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管护服务 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中标结果公示(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1283-YXZJ-G2024-0003
二
、
项目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泰州市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83MA1NUWUCXT
江苏省泰兴市中南世纪城7幢1401室
91.56(均分制)
250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
服务范围:对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进行管护,管护范围及内容为东至戴王路、西至江边、南至同德路、北至泰兴北围合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照明设施(含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的照明设施,约27000余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含200余台箱变、100多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高压线路等)和城区范围内公共广场、街景游园、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含400余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等),同时中标后一个月内对新移交的2700多盏背后街巷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亮灯率100%。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次采购合同可沿用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季度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法金、戴榕、陈瑜仙、庞可、李婷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716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
地 址:泰兴市国庆西路51号
联 系 方 式:15152634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永信大厦四楼
联 系 方 式:0523-87766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榕
电 话:151526341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采购文件.doc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283-YXZJ-G2024-0003招标人: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6-17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3-YXZJ-G2024-0003项目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55.490000万元最高限价:255.490000万元采购需求:对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进行管护,管护范围及内容为东至戴王路、西至江边、南至同德路、北至泰兴北围合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照明设施(含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的照明设施,约27000余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含200余台箱变、100多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高压线路等)和城区范围内公共广场、街景游园、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含400余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等),同时中标后一个月内对新移交的2700多盏背后街巷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亮灯率1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次采购合同可沿用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季度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方式: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6-17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无。2、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投标人,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地址:泰兴市国庆西路51号联系方式:15152634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永信大厦四楼416室)联系方式:0523-877668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戴榕电话:15152634111项目联系人: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茅、陈、叶先生电话:0523-8776685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地 址:泰兴市国庆西路51号联 系 人:戴榕 联系电话:15152634111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永信大厦四楼416室)联 系 人:茅、陈、叶先生联系电话:0523-87766859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283-YXZJ-G2024-0003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每次服务费用支付前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向采购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并开具发票。1.3.1采购范围见招标公告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次采购合同可沿用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季度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1.4.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9分包不允许分包1.10.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11时3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2.4采购预算255.49万元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6.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 5 人7.2中标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9.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履约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2)金额:合同价的5%。(3)缴纳时间:签订采购合同时缴纳。(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9.2.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该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0偏离1.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1.10.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未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投标人未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4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响应表(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服务方案(7)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投标文件。3.5.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3.6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3.6.1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共2份;3.6.2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的,须在规定内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3.6.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投标文件的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2.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投标文件的确认4.3.1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开标活动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2)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按照系统内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3)唱标。(4)开标记录确认。(5)开标结束。5.3特殊情况的处置5.3.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活动;正在开标的,立即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和信息安全的情形。5.3.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5.3.3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可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5.3.4供应商未在开标系统中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定标7.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2)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的;(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8.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8.3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出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非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的;(2)非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3)非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4)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本章8.3条规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5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8.6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9.合同9.1履约保证金9.1.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9.1.2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0.废标出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投标文件初审2.1.1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2.1.1资格性检查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中小企业相应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格式后附),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视作不满足此资格要求。2.1.1项评审内容由采购人代表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2.1.1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1.2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和3.6.3规定2.1.2符合性检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2符合性检查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2符合性检查投标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2.1.2符合性检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2符合性检查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2.1.2项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2.1.2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内容一、报价评审(20分)报价(20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二、商务评审(40分)企业资信(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城市照明设施管护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设备、设施能力(15分)1、投标人具有登高高度不低于15米的高空作业车,自有的得6分,租赁的得3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具有挖掘机,自有的得6分,租赁的得3分,最高得6分;3、投标人具有电缆线路故障检测仪器,自有的得3分,租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注:(1)车辆如自有,则提供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 车辆权属登记证以及车辆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如租赁,则提供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车辆权属登记证、租赁合同以及车辆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机械设备、仪器如自有则提供机械设备、仪器图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租赁则提供机械设备图片、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能力(12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城市照明设施管护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高压(或低压)电工证、登高作业证和安全员C证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6分;3、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机电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4、以上人员同一人只计一次分。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资料、证书及投标人为上述拟派人员缴纳的开标当月或上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可累计得分。三、技术评审(40分) 预防性维修(8分)针对相关照明设施、箱变及箱变高压线路等预防性维修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方案针对性最强、科学合理、完整且有一定深度的得8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有一些深度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够、合理性一般、无深度的得4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日常巡检(8分)针对相关照明设施、箱变及箱变高压线路日常巡检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方案针对性最强、科学合理、完整且有一定深度的得8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有一些深度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够、合理性一般、无深度的得4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紧急抢修、应急处置(8分)制定详细的紧急抢修、应急处置方案。方案针对性最强、科学合理、完整且有一定深度的得8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有一些深度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够、合理性一般、无深度的得4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重大活动、节日的保障(8分)制定详细的重大活动、节日的保障方案。方案针对性最强、科学合理、完整且有一定深度的得8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有一些深度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够、合理性一般、无深度的得4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安保措施(8分)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用品配置、高空作业安保措施、防火防盗防触电作业安保措施方案。措施有效扎实,科学合理,阐述最完整,可行性最高的得8分;措施较扎实,较合理,阐述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措施不够扎实,合理性一般,阐述较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措施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采购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1.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投标文件初审2.1.1资格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2.1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按照上述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者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且不影响评标工作。2.3澄清、说明或补正2.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描述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2.3.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评标委员会不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的修改不在此列。2.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综合评分2.4.1综合评分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满分为100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2.4.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进行评价、打分。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递交给评审组长。2.4.3评审组长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除出现下列情形外,评委不得要求修改已递交的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5)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的;(6)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2.4.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2.5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4)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抽签决定。2.7编写评标报告2.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2.7.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的管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我市城区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泰兴市城区范围内部分路灯设施、外围路段路灯设施、背后街巷路灯设施、尚在质保期内路灯设施、无物业管理小区路灯设施、楼宇河道亮化、道路沿线亮化、以及路灯箱变及箱变高压线路等进行管护服务,具体范围为:东至戴王路、西至江边、南至同德路、北至泰兴北围合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照明设施(含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的照明设施,约27000余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含200余台箱变、100多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高压线路等)和城区范围内公共广场、街景游园、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含400余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等),同时中标后一个月内对新移交的2700多盏背后街巷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亮灯率100%。相关要求如下:1、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均由管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配件应不得低于原件品质,并提供出厂证明、购货凭证等便于核查。2、相关管护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市政、电气、消防),因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后果由管护单位负责。4、管护单位必须成立管护班组并确定夜间巡查人员,进行夜间巡逻,每周班组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要活动、节日中标人应加大对路灯的巡查力度,做到每日巡查)每组专业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电工和一名驾驶员,所有的作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平均每次管护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5、管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机械等设备,其中路灯专用维修车辆不少于1辆,其维修、养护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及通讯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6、管护单位涉及道路线路施工需提前向招标人申请,破拆路面需原样复原,破拆绿化需同等恢复,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验收。7、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定期对照明设施(路灯、亮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8、管护单位负有管护职能,招标人负有管理、监督和考核职能。9、管护单位负责照明照明系统运行、维修、管理中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及矛盾协调处理工作,期间若发生伤亡事故、劳动保险、用工报酬矛盾等均由管护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10、承包管护期内,除政府行为批准对某地段进行改括建、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路灯、杆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损坏以外,由政府或肇事者负责承担,其余发生故障、偷盗无报案等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均由管护单位负责及时维修和更换,其费用均视为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管护期限内若发生被偷盗事件,管护单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则其所有损失费用由管护单位负责,并无条件复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报案后,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报案单中的被盗损失量,被盗性质等情况,管护单位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并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采购人给管护单位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新购置费的50%,其余新购置费的50%和安装费均由管护单位承担。11、相关设施管护期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运输、装卸、堆放、场地租用费及有关规费、风险费用等)由管护单位负责,计入投标总价中。12、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编制相关方案并合理报价。二、考核办法及标准根据泰兴市照明设施现状和管护特点,并参照相关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考核办法。1、考核范围相关设施管护范围为对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进行管护,管护范围及内容为东至戴王路、西至江边、南至同德路、北至泰兴北围合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照明设施(含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的照明设施,约27000余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含200余台箱变、100多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高压线路等)和城区范围内公共广场、街景游园、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含400余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等),同时中标后一个月内对新移交的2700多盏背后街巷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亮灯率100%。2、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外业部分1、各主、次干道亮灯率99%以上,后街背巷亮灯率98%以上,亮化设施亮灯率98%。2、无灯杆缺损、基础松动、裸露,杆体歪斜,电缆裸露、闷盖缺损,相关设施周边破损等情况。3、路灯灯杆外观整洁,无乱贴乱挂乱吊现象,无锈蚀,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定期清洗。4、灯杆内部接线清晰,各类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5、路灯箱式变压器、配电箱外观整洁、无破损,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6、路灯灯具维修在接通知后需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进行维修。施工完成后上交维修联系单,维修故障单和调试报告等相应资料记录备案。7、管护范围内路灯电缆维护管理良好,无电缆故障,电缆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8、在考核周期内未发生电器设施漏电或出现安全事故。9、路灯巡查应按规定要求作定期(周)巡查,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统计。10、专业作业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人员组成合理、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帽,作业时设警示标志。11、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反应,并及时处理。12、对一般线路问题在24小时内修复;灯具损坏2小时内更换。处理率达到100%。因严重故障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的,应及时向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汇报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13、对紧急服务响应需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满足业主维护保障需求。14、办公场所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业主不定期检查。1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媒体暴光,群体性投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拨付管护费用并赔偿甲方发生的实际全部损失。(二)内业部分1、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基础资料台账。2、做好每周维修计划和完成情况的日常维修台账。3、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夜间巡查台帐。4、建立健全做好作业人员考勤台帐。5、做好电气配件管理使用台帐。(三)考核时间1、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按实际考核情况结算服务费。(四)考核结果运用1、不服从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或维修管护工作延期完成的,每次扣100元/次。2、亮化设施发现一处不亮,每盏(套)不亮扣30元/盏(套)。3、照明设施发现一盏不亮,每盏不亮扣50元/盏。4、控制箱发现未巡查,每台扣50元/台。5、箱变发现未巡查,每台扣100元/台。6、台账资料不全,每月未提供完整资料扣500元/次。7、扣款金额每月累计,拨付季度管护费用时,扣除后按实结算。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媒体暴光,群体性投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拨付管护费用并赔偿甲方发生的实际全部损失。第五章合同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对东至戴王路、西至江边、南至同德路、北至泰兴北围合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照明设施(含无物业管理小区照明设施),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的照明设施,约27000余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含200余台箱变、100多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高压线路等)和城区范围内公共广场、街景游园、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含400余台控制箱,照明设施低压电缆等)等进行管护服务,同时中标后一个月内对新移交的2700多盏背后街巷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亮灯率100%。第二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更正公告;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变更材料等;3、资格证明文件;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第三条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履约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2)金额:合同价的5%.(3)缴纳时间:签订采购合同时缴纳。(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第五条乙方承诺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第六条考核标准和验收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区域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任务,并接受甲方考核与验收。(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与要求)第七条服务费及付款方式服务费:元(大写:)。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每次服务费支付前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向采购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并开具发票。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的权利;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验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工程所在地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五条其他特别约定本次采购合同可沿用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季度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账号: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投标文件的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响应表(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服务方案(7)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开标一览表2.1.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及其它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一律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投标函2.2.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2.3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见附件。2.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3.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3.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采购需求响应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响应性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表须详细说明实际提供的服务及其他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2.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6服务方案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服务方案,包括项目预防性维修、日常巡检、紧急抢修、应急处置等。2.7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3.2开标一览表(见系统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人民币)标的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人民币)日期:年月日3.3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投标价格为(大写):。如我方中标,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再要求调增。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投标有效期: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并自觉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同意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5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所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财政部对财库〔2020〕46号文的解释,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方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实际响应情况备注(偏离情况)123456...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表须详细说明实际提供的服务及其他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3.8服务方案3.9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泰兴市城区照明设施管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泰州市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302.2537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6月1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财政部对财库(2020)46号文的解释,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方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设施管护服务 夜景照明设施及配套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