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运营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202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JHZC-2024038(招标文件编号:CJHZC-2024038)
二、项目名称: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723号13幢5416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
运营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日均服务600客以上,同时承担送餐功能
1、运营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日均服务600客以上,同时承担送餐功能。 2、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自负盈亏。
2024年--2027年,共计2+1年,第二年年底综合2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区民政及街道相关要求,则再续签1年。具体起始时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
每年年底参与上海市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监测或综合评估,服务质量结果考核不得低于85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迟庆国、吴永杰(组长)、周曙岗、卜丽华、周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采购代理合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评审,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中标单位。
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将社区食堂租赁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自负盈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1-31070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罗佳莹,021-65233301*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罗佳莹
电 话: 021-65233301*80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虹口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16:54
评审专家名单
迟庆国、吴永杰(组长)、周曙岗、卜丽华、周松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伟民,罗佳莹
项目联系电话
021-65233301*8014
采购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21-31070162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伟民、罗佳莹,021-65233301*8014
附件:
附件1
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524(2).pdf
附件2
焙饽中小企业声明.png
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4038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CJHZC-2024038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运营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日均服务600客以上,同时承担送餐功能;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自负盈亏,每年年底参与上海市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监测或综合评估,服务质量结果考核不得低于85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元):/。5、招标限价(元):/。6、服务年限:2024年--2027年,共计2+1年,第二年年底综合2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区民政及街道相关要求,则再续签1年。具体起始时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7、项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3-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027年,共计2+1年,第二年年底综合2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区民政及街道相关要求,则再续签1年。具体起始时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10、项目联系人:丁伟民/罗佳莹。11、电话:021-65233301*801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三、报名的时间、形式:1、报名时间: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2、报名形式:投标人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进行报名。3、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报名期内)。五、招标文件的发售: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发售形式:邮件形式。六、招标答疑会:-4-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七、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另行安排(如有)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十、开标会时间:2024年0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联系人:杨老师,邮编:200080电话:021-31070162,联系人:丁伟民、罗佳莹电话:021-65233301*8014邮箱:445818865@qq.com/1092524868@qq.com-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2编号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40383预算金额/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人免房屋租金提供位于虹口区水电路1013弄4号1层交由中标单位用于社区食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自负盈亏。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1-31070162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邮编:200080联系人:丁伟民、罗佳莹电话:021-65233301*8014传真:021-65375500邮箱:445818865@qq.com/1092524868@qq.com9招标内容运营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日均服务600客以上,同时承担送餐功能;每年年底参与上海市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监测或综合评估,服务质量结果考核不得低于85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0服务年限2024年--2027年,共计2+1年,第二年年底综合2年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区民政及街道相关要求,则再续签1年。具体起始时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11项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12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4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接受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包件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适用本项目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6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7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形式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形式:现场报名,投标人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进行报名18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9提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问(疑问函须投标人代表签字)20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通知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1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通知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结果后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后合同后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收款户名: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账号:316337000080393312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26开标会时间:2024年0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2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经营测算方案(附件5);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6);7)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7);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8);9)投标服务报告(附件9);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9-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附件9-2);10)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0)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10-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10-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0-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网站截图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0-4);供应商书面声明(附件10-5);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书(附件10-6);无利害关系声明(附件10-7);-9-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10-1)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10-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0-3)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网站截图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0-4);7.供应商书面声明(附件10-5);8.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书(附件10-6);9.无利害关系声明(附件10-7);10.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附件10-8);11.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9)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55-附件10-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招标人):关于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网站截图。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6-附件10-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57-附件1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进行信息查询的网站截图,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8-附件10-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注册资金(万元)资格(资质)证书批准单位、登记、批准时间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在职技术人数企业性质、上级控股单位或个人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9-附件10-5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0-附件10-6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书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存在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我司对上述承诺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违背我司将负全部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1-附件10-7无利害关系声明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2-附件10-8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3-附件10-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项目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支付”,共计15000元。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我方如违约,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委托人付给我方的合同价款中扣缴。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收款人名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账号31633700008039331-64-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的水电路1013弄4号1层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通庵路690号社区食堂运营方采购,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4日上海焙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运营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