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医学院2024)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4-06-18 09:59:56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25
二、项目名称: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9号甲2层B区203室
795,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
成都医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项目制作过程中供应商需协助课程负责人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2、支持拓展学习,能够提供参考资料且形成知识树,以引导学生拓展学习。3、课程建设完成后应具有教学与学习统计功能,能够支持教学效果与影响评价。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1、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7×12小时的本地化服务至课程交付,可任意时候安排课程制作。2、根据教学目标、专业特点、学员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项目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视频、动画、文献、PPT、图片资源模块集。3、所有课程制作须符合成人医学教育在线课程的基本要求,项目内容与资源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四川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标准。等。
795,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中、钟原(采购人代表)、刘晓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34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51000024210200045344[2024]05169
2、预算金额: 80.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最高限价: 8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采购品目: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二、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采购标的: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028-62739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8583290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田甜、高巍、胡瑶月
电话:18583290537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磋商文件(2024060301).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252024-06-17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20分)技术指标(35分)履约能力(10分)项目总体设计方案(15分)场地搭建(3分)样片展示(15分)团队成员(2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203510153152100.000第一成交候选人: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200(元)(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视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500(元)(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通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000(元)(柒拾玖万捌仟元整)。2成都视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9.9232.5615315091.420第一成交候选人: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200(元)(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视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500(元)(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通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000(元)(柒拾玖万捌仟元整)。3成都通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9.9332.5414.537.5081.430第一成交候选人: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200(元)(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视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500(元)(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通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8000(元)(柒拾玖万捌仟元整)。-第1页-采购编号:N5100012024001025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都医学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6月1.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八章评审方法60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4第十章附件85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医学院委托,拟对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252.采购项目名称: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6月17日10:00(北京时间)-2024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3层)。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医学院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13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8583290537第二章磋商须知1.2.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80.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8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6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R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成都医学院。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天回支行。银行账号:22-810501040007129。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提交方式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合同履约或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7628098894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8583290537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7628098894服务质量投诉:客户开发服务部 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成交服务费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2.服务费交纳账户: (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98422042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20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3.二、总则1.3.1.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2.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医学院。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3.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1.3.4.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1.3.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三、磋商文件1.4.1.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2.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4.3.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组织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12.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5.四、响应文件1.5.1.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5.2.14.响应文件的语言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5.3.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4.16.报价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5.5.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6.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6.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1.7.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审核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1.9.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1.10.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医学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需要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来进行项目指导,本批次课程主要涉及到临床医学,对临床技能实操课程进行全方位录制,录制场地包括成都医学院本校以及成都医学院下属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课程制作服务,推进成人教育的混合式教学改革,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校成人教育学生的考试合格率。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课程制作数量01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门(每门课程时长在400-500分钟)1.11.★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2、服务地点:成都医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法和条件:(1)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售后服务要求:项目质保期为壹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成交人安排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常驻学校,在质保期内成交人负责为教师修改该项目视频,和补录不超过该项目视频量30%的课程更新内容并制作。质保期内,成交人应至少指派4名技术人员入驻采购人学校,要求具有数字视频策划资格证书或者视频编辑证书相应资质人员组成项目售后服务团队,对采购人校内教师进行已制作课程的更新维护以及补录等工作。5、履约验收要求:5.1履约验收主体:成都医学院;5.2履约验收时间:所有课程制作完成后并提交采购人后即进行验收;5.3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4履约验收程序:集中验收;5.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5.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5.7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1.12.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课程制作标准。所有课程制作须符合成人医学教育在线课程的基本要求,项目内容与资源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四川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标准。2、教学内容与资源。根据教学目标、专业特点、学员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项目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视频、动画、文献、PPT、图片资源模块集。每个视频时长5-20分钟,并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每个视频、动画、项目宣传片、课堂教学视频的具体时长需与采购人单位的课程负责人讨论后确定。每个项目要有课程负责人介绍、项目介绍、教学大纲、视频、教学资料(PPT课件或参考资料等)、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单元测验及单元作业、考试等资源与教学任务。3、教学设计与方法。项目制作过程中供应商需协助课程负责人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活动,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项目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要符合和满足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教师混合式教学的需求,能够支持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支持拓展学习,能够提供参考资料且形成知识树,以引导学生拓展学习。4、教学活动与评价。项目制作要符合当前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方式,通过网页插入式在线测试、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支持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通过平台建立多维度·学习评价体系,课程建设完成后后应具有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功能。项目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5、教学效果与影响。课程建设完成后应具有教学与学习统计功能,能够支持教学效果与影响评价。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员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课程建设完成后能够支持校外合作单位、社会人员共建、共享。6、团队支持与服务。课程负责人为成都医学院指定教师。供应商应派遣具有数字视频策划资格证书、视频编辑证书、摄影师资格证书、三维动画设计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项目建设技术团队,与学院课程负责人一道完成项目建设,在课程拍摄之前并对每门教师团队进行相关培训,培训次数不低于20次。▲7、本次课程服务涉及到临床医学专业,供应商需至少安排一位具有从事临床医学教育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全程进行规划设计、内容建设的指导并对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专家到校指导的次数不低于20次,要求提供该临床老师的职称证书、联系方式。(二)课程设计咨询服务要求1、配备专业视频编导,协助项目教师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设计知识单元和拆分、配置知识点及技能点,进行项目拍摄规划。2、协助教师团队分析项目,完成项目标准制定、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3、协助教师团队对项目知识点进行设计。各知识点采用微课视频形式,协助教师团队进行视频脚本设计。4、协助教师团队完成项目的框架设计、资源的组织与运用。▲5、课程负责人仅提供简易版讲稿,供应商需根据讲稿自行完成PPT制作,包括PPT的美化、排版工作,课件要求内容无误,排版格式规范,版面简洁清晰,幻灯片大小为“全屏显示16:9”,整体效果应风格统一、色彩协调。PPT要求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以及视频多种媒体元素于一体,不使用纯文字的演示文稿(PPT)。图像应清晰并能反映出内容主题思想,分辨率应上72dpi及以上;图片不可加长或压窄,防止变形,制作完成后交由课程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用于视频内。(三)技术要求1、拍摄准备(1)为满足实际项目拍摄的需要,成交人需至少提供以下6种拍摄模式供课程负责人选择:①大屏PPT模式:在摄影棚内拍摄,全程PPT演示可展示教学素材;②实景访谈模式:在摄影棚内摆拍根据访谈人数,设定机位数一般2-3机位,教学过程由多位老师交流讨论完成。适合启发性的、思维拓展和发散的学科项目;③实操演示模式:在摄影棚内多机位拍摄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完成教学过程;④虚拟抠像模式:老师在基地摄影棚内完成虚拟背景拍摄,后期用抠像模式展现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加入各种风格的背景等;⑤真人动画模式:在摄影棚内按照脚本设计完成课程拍摄,后期配动画可以根据老师讲课风格特点增加项目趣味性;⑥外景模式:选择特定的拍摄场地,音效、画面同步录制。教学过程由一位老师讲解或多位老师和学生互动、交流讨论完成,适合启发性的、思维拓展和发散的学科项目。(2)根据拍摄技术标准和项目内容,设计贴合教师授课特点的拍摄形式,与教师沟通说明拍摄要求,并为教师提供专业的妆容、着装意见。2、拍摄实施(1)录制过程中,成交人需满足教师形象的设计(包括:指导老师发型、造型、面部妆容、指导老师服装搭配)、教师录制的指导(如:手势的运用、身体站立位置与走动位置、表情的控制等,录制时教师需知的事项)、灯光调试、摄像机设置。▲(2)配备具备同类型临床医学课程视频拍摄经验的专业拍摄人员,能够处理拍摄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该人员参与同类型临床医学课程案例合同复印件)。(3)根据商定的拍摄方式,布置拍摄环境,联系教师,确定拍摄时间。能够调动教师情绪,以确保教师在录制过程中保持最佳精神状态。(3)设备要求:①录像设备:使用3台及以上专业级高清数字设备,保证设备能正常完成拍摄任务。所用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录制视频宽高比16:9,视频帧率为不低于25帧/秒。画面清晰、通透,曝光正确、适度,色彩还原准确。②收音设备:使用不低于2个专业领夹收声设备,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③监听设备:监听耳机不低于2副。④录音设备: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使用专业级话筒,保证主讲教师及与项目相关人员声音清晰。⑤存储设备:专业储存设备及有效容量应能保证正常完成拍摄任务。(4)场记:安排视频编导或者老师根据现场录制实际情况记录场记。3、视频内容要求(1)屏幕图像的构图合理,画面主体突出。人像及肢体动作以及配合讲授选用的板书、画板、教具实物、模型和实验设备等均不能超出镜头所及范围。录像环境应光线充足、安静,教师衣着整洁,采用普通话讲授,语言清晰,板书清楚。(2)背景的颜色、图案不宜过多,应保持静态。(3)摄像镜头应保持与主讲教师目光平视的角度。主讲教师不应较长时间仰视或俯视。画面中教师以中景和近景为主。(4)使用资料、图片、外景实拍、实训和表演等形象化教学手段,应符合教学内容要求。(5)选用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中涉及人物访谈内容时,除应加注人物介绍外,还应采用滚动式同声字幕。(6)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画面应清楚,对于历史资料、图片应进行再加工。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及原始信息(如字画的作品、生卒年月,影视片断的作品名称、创作年代等信息)。要求人物和板书(或其他画面元素)同样清晰。(7)动画的设计与使用,要与项目内容相贴切,能够发挥教学效果。(8)动画的实现需流畅、合理、图像清晰,具有可视性。(9)视频中可在任意时间点插入测验,同时支持对插入的内容在时间轴上随意拖动。插入的测验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4、视频技术要求(1)视频信号源①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②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③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④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Vp-p(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2)音频信号源①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1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2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3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3声道,则录于第2声道)。②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③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④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⑤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5、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1)视频压缩采用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2)视频码流率:在保证单个知识点视频文件不大于200M的前提下,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3)视频分辨率为不低于1080p:采用高清16:9拍摄,设定不低于1920×1080。(4)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6、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1)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2)采样率不低于48KHz。(3)音频码流率不低于128Kbps(恒定)。(4)双声道,做混音处理。※7、动画要求二维动画:(1)开发软件支持flashcs3及以上版本(2)动画播放环境支持flashplayer9版本以上(3)运行环境支持支持windowxp、window7、window8、window10和移动终端(4)动画帧频不低于25帧/秒(5)输出尺寸不低于1920*1080P(6)输出格式支持swf(7)声音品质支持mp3、比特率32K三维动画:(1)开发软件支持3DsMax和maya(2)动画播放环境支持常见视频播放器(3)运行环境支持windowxp、window7、window8、window10和移动终端(4)动画帧频不低于25帧/秒(5)输出尺寸不低于1920*1080P(6)输出格式支持MPEG(7)声音品质支持mp3、比特率32K※8、字幕文件(1)字幕文件格式:独立的SRT格式的唱词文件。(2)唱词的行数要求:每屏只有一行唱词。采用非中文教学的项目需配置外挂双语唱词,一版为中文唱词,一版为外文唱词。(3)唱词的字数要求:每行不超过20个字。(4)唱词的位置:确保每屏唱词出现位置一致。(5)唱词中的标点符号:只有书名号及书名号中的标点、间隔号、连接号、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的引号可以出现在唱词中,在每屏唱词中用空格代替标点表示语气停顿,所有标点及空格均使用全角。(6)唱词的断句:不简单按照字数断句,以内容为断句依据。(7)唱词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分子式、物理量和单位,以文本文字呈现;不宜用文本文字呈现的、且在视频画面中已经通过PPT、板书等方式显示清楚的,可以不加该行唱词。※9、节目图像连续、无缺失,没有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跳动、闪烁或马赛克等异常现象,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四)运行要求★1、课程建设完毕后,根据采购人项目建设运行需要,供应商自行上传课程所需要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等资源到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供应商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将课程按照省级II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进行备案申报。(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2、协助教师完成上线运行后的材料更新及答疑互动。3、支持提供课程运行报告,包含项目教学运行报告,按照每学期的教学月提供月度报告和整学期的运行报告以PDF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其中包括课程建设、课程运行、在线学习情况、项目成绩情况等。▲4.供应商成交后提供为期一年的课程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强度能够达到不少于每年5000人的选课需求。(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5、课程建设所有资源属于成都医学院所有,成交人不得侵权。(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五)服务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7×12小时的本地化服务至课程交付,可任意时候安排课程制作。(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2、关于每门课程的样片制作,供应商需交付至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核,达到招标要求且课程负责人同意样片制作样式后,供应商才能按照样片标准进行后期制作。(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3、为保障所有课程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签订合同起至课程完成,成交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需保证至少五名工作人员(不包含售后服务中的相关人员)常驻学校专门负责本次项目,成交人配备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考勤管理。如课程涉及到附属医院老师,差旅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出差申请。(需提供承诺函,提供驻场人员名单、人员联系方式,加盖供应商鲜章)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日期:XX年XX月XX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格式1-6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7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注:1.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1-81.12.1.七、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XX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时间:XX年XX月XX日格式2-2响应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响应。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6商务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7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报价日期:格式2-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格式2-9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格式2-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XX包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123合 计(万元)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表格中相关内容。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1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XX包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万元)123…总 价(万元)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13.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4.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首次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4.7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指标35%35分1、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五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未标注“★”、“※”和“▲”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总数量×20分。2、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五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总数量×15分。注:①针对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和“▲”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磋商文件第五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②以第五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最小一级数字序号为一项。③“★”技术服务要求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本项评分。④“※”技术参数为样片展示参数,不纳入本项评分。共同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10%10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4项目总体设计方案15%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设计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制度、②工作进度计划、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售后服务方案、⑤培训方案。完整提供上述5项内容的得15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3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类评分因素5场地搭建3%3分供应商成交后需在采购人指定场地(天回校区、新都校区各1个)完成摄影棚的搭建,并达到标准电视广播条件。(需具备不低于6种拍摄条件、合理灯光搭配不低于三盏、不低于二台不同机位摄像机进行同时拍摄);需有灯光造型;需有专业的拾音设备进行拾音。提供承诺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6样片展示15%15分供应商提供1节完整的5~10分钟的临床医学教育视频演示样片,样片密封并加入供应商公司水印,不能提供多个课程内容的合成类视频,演示样片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包含1分钟或以上三维动画;②包含1分钟或以上二维动画;③有完整字幕;④图像连续、无缺失,没有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跳动、闪烁或马赛克。总共得分15分,以上4项内容,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7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演示介质录制播放的时间不得超过 10分钟;②PPT展示、截图展示等非视频形式不得分;③演示介质中需自带播放器,评审时发现介质内容无法播放或视频损坏, 视为无演示介质;④演示介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演示介质上无需注明。技术类评分因素7团队成员2%2分临床医学课程包含临床技能实操,供应商提供的专家既往有实际的临床技能视频指导经验,参与过相关临床技能视频出版物的得 1分,参与过相关临床技能评分标准出版物的得 1分,提供出版物和教材相关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成都医学院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批成人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就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网络课程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一、项目基本情况1.课程制作标准。所有课程制作必须符合成人医学教育在线课程的基本要求,项目内容与资源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四川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标准且符合成都医学院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符合学校管理、运行与教学要求。2.教学内容与资源。根据教学目标、专业特点、学员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项目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视频、动画、文献、PPT、图片等资源模块集。每个视频时长5-20分钟,并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每个视频、动画、项目宣传片、课堂教学视频的具体时长需与项目负责人讨论后确定。每个项目要有负责人介绍、项目介绍、教学大纲、视频、教学资料(PPT课件或参考资料等)、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单元测验及单元作业、考试等资源与教学任务。3.教学设计与方法。项目制作过程中应遵循成人医学教育的基本规律,结合成人医学教育项目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项目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要符合和满足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教师混合式教学的需求,能够支持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支持拓展学习,能够提供丰富且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参考资料且形成知识树,以引导学生拓展学习。4.教学活动与评价。项目制作要符合当前成人医学教育学习心理与行为特征,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有利于开展案例式、混合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实施,通过网页插入式在线测试、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项目建成后应具有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功能,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项目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5.教学效果与影响。项目建成后应具有教学与学习统计功能,能够支持教学效果与影响评价。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员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改进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因材施教。项目建设能够支持校外合作单位、社会人员共建、共享。6.团队支持与服务。项目制作负责人为成都医学院指定教师。供应商应派遣具有相应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项目建设技术团队,与学院项目建设团队一道完成项目建设,并对校内教师进行相关培训。7.所有课程需对接至成都医学院成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该价款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制作所需的设计、人工、材料、安装、检测、税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元)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与甲方签定本合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或没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次课程制作的课程数量一共18门,每门课时长在400-500分钟。(一)课程设计咨询服务要求配备专业视频编导,协助项目教师根据项目的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合理、有序的设计知识单元和拆分、配置知识点及技能点,进行项目拍摄规划等。具体如下:1.协助教师团队分析项目,完成项目标准、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2.协助教师团队对项目知识点进行设计。各知识点采用微课视频形式,协助教师团队进行视频脚本设计。3.协助教师团队完成项目的框架设计、资源的组织与运用。(二)技术要求1.拍摄准备(1)为满足实际项目拍摄的需要,供应商需至少提供以下6种拍摄模式供项目负责老师选择:①大屏PPT模式:在摄影棚内拍摄,全程PPT演示可展示教学素材;②实景访谈模式:在摄影棚内摆拍根据访谈人数,设定机位数一般2-3机位,教学过程由多位老师交流讨论完成。适合启发性的、思维拓展和发散的学科项目;③实操演示模式:在摄影棚内多机位拍摄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完成教学过程;④虚拟抠像模式:老师在基地摄影棚内完成虚拟背景拍摄,后期用抠像模式展现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加入各种风格的背景等;⑤真人动画模式:在摄影棚内按照脚本设计完成课程拍摄,后期配动画可以根据老师讲课风格特点增加项目趣味性;⑥外景模式:选择特定的拍摄场地,高品质音效、画面同步录制。教学过程由一位老师讲解或多位老师和学生互动、交流讨论完成,适合启发性的、思维拓展和发散的学科项目。(2)根据拍摄技术标准和项目内容,设计贴合教师授课特点的拍摄形式,与教师沟通说明拍摄要求,并为教师提供专业的妆容、着装意见。2.拍摄实施录制过程中,供应商需满足教师形象的设计、(包括:发型的造型、面部妆容、服装搭配等)教师录制的指导、(如:手势的运用、身体站立位置与走动位置、表情的控制等,录制时教师需知的事项)、灯光调试、摄像机设置等。(1)配备专业拍摄人员,具备丰富的项目视频拍摄经验,能够灵活处理拍摄过程中的各类问题。(2)根据商定的拍摄方式,布置拍摄环境,及时联系教师,确定拍摄时间。能够调动教师情绪,以确保教师在录制过程中保持最佳精神状态。(3)设备要求:录像设备:使用3台及专业级高清数字设备,保证设备能正常完成拍摄任务。所用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录制视频宽高比16:9,视频帧率为25帧/秒。画面清晰、通透,曝光正确、适度,色彩还原准确。节目图像连续、无缺失,没有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跳动、闪烁或马赛克等异常现象,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在同一门项目成交清和高清格式不得混用。收音设备:使用2个专业领夹收声设备,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监听设备:监听耳机2副。录音设备: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使用专业级话筒,保证主讲教师及与项目相关人员声音清晰。存储设备:专业储存设备及有效容量应能保证正常完成拍摄任务。(4)场记:安排视频编导或者老师根据现场录制实际情况记录场记3.视频内容要求(1)屏幕图像的构图合理,画面主体突出。人像及肢体动作以及配合讲授选用的板书、画板、教具实物、模型和实验设备等均不能超出镜头所及范围。录像环境应光线充足、安静,教师衣着整洁,采用普通话讲授,语言清晰,板书清楚。(2)背景的颜色、图案不宜过多,应保持静态,画面应简洁、明快,有利于营造课堂气氛。(3)摄像镜头应保持与主讲教师目光平视的角度。主讲教师不应较长时间仰视或俯视。画面中教师以中景和近景为主。(4)使用资料、图片、外景实拍、实训和表演等形象化教学手段,应符合教学内容要求,与讲授内容联系紧密,手段选用恰当。(5)选用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中涉及人物访谈内容时,除应加注人物介绍外,还应采用滚动式同声字幕。(6)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画面应清楚,对于历史资料、图片应进行再加工。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及原始信息(如字画的作品、生卒年月,影视片断的作品名称、创作年代等信息)。要求人物和板书(或其他画面元素)同样清晰。(7)动画的设计与使用,要与项目内容相贴切,能够发挥良好的教学效果。(8)动画的实现须流畅、合理、图像清晰,具有较强的可视性。(9)视频中可在任意时间点插入测验,同时支持对插入的内容在时间轴上随意拖动。插入的测验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4.视频技术要求(1)视频信号源①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②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③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④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Vp-p(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2)音频信号源①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1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2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3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3声道,则录于第2声道)。②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③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④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⑤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5.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1)视频压缩采用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2)视频码流率:在保证单个知识点视频文件不大于200M的前提下,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3)视频分辨率为1080p:采用高清16:9拍摄,设定为1920×1080(4)视频画幅宽高比: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选定16:9(5)视频帧率为25帧/秒(6)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6.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1)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2)采样率48KHz(3)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4)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7.封装采用MP4封装8.外挂字幕文件(1)字幕文件格式:独立的SRT格式的唱词文件。(2)唱词的行数要求:每屏只有一行唱词。采用非中文教学的项目须配置外挂双语唱词,一版为中文唱词,一版为外文唱词。(3)唱词的字数要求:每行不超过20个字。(4)唱词的位置:确保每屏唱词出现位置一致。(5)唱词中的标点符号:只有书名号及书名号中的标点、间隔号、连接号、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的引号可以出现在唱词中,在每屏唱词中用空格代替标点表示语气停顿,所有标点及空格均使用全角。(6)唱词的断句:不简单按照字数断句,以内容为断句依据。(7)唱词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分子式、物理量和单位,尽量以文本文字呈现;不宜用文本文字呈现的、且在视频画面中已经通过PPT、板书等方式显示清楚的,可以不加该行唱词。(三)运行要求1.课程建设完毕后,根据采购人项目建设运行需要,供应商上传课程所需要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等资源到成都医学院成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2.协助教师完成上线运行后的材料更新及答疑互动。3.能够提供项目运行报告,包含项目教学运行报告,其中包括课程建设、课程运行、在线学习情况、项目成绩情况等。四、交货与验收1.乙方应在2024年月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制作,并确保项目能一次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制作工作迟延的,乙方完成制作的时间依次顺延。2.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按以下要求进行:(1)乙方在完成项目制作后10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上述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严要求或标准执行。(3)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完成的项目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应作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重新制作的有效证据;乙方除限期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迟延责任。(4)如验收合格,双方应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作为双方结算及付款的凭据。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执行。五、费用结算与支付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2.甲方以转账方式分期将制作费用支付至签字栏乙方预留账户,具体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整(大写:),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整(大写:)。3.先票后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出具税率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付款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质保与售后服务1.项目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如项目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30分钟内进行响应,在1小时内调派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修复。质保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指派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质保期内,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应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项目售后服务团队,对甲方校内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为项目提供售后服务。4.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5*12小时的本地化服务。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5.质保期内,乙方应至少指派四名以上技术人员入驻甲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维护服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应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或甲方要求的,除免费修改至合格为止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逾期的,应按本条第1款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3.甲方逾期向乙方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用等)。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乙方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招、响应文件相关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每次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处理用户投诉等事宜。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权利归属与保证1.项目建成后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2.乙方对项目制作中所使有的图像、资料、技术等应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对所使用的第三方图片、音视频等素材应注明出处,保证各类教学资源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3.如乙方在制作项目过程中采用了其不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等,则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技术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由乙方承担。4.乙方制作项目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天内,向对方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届时,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系指“合同签订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等,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1.因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项目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预留准确、有效的电话、地址、邮箱、传真,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函件等可以短信、电子邮件、特快、传真等形式发送,且发送成功即视为已送达。2.有关本项目的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予以说明。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地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回支行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人:邮箱:邮箱: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成都市新都区第十章附件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时间:采购地点:包号供应商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邮箱:供应商代表签字: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中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名财政208年11月日-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目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123…合计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政成都局T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一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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