口产品。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6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06070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0607012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3706070地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830-3706070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830-3706070。递交地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904室。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6成交服务费1.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10000元。 2.服务费交纳账户: 账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00 1416 1080 5091 270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3.甲方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7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1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其他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无。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1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1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0申报”证明材料,未交纳社保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无。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为保障采购人税收工作顺利进行,拟启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本项目2个包,具体内容如下:包号服务内容(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服务时间限价(万元/年)01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6902后勤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64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3.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服务费用,次月在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报价要求:4.1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营运费用、人工费用、税金、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培训费等一切成本。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注:供应商根据自身人力资源实际情况综合报价,但不得违反以下原则:4.2.1本项目中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泸州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4.2.2“保险费用”应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应商报价时,所有人员都必须计算“保险费用”,不得以拟提供的服务人员为“退休人员无须购买社保”、不得以“地**府安置失地农民为其买断十五年社保”或者“自身任何原因已购十五年社保”等为由降低报价。各供应商按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本项目成交人须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用工方式,以其他名义享受国家补贴从而降低报价成本。注:本项目不招聘退休人员,成交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已经购买了15年社保,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后仍然要继续参保。社保交纳比例不得低于人员社保缴纳地的最低标准。4.2.3为服务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4.2.4员工福利:包含工会福利、体检费、服装费,团建费等,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其中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证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装,服装费不得低于600元/年·人,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服务费中。4.2.5营运费用:各供应商按预估量及自身成本进行计算。4.2.6税费:供应商根据自身税务比例进行测算报价。按供应商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有国家特殊政策,提供政策说明。4.2.7利润:本项目利润报价不能为“0”或者“负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社保、税收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报价。注:评审现场,磋商小组有权对具有不合理嫌疑的报价要求现场进行澄清,如报价违反国家劳动法相关政策,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5.验收标准及程序:5.1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逐条对商务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5.2验收主体:采购人需求部门、采购部门、督审部门。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及成交供应商。5.3验收时间:5.3.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合同。5.3.2签署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人员的配置及岗前培训(采购人可协助开展岗前培训),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健康体检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方视为完成初步验收。如有任何一位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即视为初验不合格,采购人将给予10日的整改时间,如整改时间到期仍然无法达标,将视为在合同期间内无法提供服务,属于合同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不得有异议。服务正式计费以初验合格正式提供服务起进行计算。5.3.3正式进入服务期后,成交人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的人员变更,应对新进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擅自更换人员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服务费,并要求予以整改。5.4验收流程:按季度分期考核验收。5.5验收标准:考核标准详见各包考核要求。6.保密条款:供应商须在成交后对采购人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及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其他人。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外泄行为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7.相关法律责任:7.1采购人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7.2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7.3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须爱护采购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及时履行上述修复、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7.4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偿。8.其他商务要求:8.1供应商配置服务人员应遵循“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款项后3日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向本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并于当月完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缓发)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比例、金额,不得缩减缴付险种(类别)。8.3在服务期限内,如因政策原因采购人需要减少服务人数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人员减少的部署,并按实际人员数量进行服务费的结算,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8.4若采购人因紧急性工作等因素增加服务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增加费用按照相应人员所在岗位的成交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其单个合同服务期间内所有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单个采购合同总价的10%。注:以上为实质性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均需在商务应答表中予以应答。三、技术、服务要求01包技术、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税费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服务”、“导税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2.服务内容2.1税费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提供涉税业务咨询解答;办税指引;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涉税查询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等事项;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整理,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2.2纳税辅导服务: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设备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各类涉税、社保及非税信息;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与录入登记,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2.3导税台咨询服务: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业务需求,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前往正确的涉税窗口办理业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办税表单;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预审;保证服务场所环境整洁,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完善;维持服务场所良好秩序。2.4资料整理与归档:负责纸质资料的整理、归集、查询;文件材料的整理、分类、归集;协助开展案卷复查;协助征管资料整理、录入和查阅。3.服务人员要求3.1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岗位服务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4)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经采购人考核,业务技能特别熟练者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5)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强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6)经培训后能熟练操作税务操作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等。(7)涉税岗位需熟悉相关税费政策及业务知识,法律意识强,有舆情风控意识,应变能力强,有保密意识。(8)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求,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9)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具有吸毒史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服务性工作的。3.2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8人。注:人员为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配置,各供应商不得以轮岗等借口降低服务人员数量,少于8人服务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培训要求4.1岗前培训: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上岗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岗位培训。4.1.1培训内容:履约期间,对更换后新进的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组织为期不少于10天的岗前培训,主要培训税费业务知识、涉税系统操作、公务礼仪和沟通技巧、管理制度等基础知识。并通过采购人考核。4.1.2考核评估:为确保上岗人员能胜任该项工作,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实施针对拟上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评分。4.2业务提升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纳税服务具体需求提供日常专业培训和服务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4.2.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税费业务知识、涉税系统操作、沟通交流技巧、典型案例分析、应急问题处置等工作岗位所需内容。4.2.2培训考核: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线下业务考试,并将培训及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5.考核要求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有效管理和提升服务项目运行质量。5.2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一个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价为“一般”,或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1个季度内,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一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一般”,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两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不合格”。考核明细如下:(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次。(2)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2次。(3)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窗口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次。(4)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工作交接,延误办事或引起办事人员不满,≥1次。(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出现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次。(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次。(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办理业务或拒绝办理业务的,≥1次。(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次。(9)下班后办公桌及窗口工作台上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次。(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次。(11)下班后未锁好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次。(1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人业务咨询或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3次。(13)属并联办件的,不实行并联办理,服务人员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办件人不满的,≥2次。(14)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5.3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因服务事项或其它原因造成税费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成交供应商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成交供应商费用1000元,且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5.4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包含人员服务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状况、奖励及惩罚统计、人员调整或轮换统计、服务人员流失情况报告。6.管理需求6.1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义务转嫁于采购人。6.3成交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和住房公积金。6.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按时办理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6.5工作时间按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如节假日有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未调休的按供应商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加班补助规定,应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加班补助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6服务期间,因采购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外出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采购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7成交供应商每年应组织工作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次团队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向心力、凝聚力。6.8服务期间(含出差),服务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9若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10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服务质量、总体运行效果等事项方面拥有监督和指导权利。6.11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未完成采购人规定工作指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果严重影响正常平稳运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02包服务技术要求:1.服务范围为泸州高新区税务局提供办公室内勤服务、驾驶服务等。2.服务内容2.1办公内勤服务:负责综合办公软件的常规操作及办公室行政辅助工作,如非涉密文件资料收发、文档排版、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资料整理、分发、归档等;会务、后勤保障工作等;办公物资保管、领用、出入库登记等;电脑、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特殊情况下,协助完成其他后勤工作。2.2驾驶服务:按工作安排,提供出车服务;负责车辆安全检查、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清洁消毒等;配合处理车辆检修、年检等相关事宜;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法律法规,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特殊情况下,协助完成其他后勤工作。3.服务人员要求3.1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岗位服务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4)驾驶人员:年龄在22岁(含22岁)至55岁(含55岁)之间,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有三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办公内勤人员:年龄在22岁(含22岁)至50岁(含50岁)之间;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文字处理等业务,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优先。(5)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求,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6)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具有吸毒史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服务性工作的。3.2人员配置:办公内勤服务人员4人,驾驶服务人员2人。注:人员为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配置,各供应商不得以轮岗等借口降低服务人员数量,少于6人服务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培训要求4.1岗前培训: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新招聘人员上岗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为期不少于3天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业务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对驾驶员开展≥4次的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培训,应邀请交警大队或驾校人员开展培训;对办公内勤人员员每年组织≥2次针对性的业务培训。5.考核要求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运行质量。5.2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一个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价为“一般”,或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1个季度内,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一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一般”,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两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不合格”。考核明细如下:5.2.1办公室内勤(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次。(2)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2次。(3)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岗位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次。(4)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延误办事,≥1次。(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次。(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次。(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处理的事务,≥1次。(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次。(9)下班后办公桌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次。(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次。(11)下班后未锁好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次。(12)不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不按要求配证上岗的,≥3次。5.2.2驾驶服务:(1)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2次。(2)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1次。(3)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3次。(4)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1次。(5)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2次。(6)无故不参加办公室会议或学习的,≥2次。(7)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期间,未按规定回队的,≥2次。(8)违反交通规则、乱停乱放,被交通、城管部门开出罚单,≥3次。(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不积极配合处理的,≥1次。(10)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罚。5.3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包含人员服务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状况、奖励及惩罚统计、人员调整或轮换统计、服务人员流失情况报告。6.管理需求6.1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义务转嫁于采购人。6.3成交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和住房公积金。6.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按时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6.5工作时间按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如节假日有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未调休的按供应商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加班补助规定,应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加班补助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6服务期间,因采购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外出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采购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7成交供应商每年应组织工作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次团队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向心力、凝聚力。6.8服务期间(含出差),服务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9若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10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服务质量、总体运行效果等事项方面拥有监督和指导权利。6.11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未完成采购人规定工作指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果严重影响正常平稳运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注:以上01包、02包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允许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日期:XX年XX月XX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格式1-6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7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1-8六、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XX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时间:XX年XX月XX日格式2-2一、响应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响应。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5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细化到最底一层条目号)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6五、商务应答表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细化到最底一层条目号)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7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邮箱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报价日期:格式2-8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格式2-9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格式2-10-1九、01包初始报价表(实质性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应完整填写响应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报价等。3.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要体现初始报价表,未体现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九、02包初始报价表(实质性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后勤服务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应完整填写响应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报价等。3.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要体现初始报价表,未体现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1-1初始报价涉及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序号预算明细报价(元)备注1人工费报价组成详见分项报价2....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6营运费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7利润供应商自行计算8税费.....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合计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供应商必须提供本表。如不涉及报价(报价金额为0)的,直接填写“/”。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年月日格式2-11-2初始人工费明细表序号费用明细岗位...........小计(元/月)1人员工资(元/月)2社保(元/月)3公积金(元/月)4服装费5....6....1个月人工费报价合计: 元/月;1年人工费报价合计: 元/年。注:1、供应商自行条填报人工费明细表。本处1年人工费报价合计费用应等于“初始报价涉及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人工费”;2、格子不够供应商可自行添加格式2-1201包现场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其他承诺: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02包现场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后勤服务3年(在预算拨付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1年1签)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其他承诺:。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现场报价涉及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预算明细报价(元)备注1人工费报价组成详见分项报价2....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方案报价6营运费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7利润供应商自行计算8税费.....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合计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现场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年月日现场报价人工费明细表序号费用明细岗位...........小计(元/月)1人员工资(元/月)2社保(元/月)3公积金(元/月)4服装费5....6....1个月人工费报价合计: 元/月;1年人工费报价合计: 元/年。注:1、供应商自行条填报人工费明细表。本处1年人工费报价合计费用应等于“初始报价涉及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人工费”;2、格子不够供应商可自行添加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年月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1.3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4.7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2.2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评分办法序号评审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2项目实施方案56%项目整体方案12%1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定位;(2)项目基本情况;(3)服务目标承诺; (4)工作内容的理解; (5)采购需求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6)重点难点分析。以上6项内容齐全的得12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注:1.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种情形。2.评审时,方案只与采购需求进行对比,评审专家不得横向对比供应商方案。内部管理方案8%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配置;(2)部门岗位职责;(3)考勤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以上4项内容齐全的得8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16%1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人员招聘计划;(2)服务人员管理;(3)劳动争议处理;(4)劳动风险预防。以上4项内容齐全的得16分,每缺1项内容扣4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2分,4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1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岗前培训;(2)业务培训;(3)礼仪培训;(4)政治思想培训;(5)员工保密教育培训。以上5项内容齐全的得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理方案1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应急工作组架构;(2)工作方法和内容;(3)现场处置;(4)员工短缺应急方案;(5)工伤处理方案。以上5项内容齐全的得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3综合实力34%成功案例10%10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计2分,同一采购单位合同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是指包含税务类或金融类或会计类或法律类咨询服务合同履约能力18%181.供应商管理人员(非现场服务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到场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6分,30分钟<到场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3分;1小时<到场响应时间≤3小时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及在职证明和到场响应时间承诺函】2.供应商服务团队中服务成员具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其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法律保障6%6供应商与律师事务所有合作协议,或供应商没有合作协议,但承诺中标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计6分;没有或未承诺的不计分。【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02包评分办法序号评审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2项目实施方案56%项目整体方案12%1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定位;(2)项目基本情况;(3)服务目标承诺;(4)工作内容的理解; (5)采购需求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6)重点难点分析。以上6项内容齐全的得12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注:1.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种情形。2.评审时,方案只与采购需求进行对比,评审专家不得横向对比供应商方案。内部管理方案8%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配置;(2)部门岗位职责;(3)考勤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以上4项内容齐全的得8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16%1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人员招聘计划;(2)服务人员管理;(3)劳动争议处理;(4)劳动风险预防。以上4项内容齐全的得16分,每缺1项内容扣4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2分,4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1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岗前培训;(2)业务培训;(3)礼仪培训;(4)政治思想培训;(5)员工保密教育培训。以上5项内容齐全的得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理方案1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应急工作组架构;(2)工作方法和内容;(3)现场处置;(4)员工短缺应急方案; (5)工伤处理方案。以上5项内容齐全的得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1个子项中每有1处缺陷扣1分,2分扣完为止。3综合实力34%成功案例10%10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计2分,同一采购单位合同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是指包含会务类或驾驶类或办公室内勤类相关业绩履约能力18%181.供应商管理人员(非现场服务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到场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6分,30分钟<到场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3分;1小时<到场响应时间≤3小时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及在职证明和到场响应时间承诺函】2.供应商服务团队中服务成员具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其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法律保障6%6供应商与律师事务所有合作协议,或供应商没有合作协议,但承诺中标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计6分;没有或未承诺的不计分。【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01包1.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税费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服务”、“导税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2.服务内容2.1税费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提供涉税业务咨询解答;办税指引;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涉税查询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等事项;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整理,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2.2纳税辅导服务: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设备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各类涉税、社保及非税信息;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与录入登记,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2.3导税台咨询服务: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业务需求,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前往正确的涉税窗口办理业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办税表单;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预审;保证服务场所环境整洁,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完善;维持服务场所良好秩序。2.4资料整理与归档:负责纸质资料的整理、归集、查询;文件材料的整理、分类、归集;协助开展案卷复查;协助征管资料整理、录入和查阅。3.服务人员要求3.1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岗位服务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4)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经采购人考核,业务技能特别熟练者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5)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强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6)经培训后能熟练操作税务操作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等。(7)涉税岗位需熟悉相关税费政策及业务知识,法律意识强,有舆情风控意识,应变能力强,有保密意识。(8)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求,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9)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具有吸毒史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服务性工作的。3.2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8人。注:人员为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配置,各供应商不得以轮岗等借口降低服务人员数量,少于8人服务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培训要求4.1岗前培训: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上岗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岗位培训。4.1.1培训内容:履约期间,对更换后新进的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组织为期不少于10天的岗前培训,主要培训税费业务知识、涉税系统操作、公务礼仪和沟通技巧、管理制度等基础知识。并通过采购人考核。4.1.2考核评估:为确保上岗人员能胜任该项工作,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实施针对拟上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评分。4.2业务提升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纳税服务具体需求提供日常专业培训和服务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4.2.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税费业务知识、涉税系统操作、沟通交流技巧、典型案例分析、应急问题处置等工作岗位所需内容。4.2.2培训考核: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线下业务考试,并将培训及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5.考核要求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有效管理和提升服务项目运行质量。5.2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一个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价为“一般”,或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1个季度内,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一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一般”,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两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不合格”。考核明细如下:(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次。(2)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2次。(3)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窗口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次。(4)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工作交接,延误办事或引起办事人员不满,≥1次。(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出现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次。(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次。(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办理业务或拒绝办理业务的,≥1次。(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次。(9)下班后办公桌及窗口工作台上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次。(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次。(11)下班后未锁好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次。(1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人业务咨询或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3次。(13)属并联办件的,不实行并联办理,服务人员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办件人不满的,≥2次。(14)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5.3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因服务事项或其它原因造成税费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成交供应商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成交供应商费用1000元,且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5.4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包含人员服务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状况、奖励及惩罚统计、人员调整或轮换统计、服务人员流失情况报告。6.管理需求6.1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义务转嫁于采购人。6.3成交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和住房公积金。6.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按时办理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6.5工作时间按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如节假日有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未调休的按供应商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加班补助规定,应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加班补助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6服务期间,因采购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外出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采购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7成交供应商每年应组织工作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次团队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向心力、凝聚力。6.8服务期间(含出差),服务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9若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10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服务质量、总体运行效果等事项方面拥有监督和指导权利。6.11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未完成采购人规定工作指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果严重影响正常平稳运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02包1.服务范围为泸州高新区税务局提供办公室内勤服务、驾驶服务等。 2.服务内容2.1办公内勤服务:负责综合办公软件的常规操作及办公室行政辅助工作,如文件资料收发、文档排版、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资料整理、分发、归档等;会务、后勤保障工作等;办公物资保管、领用、出入库登记等;电脑、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特殊情况下,协助完成其他后勤工作。2.2驾驶服务:按工作安排,提供出车服务;负责车辆安全检查、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清洁消毒等;配合处理车辆检修、年检等相关事宜;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法律法规,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特殊情况下,协助完成其他后勤工作。3.服务人员要求3.1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岗位服务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4)驾驶人员:年龄在22岁(含22岁)至55岁(含55岁)之间,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有三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办公内勤人员:年龄在22岁(含22岁)至50岁(含50岁)之间;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文字处理等业务,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优先。(5)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求,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6)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具有吸毒史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服务性工作的。3.2人员配置:办公内勤服务人员4人,驾驶服务人员2人。注:人员为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配置,各供应商不得以轮岗等借口降低服务人员数量,少于6人服务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培训要求4.1岗前培训: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新招聘人员上岗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为期不少于3天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业务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对驾驶员开展≥4次的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培训,应邀请交警大队或驾校人员开展培训;对办公内勤人员员每年组织≥2次针对性的业务培训。5.考核要求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运行质量。5.2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一个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价为“一般”,或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1个季度内,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一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一般”,经查实出现以下考核明细中的两项情形,当期评价为“不合格”。考核明细如下:5.2.1办公室内勤(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次。(2)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2次。(3)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岗位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次。(4)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延误办事,≥1次。(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次。(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次。(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处理的事务,≥1次。(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次。(9)下班后办公桌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次。(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次。(11)下班后未锁好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次。(12)不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不按要求配证上岗的,≥3次。5.2.2驾驶服务:(1)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2次。 (2)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1次。 (3)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3次。(4)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1次。 (5)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2次。 (6)无故不参加办公室会议或学习的,≥2次。 (7)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期间,未按规定回队的,≥2次。 (8)无序停车,≥3次。 (9)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罚。 5.3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包含人员服务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状况、奖励及惩罚统计、人员调整或轮换统计、服务人员流失情况报告。6.管理需求6.1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成交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义务转嫁于采购人。6.3成交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和住房公积金。6.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按时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6.5工作时间按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如节假日有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未调休的按供应商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加班补助规定,应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加班补助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6服务期间,因采购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外出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采购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另行支付。6.7成交供应商每年应组织工作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次团队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向心力、凝聚力。6.8服务期间(含出差),服务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9若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6.10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服务质量、总体运行效果等事项方面拥有监督和指导权利。6.11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未完成采购人规定工作指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果严重影响正常平稳运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5.1.1万元;5.1.2万元;5.2服务费支付方式: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7.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9.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本项目合同签订地为泸州市。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第十章附件附件: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如涉及)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响应。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28-87797107转2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3.保证金退还程序:未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3)查询。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审核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我司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上传的采购合同后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3)查询。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韭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6213.99万元,资产总额为3356.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L(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后勤服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后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6213.99万元,资产总额为3356.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
评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CIT-ZC(Z)-2024050004
评审日期:
2024年6月11日
评审过程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通过报价审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汇总分
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分
综合实力汇总分
总得分
排名
评审结果
1.0
泸州市华美物业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94
124.0
36.0
189.94
3.0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报价:677694.4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68229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泸州市华美物业有限公司,报价:679141.38元
泸州凯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91
77.0
18.0
124.91
4.0
四川新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是
/
是
/
否
最终报价超过限价
/
/
/
/
/
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79
146.0
102.0
277.78999999999996
2.0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30.0
165.0
90.0
285.0
1.0
2.0
泸州市华美物业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76
122.0
36.0
187.76
3.0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报价:615578.4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6256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泸州市华美物业有限公司,报价:620849.53元
泸州凯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67
79.0
18.0
126.67
5.0
四川新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79
77.0
36.0
142.79
4.0
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29.52
151.0
102.0
282.52
2.0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
30.0
163.0
102.0
295.0
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和后勤服务 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