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中标结果公示(云南民族大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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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核磁共振波谱仪(2份).pdf85.5K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医药学院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1.2M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4-G1-02262-KMHC-0013。二、项目名称: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医药学院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二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成交金额:9495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品牌:布鲁克规格型号:AVANCENEO600数量:1单价:9495000.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平,邱俊,赖苇,秦瑞临,何永辉(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计算方式下浮20%计取,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金额:7596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评标办法:最低评标(审)价法评标办法:最低评标(审)价法评标办法:最低评标(审)价法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1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9495000元2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9498500元3广州邓肯科技有限公司9499500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民族大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联系方式:田老师,0871-65913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联系方式:陈晓旭、徐国正、杨永婧,13529369201、1352932712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田老师,0871-6591326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晓旭,13529369201十、附件无。2024年6月19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第一册)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编2014年4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4)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2.合格的投标人(4)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投标费用(5)二、招标文件············································································(5)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8.投标的语言(7)9.投标文件的构成(7)10.投标文件的编写(7)11.投标报价(8)12.投标货币(9)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5.投标保证金(11)16.投标有效期(12)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9.投标截止时间(13)20.迟交的投标文件(1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五、开标与评标·········································································(14)22.开标(14)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4)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25.转换为单一货币(17)26.价格评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17)27.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价法)(20)28.评标结果公示(24)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4)六、授予合同···········································································(25)30.履约能力审查(25)31.中标人的确定(25)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25)33.中标通知书(26)34.签订合同(26)35.履约保证金(26)36.招标服务费(26)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7)1.定义(28)2.适用性(28)3.原产地(28)4.标准(29)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9)6.知识产权(29)7.履约保证金(29)8.检验和测试(30)9.包装(31)10.装运标记(31)11.装运条件(31)12.装运通知(32)13.交货和单据(34)14.保险(34)15.运输(34)16.伴随服务(35)17.备件(35)18.保证(36)19.索赔(36)20.付款(37)21.价格(37)22.变更指令(37)23.合同修改(37)24.转让(37)25.分包(38)26.卖方履约延误(38)-1-27.误期赔偿费(38)28.违约终止合同(38)29.不可抗力(39)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9)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9)32.争端的解决(40)33.合同语言(40)34.适用法律(40)35.通知(40)36.税和关税(40)37.合同生效及其他(41)第三章合同格式·····································································(42)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43)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44)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45)格式III-4.信用证格式·······························································(4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0)格式IV-1.投标书格式······························································(51)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52)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53)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5)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6)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7)格式IV-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58)格式IV-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59)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0)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61)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62)格式IV-9-3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65)格式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67)格式IV-9-5证书格式······························································(68)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1.1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1.2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资料表。1.3本招标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见投标资料表。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2.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2.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6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2.8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免费)。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3.1本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3.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第2.2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招标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3本文件所述的“原产地”是指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3.4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5.2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5.3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5-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确认。6.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上传,-6-招标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编写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0.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10.3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7-案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评价不得劣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11.2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见投标资料表。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如果有)将按下述规定处理:1)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并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评标时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降低其投标价格评价值(适用于综合评价法)。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11.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1.4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5本次招标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其最高限价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11.6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6.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关境内制造的货物①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8-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2)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①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1.6.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11.7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8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9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12.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9-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第34页(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5页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6页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设备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逾期超过【】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38页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600M液体核参数与配置一、600M液体核磁技术参数1、设备技术参数1.1超导磁体和防震装置1.1.1磁场强度≥14.09特斯拉1.1.2低温匀场线圈:≥9组,1.1.3室温匀场线圈:≥36组,1.1.4磁场漂移:≤6Hz/小时*1.1.5液氮维持时间:≥18天*1.1.6液氦消耗速率:≤16.2mL/小时1.1.75高斯强度处横向距离:<0.7米1.1.8有液氦液面自动监视和最小液面自动报警装置1.2射频发射系统1.2.1射频通道数:2个*1.2.2各通道具有的功能:各通道有独立的观测、去偶、信号接收、模数转换功能*1.2.3双通道频率发生器数字频率合成,每个通道合成频率范围5-1200MHz1.2.4双功放系统1.2.5质子最大输出功率:≥100W*1.2.6多核最大输出功率:≥500W1.3接收及采样*1.3.1接收中频≥1.852GHz*1.3.2每个通道独立的高速ADC,采样速率≥240兆次/秒1.3.36KHz谱宽有效动态范围〉23Bit1.4氘数字锁场及梯度匀场系统1.4.1自动/手动匀场系统1.4.2精确的氘梯度自动匀场1.4.3支持多溶剂峰(如吡啶)自动锁场第39页1.4.4Z方向射频脉冲梯度场最大电流:≥10A1.5高精度变温控制单元*1.5.1控温范围:-150℃―+600℃(低温实验需另配低温附件)1.5.2精度<±0.1℃1.5.3利用核磁共振热电偶功能,准确测量并自动控制样品温度1.6探头1.6.11H&19F-13C/15N5毫米宽频液氮超低温探头1.6.1.1检测核:1H和19F、共振频率在15N到10B、77Se到31P到之间的所有核*1.6.1.21H灵敏度:≥1500:1(0.1%EB)*1.6.1.313C灵敏度:≥900:1(ASTM)*1.6.1.419F灵敏度:≥1350:1(TFT)1.6.1.531P灵敏度:≥390:1(TPP)1.6.1.615N灵敏度:≥90:1(90%Formamide)*1.6.1.71H的非旋转线型和分辨率:0.8Hz/8Hz/16Hz(50%/0.55%/0.11%)1.6.1.813C的旋转线型和分辨率:0.22Hz/3Hz/5Hz(50%/0.55%/0.11%)1.6.1.990度脉冲宽度:1.6.1.101H≤12μs1.6.1.1113C≤10μs1.6.1.1215N≤15μs1.6.1.1319F≤15μs1.6.1.1431P≤12μs1.6.1.15变温范围-40℃--+150℃(低温实验需要配专用制冷单元)*1.6.1.16Z-方向梯度场强度≥60G/cm1.6.1.17配置有液氮超低温探头平台1.6.1.18探头全自动调谐和匹配附件:必须配备能调所有观测核的全自动调谐和匹配附件1.7自动进样器1.7.1自动进样器孔位:≥23位。1.7.2支持紧急样品插队功能,无需停止正在运行的序列即可完成添加样品。*1.7.3自动进样器安装在磁体前方,无需爬楼梯即可放置样品。第40页2、设备功能要求满足有机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等方面的结构分析和性能研究,可用于可溶性有机物、蛋白质、多糖等物质的分子结构和分子间相互作用研究;可进行氢、碳、氮的双共振实验。3、工作站及打印机3.1工作站(计算机工作站配置不低于以下要求)3.1.1CPU:四核高端处理器3.1.2内存:16GB*3.1.3硬盘:≥2TB3.1.4独立显卡:1G3.1.5显示器:≥24英寸宽屏液晶彩色显示器3.1.6网卡、DVD刻录机3.2运行平台:Windows10(64位)系统3.3激光打印机一台(彩色打印机,带网络打印功能)4、NMR软件4.1快速多维采样处理软件许可证一个4.2在线服务软件:包括在线使用帮助、NMR技术指导、实验手册等,4.3脉冲程序模拟软件4.4核磁数据处理软件许可证一个4.5实验数据(原始数据及分析结果)可存为通用格式,能被其它NMR软件读取,并能导入Office软件。5、附件、零配件及消耗品(包括专用工具)5.1随机必备的标准附件专用工具5.2标准样品1套5.3超导磁体用液氦真空输液管1个5.4包含24位自动进样器及相应位数的核磁转子6、技术文件与国内提供配套附件6.1技术资料:培训教材,操作规程(说明书、光盘)6.2国内提供附件:6.2.1仪器安装时,提供所需正常状态下的液氦、液氮一套。6.2.2UPS电源(功率≥3KVA,待机时间≥1小时)一套第41页6.2.3空压机(产气量≥0.7Mpa,功率≥3.5kW)一套7、技术服务7.1设备安装、调试7.2设备安装:设备到货后,卖方按照用户通知的日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安装,调试;8、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8.1合同签定一个月内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等必备的技术文件,以便买方能提前作好设备安装的准备工作。8.2技术培训:仪器安装时进行2天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2人5天国内NMR技术培训(免培训费,差旅及食宿采购方自理)。9、保修期及维修9.1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年,质保范围为本项目配置清单内所有软件、设备及设施。9.2卖方在中国大陆应设有维修站。需提供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或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法以及维修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10、交货10.1运输方式:空运10.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交货二、600M液体核磁配置清单1)600M超导磁体,1套2)600M核磁配套用机柜,1套3)防震气垫装置,1套4)超导磁体用液氦真空输液管,1套5)超导磁体用液氮转移管,1套6)液体核磁用5mm宽频探头,1套7)24位自动进样器,1套8)5mmPOM转子,24个9)陶瓷转子,1个10)氮氧分离器,1套第42页11)核磁软件,1套12)标准样品,1套13)PC工作站,1台14)激光打印机,1台15)空压机,1套16)仪器安装时所需的液氦、液氮,1套17)UPS电源,1套第4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