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中标结果公示(202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4(招标文件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4)
二、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
中标(成交)金额:471.8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括服务期限与维保期,服务期限、维保期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艳民、王二侠、王黎、赵玉成、田家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74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各有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1.00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升级工作,达到交付验收标准;维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采购人技术要求;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126-1号
联系方式:牛乐土 0371-86199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联系方式:段明涛、乔天麒 0371-6886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 0371-688659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区域
郑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23:03
评审专家名单
苏艳民、王二侠、王黎、赵玉成、田家琳(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71.8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明涛、乔天麒
项目联系电话
0371-68865936
采购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12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牛乐土 0371-8619959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段明涛、乔天麒 0371-6886593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4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资格审查7.评标8.授予合同9.其他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资格证明材料四、投标承诺函五、技术部分评审涉及的相关材料六、项目管理机构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八、商务部分评审涉及的相关材料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4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750000.00元最高限价:475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郑港财采公开-2024-34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4750000475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标的主要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主要包括:对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等交易系统进行基础框架的升级,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多浏览器适配,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串通投标分析系统,嵌入排斥潜在投标人检查服务,与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银行部门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升级工作,达到交付验收标准;5.3维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1务;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采购人技术要求;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6、合同履行期限:包括服务期限与维保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3、方式:网上获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取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126-1号联系人:牛乐土联系方式:0371-861995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联系方式:0371-688659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联系方式:0371-688659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名称内容1.2.2采购人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126-1号联系人:牛乐土联系方式:0371-861995921.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联系方式:0371-688659361.2.4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1.2.5采购编号(同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41.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750000.00元。最高限价:4750000.00元。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自主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4.1采购需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项目,主要包括:对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等交易系统进行基础框架的升级,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多浏览器适配,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串通投标分析系统,嵌入排斥潜在投标人检查服务,与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银行部门等部门的信1.4.1采购需求息系统互联互通;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4.2采购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采购包。1.4.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升级工作,达到交付验收标准。1.4.4维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1.4.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采购人技术要求。1.4.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本项目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为依据,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关于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评审过程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5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进口产品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并载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认为其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5)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本项目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6)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绿色数据中心,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当符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8)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1.6.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驻场人员情况驻场人员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拟派名专职驻场人员(后附驻场人员身份证)进行驻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后附驻场人员身份证)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八、商务部分评审涉及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履约能力相关材料(如有)2、投标人业绩相关材料(如有)3、维保期服务方案(如有)4、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商务部分相关材料。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1、我单位保证在本次(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过程中,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中提供的所有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服务成果时不承担涉及任何商标权或其他法律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2、在本次(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一旦出现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服务不到位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方有权进行索赔。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4、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或人员证书等)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5、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6、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7、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8、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9、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10、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11、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12、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与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1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1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不存在同一自然人在除我单位之外的其他供应商任职的行为。1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1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资料(属于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可不附此项内容可空白不填写不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或不填写内容。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注: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须一一对应填写,若无偏离则可附此空表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供应商未在表中列出偏离项的,视为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年月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注: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须一一对应填写,若无偏离则可附此空表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供应商未在表中列出偏离项的,视为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