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大学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08188323-00101119
二、项目名称: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
1595000.00元
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8楼
93.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
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180日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跃,马轼勇,丁海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按 63.71%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58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有三家单位参与磋商,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绩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谦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内容完整,响应程度高,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有完善办赛经验,对于赛事的安排执行,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注重安全第一意识;文化宣传依托报业,业界优势,借自媒体渠道以赛体现主题内容,发挥"以德育人“的宗旨,承诺在赛事准备方面,注重安全办赛意识,做好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准备。综合上述情况,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得分93.33,排名第一。推荐得分第一的为成交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66135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3764031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雯         
电         话:13764031709         

  
  
 

 
 

附件信息:

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pdf749.8K

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024-W00050966)采购人:上海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2、预算编号:310000000240408188323-001011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2024-1227)3、招标编号:0024-W0005096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1项5、服务地址:上海大学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8、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元(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600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10、最高限价:1600000元11、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12、项目联系人:陆雯、刘晨13、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6-07-2024-06-17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6-0722:00至2024-06-17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8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4-06-1909:3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其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规定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等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大学地址:上大路99号邮编:/校方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66135586技术联系人:马轼勇联系电话:1580185166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陆雯、刘晨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传真:021-62260898邮箱:13764031709@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大学2024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盟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项目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4-12273采购人名称:上海大学地址:上大路99号校方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66135586技术联系人:马轼勇联系电话:15801851663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陆雯、刘晨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传真:62260898邮箱:13764031709@163.com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6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60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服务地址上海大学指定地点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9合格供应商条件见采购邀请10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响应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6月日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不召开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3磋商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2562881896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813:3016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17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9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4-06-1909:30磋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会议室(详见大屏幕)20磋商小组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以银行保函形式,在银行办理合同总额80%的押金担保手续,甲方收到合同总额80%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服务费。其中合同总额50%的银行保函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后退还乙方,合同总额30%的银行保函在甲方确认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并签署验收报告后退还乙方。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按63.71%计取。24备注1、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供3套(1正2副)纸质版响应文件,供评审时使用。2、纸质版响应文件与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响应文件为准。3.纸质文件提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4.纸质文件提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联系人:陆雯,电话:13764031709。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管理服务项目: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管理服务项目: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大学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4合同有效期:同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验收形式及内容:(1)验收指标包括赛事的组织执行数量和质量,赛事执行水平、赛事文化宣传以及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力。(2)验收过程采用专家评定法,通过乙方陈述和答辩,最后专家给予项目的综合评价。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以银行保函形式,在银行办理合同总额80%的押金担保手续,甲方收到合同总额80%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服务费。其中合同总额50%的银行保函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后退还乙方,合同总额30%的银行保函在甲方确认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并签署验收报告后退还乙方。注:保函申请人(供应商)在办理银行保函时必须列明并知晓以下内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无)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赛事和文化宣传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