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盱眙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HAJT-C2024-00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208035855578076
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三官居委会人民路88好
90.1(均分制)
21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仲江文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0809011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海、方渴望、王培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18915178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盱眙县二山路一号四楼
联系人:夏妍
联系电话:18932307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妍
电话:189323077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采购文件.doc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30-HAJT-C2024-0004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采购人:盱眙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 容1采购人盱眙县交通运输局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编号JSZC-320830-HAJT-C2024-00044招标内容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5采购预算价236万元6投标有效期九十日历天7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40%,待工程机械、人工进场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扣回已付的预付款;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后一次性付清。)9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0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提供由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的3份纸质标书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送至代理机构。12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2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3中标通知书领取代理机构处领取14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要求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磋商公告受盱眙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0-HAJT-C2024-0004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6万元;最高限价:236万元;采购需求: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资质内容提交形式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2)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4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5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上传至电子标书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说明: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17日0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磋商保证金:无(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三)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五)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联系人:李晓东电话:189151789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盱眙县二山路一号四楼联系人:夏妍电话:189323077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晓东电话:189151789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磋商项目概况及需求5.5合同格式及条款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磋商供应商将电子件一并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9.磋商报价9.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利润、运输、脚手费、二次搬运、质保期所有费用、安全生产费、税金以及各项措施项目费、风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18.3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公布磋商的会议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在线承诺;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导入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公布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磋商;磋商小组综合评审;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网上公布最终报价;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活动结束。18.2.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2.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8.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征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18.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说明18.3.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3.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3.3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3.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3.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3.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3.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3.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3.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3.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3.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3.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3.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8.4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8.4.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4.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彩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3)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4)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8)供应商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中心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中心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通知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将发放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5.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二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二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财政局备案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28.1.1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28.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8.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七、质疑处理29.质疑处理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质疑”模块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未通过交易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9.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质疑。29.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盱眙县财政局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0.政策功能落实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0.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0.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2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0.3小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0.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0.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编入加盖出具单位公章)。(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0.6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0.7节能、环保价格扣除(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2、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总分值:100分)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会按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并推荐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2方案部分 (54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服务承诺、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8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8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分);(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6)拟投入主要设备及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措施(8分);(7)项目人员配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配,满足本项目要求(6分)。注: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方案如无重大偏差,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70%,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本项不得分。3商务部分16分项目经理4分拟派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公路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注:1.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高级工程师须为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3商务部分16分企业业绩9分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鉴定书,并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缺一不可。】3商务部分16分信用等级3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A级以下不得分。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磋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二、设计范围:三、设计工期: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万元六、付款方式: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同标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造价咨询合同、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但须经发包人批准。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涉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予以补偿。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但须经发包人批准。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涉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予以补偿。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淮安市以及盱眙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建设以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套。承包人如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由承包人直接向设计单位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采购清单与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最迟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2)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工程实施前7日内;(3)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周进度计划;(4)材料及设备采购清单与进场计划、已完工作量报表、劳动力计划等:每月25日前及每周工地例会前;(5)其他文件: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首先递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同类纸质文件不少于3份(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电子文件1份,承包人所有资料提交按规定时间的提交、每次例会及通知单等内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及提交,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的处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予以额外补偿。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现状,如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及临时围墙、施工绿色围挡(含绿色围墙、张贴广告等)由承包人自行建设或维护及协调,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原有道路、绿化、管网及交通设施等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义务及修复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签名式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包括组织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相关权力。具体包括:①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②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③设计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④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⑥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1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按现状,包括: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并接至施工区域内,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装表计量,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缴纳,发生违约金、滞纳金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通讯由承包人自行与电信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已将上述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之中。⑵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现状。⑶自行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施工前,须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勘察和(或)测绘报告及自行联系坐标控制点等,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地上、地下进行细致排查,结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含报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监督、保护方案。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探察不细、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损害的或导致周边单位、部门、居民停电、停水、停气及停产等情况的,其责任与损失赔偿皆由承包人承担。该等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予以补偿。⑷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之情况。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⑸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图等,具体应符合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资料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含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申报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报相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报送审计并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书面形式且装订成册)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且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按照淮安市以及盱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等手续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15天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供电、消防、园林等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3)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淮安市、盱眙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渣土费及垃圾管理费等。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其自身分包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6)承包人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的额度和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②承包人负责布设临时水、电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满足整个工程期间的需要,所发生的布设、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③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控制和漏电保护,否则承担一切损失。④承包人的自行分包项目,其使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管理。⑤承包人应该充分考虑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足额的用水量,否则造成重新从总水源接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如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电、停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⑦临时水电设施的拆除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批准,拆除后的临时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①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②每天保持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清洁,负责保养及维修进入工地施工区域道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的所有垃圾,直到竣工交付为止。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按规定做好场内道路硬化、布置各项标识、标牌、便于检查、视察或参观。⑤竣工交付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满意,承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费用。9)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与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为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使用由承包人修建的道路、提供临时设施(库房等)及搭设的安全设施。10)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同时还应负责由发包人转交给承包人施工、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遗失、被盗、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1)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对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与整改,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12)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书面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和指派其他承包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讨。13)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14)承包人应履行施工总包管理职责。施工总包管理是指承包人对发包人采购的甲供材料以及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实施统筹管理,即承包人须承担专业工程在建设阶段、竣工验收后直至正式交付使用期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所有管理责任,就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对发包人总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确保本工程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按计划交付发包人使用。具体工作如下:①承包人负责上述整个项目的现场管理、工期控制、各专业工程间协调、产品保护、缺陷修补,并对整个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和缺陷修复负责。②承包人负责制定上述整个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总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监理人的有关指令,圆满解决施工、验收中的所有问题。③承包人必须负责将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之中,对其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确保按时、按质的完成上述整个项目内所有专业工程项目。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举。a.配合专业工程的施工,包括提供施工场地和工作面。b.承担施工界面交接处产生的缺陷修补及收头处理。c.负责向专业工程单位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口和容量、提供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并负责整个施工区域内(包括临时设施)的用水、用电、排水、生活卫生、文明安全施工等的协调、平衡、日常维护与管理。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并进行严格管理。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并自行维护,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承包人除根据各专业承包人水、电计量结果按市价向各户收取水、电费用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d.负责向专业工程单位,按届时的现场条件提供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的使用方便,且不得向其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e.督查和落实专业工程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所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协助审查专业工程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序、安全措施、施工条件等衔接进行协调并督促落实及实施。对施工交叉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让其纠正,确保安全施工。f.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落实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措施,督查专业工程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g.督促和检查专业工程单位按发包人的要求整理各类施工及竣工(包括竣工图)的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各类工程档案文件资料。h.督查专业工程单位落实产品保护工作。设置足够的为产品保护所需的人力及其他必要的临设,以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i.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若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与配合义务,则发包人有权按监理及跟踪审计出具的书面意见扣除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各专业工程总包管理费用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支付的施工配合费用。15)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16)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7)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临时建筑搭建位置,如在项目竣工前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占地时,无论何时,承包人应无条件且自费予以搬迁与重建,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18)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1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及要求或相关部门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都有承包人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项目经理签名式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召开的工地例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1万元,同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超过期限,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天,如果是缺席的每周工地例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不低于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考勤,每周工地例会须通报考勤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前,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并报发包人批准,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提前书面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发包人备案。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人•天,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人•次,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而未参加工地例会的,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人•次,如月累计三次及以上的,承包人须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一次如低于50%,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2000元,如月累计二次及以上的,承包人须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低于3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采用基本户转账、银行汇票方式及银行保函,存入发包人指定的帐户中,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只接受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3)履约担保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具体监理工作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就工程质量和进度发出指示、进行检查、现场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合理调整量价、进行变更估价、索赔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发包人事先批准的事项主要是(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及现场签证单;(2)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3)承包人付款的审核及确认(含索赔);(4)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设备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负责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备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施,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额外予以补偿。监理人的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如果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食宿等,不论有偿或无偿,都将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检查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在达到100%等。承包人在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本工程由于时间紧,乙方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文明施工,使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门卫,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禁止非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车辆进入现场;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③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后7日内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管理;②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管理;③承担治安管理工作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场地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和文明工地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及相关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对围挡、围墙(绿色围墙、围挡)等外围进行整改或张贴广告,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3)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4)现场现有围挡及围墙的拆除,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5)承包人应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6)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7)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管网移位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低于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修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计价办法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9)“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10)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相关规范及标准等要求,如有一项达不到将处罚5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当前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予以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管理机构、资源保证计划、季节性施工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全方位智能监控布置、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与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至迟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顺延工期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气温高于35度或低于零下5度;(2)雨天降水量超过30毫米的大暴雨。注:均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予以补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提供样本作认可之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批准。发包人、监理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会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2)如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不少于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材料或设备品牌供选择或考察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且推荐品牌质量在同类或同行中为优等品;(3)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材料或设备所选的品牌、厂家,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选用何种品牌,发包人可以指定其他任一品牌厂家,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发包人推荐品牌及要求详见清单,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推荐品牌范围内提供样品或样册,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品牌范围内更换或调整材料,同时仍按承包人相应投标价格进行竣工结算;(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相关风险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绿色围挡(围墙、张贴广告)并满足相关部门要求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承包人所承担的临时设施建设须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图片资料、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和签证时间,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七日内签字盖章确认,承包人每月底报送当月符合本合同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每月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均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的解释为准,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招标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使用部门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效),任何涉及到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该种方式调整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控制价、付款比例、工期及质量标准等。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见证。暂估价合同所涉款项皆由承包人独立承担并按其合同约定向中标人及时足额予以支付,因承包人支付不及时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标人与承包人发生的纠纷、索赔等,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最终由县审计局依据总承包合同、暂估价合同及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审计。承包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及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保证不再向发包人提出其它额外费用补偿。如果出现招投标监管平台仅允许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时,承包人仍然同意按照上述条款执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项目的材料、设备,采用甲控乙购方式,由承包人与供货商按照发包人与供货商确定的付款方式、供货价格、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等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同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其它额外费用,此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可直接发包给承包人的,须经发包人批准,但在竣工结算时,县审计局将依据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投标让利幅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审计,否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7.1项约定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7.2项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或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e、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4)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①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施工现场外围围墙(含围挡)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及张贴广告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自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水源及电源接驳至投标人自身施工地点的一切费用;中标人的对材料存放场地、工作场所、临时生活场地、临时水电等自行协调,中标人自行办理所有职能部门竣工备案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6)投标报价须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垃圾清运费、渣土费、所有涉及到的检测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功能性检测、绿建二星等所有的检测费)、及其他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费用和工期变化风险,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7)垃圾清运(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工程量及运距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报价(含政策性收费项目),发包人不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产生的垃圾清运的费用(垃圾清运距离不得低于场地2公里范围内,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如因乱倒垃圾造成的影响或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8)土方清运或采购的运距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报价(含政策性收费项目),发包人不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运距产生的垃圾清运或采购的费用(弃土清运距离不得低于场地2公里范围内,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如因乱倒弃土造成的影响或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9)因施工方施工问题导致已埋入的地下管线设施(如煤气、电力、自来水)及地上苗木、道路等破坏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进行支付,如该项费用由建设方进行垫付的,建设方有权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1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该部分费用或工期顺延要求;(1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风险;(12)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到的风险;(13)招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其他风险。除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知晓上述风险范围,已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并已计入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图纸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实际变更按实调整,其增减部分按投标价执行,竣工后由审计部门核定。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调整办法,(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中标价或招标控制价中的预留金、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应扣除)。(2)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机械、材料等价格变化的,不予调整。(3)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变化的:①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②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除合同约定措施项目包干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计价规范相应条款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其他说明事项:⑴总承包服务费①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②承包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并为专业工程分包提供施工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已有的、可以利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施、仓储设施、安全保卫等。③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给定计算基数,自报费率,总承包管理费计入报价中,竣工结算时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基数,费率不予调整。承包人自行分包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费不计列,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自行商议。⑵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相应重检费用或发生其他检测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⑶围堰、便桥、临时道路等(如有时)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⑷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如有时)等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中标后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案报监理、发包人审批,但是不涉及相关费用的调整。⑸降水费用,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后报价,充分考虑一切相关降水费、风险,此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排水费为现场所有的坑、塘等积水排除,由承包人自行探勘现场,考虑需排水量和排水方式,此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⑹高压杆线保护、模板、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和绿化恢复等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以调整。未尽事宜,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如发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因素,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条款及时申报,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最终审计部门审定(竣工结算时)。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对应的2013版计量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计量范围与要求①只能对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计日工等合同规定支付的项目计量,此范围以外的不得进行计量;②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③工程质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④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因此,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计量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对应的2013版计量规范要求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40%,待工程机械、人工进场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扣回已付的预付款;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及时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但如发生合同内调减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核实后,在同期工程款支付中予以全部扣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经其审查的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本条通用合同条款不适用该项目。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本条通用合同条款不适用该项目。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本条通用合同条款不适用该项目。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条通用合同条款不适用该项目。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等,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及清理完场地的,承包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场地清理3万元,临时设施拆除费用按实双倍计算扣除)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1000元;2、如承包人在工程完成后一周内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运,除按照第1条进行处罚外,对发包人安排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满足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中相应时间节点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尚应提交相关的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结算书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原件及电子文件;(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4)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蓝图)及电子文件;(5)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检测等资料,经监理核查装订成册,拟报档案管存档的资料);(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7)电子录像及照片;(8)甲供材料结算单、水电费注销(如有);(9)其他需要的资料。资料清单一式不少于3份。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及时认真细致地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其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及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盱眙县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最终根据盱眙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间,结合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必须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审计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如因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或者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或者承包人未及时确认审计结果,导致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延误,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本条通用条款不适用该项目,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不少于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本条通用条款不适用该项目,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2.4缺陷责任期终止: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采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商定,但不记取延期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慎重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次。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无论是否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确认,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的,除无条件及时整改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次。(3)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4)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外,还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被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除立即无条件整改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5000元/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不允许。(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如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如进场材料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检测合格,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人工及工程设备等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后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情况,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标,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次。(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凡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工程二次验收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经返工修复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拒绝返工修复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次。(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执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另行追索。(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少于2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1仟元的违约金。(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有偷工减料现象及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和质量问题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仟元,并及时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索赔。(9)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延误了工期,需要监理单位再对工程施工延长监理服务期的,则由承包人按延误天数,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折算的每天费用支付其监理费用。(10)在施工过程、工程移交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仟元。(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13)承包人财产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承包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承包人无资金能力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交付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如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1仟元的违约金。(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及时交纳违约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或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15)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及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有下列情况发包人可单独自行解除协议:(1)承包人的组织队伍及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发包人三次告知均未达到任何效果。(2)对发包人及监理人发现的同一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进度问题连续两次发函要求整改且具不执行。(3)承包人施工人员攻击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及普通居民等违法行为不予制止。(4)工期延误一个月以上,且无任何进展。(5)无故停工3天以上,且发包人要求复工具不复工的。(6)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3、发包人单独解除协议的形式:已书面告知承包人。4、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场并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清算,清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对于已进场且未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及已预订的材料不予清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洪水、风灾、雪灾等;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坠落;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续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委托承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有关发包人委托其办理的投保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3)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21.2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并及时发放雇员工资,如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3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同相关部门协调从承包人预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1.3对承包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及时扣除,且承包人需及时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节点付款时扣除。21.4安全文明工地特别要求(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必须设置警示牌等,出入口处应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畅通,有合规且明确清晰的交通导向,增设护栏、夜间反光标识等。(3)承包人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名称,现场须配置冲洗台。(4)承包人必须保证临时通道始终平整、无扬尘状态,指定专人维护与保养,如因承包人维保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附近单位、居民、过往行人等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严重交通堵塞,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且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2000元/次。如因该等原因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无扬尘,如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附近单位、居民或过往行人等投诉,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承包人无条件停工整顿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砼、碎石等余料、废料不得随意倾倒,更不得拌入种植土中,一旦发现,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次。(7)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沟等位置,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路障等,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21.5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的说明(1)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条款,不适合本合同。(2)10.9计日工“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条款,不适合本合同。(3)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条款,不适合本合同;21.6承包人应根据省、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严格依据规范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确保资料公正客观、填写规范、数据准确。21.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核实,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1.8其他约定:1、承包人绿化部分施工前必须为本项目专门配置1万元以上的修剪等设备;2、承包必须按照附件12“绿化养护(两年)管理作业要求”进行养护管理,未按要求养护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安排人员进行养护管理,费用计入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21.9约定:1、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擅自解除协议,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进行索赔:(1)发包人在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一周停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施工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擅自停工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追偿。(2)、承包人施工进度缓慢或消极怠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无法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进场施工,施工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的调解或指挥,不得野蛮施工。如三次警告无效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煽动施工人员攻击公务人员或行政机关,如有发现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合同及其附件中涉及的相关经济处罚,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盖章生效,不需乙方及监理签字确认。3、所有往来文件必须采用A4纸打印,手写的一律视为无效文件(人员签名除外)。4、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法规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办理相关保险,因拖欠发农民工工资及欠缴相关保险,导致农民工上访闹事,承包人须积极协调,如承包人不能有效处理,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施工过程中因变更产生的费用均经最终审计后支付,过程中不予支付。6、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阻工承包人需自行协调。对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承包人书面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对延误的工期给予顺延,但费用不予索赔。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如承包人不予施工的按照无故停工处理。7、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在验收过程中,因为地形不符合验收要求,罚款1000元/部位;标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部位;树形、树种不符合要求,罚款投标报价2倍/颗;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上述罚款额度的双倍罚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及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全部工程内容为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磋商项目采购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 额 (元)1100总则2300路面3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4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5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7计日工合计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68737.86 9投标报价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标表2清单 第100章 总 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c安全生产责任险总额1-d工伤保险费总额1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1 页共 12 页项目名称:2024年盱眙县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标表2清单 第300章 路 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304-4水泥砼基层-aC30号砼基层 厚20cmm2570.00 -c防裂贴m2100.00 309-1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AC-13C细粒式沥青砼 厚5cmm2570.00 310-2封层m2570.00 315-1挖除老路面层m3171.00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2 页共 12 页合同段:X207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2-b圆形(D=0.8m)(更换面板)个4-c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10-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5-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1-g矩形 (0.8m×0.8m)(新增)个1-i矩形 (1.2m×0.45m)(新增)个2604-15太阳能爆闪灯个2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8604-18交安设施拆除(包含拆除、运输、弃置等所有内容)-a拆除单柱式交通标志个11-c拆除道口标注个1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号标线m2216605-9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2216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3 页共 12 页合同段:X253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1-c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43-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3-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23-f正八边形(D=0.8m)(更换面板)个1-g矩形 (0.8m×0.8m)(新增)个4-i矩形 (1.2m×0.45m)(新增)个2-j矩形 (1.46m×0.6m)(新增)个1-l矩形 (2.72m×1.2m)(新增)个2-m矩形 (2.9m×1.7m)(新增)个2-n组合标志 正八边形(D=0.8m)+矩形 (0.9m×1.2m)个1604-15太阳能爆闪灯个2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73604-18交安设施拆除(包含拆除、运输、弃置等所有内容)-a拆除单柱式交通标志个4-c拆除道口标注个21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号标线m2898-b减速震荡标线m224605-9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2900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4 页共 12 页合同段:X204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2-b圆形(D=0.8m)(更换面板)个1-c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6-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6-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4-g矩形 (0.8m×0.8m)(新增)个1-i矩形 (1.2m×0.45m)(新增)个2-l矩形 (2.72m×1.2m)(新增)个2-m矩形 (2.9m×1.7m)(新增)个2604-15太阳能爆闪灯个2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56604-18交安设施拆除(包含拆除、运输、弃置等所有内容)-c拆除道口标注个8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号标线m2542-b减速震荡标线m248605-9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2550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5 页共 12 页合同段:X102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4-c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20-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2-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20-f正八边形(D=0.8m)(更换面板)个8-g矩形 (0.8m×0.8m)(新增)个1-h矩形 (0.8m×0.8m)(更换面板)个13-i矩形 (1.2m×0.45m)(新增)个2-k矩形 (1.46m×0.6m)(更换面板)个1-o组合标志 圆形(D=0.8m)+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6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39604-18交安设施拆除(包含拆除、运输、弃置等所有内容)-a拆除单柱式交通标志个36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号标线m2800605-9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2800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6 页共 12 页合同段:X305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1-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1-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7-f正八边形(D=0.8m)(更换面板)个2-g矩形 (0.8m×0.8m)(新增)个3-h矩形 (0.8m×0.8m)(更换面板)个2-i矩形 (1.2m×0.45m)(新增)个2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13604-18交安设施拆除(包含拆除、运输、弃置等所有内容)-a拆除单柱式交通标志个2-c拆除道口标注个4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号标线m2110605-9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2110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7 页共 12 页合同段:X205标表2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圆形(D=0.8m)(新增)个1-b圆形(D=0.8m)(更换面板)个1-c正三边形(A=0.9m)(新增)个73-d正三边形(A=0.9m)(更换面板)个10-e正八边形(D=0.8m)(新增)个57-f正八边形(D=0.8m)(更换面板)个1-g矩形 (0.8m×0.8m)(新增)个14-h矩形 (0.8m×0.8m)(更换面板)个2-i矩形 (1.2m×0.45m)(新增)个1-j矩形 (1.46m×0.6m)(新增)个2-k矩形 (1.46m×0.6m)(更换面板)个3-l矩形 (2.72m×1.2m)(新增)个2-m矩形 (2.9m×1.7m)(新增)个2-n组合标志 正八边形(D=0.8m)+矩形 (0.9m×1.2m)个1604-15太阳能爆闪灯个2604-17道口标注(Φ120mm×3mm×1600mm)个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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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路安防暨公路医生进乡村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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