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2024)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竞争性磋商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9二、项目名称: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孝义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新义街道新义街730号(木材公司院内)
报价:991680(元)
87.9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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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永亮,高志强,李朝辉(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800.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地 址:孝义市振兴街
联系方式:0358-762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新泰花苑西区南一栋小三层
联系方式:150035898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艺泷电 话:15003589876 附件信息:
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docx457.2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0.7K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9项目名称: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编制日期:2024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方法31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第六部分合同原则....................5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92.项目名称: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92000.00元5.采购需求:该项目主要包含:辖区灯控路口交通信号灯、人行灯及其配套设施和线路,电子警察、治安卡口、视频监控、违停球机、电子显示屏等前端设施及线路,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机房系统、动环及门禁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空调等机房设施,指挥大厅显示屏、空调等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上述设施及系统正常运行。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ume/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响应文件的递交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政采云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完成响应文件CA加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地址:孝义市振兴街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3934360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新泰花苑西区南一栋小三层联系方式:150035898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00358987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细 目内 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孝义市振兴街139948110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新泰花苑西区南一栋小三层张先生 150035898763项目名称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缴纳凭证:(1)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要求: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9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传统电汇、支票形式或保函形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投标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缴纳,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并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到账。账户名称: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557103010300000255110行 号:402173401002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7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2.响应函★3、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商务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6、团队组成;7、服务方案;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9、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涉及的相关要求见第五部分。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9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0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 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11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址:线上开启12磋商中可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随机抽取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 1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992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17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8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9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盛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7.18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产品价格、相关服务内容、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4.2.5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2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采购服务类:2家)。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每包成交供应商分别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40.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40.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40.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0.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1.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通知“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42.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声明函;声明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响应函;响应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商务资信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上传的商务资信证明文件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六、详细评审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响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各项因素:序号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权重1价格部分20分2商务部分20分3技术、服务部分60分2、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201.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注: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近”是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倒算三年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指为交通设施维保服务。102.服务人员(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设置项目负责人为交通工程类专业本科的得1分;具有信号优化工程师相关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机房维护工程师相关资格证书得1分;团队其余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维保、后勤服务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10二、技术部分(60分)601、服务方案整体评价(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分析、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方案完整、内容齐全,表述清晰、有针对性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10分。A.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能够很好完成运维任务,技术支持深入切合实际,问题解决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B.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能够较好完成运维任务,技术支持较为深入切合实际,问题解决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分;C.服务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够可行、不太能较好完成运维任务,技术支持不够深入切合实际,问题解决方案不够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分;D.未提供或提供服务方案偏离项目不得分。102、拟投入设施、设备情况(9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投入安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提供详细设备工具清单得5分;提供设备工具清单不完备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辆高空作业车得1分,最高得2分;每提供一辆小型车辆(轿车、面包车、皮卡等)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93、完善的项目管理(10分)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管理体系及完善的内控机制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洁和守信制度、风险管控制度等,具有1项完整可行的制度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4、服务措施(5分)对针对性的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服务措施针对性强,与项目结合紧密的得5分;服务措施针对性一般,与项目结合一般得4分;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与项目结合不紧密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5、服务质量管理体系(16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审,需包括:安全文明操作规程、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投诉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人员招聘方案和人员稳定保障措施。根据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针对性进行评审,每项提供完善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较完善的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66、应急预案(10分)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的得10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7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差,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三、价格部分(20分)2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总报价)×20%×10020注:1、评定标准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针对性内容是否体现;②阐述是否存在逻辑错误;③是否存在涉及内容无重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的情况;④是否存在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况;⑤是否存在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技术服务得分最高的;(2)如技术服务得分相同时,选定商务资信得分最高的;(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2、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平均分解且按季度支付;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当季度实际服务费后,在次季度首月2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二、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简述:运维服务项目主要包含辖区灯控路口交通信号灯、人行灯及其配套设施和线路,电子警察、治安卡口、视频监控、违停球机、电子显示屏等前端设施及线路,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机房系统、动环及门禁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空调等机房设施,指挥大厅显示屏、空调等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上述设施及系统正常运行。(二)服务内容1、灯控路口点位140处,主要包含:交通信号灯、人行信号灯及其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及检修井、强弱电线路及杆件设施等;2、治安卡口点位39处,主要包含:抓拍像机、补光灯、雷达、爆闪灯、终端、交换机、L型杆件、机柜、强弱电线路等;电子警察点位79处,主要包含:抓拍像机、补光灯、爆闪灯、终端、交换机、L型杆件、机柜、强弱电线路等;监控点位47处主要包含:全景枪机、全景球机、高点监控、单行线监控、不礼让行人监控、违停球机、终端、交换机、L型杆件、机柜、强弱电线路等。3、中心机房25台服务器及11台网络设备等硬件维护,对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智能信号灯控制子系统,消防、动环及门禁系统、UPS机房等软件硬件的维护;4、成交人需提供系统化运维软件实现基础资料、派单、反馈流程化管理,建立完善路口档案资料实现台账化管理,包含基础信息、路口资源设备、路口照片、路口示意图等资料;5、提供交通信号控制优化方案,年内至少对2-3条辖区主要道路进行合理交通信号优化配时实现交通信号精细化控制等服务;6、10块交通诱导显示屏及指挥中心大厅显示屏设备正常运行;7、配合完成大队测速设备的标定年检工作;8、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与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交通视频融合平台对接服务器硬件及软件进行维护,确保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专网、交通视频融合平台专网及公安网网络通信正常,数据传送有效。对专网向公安网推送的视频资源数据稳定清晰流畅,尤其是重点点位。9、主动做好与联通、移动、电信等网络运营公司的沟通协调,保证设备联网正常,满足数据实时回传平台、上传支队的要求,对断网断电情况做好登记记录。对以上9项内容的设备软硬件及线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体系,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车辆、岗位分工职责、工作流程等,形成纸质报告,合同签订前移交大队运维管理部门。及时建立详细的运维台账,台账包括:点位巡检记录登记簿、故障报告登记簿、故障排除登记簿、应急维护保障登记簿、设备更换维修登记簿等。(2)建立专业的运维团队,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胸牌;所有人员及作业车辆资料信息要登记造册报备大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除具有专业技能外,还需能够进行文字、制表等基本办公能力;人员作息时间随大队工作时间,进行签到签退;请销假要报知大队管理部门,做好人员7*24小时备勤安排,同时报知大队管理部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3)按照***“两化”工作要求对辖区信号灯、标志标线进行标准化排查并配合甲方并根据排查内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4)对辖区新增或改建道路路口提出合理化交通组织设计,完成对城区新义街、大众路、迎宾路、时代大道、湖滨路主干路各路口信号灯优化控制进行协调参数设计,减少停车次数、红灯等待时间,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遇有大队勤务等安排,要全力保障指定路线绿波带功能实现。(5)摸排消除各类隐患,防止设备因老旧腐蚀等原因掉落砸伤过往行人及车辆、防止漏电触电、井盖丢失造成人员跌伤等事故发生。(6)所涉损坏故障硬件设备供应商要打标贴签统一存放,进行登记造册,由大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7)维护方提供5具移动交通信号灯,以备因路口停电及应急使用。(8)运维服务具体要求包括例行巡检服务、应急服务、升级优化服务、其它维护,保证运维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1、例行巡检维护(1)维护方需每周对所有点位巡检一次,或通过智能交通管控运维平台及视频诊断服务器对发现有故障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有故障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排除,对工程范围内的摄像机除尘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维护方应检查地下线缆,所有接头要采用防水性能好的热塑管塑封,保证线缆接头接触良好。维护方应确保检查井的完好有效,及时排除井内积水、杂物,发现地下管线损坏、穿线井损坏、井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修复。(3)对机房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管理、网络接入进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包括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存储/备份系统、终端系统、安全系统、机房动力及环境等。每月检查机房云存储系统使用情况,任何一存储节点出现故障,不影响数据正常访问,保证系统平台服务器宕机历史录像数据不丢失,存储节点的存储业务不中断、数据丢失,保障图片数据存储时间1年以上、视频数据90天以上,如不能达到及时提供扩容方案,配合扩容。(4)通过机房动环系统(维护方提供通讯卡一张确保手机信息提示)定期检查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运行情况,遇重大故障及时告知甲方。对机房精密空调及大厅空调进行运行维护,机房每周清洁一次。(5)维护方在工作中,要确保施工安全和设备安全。在维护过程中有任何事故,由维护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应急维护(1)应急维护分为特殊节假日应急保障维护、不定期应急保障维护,保障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2)维护方接到应急保障邀请后,实行24小时应急保障。维护方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提供故障排除记录,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考核依据。(3)如因硬件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等因素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向我队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排除故障的原因。3、其它维护因甲方需要设备迁移、拆除的,维护方应配合施工方完成设备的迁移、拆除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设备内嵌软件、产品操作系统、第三方软件等应用软件的升级服务。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月内对全市交通信号设施进行摸排提出风险隐患整改建议,对故障设施设备进行汇总。对一些可以预见或可修复的隐患及时进行维护,因排查或维护不力运维服务期内造成人民群众人员财产损失(如漏电、跌落砸伤人员事故)由运维方负责。四、考核要求维护方应保证大队140处信号控制路口、39处交通卡口、79处电子警察、47处视频监控点位自建入地电缆、架空线路、检修井以及中心机房、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行,运维公司应按采购方制定详细的运维考核细则执行并就运行维护情况每月发布运维情况报告。1、维护方每周对所有治安卡口、监控点位巡检一次,维护方的每一次巡检维护必须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以签字确认记录为准。维护方的每一次巡检未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视为无效巡检,不计入每月巡检记录。2、维护方每月对中心设备进行清洁两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3、配件管理:交通信号设施设备、监控设备配件由甲方统一采购(耗材除外),配件由大队专门部门进行统一保管,运维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申领。更换故障设备要及时与大队指挥中心专人进行对接,进行入库登记。4、设备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维护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更换设备原有设备甲方回收,如维护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已损坏设备的,甲方将按设备市场价的二分之一扣除合同款,设备市场价以设备生产厂商的官网当月发布价为准。5、各类强弱电源源线、单点信号机累计10台以内、各类400灯盘累计100块以内、各类电源板累计20块以内、钢绞线累计500米以内、空开累计50个以内、网线累计500米以内及常用耗材由运维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采购需求。五、考核办法及细则运维实行每月考核制,总分100分,80分为合格基准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每3个月计算一次平均分。打分按照重要程度分配分值,各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评判标准为:每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不扣除当月费用;小于80分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从本合同年度费用中低于合格分数差值所占比例扣罚相应比例的费用,扣除费用计算方式为:合同年度费用/12*[(80-当月考核分数)/80],发生3个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维护方责任的权利。1、在线率(基分50分):整体在线率不得低于95%,在线率低于95%,因维护方原因对在线率影响超5%扣10分,每低1%扣1分;存在连续离线15天以上情况,视为与网络运营商、电力公司对接不负责,有一处扣1分。2、录像巡检(基分15分):抽查在线点位录像情况,发现1个点位在线但无录像(连续24小时)扣1分。3、故障修复(基分10分):派工单按服务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处理,未及时完成的派工单且未提供说明的,发现1次扣1分。4、应急保障(基分5分):重大事件、临时现场监控、安全保卫等特殊的保障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保障。5、巡检、清洁(基分5分):前端点巡检、不定期抽检,发现点位存在清洁、遮挡问题,1个点位扣1分;若存在记录虚假,1条数据扣1分。6、人员管理(基分5分):8:00~18:00期间,发生人员缺勤、迟到,发现1次扣1分。(备注:①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人员不报备,发现1次扣5分。②备件、维修设备交接出现遗失照价赔偿,同时视情况扣1~5分。)7、点位关系维系(基分3分):当发生点位迁改、立杆被撞或者其他需要与城管、园林、市政、物业、住户等部门或者单位、个人沟通协调的情况,维护方负责完成沟通协调工作,甲方予以配合。8、安全生产与技能培训制度(基分3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技术培训制度,并按要求(制度培训与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1次)开展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9、定期报告报表(基分4分):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巡检记录表》、《用户反馈信息记录表》、《维修记录表》、《月度代维工作总结》等相关的定期报告报表。《月度代维工作总结》的内容要包含:下月工作计划和月度故障情况统计表。在每季度(3、6、9、12月)25日前上报《季度设备保养记录》;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代维工作总结》。10、对辖区重点点位进行每日巡检并上报,一类点位过车数据及视频在线指标天数每月不低于90%;二类点位过车数据及视频在线指标天数每月不低于80%.因运营商维护不力出现低于规定标准被上级通报或扣分(不可抗力或支队故障原因除外)每月扣除人民币10000元。附件:灯控路口、电子警察、固定卡口、监控点位明细表灯控路口明细序号道路名称路口名称备注1S340(4个)S340南大井红绿灯2023年新建2S340(4个)S340下堡牌楼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3S340(4个)S340杜村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4S340(4个)S340高阳桥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5X455(3个)(金世嘉园)X455长汾路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6X455(3个)(金世嘉园)X455信发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7X455(3个)(金世嘉园)X455冀孝线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8长汾路(2个)长汾路信发路十字口红绿灯9长汾路(2个)长汾路新安街十字口红绿灯10汾介路(10个)汾介路北外环十字口红绿灯11汾介路(10个)汾介路府河南线十字口红绿灯12汾介路(10个)汾介路华庆铝厂东门丁字口红绿灯13汾介路(10个)汾介路信发路丁字口红绿灯14汾介路(10个)汾介路新安街十字口红绿灯15汾介路(10个)汾介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16汾介路(10个)汾介路孝介大道十字口红绿灯17汾介路(10个)汾介路园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红绿灯18汾介路(10个)汾介路营营路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9汾介路(10个)汾介路运煤大道丁字口红绿灯20大孝堡(2个)大孝堡新安街丁字口红绿灯21大孝堡(2个)大孝堡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22司梧路司梧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23(2个)司梧路新安街十字路口红绿灯24旧汾介(1个)旧汾介路运煤大道十字口红绿灯25旧汾介(1个)旧汾介路梧桐街十字口红绿灯26中和路(8个)中和路北外环丁字口红绿灯27中和路(8个)中和路居义街丁字口红绿灯28中和路(8个)中和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29中和路(8个)中和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30中和路(8个)中和路新安街丁字口红绿灯31中和路(8个)中和路梧桐街丁字口红绿灯32中和路(8个)中和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33中和路(8个)中和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34义虎路(3个)义虎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35义虎路(3个)义虎路新民街十字口红绿灯36义虎路(3个)义虎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37大同路(8个)大同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38大同路(8个)大同路贞观大道丁字口红绿灯39大同路(8个)大同路敬德街十字口红绿灯40大同路(8个)大同路梧桐新区十字口红绿灯141大同路(8个)大同路梧桐新区十字口红绿灯242大同路(8个)大同路梧桐街十字口红绿灯43大同路(8个)大同路梧西线十字口红绿灯44大同路(8个)大同路园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红绿灯45下栅循环(2个)下栅循环路园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红绿灯46下栅循环(2个)下栅循环路运煤大道十字口红绿灯47东达路(1个)东达路梧西线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48永安路(14个)永安路北外环十字口红绿灯49永安路(14个)永安路崇贤街十字口红绿灯50永安路(14个)永安路居义街十字口红绿灯51永安路(14个)永安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52永安路(14个)永安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53永安路(14个)永安路新义街十字口红绿灯54永安路(14个)永安路安居街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55永安路(14个)永安路新安街十字口红绿灯56永安路(14个)永安路胜溪街十字口红绿灯57永安路(14个)永安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58永安路(14个)永安路贞观大道十字口红绿灯59永安路(14个)永安路敬德街十字口口红绿灯60永安路(14个)永安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61永安路(14个)永安路梧桐街丁字口红绿灯62迎宾路(17个)迎宾路北外环十字口红绿灯63迎宾路(17个)迎宾路崇贤街十字口红绿灯64迎宾路(17个)迎宾路崇文街十字口红绿灯65迎宾路(17个)迎宾路居义街十字口红绿灯66迎宾路(17个)迎宾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67迎宾路(17个)迎宾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68迎宾路(17个)迎宾路新义街十字口红绿灯69迎宾路(17个)迎宾路新安街十字口红绿灯70迎宾路(17个)迎宾路胜溪街十字口红绿灯71迎宾路(17个)迎宾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72迎宾路(17个)迎宾路贞观大道十字口红绿灯73迎宾路(17个)迎宾路孝和街十字口红绿灯74迎宾路(17个)迎宾路敬德街十字口红绿灯75迎宾路(17个)迎宾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76迎宾路(17个)迎宾路梧桐街十字口红绿灯77迎宾路(17个)迎宾路金岩丁字口红绿灯78迎宾路(17个)迎宾路梧西线十字口红绿灯79园区中心大道(1个)园区中心大道梧西线十字口红绿灯80金岩南门(1个)金岩南门梧西线丁字口红绿灯81大众路(10个)大众路崇贤街丁字口红绿灯82大众路(10个)大众路崇文街十字口红绿灯83大众路(10个)大众路居义街十字口红绿灯84大众路(10个)大众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85大众路(10个)大众路建设街十字口红绿灯86大众路(10个)大众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87大众路(10个)大众路新义街十字口红绿灯88大众路(10个)大众路新安街十字口红绿灯89大众路(10个)大众路胜溪街十字口红绿灯90大众路(10个)大众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91永义路(3个)永义路孝和街丁字口红绿灯92永义路(3个)永义路敬德街十字口红绿灯93永义路(3个)永义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94府南路(3个)府南路建设街丁字口红绿灯95府南路(3个)府南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96府南路(3个)府南路新义街十字口红绿灯97湖滨路(7个)湖滨路胜溪街丁字口红绿灯98湖滨路(7个)湖滨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99湖滨路(7个)湖滨路贞观大道十字口红绿灯100湖滨路(7个)湖滨路孝和街丁字口红绿灯101湖滨路(7个)湖滨路敬德街十字口红绿灯102湖滨路(7个)湖滨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103湖滨路(7个)湖滨路梧桐街十字口红绿灯104三贤路(2个)三贤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105三贤路(2个)三贤路建设街十字口红绿灯106永盛路(5个)永盛路崇文街十字口红绿灯107永盛路(5个)永盛路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108永盛路(5个)永盛路建设街十字口红绿灯109永盛路(5个)永盛路府前街十字口红绿灯110永盛路(5个)永盛路时代大道丁字口红绿灯111孝汾大道(5个)孝汾大道崇文街十字口红绿灯112孝汾大道(5个)孝汾大道振兴街十字口红绿灯113孝汾大道(5个)孝汾大道建设街十字口红绿灯114孝汾大道(5个)孝汾大道时代大道十字口红绿灯115孝汾大道(5个)孝汾大道学府街丁字口红绿灯116东景观(1个)东景观路朝阳街十字口红绿灯117新榆线(3个)新榆线梧桐街十字口红绿灯118新榆线(3个)新榆线梧西线十字口红绿灯119新榆线(3个)新榆线紫晨大健康丁字口红绿灯120锦绣路(1个)锦绣路孝兴街十字口红绿灯121鸿图路(3个)鸿图路340连接线十字口红绿灯122鸿图路(3个)鸿图路腾飞街十字口红绿灯123鸿图路(3个)鸿图路孝兴街丁字口红绿灯124泰达路(1个)泰达路孝兴街十字口红绿灯125G340(6个)G340西泉村路口红绿灯126G340(6个)G340离柳集团丁字口红绿灯127G340(6个)G340桑湾村丁字口红绿灯128G340(6个)G340薛三线丁字口红绿灯129G340(6个)梧桐街(G340)现代路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30G340(6个)G340梧西线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31孝介大道(2个)孝介大道五楼庄村口红绿灯132孝介大道(2个)孝介大道郑家营村口红绿灯133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下栅村路口红绿灯134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旧蔚屯路口红绿灯135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与旧汾介路十字口红绿灯136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园区中心大道丁字口红绿灯137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上栅村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38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上栅村南Y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39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白沟河桥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140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新蔚屯村丁字口红绿灯2023年新建备注:大队管理灯控路口共计140个电子警察点位明细序号道路名称电子警察点位名称备注1G340(6个)G340桑湾村丁字口电子警察2G340(6个)G340西泉红绿灯电子警察3G340(6个)G340薛三线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4G340(6个)梧桐街(G340)现代路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5G340(6个)G340离柳集团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6G340(6个)G340梧西线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S340(3个)S340下堡牌楼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8S340(3个)S340杜村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9S340(3个)S340高阳桥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10X455(3个)X455长汾路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11X455(3个)X455信发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12X455(3个)X455冀孝线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13长汾路(1个)长汾路新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14汾介路(9个)汾介路北外环十字口电子警察15汾介路(9个)汾介路河南线十字口电子警察16汾介路(9个)汾介路信发路丁字口电子警察17汾介路(9个)汾介路新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18汾介路(9个)汾介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19汾介路(9个)汾介路孝介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0汾介路(9个)汾介路园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1汾介路(9个)汾介路营营路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22汾介路(9个)汾介路运煤大道丁字口电子警察23大孝堡(1个)大孝堡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4中和路(2个)中和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5中和路(2个)中和路朝阳街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26义虎路(1个)义虎路新民街十字口电子警察27大同路(4个)大同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8大同路(4个)大同路梧桐街十字口电子警察29大同路(4个)大同路园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30大同路(4个)大同路梧西线十字口电子警察31下栅循环(1个)园区中心大道下栅循环路十字口电子警察32运煤大道(3个)运煤大道园区中心大道丁字口电子警察33运煤大道(3个)运煤大道下栅循环路十字口电子警察34运煤大道(3个)运煤大道旧汾介路是十字口电子警察35永安路(9个)永安路居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36永安路(9个)永安路振兴街十字口电子警察37永安路(9个)永安路府前街十字口电子警察38永安路(9个)永安路新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39永安路(9个)永安路安居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0永安路(9个)永安路新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1永安路(9个)永安路胜溪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2永安路(9个)永安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43永安路(9个)永安路贞观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44迎宾路(8个)迎宾路北外环十字口电子警察45迎宾路(8个)迎宾路振兴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6迎宾路(8个)迎宾路府前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7迎宾路(8个)迎宾路新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8迎宾路(8个)迎宾路新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49迎宾路(8个)迎宾路胜溪街十字口电子警察50迎宾路(8个)迎宾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51迎宾路(8个)迎宾路梧西线十字口电子警察52大众路(3个)大众路府前街十字口电子警察53大众路(3个)大众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54大众路(3个)大众路崇文大街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改造55府南路(1个)府南路新义街十字口电子警察56湖滨路(5个)湖滨路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57湖滨路(5个)湖滨路贞观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58湖滨路(5个)湖滨路敬德街十字口电子警察59湖滨路(5个)湖滨路朝阳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0湖滨路(5个)湖滨路梧桐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1三贤路(1个)三贤路振兴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2永盛路(2个)永盛路振兴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3永盛路(2个)永盛路建设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4孝汾大道(1个)孝汾大道时代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65孝兴街(2个)鸿图路孝兴街丁字口电子警察66孝兴街(2个)泰达路孝兴街十字口电子警察67腾飞街(1个)腾飞街鸿图路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改造68孝介大道(2个)孝介大道五楼庄红绿灯电子警察69孝介大道(2个)孝介大道郑家营红绿灯电子警察70梧西线(2个)梧西线区中心大道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1梧西线(2个)梧西线新榆线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改造72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下栅村路口电子警察73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旧蔚屯路口电子警察74园区南大街(3个)园区南大街与旧汾介路口电子警察75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区中心大道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6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上栅村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7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上栅村南Y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8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白沟河桥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79园区南外环(5个)园区南外环新蔚屯村丁字口电子警察2023年新建备注:电子警察点位共计79处固定卡口点位明细表序号道路名称卡口名称备注1G340(6个)G340 854km+300m上吐京卡口2023年改造2G340(6个)G340 861km偏店中队2023年改造3G340(6个)G340 870km+500m阳泉曲中队4G340(6个)G340 875km 西辛庄中队卡口5G340(6个)G340 西泉政府卡口6G340(6个)G340胜溪中队卡口2023年新建7S340(9km--45km)(5个)S340省道40km+400m南阳中队2023年改造8S340(9km--45km)(5个)S340省道32km+900m中兴水泥厂9S340(9km--45km)(5个)340省道22km+300m下堡2023年改造10S340(9km--45km)(5个)340省道18km+600m胡家窑卡口2023年改造11S340(9km--45km)(5个)S340省道12km府前西延立交桥12340连接线(1个)340省道连接线3km+500m2023年改造13S243(11.3km-29.3km) (3个)S243 17km+450m信发口卡口14S243(11.3km-29.3km) (3个)S243 17km+100m华庆卡口15S243(11.3km-29.3km) (3个)S243 19km汾介卡口16孝介大道(1个)孝介大道新安化工卡口17园区中心大道(2个)园区中心大道南姚卡口2023年改造18园区中心大道(2个)园区中心大道与340国道卡口2023年新建19信发东门(1个)山东信发厂东门卡口20司梧线(2个)司梧线仁智村卡口2023年新建21司梧线(2个)司梧线张魏村卡口22梧西线(4个)梧西线2km+500m晋茂卡口23梧西线(4个)梧西线14km+700m上智峪村卡口24梧西线(4个)梧西线19km+500m柱濮中队2023年改造25梧西线(4个)梧西线25km大窊村卡口26迎宾路(1个)迎宾路金岩卡口27大众路(1个)汾平高速连接线大众路北延卡口2023年改造28府前西延(2)府前西延孝兴街29府前西延(2)府前西延大垣村卡口30孝汾大道(3个)孝汾大道6km+200m看守所31孝汾大道(3个)孝汾大道卫生大道卡口32孝汾大道(3个)孝汾大道贞观大道卡口33时代大道(1个)时代大道东延芦南卡口34新榆线(1个)驿马中队卡口35新安街(1个)新安街城财卡口36中和路(2个)中和路振兴街卡口37中和路(2个)中和路北外环卡口2023年新建38薛三线(1个)薛三线直属中队卡口39崇文大街(1个)崇文大街与孝汾大道西卡口2023年新建备注:39个固定卡口监控点位明细监控点位明细序号类型监控点位名称备注1视频监控大孝堡新安街监控2视频监控中和路北外环监控3视频监控迎宾路居义街监控4视频监控迎宾路崇文街监控5视频监控大众路胜溪街监控6视频监控永义路敬德街监控7视频监控永盛路府前街监控8视频监控新榆线梧桐街监控9视频监控大众路新义街监控2023年新义街改造新建10视频监控胡家窑执法站监控11视频监控西盘粮执法站监控12视频监控指挥大厅监控13视频监控指挥中心机房监控14视频监控UPS机房监控15礼让行人迎宾路时代大道监控16礼让行人永安路新民街监控17高点永安路振兴街金融中心18高点大众路府前街监控19单行顺义巷单行监控20单行长安巷单行监控21违停球机大众路新安街南向北违停球22违停球机大众路府前街南向北违停球23违停球机大众路府前街北向南违停球24违停球机大众路建设街北向南违停球25违停球机府前街九中东向西违停球26违停球机府前街二小东向西违停球27违停球机建西街崇义园北门违停球28违停球机崇文街一小西向东违停球29违停球机崇文街一小东向西违停球30违停球机迎宾路孝中口南向北违停球31违停球机迎宾路孝中口北向南违停球32违停球机迎宾路六中南向北违停球33违停球机振兴街交警队东向西违停球34违停球机永安路安居街北东辅路违停球35违停球机永安路安居街北东主路违停球36违停球机永安路安居街北西辅路违停球37违停球机永安路安居街西违停球38违停球机永安路宝宏酒店门口违停球39违停球机永安路府前街东北角违停球40违停球机永安路府前街东南角违停球41违停球机永安路府前街南猫粮店违停球42违停球机永安路新民街东辅路违停球43违停球机永安路新民街东违停球44违停球机永安路新义街东辅路违停球45违停球机永安路新义街东主路违停球46违停球机永安路新义街汽车站违停球47违停球机永安路振兴街南违停球备注:监控点位47处第六部分合同原则需方:供方:合同编号:供方在年月日由组织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备注报价: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支付方式四、承诺供方就本次服务向需方做出如下承诺:。五、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指定联系人:六、需方责任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2、服务运行正常后及时进行验收工作。3、需方集中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七、供方责任1、提供全部合格服务,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所作承诺。2、保证服务质量。八、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在签约后至服务期满前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服务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5、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过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另附)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作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使用单位代表(签字):电话:开户银行:电话:银行行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要求:内容齐全,扫描件清晰有效,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名):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三、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报价(大写) 响应总报价(小写)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注:1.总报价需包含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四、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情况备注123456备注:1、根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填列。2、响应情况内容较多时可在表格中标明响应内容所在页码。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六、团队组成(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如有)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12...七、服务方案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九、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注:认证证书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七)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九、政策性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单位名称)的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孝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孝义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32.48739万元,资产总额为226.7099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孝义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8日第36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