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床单、被服、病患服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30227114390-00014917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324590721

公告标题: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0227114390-00014917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
1131842.00元
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利民村泯西800号
76.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
润平
1
1131842.00
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靖阳,张之洁,孙东红,周兆懿,兰红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4%计算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4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标的投标单位3家,均通过资格和符合审核,经专家独立打分,综合分析,及商务评分分析,其中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业绩比较多,技术性能偏离比较少,评审总得分76.38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地 址:东方路1630号
联系方式:6838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7317842005、1352435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雯、卢毅杰
电 话:17317842005、1352435928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润平.pdf303.0K
附件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pdf2.6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6-1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十三、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单位名称)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2362.80万元,资产总额为230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7日上海润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023-W00030680)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4其他资格条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2、项目编号:招2024-09363、预算编号:0023-W00030680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临床诊疗中心医用被服及棉制品,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7、采购预算金额:366.73万元人民币(国库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366.73万元),—3—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最高限价:366.73万元人民币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11、项目联系人:陈雯、卢毅杰、胡老师12、电话:17317842005、13524359285、68383668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5-17至2024-05-24的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电子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6-07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4—,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30号邮编:/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8383668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陈雯、卢毅杰电话:17317842005、13524359285传真:62260898邮箱:chenwen@cairui.com.cn—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床单、被服、病患服等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4-09363采购人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30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8383668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陈雯、卢毅杰电话:17317842005、13524359285传真:62260898邮箱:chenwen@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366.73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366.73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9质量保证期12个月10合格投标人条件同投标邀请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答疑会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答疑会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3投标保证金金额:7.3万元(人民币)。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公对公转账及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2255380375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5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10:0016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9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4%计算收取。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10—,3、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品牌产地制造厂名称寿命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87—4、供货方案(格式自拟)—88—,5、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89—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价、技术要求、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90—,2.3交付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4交付状态:货到现场/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91—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92—,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乙方自报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93—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作为履约保证金。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94—,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5—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补充条款22.1补充条款(如有):[合同中心-其他补充事宜]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床单、被服、病患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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