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零星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



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JBJ24052446

(招标文件编号:JJBJ24052446)

二、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层301

包组或产品名称: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折扣率(%):5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601-607室(德胜园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折扣率(%):5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308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折扣率(%):4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进行清单、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含财务决算审计)等。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间,能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考虑合同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进行清单、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含财务决算审计)等。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间,能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考虑合同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进行清单、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含财务决算审计)等。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间,能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考虑合同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

符合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荘民、张杨、蔡元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每家供应商代理服务费5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10-88562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5810609609/18190750055

联系方式:李梦茹/向生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茹/向生建

电 话: 15810609609/18190750055

【转载自:http://www.ccgp.gov.cn/cggg/zygg/cjgg/202406/t20240620_22424768.htm】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doc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电JianjingInvestment&ConsultationCo..Ltd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JJBJ24052446采购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比选邀请函2第二章参选人须知5第三章比选需求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27第六章评审细则481.第一章比选邀请函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委托,现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JBJ24052446)进行比选。现邀请国内合格参选人参加比选。一、采购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主要内容: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进行清单、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含财务决算审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比选需求)。3、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约25万元人民币/年,按具体审计项目结算。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间,能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考虑合同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二、参选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能够依法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7、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有关管理规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比选;11、凡受托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编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12、供应商需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名录内且最终报价折扣率不低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名单》中载明的折扣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1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的手续。1.领取方式:线上领取或现场领取。2.报名携带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所办事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授权代理人获取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所办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线上获取文件的,将上述资料扫描成1个PDF发送至邮箱jjzxzb@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3.标书款500元/套,售后不退。4.标书款、服务费账户:账户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账号:1105017036000000062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五、比选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30分六、比选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七、接受参选文件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00分至2024年6月12日14时30分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打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88562580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联系人:李梦茹/向生建电话:15810609609/18190750055邮箱:jjzxzb@126.com2.第二章参选人须知一、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比选的具体要求是对参选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购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010-885625802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联系人:李梦茹/向生建电 话:15810609609/181907500553资金来源:已落实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约25万元人民币/年,按具体审计项目结算。4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5合格参选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能够依法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7、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有关管理规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比选;11、凡受托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编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12、供应商需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名录内且最终报价折扣率不低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名单》中载明的折扣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1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6标前会议时间:如组织,则另行通知。7投标文件有效期: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90天。8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2份(另提供电子版文档——U盘1份);电子文档格式:WORD及PDF版(盖章版)。9参选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10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7区18号楼13层12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13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非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1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每家5000元人民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名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账 号: 11050170360000000627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15应答范围:1、第三章 比选需求;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参选人需递交的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的响应函;2、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参选文件等;3、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参选人资格证明文件;4、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报价表; 5、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点对点参选文件。17合同的确定应以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等相关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自定份数。 18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选;2、比选文件领取备案后不得转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购买比选文件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多个参选文件和投标报价。如有此情况发生,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环节。如经比选评审小组审定某供应商初步评审不合格,则该供应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环节。19在比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参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01.比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2.保证金形式:(1)银行转账(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并在参选文件中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2)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递交方式:(1)递交要求:■采用银行汇款、电汇支付的保证金,必须保证比选会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备注比选编号)。 账户名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账 号: 11050170360000000627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采用担保函形式递交的应随参选文件一并提交。4.保证金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与参选有效期一致。211.参选人应在每一册参选文件开始位置应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参选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2.参选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3.如比选文件要求参选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上述具体资料是对参选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二、参选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参选人1.1采购单位(即比选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3满足以下条件的参选人是合格的参选人,可以参加本次比选:1.3.1参选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1.3.2参选人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载明的其他资质要求证明文件。1.3.4参选人必须是与业主直接签署合同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要求的资格。1.4凡受托为本次比选编制相关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比选。1.5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不得给予采购单位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影响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其参选人资格将被取消。1.6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1.6.1提供虚假的资料;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7参选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选,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7.1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1.7.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1.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7.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1.7.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投标。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1.9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预算资金;已落实。3.参选费用参选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比选代理机构均无义务承担责任。(二)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构成4.1比选所需的有关服务的内容、详细技术需求、参选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包括:第1章比选邀请函第2章参选人须知第3章比选需求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参选文件格式第6章评审细则4.2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比选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参选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对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期三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比选文件的修改6.1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期五日前,比选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为答复疑问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6.2比选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修改的内容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参选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比选人回函确认。6.3为使参选人在准备参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期。(三)参选文件的编制7.比选范围及参选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参选人需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7.2参选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参选文件构成参选人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章。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不适用。10.投标报价10.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10.2本项目采用总价比选形式进行,比选报价人应对《比选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服务、设备、人员、保险、应缴纳税款进行整体报价,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参选有效期11.1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日内有效,参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2比选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参选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参选人将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正其参选文件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参选人也可以拒绝比选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参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参选人应准备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版(U盘)1份,每份参选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参选文件需打印后编辑成不可拆解的文本,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参选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参选文件中。如对参选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参选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参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后才有效。12.4参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负。(四)参选文件的递交13.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开标时,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袋,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2所有信封上均应:13.2.1清楚标明递交至比选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13.2.2注明比选邀请函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填写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3.2.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参选人公章。13.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参选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违规时,能原封退回。13.5如果参选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比选代理机构对参选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3.6参选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13.6.1比选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13.6.2比选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人名章、打印体等代替。14.比选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第20条。15.参选截止期15.1参选人应比选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参选文件递交比选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比选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15.2比选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参选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比选代理机构和参选人受参选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参选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参选文件。16.参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参选以后,如果参选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参选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代理机构者,比选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参选人对参选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参选截止期之后,参选人不得对其参选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参选截止期至参选有效期之间,参选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及评审17.开标17.1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按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比选大会。比选大会邀请所有参选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时,由参选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参选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折扣等。对于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参选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按期递交的投标。17.2比选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选人代表签字确认。18.组建评审小组18.1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18.2评审小组由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参选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19.参选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参选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参选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参选文件的澄清19.2.1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参选人对其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参选人的澄清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参选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参选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参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参选文件的表述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参选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0.1对于参选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描述,评审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妨碍或影响任何参选人的相对排序。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参选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参选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20.3.1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签章的;20.3.2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的;20.3.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参选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21.2.1比较报价(单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1.2.1.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21.2.1.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2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作为中选候选供应商或中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署合同为止,本次比选各方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参选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审期间,参选人试图影响比选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选23.中选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4.确定中选供应商评审小组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参选人进行评分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因不可抗力或中选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6.中选通知书26.1在参选有效期内,中选供应商确定后,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26.2中选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中选供应商应当自中选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27.2比选文件、中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无29.中选服务费详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七)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30.重新比选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30.1.1参选截止时间止,参选人少于3个的;30.1.2经比选评审小组评审后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的;30.2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比选或未能按本须知规定延长参选有效期内确定中选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尽快退还参选人的投标保证金。31.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参选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八)纪律和监督32.纪律要求3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2.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2.3对评审小组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2.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审程序正常进行。(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投诉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34.知识产权34.1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参选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34.2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选供应商参选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5.同义词语35.1构成比选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发包人”、“比选人”、等在比选投标阶段应当按“采购人”进行理解。35.2构成比选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卖方”、“乙方”、“承包人”、“供应商”、“参选人”等在比选参选阶段应当按“参选人”进行理解。36.解释权36.1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比选邀请函、参选人须知、评审标准和方法、参选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36.2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保密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8.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比选需求一、采购需求采购项目为零星工程审计服务,委托审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清单控制价审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制度,对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含全比对审核明细)。2.结算审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制度,对委托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出具审核报告(含全比对审核明细)。3.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含财务决算审计):审计内容包含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承发包合同、工程进度款、暂估价及暂估项的审核,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的审核,工程变更及洽商工程量的现场见证等审计服务,以及结算审计等。4.以上1-3项审核过程中提供专业审核意见;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派遣专业人员到采购单位进行工作的服务;实施审计咨询服务人员与参选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发生不一致时,采购人可以拒付审计费用。二、服务要求及验收工作方法或成果需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人按照行业或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三、其他要求本项目通过此次一次性采购,将在最多三年的服务期内续期沿用采购结果,分年根据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付款。在每个服务年度期满之前,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及当年相关政策、当年资金到位等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下一服务年度合同。续期合同金额按第一年采购合同的金额为基准,中标价不予调整。在服务期间,能严格按合同执行,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可考虑合同续签,每次一年,可续签2次。四、付款方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递交成果文件且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14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草案)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乙方:甲方与乙方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零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2.1服务项目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服务需求部分对应各包内容。2.2提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间,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考核情况可考虑合同续签,每次一年,可续签2次。三、合同价格4.服务酬金(含全部税费):根据项目审核结果结算。5.计取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京价协[2015]011号)中《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见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的%收取审计咨询服务费,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服务费已包含全部税费)四、支付和结算方式6.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递交成果文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14日内,双方确认乙方服务酬金的最终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审核费。乙方账户名:乙方开户行:乙方账号:7.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8.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五.履约验收9.验收时间:按照甲方要求10.验收方式:按照甲方要求11.验收程序与标准:按照甲方要求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12.4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团队人员。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相关要求。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长期严格保密义务。13.5乙方严格执行审计署“四严禁”“八不准”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且永不续用,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13.6乙方的审核结果与政府再次审计或相同口径下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误差不得超过2%,若超过该误差,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13.7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审计成果文件中须充分包含全部关键审核事项的审核依据,并同时提交乙方内部三级审核审批手续,乙方对审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公正性负责。13.8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的团队人员需与参选文件一致;如需变更,需要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13.9合同约定的任务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收集整理审计资料,并全部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各种原由造成甲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损毁和缺失,如出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且永不续用。13.10为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参与甲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其他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可能影响甲方审计独立性的任何项目。13.1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甲方有权认定为违约。七、使用权1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八、违约责任15.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送审项目应付审计服务费_30__%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16.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疫情防控、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17.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8.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9.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保密条款20.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1.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2.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非因泄密原因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23.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4.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25.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6.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二、合同的终止27.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27.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7.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27.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7.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8.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三、权利的保留29.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30.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四、争议的解决3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31.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35.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6.招参选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的生效3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七、其他约定事项38.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9.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参选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40.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备注41.最终合同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3.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3.1.封面格式正/副本正/副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参选文件项目编号:参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年月1.投标函及附录投标函及附录致:(比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参选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参选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供投标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份,电子版投标文件___份。1.1我公司承诺如下:(1)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2)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比选文件中参选人须知和技术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1.2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关于参选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及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天)的相关规定。1.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比选人、参选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比选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比选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1.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1.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参选人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选人名称折扣率(%)服务期限备注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注:1.此表除装订在参选文件中外,须单独密封标记,随参选文件一并递交。2.供应商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京价协[2015]011号)中《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作为计费依据进行报价。3.根据《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本项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折扣率不应低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名单》中载明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响应。3.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比选文件条款号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本表空白,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商务条款偏离表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比选文件条款号比选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注:本表空白,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技术条款偏离表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3.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面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5.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比选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3供应商信用查询情况本项不需要供应商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本项目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比选截止时间后登录相关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并如实提交比选评审小组,比选评审小组将依据情况做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5.4供应商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名录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5参选人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的声明至:(采购人)我方承诺,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执行本采购项目过程中,不转包、不分包。参选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6、比选保证金7、参选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参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邮 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参选人须知要求参选人需具有得各类资质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参选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参选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8、商务文件(一)参选人企业业绩(格式)年份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日期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注:(1)参选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参选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参选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参选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和分工附件1: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务职称主要资历备注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注:参选人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资格证书等)。参选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职称年龄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参加过的主要项目担任职务1.业主单位名称2.项目名称3.服务内容1.业主单位名称2.项目名称3.服务内容……注:参选人需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参选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人员配置方案9、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内部管控水平、风险控制方案、保密和合理化建议等。10、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参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第六章评审细则3.4.一、评审标准和方法正文3.4.1.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评审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3.4.2.2、评审标准3.4.3.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2.1.2符合性评审。特别提醒:本项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方式。3.4.4.2.2分值权重与评分标准见各包评分标准。3.4.5.3、评审程序3.4.6.3.1总则本节所规定的内容是对评审程序的详细细化,比选评审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3.4.7.3.2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选候选人及提交评审报告。3.4.8.3.3评审准备3.4.8.1.1.3.3.1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签到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4.8.1.2.3.3.2比选评审小组的分工比选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比选评审小组主任。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指定比选评审小组主任。比选评审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比选评审小组主任在与其他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比选评审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4.8.1.3.3.3.3熟悉文件资料(1)比选评审小组主任应组织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比选文件,了解和熟悉比选目的、比选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未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采购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向比选评审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比选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参选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或预算(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比选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4.9.3.4初步评审3.4.9.0.1.3.4.1本项目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仍是否具备参选资格。符合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4.9.0.2.3.4.2判断投标是否被否决3.4.2.1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4.2款中集中列示。3.4.2.2比选评审小组在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4.2款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被否决。3.4.9.0.3.3.4.3算术错误修正比选评审小组依据下面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9.0.4.3.4.4澄清、说明在初步评审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就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要求参选人进行澄清、说明,并以书面通知该参选人。(1)参选人的澄清、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2)澄清、说明不得超过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比选评审小组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4.10.3.5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10.0.1.3.5.1详细评审的程序3.5.1.1比选评审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5.1.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10.0.2.3.5.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比选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比选评审小组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4.10.0.3.3.5.3澄清、说明在详细评审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就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要求参选人进行澄清、说明,并以书面通知该参选人。澄清、说明根据本章第3.4.4款的规定执行。3.4.10.0.4.3.5.4汇总评分结果3.5.4.1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应对各自详细评审评分进行汇总。3.5.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参选人进行排序。3.4.11.3.6推荐候选中选供应商3.4.11.0.1.3.6.1推荐候选中选供应商3.6.1.1比选评审小组在推荐候选中选供应商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参选人须知”规定的候选中选供应商数量,将排序在前的参选人推荐为候选中选供应商。(2)如果投标由比选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参选人须知”规定的候选中选供应商数量的,则比选评审小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候选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比选评审小组可以建议采购人重新比选。3.6.1.2参选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3.4.11.0.2.3.6.2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注:本项目第二章“参选人须知”规定由采购人根据比选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中选供应商,经审查合格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人为中选供应商。3.4.11.0.3.3.6.3编制评审报告比选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签字。3.4.12.3.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4.12.0.1.3.7.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3.7.1.1比选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3.7.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参选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比选评审小组继续评审。3.4.12.0.2.3.7.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3.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比选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3.7.2.2退出评审的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3.4.12.0.3.3.7.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比选评审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比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4.13.4.否决投标的条件3.4.14.4.1总则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审细则”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规定为准。3.4.15.4.2否决投标的条件参选人或其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2.1参选人相互串通投标的。4.2.1.1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1)参选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参选人之间约定部分参选人放弃投标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2.1.2比选过程或者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4.2.2采购人与参选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参选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参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参选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参选人泄露标底、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参选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参选人撤换、修改参选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参选人为特定参选人中选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参选人为谋求特定参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2.3参选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4.2.4参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全职派驻人员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2.5不按比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2.6在初步评审中,比选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和方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当参选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参选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方式)。4.2.7比选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4.2.8参选人的报价附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条件。4.2.9不符合比选文件提出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2.10比选评审小组认定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3.5.二、评审过程3.5.1.1.初步评审---本部分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是否有效2参选人资格声明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3信用情况符合比选文件要求4供应商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名录内证明文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5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是否加盖参选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符合比选文件要求2参选人是否存在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在一份参选文件中对本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要求3参选有效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4比选保证金符合比选文件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参选人不得为联合体符合比选文件要求6按要求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7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不存在负偏离条款符合比选文件要求8是否存在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的情形符合比选文件要求9供应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废标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10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备注:有一项不合格,即为初步审查不合格。3.5.2.2.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10分)1.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参选单位的参选报价水平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分商务部分(37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10分。注: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10分商务部分(37分)项目负责人(1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1分。3分商务部分(37分)项目负责人(1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其他不得分。2分商务部分(37分)项目负责人(13分)项目负责人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限,5年及以上得2分;其他不得分。2分商务部分(37分)项目负责人(13分)项目负责人相关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审计服务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或成交通知书(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人员情况的业绩资料。)6分商务部分(37分)人员配置方案(14分)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每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 2分;2分商务部分(37分)人员配置方案(14分)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每有1个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商务部分(37分)人员配置方案(14分)1.人员配置方案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经验丰富,得10分;2.人员配置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岗位职责较明确,经验较丰富,得5分;3.人员配置方案一般,岗位职责模糊,经验欠缺,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0分技术部分(53分)总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服务方案不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满足部分采购需求,的4分; 服务方案不完整、欠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差,不满足基本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技术部分(53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较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5分;质量保障措施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技术部分(53分)进度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进度保障措施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10分;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进度保障措施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10分技术部分(53分)内部管控水平(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控水平进行评审。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等健全、合理、完善,得10分;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完整、有效,得5分;内部管理制度或质量控制流程不健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技术部分(53分)风险控制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风险控制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科学合理性较强,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5分;方案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技术部分(53分)保密承诺(3分)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在服务期间,对接触到的资料保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分技术部分(53分)合理化建议(2分)提供有利于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有实用性、创新性价值的,每提供1条,得分2分,最高 2分。2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工程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零星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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