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法宣传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4)
2024年度普法宣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0722-2024FE1460SZF-2(招标文件编号:0722-2024FE1460SZF-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法宣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同福路2号通新岭22栋一单元502
中标(成交)金额:1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普法宣传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详见附件
2024年6月-2025年1月,具体日期待协商确定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默玲、何亮、殷红贵、何江涛、张莎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适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人:庄工 电 话:0755-27403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工 电 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83629806、82078819、83629816 (其他咨询)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1 传 真:0755-82077519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
电 话: 0755-82077536转107、1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普法宣传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行政区域
深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21:31
评审专家名单
刘默玲、何亮、殷红贵、何江涛、张莎莎
总中标金额
¥14.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077536转107、103
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工 电 话:0755-2740363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电 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83629806、82078819、83629816 (其他咨询)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1 传 真:0755-82077519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FE1460 2024年度普法宣传.pdf
附件2
4-中标公告FE1460 2024年度普法宣传.pdf
2024年度普法宣传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22-2024FE1460SZF-2)【服务类】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6月第1页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页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在线视音频会议系统专篇》(一)开标前,各受邀参与人应在各自的电子终端设备上自行下载安装好“腾讯会议”系统(如APP)、注册登记、并将用户名称设置为各自机构名称;自行测试并保持在正常使用状态。(二)各获受邀参与人凭腾讯会议“会议号”适时登录腾讯会议系统参与。“会议号”将提前以短信(或邮件)等通讯形式发给各受邀参与人。(三)开标仪式采用“腾讯会议”线上方式的,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请。(四)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时间前按要求登录“腾讯会议”系统、凭“会议号”进入指定会议室,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未准时(在开标时间前)或逾时登录“腾讯会议”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视为自动放弃观摩开标仪式。第3页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六章投标人须知温馨提示(1)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变更通知(如有)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变更通知(如有)的内容有疑问的,请来电咨询,0755-82077536转107,黄工;(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投标文件正本,5份投标文件副本,1份开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4)投标人代表务必须在规定的地址及时间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5)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需随身带上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以便开标时核查身份。(6)投标人务必了解清楚本项目的所有资格性及符合性的审查内容和综合评审的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清晰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7)编制投标文件时,各投标人务必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保证投标文件目录清晰准确;(8)温馨提示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第4页第一册专用条款第5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一、项目概况2024年度普法宣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远东招标深圳(www.zgyd11.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22-2024FE1460SZF-22.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法宣传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5.采购需求: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极有必要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6.服务期限:2024年6月-2025年1月,具体日期待协商确定。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第6页(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点击《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非电子交易平台之会员登记信息)【还没有用户名的投标参与人点击“供应商登记”,依指引完成用户登记(激活需等待约10分钟)后再点击相关《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仔细阅读提示→依指引进行微信扫码缴费→缴款成功后下载标书。3.本采购文件(数据文档下载)收费:人民币500.00元/项/包,概不退还。咨询电话:0755-83629832、82078919转101、121e-Mail:info@zgyd11.com。投标人须知与用户需求查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锦峰大厦22楼-远东开评标中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1)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D远东招标公司,收件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82077536-107。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应确保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第7页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会议室4.开标现场及观摩开标仪式:本项目开标仪式采用线上方式,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按要求登录指定系统、并将各自的用户名称修改为各自机构名称。未准时(在开标时间前)或逾时登录指定会议系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观摩开标仪式。其它事项详见《在线视音频会议系统专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http://zfcg.s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http://www.zgyd11.com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2.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12分;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43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联系人:庄工电话:0755-274036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人:陈工电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83629806、82078819、83629816(其他咨询)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1传真:0755-82077519第8页邮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电话:0755-82077536转107、103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相对应。投标人须知内容对应条款号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邀请书》1.1.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内容:详见《投标邀请书》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书》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投标邀请书》2.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3.1.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标注“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3.如第一章投标邀请未标注的则默认为“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5.1.踏勘现场:无10.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11.1.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投标价格和币种12.9.服务地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指定地点13.1.投标币种:人民币标书的准备、递交和评审17.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正五副,一份USB接口设备或CD-R光盘存储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8.1.注: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密封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里的被授权人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或作投标无效处理。第10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投标文件初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具体初审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投标无效处理”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投标无效”或“投标被拒绝或作投标无效处理”,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6.1.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1.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投标无效处理。26.1.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1.8.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方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投标无效:(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80页26.2.澄清有关问题26.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比较与评价26.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6.4.1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26.5.编写评审报告26.5.1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和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27.是否评定分离(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1.评定分离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自定法定标。27.1.1.适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第81页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27.1.2.适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人)。采用自定法定标的项目,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规则、定标流程等规定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27.2.非评定分离(即评定一体)。27.2.1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对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人),采购人应当予以确认。采用非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人)。28.适用非评定分离(即评定一体)评标方法2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名单以专用条款的数量规定以此类推。28.1.1.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包为单位进行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分(资格、预选等有特殊规定的无价格分评审的项目除外),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评分可保留2位小数,价格分(资格、预选等有特殊规定的无价格分评审的项目除外)和评审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28.2.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第82页六、授予合同29.授予合同的准则29.1.除第32款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人)。30.资格后审30.1.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30.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4款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30.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如有)数量的权利3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如有)数量和服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予以相应增减,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条件作任何改变。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采购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33.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第83页33.1.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署合同34.1.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人签署供货合同。34.2.若中标供应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标授予下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下一个评标总得分最高(采用综合评分评审的)或评标价最低(采用最低价法))的投标人。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或其它买方可接受的格式。35.2.如果中标供应商(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5.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36.招标代理服务费36.1.中标供应商(中标人)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通知书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36.3.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如未按第36.1、36.2款规定办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37.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37.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第84页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37.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3.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7.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5.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37.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七、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Ⅰ,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5,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85页6,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标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要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提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Ⅲ,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特别提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可同时或兼得享受。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章第一条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精神开展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第86页第二条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面向中小企业的规定,详见:1,采购公告。2,本项目采购文件之“评分标准和准则”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其它相关规定。第三条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称中小企业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四条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出具财政部门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五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招标(采购)项目、统筹制定是否面向中小企业以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原则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第七条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招标(采购)项目、统筹制定是否面向中小企业以及预留采购份额的例外方案。第87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将选择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30%及以上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及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第88页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条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十二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中小企业的书面认定函,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第十四条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可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89页2024年度普法宣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2024年6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2024年6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和评审,2024年6月17日定标。现中标(成交)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0722-2024FE1460SZF-2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法宣传三、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情况及报价:包组投标人名称资格响应文件投标总价A诗文(深圳)传媒有限公司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与合规承诺函;7)投标报价;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结论:资格核查通过。¥144,000.00A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与合规承诺函;7)投标报价;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结论:资格核查通过。¥145,000.00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4A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井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与合规承诺函;7)投标报价;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结论:资格核查通过。¥149,000.00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1.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序号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1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井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得分及排名序号投标供应商价格评审评分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1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12.0040.4043.00/95.401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井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6836.809.00/57.4823诗文(深圳)传媒有限公司10.8836.409.00/56.273五、中标(成交)信息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同福路2号通新岭22栋一单元502。3.供应商电话:178172433894.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六、主要标的信息:1.名称:2024年度普法宣传2.服务范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3.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极有必要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2/44.服务期限:2024年6月-2025年1月,具体日期待协商确定。七、评审专家名单:刘默玲、何亮、殷红贵、何江涛、张莎莎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九、公告期限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1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zzfcg.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2.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联系人:庄工电话:0755-274036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1传真:0755-82077519邮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电话: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7、103十二、附件:3/4三、参与价格扣除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的(0722-2024FE1460SZF-2)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普法宣传),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241.59万元,资产总额为228.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深圳市文创力量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法宣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