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2024)



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SFHZB202403008
 
二、项目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皖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付湖新村3楼201室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96.00 
 
中标/成交金额:1341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需求: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
 
规格:一批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金金、钮仁章、薛艳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0%收取,不足3000元/包的按照3000元每包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99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室
 
联系人:贾颖
 
电话:025-518600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采购-磋商文件6-3发出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项目编号:YSFHZB2024030081.1.1.1竞争性磋商文件1.1.1.2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代理单位: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成交标准17第四章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2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29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2、项目编号:YSFHZB202403008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计水稻种植面积:900亩(按发放水稻种植补贴的面积为准)5、预算金额:14.5万元(人民币)6、最高限价:14.5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7、项目周期:水稻生长期提供3次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和喷施2次植物生长调节剂服务,具体以采购人的指令为准。8、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指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http://njcredit.nan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11日17时30分;地点:在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请各位供应商登录“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njyh.gov.cn/web),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获取(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公告页面,点击“我要获取文件”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下载。获取采购文件请按公告下附的“其他附件资料模板”提供相关资料。费用:平台使用费200元整。四、响应文件提交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在线开标五、开启网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在线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并承担不及时关注的后果。八、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九、凡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99号联系方式:于海燕025-528737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室联系方式:025-518600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颖电话:15951858534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 内 容1(1)项目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2)项目周期:水稻生长期提供3次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和喷施2次植物生长调节剂服务,具体以采购人的指令为准。2磋商保证金:无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4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响应文件份数:加密软件版壹份,详见“皓盘云建投标工具”。6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7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项目评委费、代理服务费均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3)本次平台使用费200元。专家评审费(约1500元,代垫代付,据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公司先行代付,最终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交纳。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0%收取,不足3000元/包的按照3000元每包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8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咨询。9其他: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政府采购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政府采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1.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1.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响应文件内相关内容涉及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的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7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响应时间内使用“皓盘云建”APP扫码登录“皓盘云建投标工具”,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章,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完成投标,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使用电脑登陆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njyh.gov.cn/web)下载投标工具。2.响应文件的组成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应以包为单位响应。2.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2.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分项报价表》;(2)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6)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2.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3.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1.响应文件签署1.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响应时间内使用“皓盘云建”APP扫码登录“皓盘云建投标工具”,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章,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完成投标,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使用电脑登陆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njyh.gov.cn/web)下载投标工具。1.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1.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递交指定平台。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四、磋商1.联合体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2.磋商组织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4.成交方法和标准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方案、业绩等。4.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5.确定成交供应商5.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业绩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5.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5.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6.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7.签订合同7.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询问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4.诚实信用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第三章成交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业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本项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2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过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或其他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的业绩,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体现出项目内容,否则不得分)。93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满分 25 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评委扣2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得零分。254服务方案(1)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高,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流程清晰完善、科学、可行性强的得12分;(2)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提供的服务方案比较详细完整、流程较完善、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10分;(3)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一般,提供的服务方案一般的得8分;(4)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较低,提供的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完整、流程不够清晰完善的得6分;(5)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简单空洞,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简单不够科学的得4分;(6)未提供不得分。125合理化建议(1)供应商提供针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合理化建议非常科学、合理的得12分;(2)供应商提供针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比较科学、合理的得10分;(3)供应商提供针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合理化建议内容一般学、合理的得8分;(4)供应商提供针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完整的得6分;(5)供应商提供针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空洞,简单的得4分;(6)未提供不得分。126售后服务(1)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维修响应时间,方案非常完整合理的得12分;(2)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维修响应时间,方案比较完整合理的得10分;(3)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维修响应时间,方案一般的得8分;(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维修响应时间,方案比较简单的得6分;(5)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维修响应时间,方案短少,内容缺失的得4分;(6)未提供不得分。12合计100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为依据,相关资料请据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2、预算金额:14.5万元(人民币)3、最高限价:14.5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二、采购清单及要求:方案名称防治对象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含量(%)用量(克、毫升/亩)第一次综合防治稻飞虱烯啶虫胺2010第一次综合防治稻飞虱呋虫胺2020第一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阿维菌素1.883.3第一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茚虫威1513.3第一次综合防治纹枯病噻呋酰胺2416.7第一次综合防治纹枯病戊唑醇4311.6单独喷调节生长二氢卟吩铁0.023第二次综合防治稻飞虱呋虫胺203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甲维盐53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茚虫威151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肟菌酯2514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戊唑醇5014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稻瘟灵4050第二次综合防治生长调节芸苔素内酯0.015第二次综合防治叶面肥磷酸二氢钾9950单独喷生长调节二氢卟吩铁0.023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飞虱呋虫胺203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纵卷叶螟阿维菌素1.8111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苯醚甲环唑152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丙环唑152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稻瘟灵4037.5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生长调节芸苔素内酯0.015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叶面肥磷酸二氢钾9950备注:水稻生长期提供3次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喷施2次植物生长调节剂服务(1)防治方案按三次进行综合防治,分别适用于分蘖末至封行前、破口前和齐穗期,适用于田间病虫害正常情况下的预防和防治。(2)如需要预防细菌性病害和螟虫量大时,可在防治药里加入辛菌胺、3.4%甲维盐或1.8%阿维菌素,药剂由种植户另行添加。(3)如田间叶瘟、纹枯病有偏重发生的,则需要在统防统治防治之外,视情况针对性开展针对性防治;(4)如打完齐穗药后,遇到稻飞虱大量迁入的,不建议再使用内吸性药剂,建议使用触杀性药剂,如敌敌畏等,使用“毒土法”快速扑杀。(5)在病虫害统防统治过程中,遇到其他防治技术问题时要和采购单位、服务对象沟通协商解决。三、服务要求1、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2、全部货物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农药指导使用以及安装实施。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服务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4、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资源从事其他经营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五、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并在付款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2、付款条件: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在完成所有的统防统治服务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成。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供货:,详见乙方响应文件。2、项目周期:。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大写):;(小写:元)。2、本合同服务总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按实际发放水稻种植补贴的面积支付。第3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项目名称)(采购包)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注:上述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甲方指定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如甲方因此承担了任何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并在付款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2、付款条件: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在完成所有的服务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成。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同时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至符合约定要求。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合同订立的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如有)还应当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3、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请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编写目录以及页码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我们的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目录三、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价XX元/亩小写: 大写: 900亩(按发放水稻种植补贴的面积为准)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 负责人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最终投磋商报价中。3、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 方案名称防治对象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含量(%)用量(克、毫升/亩)单价(元/亩)防治服务费(元/亩)第一次综合防治稻飞虱烯啶虫胺2010第一次综合防治稻飞虱呋虫胺2020第一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阿维菌素1.883.3第一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茚虫威1513.3第一次综合防治纹枯病噻呋酰胺2416.7第一次综合防治纹枯病戊唑醇4311.6单独喷调节生长二氢卟吩铁0.023第二次综合防治稻飞虱呋虫胺203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甲维盐53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纵卷叶螟茚虫威1510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肟菌酯2514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戊唑醇5014第二次综合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稻瘟灵4050第二次综合防治生长调节芸苔素内酯0.015第二次综合防治叶面肥磷酸二氢钾9950单独喷生长调节二氢卟吩铁0.023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飞虱呋虫胺203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纵卷叶螟阿维菌素1.8111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苯醚甲环唑152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丙环唑1520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稻瘟病纹枯病稻瘟灵4037.5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生长调节芸苔素内酯0.015第三次综合防治单独喷叶面肥磷酸二氢钾9950合计:(元/亩)公章:日期:注:1、有多轮报价时,最终成交价无具体明细的,最终分项单价组成依据首轮报价明细同比例下浮(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目录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磋商响应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响应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情况12……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目录八、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九、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 年 月 日★注:本表打印时间必须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含)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相关证书(如有)岗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四、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行数不够自行添加。2、业绩详细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附件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采购项目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雨花台区2024年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含药剂)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企业为安徽皖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0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皖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3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病虫害综合性统防统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