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 厌氧池 化粪池 波纹管中标结果公示(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
二、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60218.62(元)
广西胜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迎宾路经济适用房4号楼1单元30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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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新建周帮村伟坝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人工湿地池1座,厌氧池1座,化粪池1座;开挖土方480m3,拆除原有路面767.2㎡,恢复原有路面767.2㎡,检查井30座,排水小方井24座,安装PVC管(内径)D200mm507米,波纹管1073米,砖砌排水明沟328米,砖砌排水暗沟49米。(各项技术指标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90日历天
龙高锋
桂2450809079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香华(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组建),黄维中(自行组建),黄祖球(自行组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2015】299)计取。 由中标方(成交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02.1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        
地 址:西林县八达镇中街29号       
联系方式:0776-8686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      
联系方式:0776-3518527,13114766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景烨
电 话:0776-3518527,13114766787

附件信息:

239标后上传附件.zip1.5M

(6.6定稿)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doc735.2K

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单位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采购项目控制价.¥761,179.92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公司全称广西胜承建资技炭有限公司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经审族,诙公司健苦民好,来列入关传绫技行人、重大税收疌法案件当事人各单、政府天购严重疌法失传行为记录名单,且满足意争性谈利于购文件规,的竞标人交控要求。特业推春该公司参加本次竞谈吸回泾功经审族,诙公司健苦民好,来列入关传绫技行人、重大税收疌法案件当事人各单、政府天购严重疌法失传行为记录名单,且满足意争性谈利于购文件规,的竞标人交控要求。特业推春该公司参加本次竞谈吸回泾功评审专家签名:W本2024年6月6日t评审专家签名:W本2024年6月6日t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5743.397159万元,资产总额为4902.6646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L((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12日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意见、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单位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采购项目控制价¥761,179.92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公司全称厂西英超建设有限公司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该公司的22务性设荆票业工出视学的务标人称要求,湘信85,推荐该司加本次竞设目法场,该公司的22务性设荆票业工出视学的务标人称要求,湘信85,推荐该司加本次竞设目法场,评审专家签名:发2024年6月6日评审专家签名:发2024年6月6日备注备注0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确认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单位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采购项目控制价(元)¥761,179.92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确认。三、谈判小组意见三、谈判小组意见我谈判小组已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我谈判小组已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谈判小组成员签字:01学意于谈判小组成员签字:01学意于确认日期:2024年6月6日确认日期:2024年6月6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广西胜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加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广西胜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34.5631万元,资产总额为117.41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广西胜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单位推荐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单位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采购项目控制价¥761,179.92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二、拟推荐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情况公司全称广西银江速设工程有限公司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三、评审专家推荐意见理由做公行合《中华人品共和国政村采购法》规定要求,资金充足且范足本项的的资括要求,因儿推荐改铜参加此次竟谈项目活动。做公行合《中华人品共和国政村采购法》规定要求,资金充足且范足本项的的资括要求,因儿推荐改铜参加此次竟谈项目活动。业主评委签字:业主评委签字:采购单位盖章:日期:2024年6月6日采购单位盖章:日期:2024年6月6日备注: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广西英超建设有限公司参加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广西英超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5399.03万元,资产总额为4507.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广西英超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2日 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购计划文号:XLZC2024-J2-00365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采购人: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9第五章合同格式24第六章技术规范60第七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1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竞争性谈判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3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39-GXJY项目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总金额(元)761179.92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量:1预算金额(元)761179.9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周帮村伟坝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人工湿地池1座,厌氧池1座,化粪池1座;开挖土方480m³,拆除原有路面767.2㎡,恢复原有路面767.2㎡,检查井30座,排水小方井24座,安装PVC管(内径)D200mm507米,波纹管1073米,砖砌排水明沟328米,砖砌排水暗沟49米。(各项技术指标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限价(如有)761179.92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1.3.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请受邀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下载无效。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后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5、评审说明: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地址:西林县八达镇中街29号联系方式:朱晓锋0776-86867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联系方式:黄景烨0776-3518527,131147667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景烨联系电话:0776-3518527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第2章采购需求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3.采购需求一览表:采购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建设地点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元)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项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新建周帮村伟坝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人工湿地池1座,厌氧池1座,化粪池1座;开挖土方480m³,拆除原有路面767.2㎡,恢复原有路面767.2㎡,检查井30座,排水小方井24座,安装PVC管(内径)D200mm507米,波纹管1073米,砖砌排水明沟328米,砖砌排水暗沟49米。(各项技术指标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761179.9290日历天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建筑业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要求: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完工验收后一年。三、其他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方进场施工后根据施工工程量可以申请工程价款总额30%的预付款,之后工程进度款拨付由发包方依据施工方实际施工完成量的情况来确定拨款的比例;工程量达到100%后既可申请80%(含已付)工程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施工方需在审计造价结果出来后按结算审定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入发包方指定的基本账户,发包方则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其他说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1.资料名称:(1)工程量清单;(2)图纸;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12.1.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4.供应商(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扫描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5.供应商(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6.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9.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原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3.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2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相关人员的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相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5.2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工程的所有费用,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4.1谈判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由谈判小组推荐。26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联系方式:黄景烨 0776-3518527,13114766787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19779154521开 户 行:中国银行百色市龙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451000MA5PBL540333.1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条款内容,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1.采购人如需要对“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进行。3.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4.采购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采购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且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的专家评委人员)出任。(3)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签字、盖章完整。5.采购公告内容、响应文件格式里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以及正文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以正文为准)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1.3.1.1.1.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3.1.1.2.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1.3.1.1.3.6.3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5)合同文本;(6)技术规范;(7)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本项目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5.1.1本项目竞标价格是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15.1.2竞标价格由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按市场价自行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谈判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1.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细目的按供应商谈判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的按信息价,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15.1.4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或只报单价不报总价)。(3)竞标时,采购人要求报价的细目,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5.1.5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有关内容。凡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5.1.6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如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价中自行考虑。15.1.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谈判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1.8供应商的竞标报价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各项的顺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15.1.9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中的任何一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15.1.10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的竞标总报价均不允许超上述最高限价,否则谈判无效。15.1.11本工程项目可再次报价,作最终报价时“谈判小组”将书面告知各供应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可维持首次报价不变)与首次报价不同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15.2计算依据:15.2.1本工程的计算依据:15.2.1.1编制依据:15.2.2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15.2.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相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8]19号;15.2.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按桂建质【2015】16号文执行。工伤保险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执行。15.3竞标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5.3.1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概不退回。四、评审及谈判24.谈判小组成立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6.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谈判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谈判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程序1.确认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本章3.7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的情形的;10)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12)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5)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1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7)为防止供应商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的。8)谈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9)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供应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1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谈判应作废标处理。3.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8除本章3.7条规定的情形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谈判程序4.1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4.7除本章第3.7条外,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3.7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重新采购。5.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供应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谈判应作废标处理。5.5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5.6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7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8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9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10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1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2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进行政策性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竞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报价=竞标报价。二、评定成交的标准7.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45.第五章合同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包人(全称):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伟坝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竞标函及其竞标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4、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现场)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委派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人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执行。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上述文件内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3、9.4、9.5、9.6条款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前7天,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方负责把水、电、通讯线路接口接至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通讯等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害,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3)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全程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另特别项目要求电子文件除外)。(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障碍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包含竞标报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付费。④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等、雇佣劳动力、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施工期间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达到合格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且进场施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8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800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8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8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自行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除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免缴纳。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无的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要求。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百色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包含在本项目预付款中,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4)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5)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人员配备等工作在开工前7天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拆迁延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基础地质情况和勘察报告不符、甲供设备延期、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天气变化(7.7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10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4级及以上的地震;(2)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3)6级及以上的大风;(4)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5)日气温超过40度高温或低于0度的严寒天气;(6)持续30天高温天气;(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商定。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竞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文化活动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③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④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9.4条。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0.4和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待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采购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竞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2)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3)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4)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5)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方进场施工后根据施工工程量可以申请工程价款总额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场施工7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之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分次扣回。扣回比例为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将扣回预付款总额的%(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方进场施工后根据施工工程量可以申请工程价款总额30%的预付款,之后工程进度款拨付由发包方依据施工方实际施工完成量的情况来确定拨款的比例;工程量达到100%后既可申请80%(含已付)工程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施工方需在审计造价结果出来后按结算审定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入发包方指定的基本账户,发包方则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2)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于每月25日提交一式五份。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计量和确认。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及时修正和补充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付款审批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承包人在成交后,按百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符合要求的完整施工及竣工资料。其他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相关单位自行提供后由承包人负责统一整理,最终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审批。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条。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并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28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1条。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取利息;(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无利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3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1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工期按延误天数相应顺延,承包人可提出费用索赔。(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经百色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1)目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目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3)目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4)目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5)目情形)的,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总工期(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应付违约金按合同价的0.04%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10%(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目情形的)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请第三方予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7)目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8)目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9)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扣罚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0)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发包人有权扣罚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1)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2)承包人有违约的情形,还应承担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法律服务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竞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竞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由承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级及以上的地震;(2)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3)6级及以上的大风;(4)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5)日气温超过40度高温或低于0度的严寒天气;(6)持续30天高温天气;(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未列计该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的,投标报价不须报出),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 厌氧池 化粪池 波纹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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